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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

北京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
北京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

北京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

(试行)

一、目的

规范北京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工作,保证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执行机构

全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工作职责

(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培训等工作。

(二)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提供产前检查和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应向孕妇宣传有关产前超声筛查的相关知识,并在合适的孕周建议其到有资质的产前超声筛查机构进行产前超声筛查。

(三)产前筛查机构:有资质的产前超声筛查机构在为孕妇提供产前超声筛查服务时,应将发现或可疑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的孕妇,转诊至产前超声诊断机构进行后续诊断。

(四)产前诊断机构:开展产前超声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接受有资质的产前超声筛查机构转诊的发现或可疑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的孕妇。

四、转诊会诊对象

在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进行超声筛查,发现或可疑胎儿、

胎儿附属物异常,需进一步进行产前超声诊断的孕妇。

五、转诊会诊流程

(一)在孕妇(或其家属)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对超声筛查发现或可疑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的孕妇,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应填写《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机构转诊会诊单》。第一份转诊会诊单由产前超声筛查机构负责保存。第二、三份转诊会诊单交孕妇,告知其可持该转诊会诊单及孕期全部的超声资料,到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后续产前超声诊断,并完成对该转诊会诊病例进行追访。对拒绝转诊的,应由孕妇(或其家属)在转诊会诊单上签字。

(二)各产前诊断机构的产前诊断办公室负责接诊持有转诊会诊单的孕妇,做好相关登记,并回收孕妇所持的第二、三份转诊会诊单妥善保存。产前诊断办公室统筹安排孕妇转诊会诊事宜。孕妇需经取得产前诊断资质的超声医师进行超声会诊,并经取得产前诊断资质的临床医师咨询后,方可领取《北京市产前诊断报告单》。产前诊断办公室应详细记录孕妇转诊会诊及产前诊断情况。产前诊断办公室负责对未能及时返回的转诊会诊孕妇进行追访。

六、质量控制

(一)产前超声筛查和产前超声诊断机构应使用统一的转诊会诊登记本、转诊会诊单。

(二)产前超声筛查机构负责对转诊会诊孕妇的产前超声诊断结果及妊娠结局进行追访,追访率应在80%以上。

(三)产前诊断机构应建立院内产前诊断会诊小组,建立

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对疑难病例进行集体会诊讨论,并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与会诊讨论。会诊讨论情况应予以详细记录。

七、资料管理、保存与信息上报

(一)《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机构转诊会诊单》第一份由产前超声筛查机构保存,第二、第三份由产前诊断机构保存。

(二)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转诊会诊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转诊会诊资料应整洁、完整,并按年限分类归档,保存期为3年。转诊会诊资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予以保密。

(三)产前诊断机构应定期将转诊会诊登记及追访结果,按照要求的格式进行计算机录入。

(四)产前超声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应定期将产前超声筛查、产前诊断与转诊会诊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按要求上报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接受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该项工作的质量控制并对转诊会诊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附件:1.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转诊会诊流程图

2.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机构转诊会诊单

3.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机构名单

4.北京市产前诊断机构名单

5.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转诊会诊关系

附件1:

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转诊会诊流程图

访

附件2:

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机构转诊会诊单

NO

孕妇姓名年龄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末次月经年月日首次超声时间年月日超声孕周

转诊原因:

其它孕期异常情况:

超声筛查机构名称:超声筛查者姓名:

孕妇和/或家属签字:同意转诊不同意转诊

医师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结果追踪情况:(转诊医师必须在转诊后2个月内进行首次追访,并于预产期后2个月内对妊娠结局进行追访)

是否进行会诊:

?是□(选择“是”,请填写下列项目)

产前诊断机构名称:

超声诊断结果:

?否□

妊娠结局:

?失访□(选择“失访”,应注明失访原因)

失访原因:

填写人填写日期年月日※请在转诊时携带筛查机构超声报告。

注:此单一式三份,第一份由产前筛查机构保存,第二、第三份由产前诊断机构保存。

附件3:

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机构名单

东城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北京市隆福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市第六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西城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北京市回民医院

朝阳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煤炭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妇儿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航空工业中心医院

北京和睦家医院

北京华信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民航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

海淀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航天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304医院)

武警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

北京市海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16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上地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466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丰台区北京丰台医院

