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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师德教育相结合,强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引导教师依法执教,以德施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位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师德评价机制。制定师德考核标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探索建立师德档案,实行师德全程管理。建立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价学校师德建设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三)优化教师培训模式。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分层培训。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培训标准体系,建立前瞻、开放、创新、自主的学习型培训机制。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推进教师读书工程建设,提升教师自我培训能力。建设一批校本培训示范项目。建立教师培训分类管理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名师跨省市学习交流等高端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强“名师工作室”、“优秀班主任工作坊”建设。启动名师国际访问和教师专业成长国际化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拓宽青年教师发展平台,提升青年教师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落实学历提升计划。分批次选派教师到高校集中学习,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至2017年,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比例,中心城区达100%,四县一市达9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中心城区达100%,四县一市达90%以上;高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

占比提高到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推进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制定市级教师培训机构遴选标准,构建“多功能、大服务”的教师学习与资源服务平台。规范市级义务教育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化成长新型平台。引入高等院校等优质培训资源,完善以培训、实践、研究为一体的培训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作用,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监测指标与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预警、诊断和指导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八)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全面落实教师资格“国标、省考”政策。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严格执行教师招聘“省考、县管、校用”制度,逐步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门槛。完善试用期制度,强化对新入职教师的考核,考核不合格,可以解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及时足额配备教师。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及

时足额配备教师。健全和完善“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管

理办法。采取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建立教师资源调剂、临时补充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因教师产假、病假、脱产培训和年度学生剧增等造成的学校教师不足问题。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和省市编制政策,合理配备教师。(责任

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各学校的不同情况,按照生师比、班师比,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以国家和省中小学编制标准的上限,确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编制总量的基础上,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动态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其中农村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在核定总量内,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艺体类特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数。在编制总额内,加大教师编制比例,减少管理人员数量,对工勤岗位逐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教师流动机制。坚持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市)区管校聘”管理改革,逐步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积极探索教师退出补偿、安置机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城镇教师与农村教师互换交流支教机制,推进教师合理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后,可按教师原有的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引导区域内相对富余教师转校或转岗任教,加大转岗培训力度,保障转岗教师及时适应新岗位工作,适当引导部分不适应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向教辅、后勤等岗位转换。(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改革。完善各类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标准。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坚持职务职称晋升向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具备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创新岗位设置管理,探索解决因评聘分开而导致的职务(职称)不能兑现问题。探索建立职务(职称)晋升与退出的动

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十三)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适时调整支出结构,把提高教师待遇纳入新增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范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特教津贴按基本工资的20%发放。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办班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增加25%,专门用于提高民族班教学和管理人员待遇。在同等条件下,民族学校教师优先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教育局)

(十四)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实行生活补贴机制,各县(市)区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

艰苦程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具体分类和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加快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帮助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交流轮岗教师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责任单位:市

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十五)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继续做好国家及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推荐表彰工作。建立政府表彰长效机制,每两年以市政府名义对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单位进行鼓励;对一批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鼓励。(责任单位:市

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健全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民办学校依法治教、民主管理,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培养培训、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

师,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广大教师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师教育体系,覆盖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把章程落实在学校常规工作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人社局)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制定具体政策和标准,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在编制管理、人事政策、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保障,形成政府主导、教育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教师队伍建设年度督导报告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教师队伍中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社会认同度和美誉度,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

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的建议

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的建议 教师是学校的一面镜子,教师队伍素质的优劣,是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建立一支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就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我校教师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科学合理的调配教师结构 完善“以市为主”体制,解决结构性、编制性矛盾。所谓结构性矛盾,主要指校际之间教师队伍在年龄、学历、学科结构和素质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所谓编制性矛盾,主要指因编制标准低、办学规模小、教师老化、艺体等学科缺少专职教师的农村学校排课难的矛盾。只有整体优化教师结构,才有助于教师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竞争、相互合作,而教师群体中的学科领军人物产生的典型效应,才能给群体中其他成员带来激励效应,这有助于增强全体成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助于教师群体的校本发展和教师个体的专业成长。由此可见,科学合理地配置教师资源,区域性地整体优化教师结构,为大面积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实现教育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进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科学管理下的制度化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乡镇中心校是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能部门,每一所学校是教师队伍管理的直接操作者。制度的建立应突出“科学、合理、易行的原则。

