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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 管理

地质资料 管理
地质资料 管理

1服务化管理期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人们对地质资料的需求不断加大,地质资料服务工作逐步展开。2002年国务院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6年要求加强地质工作,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重要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要求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明确服务信息维护更新和网络技术支撑工作责任,强化网络服务体系建设的培训与监督检查,这是地质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新特征。该时期成果地质资料服务主要体现在借阅、复制和网络目录查询等项目上,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侧重于展览、科教,网络服务正在建设中,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与监督已经得到重视,新规定将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列为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的必要条件。

2地质资料管理发展趋势

当前地质资料按属性可分为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三类;按服务部门可以分为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系统、省级地质资料管理系统、武警黄金部队地质资料管理系统、油气地质资料委托管理系统、核工业地质资料管理系统等五大系统。地质资料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地质服务工作,管理好地质资料,能为基础地质调查提供基础支撑,能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能优化地质科研工作水平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质量。经过60年的发展,地质资料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着重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形成一套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全国地质资料馆通过接收、保管和服务利用由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物化遥、水工环等工作中产生的地质资料,向国土资源部汇报并对各省级馆藏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各省(区、市)均建立了独立或合署办公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油气资源、放射性矿产、海洋地质等资料实行了委托保管机制,地质资料的开放使用与服务工作将逐步展开。在新形势、新机制、新政策引导下,地质资料管理迎来了新的变化,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各地纷起,实物地质资料和原始地质资料得到重视,地质资料监管系统逐渐成熟,信息服务程度开始加大,三大类地质资料间建立有效关联是地质资料的核心发展方向。

2.1馆藏机构建设逐步加强

地质资料馆是专门存放与管理地质资料的机构,其职能就是规范化收集地质资料,对地质资料系统梳理、分类、归档,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除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实施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分开管理外,全国31个省(市、区)均建立或正在建立综合型地质资料馆,独立馆的主管单位多为各省(区、市)

国土资源厅,部分馆与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合署办公,还有部分地质资料馆是某单位下设的一个部门。据统计[2],全国33个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正式专职人员平均9人,其中有22个馆藏机构专职人员不足5人。在国家加强地质工作的大背景下,地质资料管理得到重视,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与管理正发生重大转变。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安徽省地质资料馆的规模最大,信息化程度高,计划建成国家特级馆。2009年,安徽省地质资料库开始建立,总投入约5.4亿元,建筑面积约5.5万m2,人员编制15人。库房分5个单体建设,其中成果地质资料库9000余m2,实物地质资料库1.6万多m2,地质科普楼5600m2,科研综合楼约2.3万m2。新建成的实物地质资料库将配备全自动密集架仓储设施,成果库恒温控制系统,资料接收冷冻灭菌处理流程,全库区施行智能监控,引入先进的技术打造和前瞻的建设理念。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当前已收藏各类成果地质资料1万余种,实物地质资料和原始地质资料的收集正处于起步阶段,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2013年起原始地质资料要按照规定汇交。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建设时并没有考虑原始地质资料存放问题,在今后资料库管理中需要做出适当调整,以完善地质资料馆管理职能。

2.2监管与服务日趋完善

经过长期的发展,地质资料的汇交、监管与服务工作已日趋完善。由于地质工作是按项目管理开展,地质资料的收集也就按项目开展。各省(区、市)地质资料馆对已经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以此来证明一项地质工作的完成。只有当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均交齐之后,该凭证才可以发放,未完成地质资料汇交的单位无法获得凭证,也就无法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系统为地质资料监管及服务提供技术手段。各地勘单位将当年地质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通过该系统如实填报,主管单位通过该系统一方面能迅速掌握全国地质勘查进展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工作,另一方面又能及时向社会提供信息,增强服务职能。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也已经运行,在全国31个省(区、市)有专门的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填报员,他们将本省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收集保管或委托保管,并形成目录或清单,通过网站发布向社会提供服务。原始地质资料汇交规定新出台,各单位还没有形成实施细则,其管理办法可以参照成果地质资料管理。

2.3管理工作制度趋于丰富

在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建设中,油田系统做得最为规范、成熟,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固体矿产勘查类借鉴。《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中国石化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明确了中国石化油田事业部为地质资料主管机构,先后成立了中国石化地质