北京丰台医院桥南部

北京航天总医院

北京电力总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

石景山区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首钢矿山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

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

中国核工业北京四○一医院

北京燕化医院

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军区总医院263临床部

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

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仁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亦庄分院)

北京市大兴区红星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分院)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北京市昌平中医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华一医院(北郊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

平谷区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

密云县北京市密云县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密云县医院

延庆县北京市延庆县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延庆县医院

附件4:

北京市产前诊断机构名单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附件5:

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转诊会诊关系

1、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孕妇自由选择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超声筛查的转诊会诊。

2、其它区县的转诊会诊关系:

北京协和医院:大兴区、平谷区

北京妇产医院: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密云县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怀柔区、延庆县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房山区、昌平区

主题词:卫生产前筛查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60份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xx、腹围。 (5)胎儿附属物: ①胎盘: 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②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xx。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注意事项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 (2)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超声报告需做出具体说明,并转诊或建议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 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 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xx、腹围。 (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①胎儿头颅: 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②胎儿心脏: 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③胎儿脊柱: 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 ④胎儿腹部: 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⑤胎儿四肢: 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xx。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不具备分子遗传学诊断条件者,须与具备该诊断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县(市、区)孕妇血清学筛查机构规划设置1-2所。孕妇血清学筛查技术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亦可由省辖市产前诊断机构集中进行。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对于孕妇血清学筛查高危的孕妇应在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中进行产前诊断。原则上应转诊至行政区划所属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如本市未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应与相邻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签订转诊协议。

湖南省超声诊断质量控制规范与考评标准

湖南省超声诊断质量操纵规范及考评标准 湖南省超声诊断质量操纵规范及考评标准 目录 超声诊断质量操纵差不多要求…………………………………………… 1 心脏血管超声检查规范………………………………………………… 4

腹部超声检查规范…………………………………………………… 6 妇产科超声检查规范………………………………………………… 17 浅表器官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19 介入性超声技术临床操作规范……………………………………… 23 介入超声检查预约单………………………………………………… 26 超声介入前列腺预约单……………………………………………… 28

介入超声手术同意书………………………………………………… 29 关于胎儿超声检查的讲明…………………………………………… 30 超声科医师职责及工作制度………………………………………… 40 超声质量评估内容、标准与方法…………………………………… 42 超声诊断质量操纵差不多要求 一、医院要求 开展临床超声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专业技术项目准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拟开展超声诊断项目的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开展该项技术项目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条件; 4、开展该项技术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一)独立从事临床超声诊断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超声物理基础,超声解剖基础,熟悉超声设备并通过二甲以上医院正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获得超声医学接着教育学分和超声诊断上岗证。 3、从事介入超声医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有3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③经2名具有临床介入超声技术资质、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举; 4、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常规胎儿超声诊断的医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完整版)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 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

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 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

