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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清单

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清单

附表7:

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清单发放单位:

经手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是否由代理记账机构代缴税金:

是否

科研团队负责人(签名): 日期: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流程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流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涉及伦理的 项目,提交 伦理申请书 (点击下 载)、知情同 意书等材料 至科研工作 室 伦理委员 会审核 科研工作 室发放伦 理批件 备注: 1、以上流程适用于每年集中受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每年申报时间约为1-3月,具体申报应以当年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3、国家基金委项目指南(点击打开)。

二、科技部863、973计划 备注: 1、973计划每年申报时间约为2-3月,863计划每年申报时间约为4-5月,具体申报应 以当年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2、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管理办法的 通知(点击打开); 3、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打开); 4、863计划网址:; 5、973计划网址:。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备注: 1、具体申报应以当年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点击打开)。

四、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 须就近在教 育部科技查 新工作站进 行国内外科 技查新 备注: 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每年申报时间约为2-3月,具体申报应以当年 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点击打开)。

五、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须就近在教 育部科技查 新工作站进 行国内外科 技查新 发放伦理 批件 备注: 1、此项目常年接受申请,申请资格: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国内博士学位须在出国 前已取得),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未获得过该类基金资助。负

劳务费合同范本.doc

劳务费合同范本 随着用工成本的不断增长,劳务费的开支显著增大,结构 也越来越复杂。那么劳务费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务费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劳务费合同范文1 甲方: (付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收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帮助甲方销售商品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

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5、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6、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7、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劳务费确定 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 三、支付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知悉本合同及相关的条款。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答(同名47387)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答(同名47387)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与答 --杨冬梅 (一)为执行好科研项目预算,目前急需重点学习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目前请大家重点学习财教[2011]434号文和国发[2014]11号文,还有关注随后可能修订的一系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细则。这些制度不仅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学,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也需要学习。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预算的科学有效执行、科研项目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要求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首先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在需要开支的时候多想想预算,这样才能真正把预算的执行管理变成事前控制,再加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科学的执行好预算,保证科研项目顺利通过财务验收。 (二)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实现单独核算?常见问题是什么? 答: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指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都应实现单独核算。单位一般可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未实行电算化的,设置相关账簿)的方式,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或通过单独设置明细会计科目的方式对课题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情况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内容。此类问题如有发生在课题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财务验收中常

见问题有: 1、课题经费与其他课题经费或单位基本支出混合一起核算,提供复印的支出凭证不能确定与本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2、课题明细账不是从单位财务部门的账务系统中导出的,而是后期自行加工的。 3、下拨到课题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存在未按照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的现象。 (三)外拨经费管理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课题转拨经费情况也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常见问题有: 1、没有及时向课题预算书中的合作单位拨付经费; 2、存在向合作单位多拨、少拨课题经费的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3、向课题预算书之外的单位以子课题的形式拨付合作经费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这就要求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预算书拨付经费,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如以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试制费等名义将部分科研任务外包等。 (四)什么是直接费用?包括什么? 答: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十一个支出科目,分别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在核算中财务部门应该按照这十一类科目建明细账或辅助账核算。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技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项目是为了增强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科研信息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聚焦科学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二)针对陕西省及西安地区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

(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四)围绕开放实践和理论创新,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1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院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人员。