资料中心和各油田分公司地质资料中心,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建立起中国石化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及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流程。从2004年起,每年召开一次中国石化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方面,编制了《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地质成果报告编制要求》等4项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企业标准,为强化地质资料质量管理提供依据。中石化公司每年举办地质资料管理培训班(李红雯,2012),宣传国家和企业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和标准,不断提高地质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也增强了资料管理人员的信心和责任心。信息建设方面,中国石化先后开发研制了《中国石化地质资料管理系统》、《实物地质资料清理管理系统》、《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系统》,在中石化各油田分公司全面推广应用并建立起相应的地质资料数据库。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极大提高了网络服务水平。在传统的“到馆利用”服务人数和资料数量几年持平的情况下,网络利用数量逐年增加,某些单位的全文网上阅读服务数量已经超过传统服务方式,大大增加了资料利用率。信息化建设增强了创新服务模式,部分单位推出了各种资料专题服务方式,例如结合课题研究开展编研工作,针对老井复查进行批量资料查询和借阅服务,进行每月新接收资料的摘要汇编,重点勘探区块地质档案资料信息汇编,主动推送至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手中。这些新的举措,都是创新地质资料利用服务模式的积极尝试,值得各类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效仿。

3地质资料管理对策建议

在国家重视地质资料工作的背景下,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管理得到空前大发展,杂乱、破损、自闭的地质资料逐步得到规范,形成系统,并开始向社会服务。但在管理过程中,部分问题突出,有待于改善。(1)明确职责,完善地质资料汇交体制。地质资料在汇交过程中,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与实物地质资料不同,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只需要一份报告、图件、记录本、电子数据等,不存在汇交成本。而实物地质资料实体庞大,要有选择地收集,同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且常常由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承担(周忠斌,2012)。一个省的地质资料馆规模一般很小,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去支撑他们到各地方收集实物地质资料,要想打破这种不合理体制,就要一方面加大馆藏机构地质资料容量,另一方面修改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政策,规定地质工作者有义务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到馆藏机构或其指定地点。(2)建立诚信体系,监管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当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较差[3],导致地质报告质量下降,给矿业活动和矿山建设带来极大影响。加强地质工作验收是严把质量关的一个重要环节,验收工作要由各省(区、市)国土厅或地矿局、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及业

内专家共同完成。项目评审可以检验地质工作中理论和方法的可行性,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还需要通过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抽样检测及现场勘查验证等。验收不仅是对本次工作的一项检查,更是为某单位下一步能否做好勘查工作的一次资质评估。强化验收环节在地质工作中的地位,可以在国内所有的地质勘查单位建立一套诚信体系,将各单位工作成果评估结果纳入该体系管理中,通过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对地质工作质量差或造假单位取消勘查资质。(3)加快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建立全覆盖信息共享平台。温家宝指出:“以信息建设带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跨越式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抓住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机遇,加快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以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地质资料信息化便于长期保存、复制和传播地质资料,可以迅速地从大量地质资料中筛选出有用信息,方便向社会提供服务。地质资料信息化要求对于以前的纸质资料进行扫描存盘,新项目形成的资料要求汇交电子文档及图件。为方便资料的查询和使用,要重视信息网络化建设和资料目录、摘要模块建设,建立电子阅览室,科学整合信息资源,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资料网络系统。(4)加快开发地质资料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地质资料产业化是地质资料发展、提升地质资料地位的重要机遇。地质资料产业化就是要对地质勘查、矿产开发过程中的重点地区进行剖析、归纳,总结新模式和好做法,借助信息技术平台和管理系统,延伸产品链,向社会提供经验示范。对于形成一定产品的地质资料,尤其是一些重要钻孔数据,要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同时配套有产品价格和保密政策等,通过地质资料交易所获得信息远比重新勘查、钻探成本低得多。根据地质资料的研究而制定的部分宏观经济政策,可以引导市场资源配置[4],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山东“焦家式”金矿区地质资料研究总结了其成矿模式、类型,建立了三位空间地质资料信息数据库[5],为找矿预测、资料的二次开发和社会服务提供了支撑。