胎儿先天性膈疝的产前超声诊断及预后分析18例

胎儿先天性膈疝的产前超声诊断及预后分析18例 发表时间:2019-08-16T11:02:07.730Z 来源:《中国保健营养》2019年第3期作者:董世霞宝秀丽 [导读] 【摘要】目的:讨论胎儿先天性膈疝的声像图表现、发生时间、合并异常、产前及产后转归、预后评价。方法:回顾性分析2013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我院产前超声检出的胎儿先天性膈疝18例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13医院特诊科辽宁葫芦岛 125000) 【摘要】目的:讨论胎儿先天性膈疝的声像图表现、发生时间、合并异常、产前及产后转归、预后评价。方法:回顾性分析2013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我院产前超声检出的胎儿先天性膈疝18例,分析所有病例声像图表现特点、发生时间、合并异常。其中5例行两次以上产前超声检查,3例行胎儿MRI检查,2例出生后行超声检查,对照产前膈疝形态及大小变化。分析18例随访结果。结果:8例先天性膈疝中,发生左侧膈疝的16例,右侧膈疝的2例,无双侧者。5例单纯膈疝,4例合并心脏畸形,2例合并单脐动脉,5例合并羊水过多(1例伴脑积水),2例合并胸腹腔积液。其中13例因合并畸形引产,余5例出生后仅2例手术后存活,另3例生后死亡。结论:产前高分辨超声能准确诊断胎儿先天性膈疝,并能通过测量LHR(肺头比)及O/ELHR(检测部位的肺头比与同部位正常胎儿的预期肺头比比值,即实测肺头比容积与预期肺头比比值)估测胎儿预后情况。胎儿先天性膈疝常合并其他 畸形,且围生儿病死率高,不合并其他畸形及产前超声估测预后好的胎儿出生手术后存活,发育健康。 【关键词】胎儿;膈疝;超声诊断;预后 【中图分类号】R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9)03-0120-02 先天性膈疝(congenital diaphragmatic hernia, CDH)是由于膈肌发育缺陷导致腹腔内容物疝入胸腔的一种先天性畸形。腹腔器官可经膈肌缺损疝入胸腔,引起一系列病理生理变化。根据病变部位不同膈疝又分为胸腹裂孔疝、食管裂孔疝和胸骨后疝。胸腹裂孔疝最为多见,约占CDH的85% ~90%,且病变严重,多在出生后立即出现明显的呼吸道及消化道症状。 CDH发病率国外报道1∶5000~1∶2000,我国发病率略低,散发,家族性,发病率不到2%。男女发病比例约为1∶2,左侧膈疝明显多于右侧,合并畸形,发生率为30% ~70%。本文旨在回顾性分析胎儿先天性膈疝的超声声像表现、发生时间、合并异常、产前及产后转归、预后评价。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回顾性分析2013年1月到2019年6月期间,我院产检及外院转诊的8068例胎儿中先天性膈疝18例。 1.2 仪器与方法均采用飞利浦IU22,行腹部及容积探头三维超声检查,探头频率分别为2-5MHz,4-8MHz,分析其声像图特点、合并胎儿异常及胎儿预后因素。 2 结果 18例首次检出孕周24-38周,其中28周以上10例,有8例是在24-26周发现,6例是30-32周发现,4例是35-38周发现。发生左侧膈疝的16例,右侧膈疝的2例,左侧明显高于右侧;5例单纯膈疝,无其他异常及合并畸形,超声通过测量2例LHR大于1.4,3例LHR小于0.6,5例均出生,3例死亡,2例生后超声见胸腔包块较之前变小,手术后存活,随访1年发育健康; 4例合并心脏畸形,2例合并单脐动脉及羊水过多,5例合并羊水过多伴其中一例脑积水,2例右侧膈疝合并胸、腹腔积液,其中2例单脐动脉及1例心脏畸形行MRI检查通过测量肺容积估测胎儿预后差,13例超声测量LHR 13小于0.6,13例均因合并畸形及异常引产。由此可见,胎儿先天性膈疝一般于中晚孕期发现,易合并其他畸形且围生儿期病死率高,预后较差,但超声的预后估测对于临床手术和治疗提供了较高参考价值。下图为胎儿胸腔短轴切面及冠状切面,左侧胸腔内可见包块,为胃泡和肠管回声与左房相邻,心脏及大血管受压右移,心脏几乎位于右侧胸腔,腹腔未见胃泡声像,左侧膈肌不连续。 3 讨论 3.1胚胎期膈肌发育缺陷,腹腔器官疝入胸腔,并压迫正在发育的肺;纵隔和心脏受压移向对侧, 挤压对侧肺,最终导致双侧的继发性肺发育不良;另一种说法是肺发育不良是原发性;还有“双重打击” 假说(2000,Richard)。常伴有肺血管数目减少、血管间质增生、肺小动脉中层肌壁肥厚等肺血管结构异常,导致持续性肺动脉高压。纵隔和心脏移位可影响胎儿静脉回流及羊水吞咽,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水肿,并可能出现胸腔积液、腹水和羊水过多等。 