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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和必需的设备。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学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

(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学校教育与发展积累档案史料;

(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八条学校应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具备专业知识,并经档案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九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第十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在一定期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做好档案工作的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制度,并作为行政管理、教学和学籍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学籍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学校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预立卷制度。各部门要安排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即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内在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十三条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类:主要包括党委(总支、支部)、共青团、少先队、工会、民主党派等组织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类:主要包括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安全保卫、法纪监察、计划生育、总务、外事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公开出版物、校报、刊物等。

(三)教学科研类: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德育教育及科研课题研究准备、试验、总结鉴定验收、成果奖励申报、推广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教师业务管理类: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发表的论文及个人基本情况、进修培训等有关文件材料。

(五)学籍管理类:主要包括招生、学籍登记;在校学生异动情况;毕业生成绩册、登记表;义务教育基本情况统计等文件材料。

(六)基本建设类:主要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概预决算、竣工验收、维修、扩建等形成的文件、图纸、表格等。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教学仪器、模型等通用设备说明书,各种机械、电教、电器、车辆等专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八)财会类: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清册等文件材料。

(九)电子文件类:主要包括在数字设备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十)声像档案类:主要包括学校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胶片、缩微胶片等。

(十一)实物档案类:主要包括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获得的各种奖杯、奖状、奖章、锦旗、证书、牌匾、书画等实物。

第十四条归档时间

(一)党群、行政管理类、教学科研类文件材料和按年度归档的其他文件材料,在次年的六月底以前归档;科研类文件材料在科研课题鉴定后归档。

(二)教师业务管理类、学籍管理类文件材料以及能按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学年的10月份以前归档。

(三)基本建设类文件材料,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四)财会类文件材料随时整理立卷,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五)仪器设备类文件材料在开箱后及时整理归档。

(六)电子文件类、声像档案类、实物档案类应随时整理,定期归档。

第十五条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教学科研类文件材料可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工作人员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要按规定移交归档,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已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学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四章档案管理和利用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的保管、保密、利用、库房管理、统计、鉴定销毁等制度,以确保学校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学校要配置必要的和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设备。档案库房必须做到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潮、防虫鼠、防有害气体。不具备建立档案管理专门机构的小学必须配置档案专用柜。

第二十条学校应适应现代技术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配置现代

化的管理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学校档案部门应对接收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和排架,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其中,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按照国家文书档案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分类、整理;教学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档案有关规划标准进行分类、整理。第二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档案部门应通过举办展览、陈列、提供目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宣传;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有计划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案卷的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统计结果。

第二十五条学校档案部门要定期对所保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如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由档案部门提出,经校领导同意后,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指定地点由二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学校撤消时,档案移交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国家综合档案保存;学校合并时,档案随之并入;学校分立时,档案由原校保存。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制度,对于档案工作中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档案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或不按规定归档、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高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国家档案局号令及有关法规文件,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编制检索工具。 三、搞好档案的保管、利用、统计和汇编工作,熟悉保管档案的内容,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并做好档案利用登记等各种记录。 四、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和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做好销毁工作。 六、做好档案“九防”工作,每季度至少要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中华人民 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 制度。 二、执行保密法规,杜绝档案泄密事件发生。 三、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 材料,按要求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

手续。 四、认真做好“九防”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五、协助专职档案员做好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 用。 文件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本单位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文书材料于次三月底前立卷归档;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度终了后,由会计人员立卷归档,于次三月底前移交进档案室; 、照片(底片)、录音、录像材料在拍摄(制作)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档案人员移交归档; 、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也应于完成工作后一个月内向档案人员移交或按档案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三、归档要求: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已结束的工作(或项目)的所有文件材料,并做到打印件与底稿,正件与附件,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归档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分类、填写各类目录。 微机管理制度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 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 ]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依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