地质资料 管理

1服务化管理期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人们对地质资料的需求不断加大,地质资料服务工作逐步展开。2002年国务院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6年要求加强地质工作,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重要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要求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明确服务信息维护更新和网络技术支撑工作责任,强化网络服务体系建设的培训与监督检查,这是地质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新特征。该时期成果地质资料服务主要体现在借阅、复制和网络目录查询等项目上,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侧重于展览、科教,网络服务正在建设中,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与监督已经得到重视,新规定将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列为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的必要条件。 2地质资料管理发展趋势 当前地质资料按属性可分为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三类;按服务部门可以分为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系统、省级地质资料管理系统、武警黄金部队地质资料管理系统、油气地质资料委托管理系统、核工业地质资料管理系统等五大系统。地质资料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地质服务工作,管理好地质资料,能为基础地质调查提供基础支撑,能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能优化地质科研工作水平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质量。经过60年的发展,地质资料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着重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形成一套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全国地质资料馆通过接收、保管和服务利用由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物化遥、水工环等工作中产生的地质资料,向国土资源部汇报并对各省级馆藏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各省(区、市)均建立了独立或合署办公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油气资源、放射性矿产、海洋地质等资料实行了委托保管机制,地质资料的开放使用与服务工作将逐步展开。在新形势、新机制、新政策引导下,地质资料管理迎来了新的变化,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各地纷起,实物地质资料和原始地质资料得到重视,地质资料监管系统逐渐成熟,信息服务程度开始加大,三大类地质资料间建立有效关联是地质资料的核心发展方向。 2.1馆藏机构建设逐步加强 地质资料馆是专门存放与管理地质资料的机构,其职能就是规范化收集地质资料,对地质资料系统梳理、分类、归档,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除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实施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分开管理外,全国31个省(市、区)均建立或正在建立综合型地质资料馆,独立馆的主管单位多为各省(区、市)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3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细则为准。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3、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地质说明书管理规定

地质说明书管理规定 (暂行) 地质说明书是矿井生产重要的技术基础资料,它直接关系到采掘工程的合理布局,日常生产的合理安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使之更好的配合和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要求: (一)各矿地测部门所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的编制格式要符合集团公司下发的统一标准,正式打印。并依据技术程序,有相关人员签字。说明书打印装订整齐美观,无错漏字,文字通顺,表达准确文图一致,附图内容齐全,平剖面图一致,图纸色泽均匀,注字盖印或微机制图。 (二)技术部门所需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回采和掘进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巷道的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安排,提前下达由总工程师签字的编制委托书,其委托编制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说明书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交。 2、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说明书,应在采面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3、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一上月通知,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地测科必须按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 (三)地质说明书编写时,除将根据技术部门设计要求所需的巷道、峒室绘制在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外,还应将工作面四邻100m范围内查明的因工作面掘进或回采而影响的地面建筑物、井下巷道、采空区以及各类保护煤柱等绘制在图上,并在说明书文字中予以说明,需采取措施的应叙述清楚。