3.2常规影像学诊断随着围产医学的发展,越来越的CDH已经可以在宫内得到诊断,超声检查目前仍是首选的影像学检查手段。随着检查仪器性能的提高和技术进步,在早孕期,即可能通过超声检查显示膈肌影像,但超声检查显示膈肌的完整性则比较困难,因而也难以识别膈肌缺损。另一方面,由于扫查切面不同,即使超声影像能够显示完整膈肌也不能完全排除膈疝的可能性。超声检查对于CDH的宫内诊断一般是通过超声发现胸腔内存在腹腔器官影并伴有纵隔、心脏移位等间接征象推测而来。(1)左侧膈疝超声征象:在胸腔横切面不能清楚显示左肺结构。但左胸腔可能见到较大的胃及较小不均回声的肠管断面影,中晚孕期腔内含有液体并出现胃肠蠕动,有利于对胃肠器官的识别。左胸腔还可能见到脾脏和部分肝脏(肝膈疝)。胎儿的纵隔和心脏均有不同程度向右移位。腹围减小,腹腔内无相应的器官影像。(2)右侧膈疝超声征象:胸腔内不能清楚显示右肺结构,但可见到另外的实质性器官。因肝脏与肺脏的回声差异较小,早孕期不易识别,可根据器官内的血管走行判断是否为肝脏。右侧膈疝由于肝脏阻挡,肠管常较少疝入胸腔。纵隔、心脏向左移位,腹围也有减小。中晚孕期胎儿出现呼吸样运动时可能见到器官的矛盾运动,即健侧的腹腔器官向下移动时,患侧器官向胸腔方向移动或由腹腔进入胸腔。右侧膈疝诊断时间通常比左侧膈疝稍晚。双侧膈疝非常少见,并常伴发多种畸形。有个别病例,疝内容物可能一过性自行回复到腹腔,甚至有的在产时因子宫收缩致胎儿腹压增高、腹腔器官疝入胸腔后才能诊断。故在不同时期检查结果不一致时应进行随访。对CDH的宫内诊断除了确定膈疝的存在,同样重要的是在诊断后进一步评估疾病的严重程度、估计预后,并尽可能为宫内及在生后采取何种治疗态度和处置方案提供依据。本症预后与下列一些超声检查征象相关:膈疝发现的孕周膈肌缺损的部位和大小、腹腔器官疝入胸腔的多少及有否肝膈疝、肺脏发育不良的程度、有无明显心脏结构和功能异常及其他严重合并畸形、是否出现胎儿水肿及羊水量多少等。如在早孕期发现膈疝伴颈项透明层增厚,说明胸腔压力升高,肺发育受损,预后不良;中晚孕期发现的膈疝预后相对好。据报告一组肝脏位于腹腔的CDH生存率为93%,而肝膈疝组预后不良,生存率仅为43%。胎儿超声心动图可观察肺动脉高压情况。CDH合并严重畸形及染色体异常者预后不良。如超声探测到胎儿水肿、胸腔积液、腹水及羊水过多时,提示胎儿心功能不全,预后险恶。近年,MRI检查已逐步用于对胎儿结构异常的宫内诊断。MRI检查视野大,能在同一平面显示胎儿胸腹部情况;软组织分辨率高,基本能够显示膈肌是否完整;在测量胎儿肺容积、评估肺发育不良程度方面也具有优势。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MRI检查目前还不能作为产前筛查结构异常的主要手段,仅用于个别病例。MRI与超声检查联合应用将能进一步提高CDH 宫内诊断的检出率和影像学检查的临床价值。 3.3肺发育程度的评估影响CDH预后因素包括肺发育不良程度、肺动脉高压程度、左/右侧膈疝、肝脏位置、检出时的孕周、合并其他畸形及染色体异常。在诸多影响CDH预后因素中,肺发育不良程度可以视为核心因素。目前的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采用高分辨率的二维、三维超声及MRI检查已经可以进行胎儿肺发育程度的定量分析,直接或间接评估肺循环阻力,并作为预测胎儿预后的指标。 3.4超声检查通过二维超声测定肺/头比值是宫内评估CDH肺发育程度的最常用指标,肺/头比值为在二维超声平面中健侧肺面积与胎儿头围的比值。测取方法:在四腔心平面测量健侧肺脏两个互相垂直的长径,其乘积作为肺面积;在标准的双顶径平面测量头围;肺面积除以头围即为肺/头比值。有报告产前超声测定肺/头比值<0.6者无存活、>1.4者经手术治疗全部存活,肝脏疝入胸腔者预后差。孕22~24周左侧CDH胎儿超声检查及随访也显示,存活率与肺/头比值及有否肝膈疝这两个指标相关。存在肝膈疝胎儿的存活率为50%,其中肺/头比值1.0~1.6者存活率为66%,而肺/头比值>1.6者存活率为83%。由此可见,上述两个指标联合应用可以增加预测的准确性。在评价肺的发育程度方面,可能三维的肺容积测定比二维的肺面积测量更有意义,但目前尚没有足够资料证明三维超声检查的实用性,临床应用较少。除了形态学检测,也有报告通过超声心动图观察胎儿肺动脉高压情况,在监测胎儿心功能方面超声多普勒甚至优于MRI。目前,肺/头比值和是否存在肝膈疝仍被认为是通过超声检查、在宫内预测CDH预后比较可靠和最常用的两个相关联的指标。 3.5影响先天性膈疝(CDH)预后的主要因素是肺发育不良和肺动脉高压,目前各种出生后治疗手段均不能直接、立即改变已经存在的肺发育不良状态,故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严重CDH的预后。宫内诊断并适时进行干预可能成为CDH有效的一种治疗手段。