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我校档案属国家和学校所有,列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使档案工作做到:纳入各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法行使与档案事务有关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有一名校领导具体分管档案馆,并成立武汉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全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接受档案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十条全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原则上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学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办法。 一、本校各处室在各项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教学、科技、会计、特种载体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应由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校档案室对各处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校综合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职责 一、确立一名副校长主管档案工作。健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定档案存毁。 二、建立档案工作小组,明确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工作网络。 三、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一)、分管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加强对档案工作部门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规划和计划,定期检查和研究学校的档案工作,关心档案室的建设和发展,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实际困难,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 综合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隶属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同时负责保存和提供利用全校档案(党群、行政、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会计、声像、实物等类档案)。其职责范围是: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宣传档案工作有关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档案意识。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文档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固定资产建设服务,根据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与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总务处主要保存的固定资产档案包括以下三类:一是与设备采购有关的档案文件: 1、设备采购预算计划,执行计划; 2、采购合同、审批文件;采购公告、采购活动记录、招、投标文件、开标会供应商及来宾签到表、开标一览表、评标办法、评标工作底稿、评标意见书、定标单位确认文件、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定点单位的报价文件、质疑及答复文件、项目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3、设备使用说明书、保卡(复印件)。二是设备管理过程中有关的文件。主要有: 1、国家、省市和学校以及设备处有关设备管理文件; 2、各部门签字确认的固定资产明细总账; 3、设备维修申请单、设备调拨单,报废申请单、借条等; 4、自制设备的设计、试制及验收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图纸、文字材料等。三是大型、贵重、 精密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主要有: 1、采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采购合同书及附件,谈判纪要、备忘录,有关批准文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 2、安装、调试记录及供需双方签署的技术验收文件,固定资产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明细表,商检索赔往来函件及结果等文件; 3、固定资产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维护制度等有关资料。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保管的固定资 产档案资料主要是: 1、经验收人签字确认的“设备入库单”(验收单位保管联); 2、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保卡; 3、经领用人签字固定资产分类账,设备维修记录,设备使用记录,设备调拨单和报废申请单(复印件)等。 第五条总务处明确档案管理分管领导和一名档案管理兼职责任人。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责任。负责汇总、装订本部门保管的有关固定资产档案资料。 第六条查阅设备档案必须报请领导批准,查阅时,严禁涂改、拆封、抽换和毁坏档案。第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紫东实验学校二 00 七年十一月 精品文档

最新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资料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一、校务管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二、教师管理 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 6.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

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惟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五、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必须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六、校园管理 17.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环境布置富有文化内涵,体现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 18.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制订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初级职务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省职改办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各相关单位、市(州)、市(县、区)职改办分别建立中、初级评委库。评委库规模必须达到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倍以上。 第七条高级评委库成员由相关单位、各市州职改办推荐,省职改办审核入选;中、初级评委库成员由相关单位及所辖学校进行推荐,市州职改办审核入选。评委库成员应由遵纪守法、学术知识渊博、专业造诣深厚、行业公认、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专家组成。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

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学校档案建设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学校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之一。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招生、外事、基础建设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学生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学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按照国家档案工作管理标准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档案整理、编目、鉴定、统计、排列和检索工具编制等工作。 (二)负责库房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准确掌握室内档案全宗、案卷数量及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负责库房内部整理。案卷排放整齐、科学、有序,保证库内整洁、无灰尘。 (四)及时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发现对档案有害因素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正确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格执行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六)积极主动地做好使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提供准确、及时主动。用后及时清退,按时入库归位。 (七)应用电子计算机编目检索、贮存及调用档案;利用裱糊及复印技术,对纸张破损、字迹褪变、扩散的现行档案进行抢救。 (八)依法依规销毁无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归档 第七条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整的办理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 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现在,就来 看看以下三篇关于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 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 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 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 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 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 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 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是促进教育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切实把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环节落到实处,逐步建立起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中小学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涵江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建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效益;突出机制建设,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强化教学监测、评价、指导手段,通过督查、测评全面掌握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努力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为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优良的外部制约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促进教师的主体发展,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激励、促进的功能作用,使教师能够扬长避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教师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的稳步上升。 三、内容要求 (一)制定计划

1、教师制定学科教学工作计划前,要认真领会《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通览全册教材,并依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班、本学科教学和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2、学科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分析(认知基础、情感态度、学习习惯以及活动、操作技能等)、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改革的设想、实施计划的具体措施、教学进度表、重要的教学活动及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时分配等。 3、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要有后进生辅导、转化措施和后进生名单。对后进生的辅导,要从认知基础、情感态度、学习习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辅导及转化措施。 4、学校要对教师学科教学工作计划认真审阅。每一年级每一学科都要有教学计划,对于身兼多年级多学科的教师,学校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整体安排,确定详写和简写。 (二)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其基本要求是: 1、学习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师应首先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原则以及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要求和任务,整体把握教学内容之间的联系和衔接。 2、钻研教材。深入钻研教材,通过感知教材——理解教材——掌握教材的过程,着重把握施教年级的教学内容在整体安排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 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鄂职改办[2013]11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学校档案管理要求