纵、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试行) 为了使学校教师能了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现将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与横向合作单位洽谈成功后,到台州学院科研处网站中下载合同文本和《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起草合同,并报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科研处。科研处登记汇总后于星期五将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预告清单”交计划财务处。 二、横向合作单位将项目科研经费汇入学校计划财务处,学校计划财务处按照项目到款金额向横向合作单位开具“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计划财务处在收到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预告清单”的下一个星期一,核实实际到款情况,并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到款通知书”交科研处,同时将项目经费追加至学校科研经费。如果该项目科研经费是分批汇入学校财务的,项目负责人需在后续经费汇入前告知科研处,以便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预告清单”并交计划财务处。 三、经费到学校财务后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科研处根据合同文本、审批表及“到款通知书” 制作“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卡” ,加盖科研处印章,扣除学校管理费(比例按台学院发[2007]128 号文件,一般不超过3%)后,开具“科技项目经费划款单”给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卡”并盖上计划财务处印章方为有效。“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卡”制作完毕,通知项目负责人前来领取。负责人凭“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卡”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结算凭证、经费入帐等相关手续。 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经费报销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五、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凭结题证明,对项目申请开题结题等费用总额的1/3 部分,或可凭经审批的“领款收据”单提取,但要按规定扣除税金;或可用正规发票报销的方式取得。 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违规(横向科研经费可开支的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台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学院发[2007]128 号),其中劳务费不超过到校经费的30%,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到校经费的10%)。。 七、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研究成果或研究过程中的照片二张、结题报告或研究报告等。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项目”)是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子项目之一,旨在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创新科研项目质量及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选及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注重创新、科学规范、强调效益”的原则,择优资助,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及结项审核。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鼓励研究生在理论上、内容上、研究方法上进行探索、创新。研究类型应以基础研究为主,鼓励有价值的实际应用研究。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资助将与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相结合,资助对象为博士研究生,以利于培养科研创新高端学术人才。 第五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联合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研究生院是研究生创新项目的主管单位,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协同负责追踪项目的开展情况及检查

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具体事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为: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基本完成学位课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且成绩合格。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所申请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应是申请人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研究课题应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通过跨学科导师指导组指导),课题应在理论、内容、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4.课题论证应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5.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学科及其指导教师能够积极支持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1.至毕业前,项目开展时间不足一年的; 2.有研究生创新项目在研、尚未结项的; 3.其指导教师以往指导的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有无故未按期结项的。第八条我校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重点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1年。 《黑龙江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研究生本人自主申请并填写第九条. 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培养单位推荐申报。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 编制的原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三性原则。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预算的支出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不能偏离目标,不能安排和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 2、政策相符性: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海关进口审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规定等。 3、经济合理性:设备的品种、价格、台件、出国人次、会议规模次数、样本采集数量、病历数量、原材料的种类价格数量、返聘人员数量报酬等。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1、来源预算中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一是单位自有资金,二是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提供水电气暖保障等折成资金替代。 2、支出预算应当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不得在11个支出科目外另外增加支出科目,如“其他”、“协作费”等。同一个支出科目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3、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经费预算,由项目总承担单位负责汇总。 (四)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外单位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编制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二、项目支出预算各科目编制要求 统一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编制,不得增设和减少科目。

仙桃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仙桃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admin 2010-3-2 10:54:36 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应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服务学院专业与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学院科研计划,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可以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的各级各类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等。 国际合作项目:中外联合资助项目,外资资助项目。 省级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政府各部门下达的项目。 市级项目:市政府及其科研部门下达的项目。 院级项目:学院下达的项目。 横向协作项目:指参加外单位合作研究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其他同类科研项目。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教科所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定期发布课题指南,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 2. 组织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项目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3. 对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各院系部是完成科研任务的基层单位,科研项目的管理由院系部主任负责,教科所对院系部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和成果鉴定的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参与研究制定科研项目计划和课题指南; 2. 评审申报项目,并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 参与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优秀成果申报的评议工作。 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科所。学院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学术委员会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凡符合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各级各类项目。