产前超声诊断

产前诊断 北京协和医院超声诊断科孟华 写在课前的话 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做好产前超声诊断,及时、准确地查出胎儿畸形,终止无意义的继续妊娠,可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婴幼儿和围生儿死亡率,对于产前筛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11-14周胎儿超声筛查 (一) 11-14w 胎儿筛查目的 这个周数主要的超声筛查目的在于,首先是确认胎儿是否存活,其次是通过头臀长判断准确的妊娠孕周,因为在 8-12 周时通过头臀长来判断孕龄是最准确可靠的。此外在这一时期还可以除外严重的胎儿畸形,如体蒂异常、无脑儿、前脑无裂畸形等等。最后还通过超声软标记来进行筛查,这些软标记包括 NT 、鼻骨。 (二)颈项透明层 NT 、颈背部皮肤厚度 NF 颈部淋巴水囊瘤 - cystic hygroma 颈项透明层 NT 、颈背部皮肤厚度 NF 的增厚以及颈部淋巴水囊瘤,是颈部皮下水肿或淋巴管发育异常的表现,同在染色体异常、心脏畸形、骨头系统异常是发生率明显增高。其中 NT 、 NF 增厚也可能是正常胎儿在发育过程中的一过性表现。遇到这些指征的时候应该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 (三)颈项透明层: 11-14w ( CRL45 -85 mm ) 颈项透明层 NT 的在 11-14 周时,标准的测量方法需要在头臀长 45 -85 mm 时进行测量,要特别注意区分胎儿的皮肤和羊膜的不同的回声,要在完全的一个正中矢状心位上来进行测量,由于 NT 测值非常小,通常只有一两个毫米左右,因此测量的标准化是非常重要的。 (四) 21 三体 NT 筛查

目前通过 NT 能够有效的在 11-14 周之间筛出 21 三体,现在在 11-14 周时不论颈后皮下积水是否有分割,均一律使用颈项透明层 NT 这一个词来代替。染色体及其它病变与NT 的厚度密切相关,而不是形态。到了孕中期增厚的透明层通常会消退,但少数会演变为颈水肿或水囊瘤,但是否消退并不影响它对染色体异常风险的评估。 (五) 21 三体胎儿的孕早期筛查 在 11-14 周之间, NT 的厚度是随着头臀长的增加而不断增加的, NT 越厚,越有 21 三体的胎儿的可能就越大,也就是似然比越高。目前通过孕妇年龄、孕妇的血清血筛查,以及超声 NT 筛查已经能在这一时期检出大约 80% 到 90% 的 21 三体的胎儿。 (六)病例 这是一个通过 NT 筛查出 21 三体的例子,胎儿早孕期 NT 是增厚,明显增厚的,是3.8 mm ,而到中孕期时仅仅发现膜部有一个小的室缺,大概在 5 mm 左右。如果仅凭膜部的小的室缺,一般不会建议她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但是由于早孕期发现 NT 明显增厚,所以建议她进行了羊穿。 二、中晚孕期胎儿超声诊断 (一)评价胎儿生长发育的常用超声径线 中晚孕期用于评价胎儿生长发育的常用超声径线主要包括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等,这些径线的测量特别要注意它的标准化的切面和标准化的测量方法。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 消毒隔离制度 (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 药品管理制度……………………………………………………………………、、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就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就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就是否为多胎妊娠,就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就是否就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 一、基本要求 (一)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医|学教育网整理。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转诊来的可疑病例以及产前筛查出 的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周前对胎儿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 4.对无结构异常的腔室容积改变,需随访后再做诊断。 5.胎儿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介入性超声操作常规进行。