三、建立和规范教师的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 建立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有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如何建立和规范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 四、加强领导,落实监控措施。作为教育的主管部门市教体局和乡主抓教育的领导有责任和义务担当教育改革的组织者、指挥者,拿出专门的时间,集中讨论研究审批各单位、各学校的改革方案及量化考核细则,在此基础之上,制订出台切实可行的监控方案及措施。教师管理模式的改革决不能流于形式,教师的竞争意识亟待强化。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办[2009]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合政办〔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2009年2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皖政〔200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装备; (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六)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七)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和取缔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昆明市一幼王冬梅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2年8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意见”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重要作用,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管理水平、教学设备、师资队伍建设等是三个关键性的因素,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少或者削弱哪一项都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或者达不到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仅从师资入口抓起,严把质量关,还要建立完善的后期培育机制,为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师德包括: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锐意进取、严谨治学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一名教师必须不断提

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为人之师,才能增强教师的人格魅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严格规范的考核评估制度,建立有效的运行、监督、检查机制,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记入档案,作为评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真抓实干,避免师德师风教育的形式主义,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关注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培养 教师专业能力主要包括:(1)教师具有教学能力,实验指导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示范能力,以及推理思考能力;(2)善于与人交往的能力;(3)组织管理的能力;(4)教育研究能力;(5)熟练而有效地运用信息手段的基本能力等。因此,教师应具备的能力既有基础能力,也有一般能力,还有创新发展的能力,这些能力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综合发挥作用。 要制订骨干教师的发展规划,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师的课堂驾御能力、更新知识的能力、探索创新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培养一批又一批教育教学的骨干力量,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深入开展多层次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活动,形成每个教研室有课题、人人参与课题研究的局面,鼓励教师结合课程改革、教学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营造教师成长的人文环境 营造和谐的人文校园环境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只有和谐良好的校园人际关系,才能做好人的工作。我们要大力提倡人与人坦诚相待,互相尊敬、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提高业务能力。 要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好关爱教师工作,使广大教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奋发向上,争先创优,为完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合政[2017]147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3 【实施日期】2017.10.23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政〔2017〕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修改下列二十一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 1.删去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进

行卫生审查和卫生学评价,对建设项目提出卫生要求;” 2.删去第三条中的“(三)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3.删去第五条中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联合审查时,应通知卫生监督机构派员参加,其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各阶段,未经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审查同意,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二)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 将“二、CNG汽车加装企业必须通过市建设、交通、消防、车辆管理、安全监管、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由市天然气汽车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修改为“二、企业持有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书后,即可从事汽车油改气业务。” (三)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49号) 将《附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使用需缴纳的各种税费表》“3、契税”中的缴纳标准或比例由“2% (总房款)”修改为“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四)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 1.删去“2、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市财政按其所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额度予以奖励,奖励期限3年。” 2.将“4、……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修改为“4、……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增值税征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1〕30号)

政府令第142号(合肥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42号 《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服务业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是指向周围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下列行业: (一)宾馆、旅馆服务业; (二)餐饮服务业; (三)娱乐服务业; (四)沐浴服务业; (五)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服务业; (六)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 以上服务行业的具体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业经营项目)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服务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商、规划、文化、房产、市容、公安、商务、交通、建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建设、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应当依据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规模规划建设服务业网点。 设立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安排废气、污水、噪声等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安装位臵。 第五条下列区域禁止设立服务业经营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除前款规定外,禁止在湖泊、河道水面和不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要求的商住综合楼内设立餐饮业经营项目;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设立娱乐业经营项目。 第六条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15米范围内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 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内,确需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时,应当同时附上对周边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服务业经营项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心得体会精选3篇

教师队伍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精选3篇 (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教师队伍建设学习心得体会1 师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的道德素质比教师的文化素质更为重要,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品德和素养是教师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对怎样做一名好教师这一问题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矢志不渝铸师魂。 自任教以来我一直担任数学教学工作,始终坚持德育