横向课题申报流程

横向课题申报流程

①审合同注意的要素 a. 常用的合同有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具体的合同文本可从科技处下载专区下载; b. 标准技术合同的文本比较繁琐,在填写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删减,但是合同的前4-5页需要仔细填写,并请尽量做到不删减,尤其是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路线、保密条款一定不能删减需仔细填写,签订时间和有效期限要精确到日; c. 在填写合同时尤其要注意风险承担、违约条款、知识产权侵权或公开条款等,赔偿一定是固定的数额,例如:赔偿甲方已到乙方到款额的10-50%;或最多不超过到款额; ②免税说明 a.只有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可开具免税发票,具体开票事宜请咨询财务处; b.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 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c.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d.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 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e. 下列各项符合c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 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 (二) 与项目组织单位及时沟通,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三) 建立备选项目库,合理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寻求校外支持与合作。 第八条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协助学校科技处将项目指南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科研人员,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与动员,做好指南解读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申请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同意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证明(财务处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凡申请项目中涉及人体组织材料、知情同意等事宜,均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涉及实验动物的,须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遵照招标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组织研究队伍,保持与科技处的联系畅通。 第十二条我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及时向科技处通报并备案。 第三章立项

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03〕27号 为了适应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纵向项目 第一条纵向项目是指国家、各省部委和北京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规划项目。 纵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973)、国家863高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火炬规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北京市教育规划项目、北京市委组织部项目、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科研项目等。 第二条纵向项目申报: 1、申报各类项目,受理时间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到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各单位主管领导认真研究申报要求和项目指南,组织申报,同时就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项目的选题、论证、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些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申请由学校科技处组织申报。

第三条纵向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科技处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将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发放到每位课题负责人手中。经费到位后学校科技处将科研项目经费编号通知各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通知项目负责人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2、学校科技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项目,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要认真学习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开题,按研究计划实施研究。研究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汇报。项目负责人出国进修、访问将按照学校《关于申请出国的教师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纵向项目中期检查 1、科技处根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做出总结。 2、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第五条纵向项目结题 1、项目完成后报学校科技处,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审和鉴定工作。 2、项目结题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提供结题申请书、结题证明和一套最终成果。 3、对研究不能正常进行,难以获得研究成果的项目科技处有权终止或取消项目。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通报批评,严重者三年之内不容许其申报项目。

横向科研合同业务流程

横向科研合同业务流程 涉密项目办理注意事项: (1) 办理涉密科研项目有关事项必须为该课题参研人员中的涉密人员(在 以下流程中标注为:○ 人) (2) 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涉密文档应在涉密机中处理 (在以下流程中标 注为:○ 机) (3) 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归档及成果申报过程中,对涉密载体 的产生、传递与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保密管理规定(在以下流程 中标注为:○ 传) (一) 合同签订 科研院网站(合同模板、审 填写《涉密项目审批登记表》 质量体系范围内项目须按照质量体系范围相关要求进行 顾问,需3~5个工作日

(二) 项目经费开题(入款) 审查部门:科技管理中心 办理部门:科技管理中心

(三)项目经费使用及过程管理(1)外协/外拨合同办理外协50万元以上(含)的需先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协单位资质审查;需提供《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2) 经费使用审批 1) 外协费/外拨费审批流程 注:外拨费指任务书上明确规定的需拨给分承包单位(合作单位)的经费;外协费是指拨付给项目分承包/合作单位以外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等技术加 登记表填写内容须脱密 《科研项目外协/外拨合同

工服务费用。 2) 会议费审批 3) 评审费审批流程 ○、○ ○ 人,审批表填写内容须脱

4) 交付委托方设备审批流程 交付委托方设备采购合同按外协/外拨合同办理流程办理,采购金额在招标范围以内的(≥50万),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投标文件规定(办理部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凭招投标备案书或中标通知书到科研院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审批部门:科技管理中心 审批及办理部门:财务处 审批部门:科技管理中心 审批部门:科技管理中心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推进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与管理效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 1.纵向项目:指学校承担的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科学研究项目。包括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及中央其他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项目。 2.横向项目: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包括政策、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国际合作项目等。 3.校内项目:学校为鼓励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

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科学研究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合同管理、过程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奖励申报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2.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按财经政策和项目经费预算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出具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4.学院、研究院、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技术审查、过程管理、成果奖励申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项目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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