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

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 技术规范 (试行) 为加强全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工作,根据《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 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冀卫妇字〔2007〕1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09〕24 号),结合全省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现状,制定本规范。 一、筛查、诊断分级 为提高我省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率,全省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推行三级服务体系。I级即一般先心病产前超声检查,由县级以上非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医疗机构承担;口级即先心病产前常规筛查,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机构承担;川级即先心病产前系统筛查,由省卫生计生委许可的产前诊断中心、分中心承担;W级即胎儿超声心动图专项检查,由河北省胎儿先心病超声诊断中心、河北省产前诊断中心承担。 二、人员要求 (一)1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

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二)n 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 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 (三)川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 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畸形;能识别各种简单、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特征和表现;熟知先天性心脏病在整个孕期的特点和变化规律,了解胎儿超声心动图的局限性;能够综合应用各种超声心动图技术包括二维、M 型、脉冲多普勒、连续多普勒、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三维等,对正常和异常的胎儿心血管系统作出评价;掌握胎儿发育过程中各个阶段心血管系统的解剖和生理发育进程;掌握胎儿心律失常的超声心动图特点并能作出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 消毒隔离制度 (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 药品管理制度 (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胎盘植入的产前超声诊断分析 罗伟

胎盘植入的产前超声诊断分析罗伟 发表时间:2017-04-18T15:32:25.087Z 来源:《健康世界》2017年第4期作者:罗伟牟薛康严继东陈波王林李孜 [导读] 探讨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结合椎体成形术治疗老年人胸腰椎骨折临床疗效。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骨科医院 611330 摘要:目的:探讨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结合椎体成形术治疗老年人胸腰椎骨折临床疗效。方法:80例老年人胸腰椎骨折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各40例。对照组予以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治疗,研究组予以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结合椎体成形术治疗,分析对比两组治疗效果。结果:两组患者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脊柱后突Cobb’s角、椎体前缘高度压缩率、椎体后缘高度压缩率均得到明显改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结合椎体成形术治疗老年人胸腰椎骨折,可以有效恢复伤椎完整形态及力学强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术;椎体成形术;胸腰椎骨折 [中图分类号] R57 [文献标识码] A 胸腰椎骨折在临床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种脊柱创伤,因为老年群体骨质疏松,极易出现胸腰椎骨折,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和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胸腰椎骨折发病率持续上涨趋势,降低生活质量[1]。应用传统保守治疗时需要较长时间卧床,易引发静脉血栓、坠积性肺炎等严重并发症,临床中实施后路经椎弓根钉复位固定术治疗,往往存在较高失败率,且无法使得椎体高度恢复到理想状态,特别对对老年患者,治疗效果更不明显[2]。近年来,由于骨科微创技术的发展,椎弓根内固定结合椎体成形术治疗胸腰椎骨折得到发展和临床应用,效果明显。我院应用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结合椎体成形术治疗老年人胸腰椎骨折,取得显著成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从我院2011年4月-2015年3月收治的老年人胸腰椎骨折患者中抽选80例,随机分成试验组主对照组,其中,试验组40例,女性、男性分别15例、25例,年龄段60-82岁,平均(7 2.6± 3.9)岁;病发原因:24例车祸,16例高空坠落;对照组40例,女性、男性分别16例、24例,年龄段61-83岁,平均(72.7±3.8)岁;病发原因:25例车祸,15例高空坠落。80例患者的病发原因、男女例数等资料无区别,P>0.05。 1.2方法 80例患者均借助X线、CT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将手术禁忌患者排出在外。40例对照组患者实施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手术,而40例的试验组患者则于对照组基础上联合椎体成形术,操作:手术操作前期实施全身性麻醉处理,并帮助患者取俯卧位,根据术前的手术流程常规铺设消毒巾,于患者椎棘突的中心部位行手术切口,长度为10.0cm,确保损伤椎、椎板、关节突等充分暴露在外,然后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进针点,在X线设备的帮助下放置椎弓根螺钉,数量为4枚,促使损伤椎体恢复正常的高度;根据病情的变化情况行椎板的检验处理,确保椎管内的缺陷骨块复位;于透视设备的帮助下查看是否存在严重的压缩现象,行钻孔处理,放置专用的椎弓根穿刺套管,拔出内芯,若患者针口部位大量渗血,需立即调整针的方向;若患者不存在活性性的出血现象,需实施骨水泥的注射处理,并借助X 线设备观察骨水泥的灌注情况。当然,骨水泥灌注过程中应禁止出现压力过大现象,待所灌注的骨水泥接触患者的椎体后壁后,需立即停止灌注。植入引流管,依次缝合手术创口,术后2-3天拔出引流管,2周左右拆线。此外,临床术后还需叮嘱患者适当卧床休养,以2-3周为宜,且术后1周左右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引导其康复训练。术后3月行X线摄片复查。 1.3疗效评定 1.3.1疾病效果标准:症状消退,椎体高度、椎管容积恢复正常,不存在后凸畸形,为优;症状减少,椎体高度、椎管容积等逐渐恢复,Cobb′ s高度处于5-10度之间,为良;症状未变化,Cobb′ s高度在10度以上,为差。 1.3.2临床指标统计两组患者手术操作前后的损伤椎前缘高度、Cobb′ s角。 1.4统计学方法借助SPSS14.0软件行相关数据的处理,其中,疾病效果属于计数资料,临床指标属于计量资料,分别借助%、x±s表示,并分别实施卡方、t检验,P<0.05,有区别。 2结果 2.1疾病效果评估调查结果表明,两组患者术后的优良率有区别,X2=5.541,P=0.019,包括:试验组优20例,良17例,差3例,优良率为92.5%;对照组优10例,良19例,差11例,优良率为72.5%。 2.2临床指标评估调查结果表明,两组患者术前的损伤椎前缘高度、Cobb′ s角无区别,P>0.05,术后指标有区别,P<0.05,数据见下表。 3讨论 胸腰椎骨折是一种常见骨科疾病,以老年人为主,危害生命健康。保守疗法均将制动作为治疗原则,需长时间的卧床休养,易诱发血栓、肺炎等病症;而前路手术虽可有效切除骨折块,但手术创伤大、术后康复缓慢,逐渐被限制性使用[2-3]。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术式操作简便,但由于老年患者易合并骨质疏松,给椎体的重建增加难度,增加固定失败率。这种情况下,椎体成形术问世,不但可重建患者的椎体高度,复位椎体,还可增强脊柱的稳定性,加快损伤骨组织的愈合速度,预防断裂。邵长庆[4]报告显示,两种术式均可改善患者的椎体高度、突角,但联合术式组患者的内固定失败率则相对较低。经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术结合椎体成形术治疗后,患者可以使得椎体恢复理想生物力学强度,伤椎得到合理复位,避免早期椎体出现的不稳定性,使得患者能够早期下床活动[5]。本结果显示,试验组患者经由上述两种术式处理后,疾病优良率高于对照组,且术后的损伤椎前缘高度、Cobb′ s角也和对照组有区别,P<0.05,说明:临床给予老年人胸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2)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米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 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 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 C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 C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