首位的原则,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实事求是,公正严明,在学生中威信很高。我坚持以德治教,以德育德。坚持从育人环境抓起,从学生行为规范抓起,从每一名学生抓起,给学生营造了和谐的环境,唤起了学生的自信,使学生重新认识自我,战胜自我,学会做人,努力成人,振作精神,奋发进取。 2.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我们这的杜顺老师,他不幸患上了脊髓空洞症,上课时整个身体全靠双拐支撑着。但他不悲观、不忧伤,凭着对人民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依然顽强地坚守在讲台上。学生看着他忍着剧痛、冒着冷汗在那里讲课,都感动得落泪。他深情地说:我的知识是人民给的,我要珍惜这有限的时光,把知识献给人民。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 3.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提升教师魅力。 首先,教师要提升专业素养。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是一个教师在课堂上人格魅力的最直接呈现,也是影响学生业务素质的最直接因素。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是不能原谅他们的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合肥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务虚会、专题会议。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作机构工作。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含附表)

第131号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六)S—道路广场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M—工业用地;(八)G—绿地 (公共绿地、公园绿地); (四)W—仓储用地;(九)D—特殊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居住用地

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周洪宇年议案建议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案由: 温家宝总理在年月日征求基层教师对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时,指出“教师是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办好教育,教师是关键”。确实如此,教师教育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各类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质量,关系到未来教师的培养与教育家的造就,关系到义务教育的均衡化与教育公平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为进一步深化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特提出如下十条建议。 一、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当教师 我国教师队伍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诸如:中小学教师责任重且工作量大,工资待遇偏低,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优秀人才不愿当教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发展严重不平衡,等等,导致我国教师队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整体质量受影响,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如何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培养基础教育的教育家,并且尽可能地减少优秀教师流失,是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因为没有优秀的教师,就不可能教出优秀的学生,更不可能成就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众所周知,“造成‘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中小学教师的根本原因,是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和待遇偏低。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类似规定,但这一法律规定一方面根本没有落实,另一方面,规定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实际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教师都很难享受到。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脆弱的教师津补贴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基本的工资待遇上发挥作用。就目前而言,许多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其“三金”等福利尚未得到保障。而在一些财政收入欠佳的县市,对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上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相关政策又缺乏明确、强制性规定。待遇问题直接影响到师范院校的招生质量,影响到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 在国外的公务员系列中,公务员有一般公务员、特殊公务员(或称准公务员)和合同制的政府雇员之分。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属于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系列。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但同时,教师除了一方面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外,另一方面,还要享受教师该享受的待遇,如:每年寒暑假带薪休假,教师进修的权利等,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合肥市政府安排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资金,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职能,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资本、 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合肥集聚。 第三条根据支持方向的不同,引导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 业投资,特别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期企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第四条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并设立合肥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 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 第七条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在此规范下授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管理。管委会定期对引导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阶段参股申请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二)对直接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和日常管理; (三)根据经管委会批准的增信类产品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四)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项目; (五)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六)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七)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 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运作模式

当前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和建议

当前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教师队伍建设是区域教育的工作重中之重,只有高素质、高能力、勤恳工作、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才能担当起区域教育的重任。万源市地处巴山腹地,经济基础薄弱,教育基础相对滞后,远不及达州市其它几个兄弟县区。可是,在教育改革大环境下,近几年来我市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整个队伍素质大有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化更强,教育教学质量一年一个台阶。为全市教育工作远景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绩是突出的,但,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当前,我市有中小学77所,教职工人,专任教师 人,其中高中教师人,初中教师人,小学教师人。中学高级教师人,中学一级教师人;小学高级教师人。高中教师中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人,初中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有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是、、。当前共有省特级教师人,省骨干教师人;达州市级学科带头人人,达级市级骨干教师人,万源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共有人。 存在的问题:

1、教师队伍结构、学科分布不合理,教师在区域间、城乡间分布不均衡,教师的配备亟待优化。 2、优秀教师外流严重,优质应届毕业生引进困难,教师队伍断层情况严重。当前我市优秀教师主要走向为成都、重庆两地。一些在学科教学、教研、教育管理上优秀的老师、管理者外流至这两个地方。这样,我市在某些学科及教育研究上出现了盲点。便出现了“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等现象。 3、有的教师无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对教师职业本位认知不够,缺乏广泛的内在认同。教耍耍书、跑跑书,把教书当第二职业的大有人在,工作始终处在应付之中。 4、对教师的考核机制不健全,在现有的机制下执行力有失偏颇,致使“能者不上前”,“劳者流汗又流泪”,造成一部分老师认为当官是其教书事业中的唯一途径。因此,这一部分人官气太重,学气太薄,儒气更乏。师不为师、官不为官,业不成业,一片糊涂与混乱,成天只知道溜须拍马,带坏了其它教师,影响了广大老师的积极性。 5、教师专业化不强,“工学矛盾”突出。教师培训机构(主要是市教师进修校)及培训者的水平跟不上教师培训的需要,培训的形式、内容,单一老化,过程不扎实。脱离了我市中小学教育及教师的实际情况。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精品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已经2013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13年5月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规划布局 2.1 用地分类 2.2 城市空间布局 2.3 基本生态空间 2.4 城市绿地与广场 2.5 居住用地布局 2.6 工业用地布局 2.7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2.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3.1 分级分类 3.2 市级、县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3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4 公共服务设施混合设置 第四章规划控制

精品 4.1 地块容积率 4.2 建筑间距 4.3 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5.1 城市景观 5.2 街区控制 5.3 建筑空间与环境 5.4 建筑单体 5.5 建筑附属物 5.6 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5.7 绿色建筑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6.1 一般规定 6.2 地下交通空间 6.3 地下市政设施空间 6.4 地下商业空间 6.5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6.6 地下仓储空间 6.7 地下防灾防护空间 6.8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第七章交通设施 7.1 城市道路 7.2 公共交通 7.3 停车场(库)

精品 7.4 公共自行车交通 7.5 步行系统 7.6 交通综合体 7.7 交通影响评价 第八章市政设施 8.1 给水工程 8.2 排水工程 8.3 燃气工程 8.4 电力工程 8.5 热力工程 8.6 通信及有线电视工程 8.7 环境卫生设施 8.8 公共加油加气站、充电站(桩) 8.9 用地竖向 8.10 城市工程管线 第九章综合防灾 9.1 避难场地、疏散通道、生命线工程 9.2 人防工程 9.3 消防工程 9.4 防洪和抗震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录A 名词解释 附录B 计算规则 附录C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政府机构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办[2007]2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7〕2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的精神,现就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对国有资产实施全方位的监管。 (一)财政、国资部门要承担起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专司部门的责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规制度,认真核实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分设、改变性质或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构变动单位)的资产财务清查结果,监督移交过程,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把好资产评估关,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计部门要对机构变动单位2006年1月1日以来的资产、负债和财务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应向前延伸。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新动向,会同财政、国资、审计、司法部门及时查处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四)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把好编制、人员调动关,对于机构变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资

政府令〔2008〕136号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 政府令〔2008〕136号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已经2008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市征地工作,其所属的市征地事务机构受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负责统一征地的事务性工作。 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征地事宜。 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以下统称开发区)范围内征地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按照本办法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事项,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建立征地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定期研究解决征地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征地实施程序 第四条征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申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市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 2020年4月19日

**镇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单位: 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是基础,加快**教育的发展,教师是关键。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我镇新一轮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为了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素质决定教育质量。近年来,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的结构不断优化,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逐步走向制度化,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可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镇师资队伍建设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学历水平不高,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少,师德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依然偏低,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认真抓紧抓好抓实,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文档仅供参考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工作目标,以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工作重点,以“重引导、重培养、重提高、重创新”为工作方针,建立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的有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的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 经过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达到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和业务技能有明显提升,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的目标。三年内实现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为100%,其中,学前教育教师大专率80%以上,小学教师大专率95%,本科率6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率85%以上,而且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培养出4—6名市级以上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适应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四、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严把教师准入关。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以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为主,招聘在职的教师,需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地市级以上先进教师、原则 3 2020年4月19日