学校档案管理要求 一、学校档案是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实施、检查、总结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同时整理各项工作过程的档案资料。 三、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档案建设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一名副校长具体牵头,设置1-2名档案管理员。学校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的档案资料的整理,按打印要求和标准格式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随时交档案管理员入档。 五、档案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 学校工作人员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必须按规定移交归档,集中管理。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资料的分类目录要求,把收集到的各种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各种档案材料(包含照片、音像制品和实物)随时整理,随时或定期归档。仪器设备类文件材料在开箱后及时整理归档;归档的档案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字迹清楚,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六、学校综合档案室要对接收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立卷和装订(装订标准详见附件2)。 七、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室应对档案的借阅和移出有详细的登记,借阅和移出人要签字。 八、学校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对

中学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

XXX中学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 XXX中学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和科学管理,加快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在教育实践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并经过收集、整理和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资料,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它们是学校教学、教学研究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任务 第五条学校由一名学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将之视为本单位加强教学管理的一项业务基础建设,纳入学校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第六条学校建立综合档案室。学校综合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 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统一管理学校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学校的档案工作受学校办公室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档案部门的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档案法》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指导和监督学校各部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种门类的档案和资料。 4.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各项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服务。 5.组织安排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进行鉴定。 第九条学校配备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人员和教学业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及烟草行业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定义 1.企业档案: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包括实物、照片、缩微片(带)、声像带(盘)、磁盘、光盘等。 2.文书档案:是企业党政工团等机构在政治、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有关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及企业在生产、技术、经营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计划、生产、技术、物资、财会、质量、销售等管理,以及企业获得的奖状、证书等荣誉实物,照片、声像带(盘)、磁盘、光盘。 —1—

3.科技档案: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等方面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数据、声像带(盘)、磁盘、光盘等各种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3.1 产品类档案:是企业在产品开发、立项、设计、试制,生产、检验、包装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查考作用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产品获得的奖状、证书等。 3.2 基本建设类档案:是企业在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批准、设计、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维修使用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声像带(盘)、磁盘、光盘等。 3.3 设备仪器类档案:是企业自制、购买、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设备仪器仪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照片、声像带(盘)、磁盘、光盘等。 3.4 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是企业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4.会计档案:是企业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凭证、帐簿和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5.干部职工档案:是企业在培养、选拔和任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2—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WORD7页)

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搞好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和《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的档案是指在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设备管理、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外事、出版等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实物史料。 第三条我校形成的各类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结晶,又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对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各部门必须定期向校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借故拖延归档。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科学文化事业。各部门必须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列入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部门和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人学校规划和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在布臵、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臵、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五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学校设档案馆。校档案馆为直属事业单位,对全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学院、校办公司经批准可设分室。分室档案业务受校档案馆和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第六条校档案工作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分管,各有关部、处、学院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设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把做好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检查工作、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 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 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 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 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 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 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 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 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 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 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 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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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模拟题最新整理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模拟题 令狐采学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新课程布景下,教育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增进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成长 2、“正确的学生观”就是()。让每一个学生都前面成长 3、新课程强调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就是要求学生()。尊重、理解、热爱科学 4、传统教学的“三中心”指()。教师中心、课堂中心、课本中心 5、人的世界观基本形成于()。青年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起开始施行。1994年1月1日 7、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不收学费,不收杂费 8、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9、学生背诵课文时经常是开头和结尾容易记住,中间部分容易出错,这主要是由于()。既有前摄抑制也有倒摄抑制 10、学生在解决一个问题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就会采纳先前的思维模式去解题,这是由于()。思维定势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新课程实行国家、处所、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三级课程管理有利于(ABC)。 A、教材多样化 B、满足处所经济、文化成长的需要 C、学生的成长 2、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包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包管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B),制定本法。A、宪法 B、教育法 3、为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增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ACD)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宪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呵护法 4、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BC)放在突出位置。 B、思想政治教育 C、职业品德教育 5、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BCD)教育,进行理想、品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B、爱国主义 C、集体主义 D、社会主义 三、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在考试变革方面,纸笔检验仍然是考试的惟一方法,只有这样,才干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错) 2、教学反思是增进教师更加主动地介入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对) 3、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处所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县级人民政府担任统筹落实的体制。(错) 4、新课程坚持的“以人为本”,既是为了增进学生的全面成长,也是为了增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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