二、地质说明编制前,地测科应组织地质、水文、测量、通风各专业进行会审,重点查明以下情况: 1、区域内地面建筑物、铁路、公路、河流、水库、大坝及积水坑;对新生产的建筑物和积水塌陷坑应及时测绘,并填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需留设的建筑物、巷道和边界保护煤柱进行检查、校核。 2、区域内四周和上覆煤层的采掘状况,揭露的地质构造、煤层及顶底板、陷落柱及岩浆侵入体情况。 3、分析区域内及附近对采、掘有水害威胁的巷道及采空区,重点是掘进工作面上方20m内,回采工作面上方40m内或采掘工作面四周20m以 内有积水(黄泥浆)的巷道和采空区。 4、排查区域内已有的地面钻孔情况,分析对采掘可能造成的影响。 5、区域内岩浆岩侵入、瓦斯、煤尘及自燃发火情况。 三、地质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 文字部分: 1、简述采区位置、范围、四邻关系,上下限标高及埋深,井上下对照关系、地面高程。 2、简述采区范围内已有的勘探钻孔孔号,见煤及构造情况,水文情况,终孔层位及深度,封孔结论,以及对采掘可能造成的影响。 3、概述相邻采区实见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4、详细叙述采区内煤岩层产状及变化情况,断层及褶皱的产状,分布范围及控制程度,对开采可能造成的影响。 5、详述区内可采煤层的赋存情况,煤层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可采范围和可采性预测,评价煤层的稳定性。煤层物理特征及工业指标情况。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1.2、地测科及技术科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1.3、地质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 《矿井地质规程》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地测科及技术科应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4、地测科及技术科必须有以下制度 地测科、技术科机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1.5、地质工作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1.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测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会同技术科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科报送矿生产调度室和总工。有疑难问题时,技术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 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和主体公司汇报。 1.7、地测科的各种基础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 一、定密原则与密级确定 涉密地质资料密级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规定》,见附录5)定密,《保密范围规定》未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定密: (一)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原则。 下列地质资料定为机密: 1.1: 2.5万、1:5万、1:10万、1:20万、1:25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以及物探重力Ⅰ级、Ⅱ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和小面积大比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 2.比例尺在1:50万—1:100万之间,精度达到或超过±5毫伽的区域性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3.比例尺在1:100万—1:400万之间的区域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4.重力测量图及报告中的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与全国网联测的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 (二)测绘类资料定密原则。 1.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重力异常成果定为绝密:

(1)点的密度高于5' 5' 或者10千米 10千米。 (2)精度高于±1毫伽。 (3)全国性测点。 2.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按以下原则定密:(1)比例尺在1:10万(不含)—1:50万(含)和1:5千(含)—1:2.5万(不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秘密。 (2)比例尺在1: 2.5万(含)—1:10万(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机密。 3.不同年代形成,或用不同语种表示的,比例尺在1:5千(含)—1:50万(含)之间的,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相应)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下列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属于非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按上述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定密原则定密;属于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根据同比例尺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密级定密:(1)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 (2)采用自定义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能转换成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3)从图和报告上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独立坐标系或自定义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661-47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 保管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为使各类地质资料齐全、准确,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防止丢失,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地测部门必须建立地质资料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地质资料。煤矿地质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三)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细 则为准。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 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 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 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 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3、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 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4、开拓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 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

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5、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6、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规定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

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成梗阳煤业二、三期工程的安全生产,预测预报前方掘进的地质问题,提前采取措施,以确保工程的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专职地质人员,施工巷道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均由地质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认真分析研究所施工巷道的勘探资料及井巷揭露资料,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掘进范围、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 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地质技术员要紧跟掘进工程的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为矿井施工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4、如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断层、老空水、火烧区或煤层底板承受奥灰水压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施工单位先探后掘。 5、工作面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提前疏放水或加强支护,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突水等事故,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6、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完成后首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签字后最后下发各区队使用。 7、地质技术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矿井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各类已揭露的地质资料,并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 8、地质技术员要及时与矿方技术部门沟通,了解矿井生产接续及变化情况,分析掘进范围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9、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高预报质量。 10、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研究奥灰水、砂岩裂隙水、老空水等水患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地矿部 【颁布日期】 19950504 【实施日期】 19950504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各类地质遗迹。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章名】第三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省级: 一、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县级: 一、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共7页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 作的主要成果之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 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 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 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 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 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 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 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应重视 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 (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 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 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绘图员要认真 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 规范作业。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条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 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 绘。 第7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

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 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8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2.专用矿图: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纸。 3.日常用图: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的其它的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第9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测量图1.矿区井田分布图;2.矿区地形图; 3.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第10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地质图1.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2.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如构造简单也可与地形地质图合并); 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 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5.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6.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其中矿区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及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可与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合成一幅图。 第11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水文地质图1.矿区水文地质图; 2.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第12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各种图纸,其比例尺根据矿区情况自定。 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 用矿图 第13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

地测科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69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地测科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地测科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矿井地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及上级有关 部门制定的各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 技术要求,开展好矿井地质工作。 2、搞好地质资料观测、收集、整理,并按期进 行分析、总结,开展好矿井生产的地质预测、预报, 保质保量按时提交“三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 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 3、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图纸、资料、地质报表 等。 4、根据生产需要,搞好矿井地质补充勘探工