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范围是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管理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依法批准的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储备的

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应以此指导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和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七条市发展计划部门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 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实施监督。 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建筑业管理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依法保障政府以外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凡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省相关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政府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XX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意见

XX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良好、结构优化、富有活力,适应我镇小学、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落实制度建设,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 1、建立教师工作业务档案(抱括基本情况、培训学习、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 2、加强对教师业务能力和师德素养的培养。用严格的制度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和师德表现,使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师德素养,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3、倡导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大力倡导“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教师职业道德风范,大力宣传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在广大教师中树立标杆和旗帜,增强广大教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和“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争优创先”的工作氛围,建设良好的校风和教风。 二、建立相对稳定和有序流动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 1、新分配教师在约定服务期内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 2、参加省、市骨干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在本镇教学两年以上,两

年以内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如要调出需补偿学校全部送培费用,学校给骨干教师建立培训费用台账。 3、被区级、市级、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应级别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班主任)或优秀教育(德育)工作者从次年起榜样引领分别1年、2年、3年,在榜样引领年限内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 4、近两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连续倒数第一教师的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 5、外地调进教师和在镇内顺向(点村校到中心校或到熊家庙小学)流动教师两年内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 三、表彰奖励 师德良好,工作积极,顾全大局,教育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每学年按班主任人数10%的比例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按教师人数15%的比例表彰一批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严格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 四、说明 1、为了每年中心校向教育局申请需求教师情况之便,凡当年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的教师,须在当年5月底前书面告知中心校(参加XX区城区学校招聘考试的教师例外),否则责任自负。 2、组织调动或被上级提拔重用的教师不受本管理意见限制。 3、本管理意见若有与上级新政策相抵触的部分,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20XX年10月16日

以师德师风为核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以师德师风为核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青海省民和县回族中学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是教育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职工队伍素质中至关重要的方面。为此,我校以师德为核心,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学校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人的因素。“兴教之道在于师”,教师乃教育之本,学校管理的主体——教育教学管理,集中体现在教师身上。实践证明,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各项管理措施的制定,都是围绕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呼唤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呼唤高素质的教师。只有使教师达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的高境界,学校管理才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管理者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要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学者型教师队伍,首先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主要着眼于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精神;二是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广博的学识,对所教学科的前沿知识和相关领域有较为熟悉的了解,能胜任某一个学段所有年级,至少一个学科的循环教学任务,并具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创新,勇于反思、改进和提高,在师生互动中实现教学相长;三是胜任班主任工作,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并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生平等相处,尊重个体差异,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并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四是有组织辅导课外活动的能力;五是具有教育科研能力,能撰写较高水平的教育科研论文;六是要具有终生学习的能力;七是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并能够熟练地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和教育手段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八是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这八个方面的能力和要求,都是教师必须具备的,明确地提出来,让教师自己明确发展方向,同时,评价教师也有了依据。 其次,要加大教师进修的管理力度。要针对教师工作和成才的特点,抓好教师的自修,把教师的自修纳入教学常规管理之中,并与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研活动紧密结合,实现教学、教育科研和教师自修的“三位一体”,构建自修、实践、反思、提高的教师校本培训模式,促进教师文化业务素质的迅速提高。要求教师做到案头有理论书籍,有业务书刊,有学习笔记,有体会和总结。学校制定出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督促和鼓励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和合格后的继续教育。实行学校及教研组例会制度,组织教师结合教学实际进行课堂教学研究,借鉴先进的教学理论、方法和模式,不断改进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措施,多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聘请专家学者到校讲课指导,开阔教师的眼界,使其教育思想及观念不断得到更新。 总之,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研究,使教师文凭与水平相符,学历与能力相称,并且做到常学常新,常教常新,常研常新,使“新手”尽快成为“老手”,让“老手”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尽快提高。 第三、抓好考试评估。改变以往单一的以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工作的做法,采取综合评价手段,全面地评价教师工作。一是对教师实行基本素质评价,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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