存于-70 C,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 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产前超声筛查规范

产前超声筛查诊断常规及操作规范超声检查是产前筛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中期妊娠胎儿发现其生长发育异常或可疑、严重的体表和重要脏器畸形及羊水过多或过少,并及时转会诊。 一、基本要求 (一)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我院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开展筛查技术的二级医院。 (二)产前超声筛查人员的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筛查的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还应接受北京妇幼保健院组织的产前筛查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和考核,并接受超声技术的专门培训和操作考核,两项考核均通过并获得考核合格证书。 (三)设备要求 1.独立的超声检查室至少一间。 2.超声室配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包括图像存储设备)。 二、管理 1.建立科室工作制度,对每一位接受产筛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 2.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现或可疑胎儿异常要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必须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4.产前筛查超声报告应由符合条件的展业技术人员签发。 5.追踪产前报告诊断回执。

三、产前超声筛查标准 应当遵循整体标准,其原则是要掌握适应症,在最低的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超声信息,做好产前筛查工作,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 指标:主要要求在妊娠18~24周时对严重的致命的胎儿畸形进行筛查(包括无脑儿,脑、脊膜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一)原则 1、在孕妇妊娠18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二)具体内容 1、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筛查 检查的适应症包括:估计孕周,间隔三周以上胎儿生长评估,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羊水评估,胎盘定位及分级,确定胎位等。 检查内容: 胎儿头部:测量双顶径、头围,观察是否无脑儿、有无脑积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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