作。 5、根据矿井生产及时掌握动态,按规定要求正确计算三个煤量,加强储量管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6、搞好矿区内地表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7、利用微机技术进行地质资料的计算、整理、分析。 二、测量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测量规程》及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测量工作、更好的为矿井生产工作。 2、井上、井下首级测量控制网做定期检核和观测,按照矿井生产确定起算数据。 3、根据《煤矿管理规程》要求健全各种成果台

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思考

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思考 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思考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地质资料需求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扩大,但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总体上还与社会需求存在着差距。本文就国内外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机构、服务方式、服务战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针对我国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战略设想和保障措施 【关键词】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战略 一、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概念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就是地质资料服务产业化,信息产品化。通过集群化生产出多种系列的信息产品,为不同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等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制度,根据通话的需要,定制不同的信息产品,促进地质资料信息产品的深度加工,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为依托,最大限度地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形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涉及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层面。包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建设、水务管理、海洋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农林业管理、地震管理等部门。对政府层面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全方位的地质信息服务。二是企事业单位层面。包括规划、地勘、测绘、环保等科研院所及大中专院校,勘察设计、工程建设与建筑社工等单位。三是社会公众层面。通过各类免费的地质展览馆提供各种地质信息,开展地球科学、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地质科学的认知度。对社会公众进行有关地面沉降、土壤质量状况、地下水环境、海岸带变迁、地下地层结构等地质科普知识的普及。 二、国内外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现状 1、美国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现状 (1)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机构。美国的信息服务机构由政府重点支持的信息服务机构、州政府支持的信息服务机构、教育系统的信

地质资料数字化管理的策略

地质资料数字化管理的策略 摘要: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地质资料数字化管理必然就成为了一个大趋势,在利用计算机技术方便、高效、快捷工作的同时,要保证地质资料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信息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属于国家涉密种类还是公开的的地质资料,从资料编制的源头开始,都需要严加保管,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泄密。从事地质资料数字化管理的单位或企业,理应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学习信息安全知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关键词: 众所周知,信息大爆炸时代早已来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世界安全事件的逐年增多,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已引起世人的注重,信息安全在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当前在我国地质行业中地质资料的数字化管理技术和网络信息共享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整体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本文的意旨是在阐述地质资料数字化管理中存有的信息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的同时,呼吁广大地质工作者在现今和以后的工作中提升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手段,保证个人、单位、国家的地质资料数据和财产不受侵害。 1地质资料数字化管理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1.1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当前地质资料的安全保密管理方面主要依照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印发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实施,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国土资源类、测绘类、海洋及其他类的定密原则,并且在对涉密地质资料的标志、入库、借阅复制等方面也实行了详细的说明。但这仅仅是对于属于国家

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制度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制度 1、总述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工程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的重要基础。通过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进一步查清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隧道地质条件信息,调整隧道设计参数、防护措施,为优化隧道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工程变更设计提供依据。抓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实现铁路工程六位一体管理目标。超前地质预报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工序,必须纳入工序管理。 2、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目的 2.1.超前探测地层岩性变化界面、软弱层界面、煤层界面、断裂带界 面;2.2.超前探测岩溶洞穴、岩溶通道及岩溶发育带的位置、规模、充 填状况,指导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3.预报突水突泥位置,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确保施工安全; 2.4.为动态设计提供相关的地质依据; 2.5.确定合理的工程措施施工方法,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地质资料。 3、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合福施工咨询(隧)设计图,结合实际制定。 4、工作内容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主要内容有: 4.1、不良地质(特别是岩溶、暗河、危岩落石、顺层等); 4.2、地质构造(特别是岩体破碎带、节理密集带、单斜构造,受构造 影响,岩层扭曲、顺层偏压等影响岩体完整性的构造发育情况); 4.3、地层岩性(特别是对围岩质软、破碎地层、岩石裂隙较发育、方 解石脉大量充填、落蚀极发育、溶隙及溶洞、局部较破碎等); 4.4、地下水(特别是孔隙水、基岩风化裂隙水、岩溶水土层孔隙水、 基岩裂隙水、溶隙水层等); 4.5、超前地质预报计划工作量见下图。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地调发[2005]167号 【发布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 【发布日期】2005 【实施日期】2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地调发〔2005〕1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资料的接收和保管工 作,加强地质调查资料的公益性服务工作,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成果地质 调查资料、原始地质调查资料和实物地质调查资料,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对其它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地质调查资料归国家所有。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利用或转让地质调查资料。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为地质调查资料提交单位,负责地质调查资料的提交工作。 第五条地调局地质调查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工作,接受国土资源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著作权的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守秘密法》或《著作权法》执行。涉及国土、测绘等专业秘密的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章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单位职责划分 第七条地调局是地质调查资料的主管单位。发展中心和天津、沈阳、南京、宜昌、成都、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 XX 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大区地调中心”)是地调局资料管理单位。 第八条地调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管理地质资料的接收工作。

