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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级别、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和解雇、奖励、纪律处分、培训、交流和回避、工资和福利保险、辞职和解雇、退休、投诉和指控、任用、法律责任和附例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常被称为新公务员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则,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和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各方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培训、回避交流、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投诉、检举、任用等。《公务员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依法执行公务的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就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这不仅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有利于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第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竞聘聘任、公开选拔、任用预告、任期制度、试用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保持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结合制度的要求,新公务员法对现行职务级别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职务与职级关系更加合理。

第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公务员职务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改变了

单一的工作岗位设置,增设了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执法岗位,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梯子。同时,扩大职等的职能,规定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到同一职位的职等。它使职级成为公务员晋升之外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职级是厘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和职位的基础。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级别、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和解雇、奖励、纪律处分、培训、交流和回避、工资和福利保险、辞职和解雇、退休、投诉和指控、任用、法律责任和附例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常被称为新公务员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则,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和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各方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培训、回避交流、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投诉、检举、任用等。《公务员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依法执行公务的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就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这不仅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有利于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第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竞聘聘任、公开选拔、任用预告、任期制度、试用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保持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结合制度的要求,新公务员法对现行职务级别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职务与职级关系更加合理。 第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公务员职务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改变了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在班子成员中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6、党委(党组)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和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等。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7、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干部退休、挂职等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39号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社科…2002?人字39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推动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中组部编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将《守则》置于党委会议室或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便领导同志学习和遵守。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2年4月1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兔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

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经,,,,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之,,,,年,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并赋予新的特点,所以,常简称为《新公务员法》。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020年最新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整理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_附件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附件: 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知识竞赛范围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75

号)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1号)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1个导向,《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个凡提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时,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2: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明确了“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和“凡提四必”、“五个不准”的要求。对人事任免有了更加严格的制度规范,从行动上落实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风正气在干部人事任免上得到进一步贯彻。 “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这是在“关键少数”上下功夫。干部选拔唯有把握住这些关键少数,强调“任用讨论决定关”的作用,才能为干部选拔任用开出一剂不正之风的良方、才能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这个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选拔的干部必须是符合人民群众心愿的好干部,必须经过党和人民同意认可,必须使任用人选经过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避免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的事件发生。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形成一个震慑作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选出人民心中的好干部,防止一言堂、任人唯亲、抱团腐败的现象发生。所以,将“两个不得”纳入到《守则》中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编辑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2020年3月3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发布,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2006年8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外文名 Implementation pla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ivil servants 颁布时间 2006年4月9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适用对象 全体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目录 1.1 法规介绍 2.2 法规全文 3.3 方案解读 法规介绍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的公布施行,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务求实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统一规划,明确分工,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广兴委发[2010]63号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单位: 根据中、省、市、区指示,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中组部编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将《守则》置于党委会议室或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便领导同志学习和遵守。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2010年7月1日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兔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

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

《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3月13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发布》在国家公务员局官网上发布。 随着《办法》公布,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职务、工资、奖金等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哪些事业单位可以纳入参照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其中,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纳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如何申请纳入参照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

位,中共中央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者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统一提出意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备案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市(地)、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备案。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或者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当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 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 (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向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 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 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 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贵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岐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 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 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 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 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 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千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中共中央宣传部制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变化如下: 1、年轻公务员将正常晋级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四川和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先进行套改。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 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2、越早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越早退休 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3、基层公务员工资或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基层工 作的职级类公务员,现在的待遇依然相对偏低。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这类人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根据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来看,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 第二,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 第三,公务员的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标准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合法收入得到保障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对于公务员加班,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总的来说,新的新公务员法落地后,带来的改革还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我国公务员体制,走向完善的一个标志。今后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职级等方面都将提高,也大大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竞争力。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变化如下: 1、年轻公务员将正常晋级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四川和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先进行套改。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2、越早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越早退休 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3、基层公务员工资或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基层工作的职级类公务员,现在的待遇依然相对偏低。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这类人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根据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来看,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 第二,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 第三,公务员的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标准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合法收入得到保障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对于公务员加班,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总的来说,新的新公务员法落地后,带来的改革还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我国公务员体制,走向完善的一个标志。今后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职级等方面都将提高,也大大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竞争力。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三、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四、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六、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

按规定存档。 七、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九、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中国中央党支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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