世界地球日地质资料服务工作策划方案

世界地球日地质资料服务工作策划方案 世界地球日地质资料服务工作策划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20**年4月22日是第xx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4月17日-23日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xx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x土资厅函〔20**〕x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x土资发〔20**〕x号)精神,围绕“xxx”主题,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经商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现对做好地球日地质资料服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积极开展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 1.积极参加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可开展资料馆对外开放、地质资料知识讲座、地质资料服务展览、现场讲解与服务等活动,积极宣传和展示馆藏地质资料资源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2.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梳理馆藏地质资料资源,开发多元化的地质资料服务产品,在活动周期间选择有代表性的'服务产品发布并对外提供服务。 3.采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地质资料的服务办法、资料目录、服务场所、联系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或投诉电话等,并全力推进活动周期间的地质资料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总结工作 1.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做好活动周期间地质资料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4月29日前,请各馆藏机构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和代表性照片(2-3张),通过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全国地质资料馆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并通过《地质资料动态与参考》或其他方式向全国通报。 3.在后续的6.25土地日、国际矿业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馆藏机构都要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和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和展示地质资料,推进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 三、联系方式 全国地质资料馆 1.联系人及电话:李xx王xx 2.邮编地址:xx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邮编xx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07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 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 15-20米时,煤巷剩下20-30米时,综掘剩下50米 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 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 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 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 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

知书,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细则为准。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3、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4、开拓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5、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6、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规定综

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在说明书中提供物探成果,并交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7、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科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地质工作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全面填绘修改一次。基本地质图(1:5000)矿井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剖图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绘一次。要求图纸内容齐全,资料推测有理有据,并保证相关图件一致性。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修订)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修订)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

料。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五条国家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 第六条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规定以外地质工作项目的,其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但是,由国家出资的,承担有关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第八条国家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按照本条例附件规定的范围汇交地质资料。 除成果地质资料、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只需汇交目录。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细目,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本条例附件规定的下列地质资料,由地质资料汇交人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地质资料公开问题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所属类别]:土地矿产[ 生效日期]:2005-11-01[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05] 215 号[ 是否有效]: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保密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矿产勘查和开发工作,现将《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促进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工作,落实地质资料公开利用基本制度,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二条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03]147号,以下简称“147号文件”)和《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可公开提供社会利用。但是,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的地质资料查阅利用,应执行其主管部门保密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第二条所列保密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如果系由多个相对独立的单件组成,则其中不涉密的单件资料,可以单独公开,供社会利用。 第四条除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外,外商需要利用不在14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但在1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其他地质资料的,可委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馆藏机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条对于不在第二条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50万的各类地质图件,可由受委托的馆藏机构,将图中的经纬线及其注记去掉后,提供给委托人利用。 第六条需要利用保密地质资料中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信息的,可委托馆藏机构为其从中摘录、编辑不保密的地质信息。但是,在受委托的馆藏机构将摘录、编辑的地质信息提供给委托人之前,应报本馆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查阅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应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的规定办理查阅利用手续。但是,在第二条所列保密范围内的,还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八条外国公民查阅利用地质资料,除第二条所列保密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外,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 第九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规的基础上,按本规定要求,安排资金和人员,组织本部门的馆藏机构对保密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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