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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硕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考点归纳(1)

2013年法硕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考点归纳(1)
2013年法硕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考点归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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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硕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考点归纳(1)

2013年法律硕士考试的十月在职法律硕士全国联考不久将要开始报考了,新阳光教育对2013年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考点进行了归纳,便于大家有序安排复习和考试。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和法的作用3个方面的内容:

(一)法的特征

1、规范性

(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

(2)法的规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

(3)法的规范性是普遍的,可以反复适用的

2、国家意志性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3)法是一元的

3、法的普遍性

法的普遍性指法的效力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以及相同的事项和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5、国家强制和程序性

6、可诉性

指法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主要指法的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1、国家性。法的国家性主要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法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2)法同时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

(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3、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法理学历年试题简答题汇总

简单题: 09.7 4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肯定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42.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 答: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 (1)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2)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4)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更具有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43.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般原则。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 (2)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3)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4)因果关系。要确定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限度,必须指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损害直接原因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间接原因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44.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2)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普通法院来审决; (3)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 09.4 41.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答: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内容性、方法性、渊源性。 其可以有多种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基本表现形式之一是全面涵括形式,即在同一著作中较为完整的涵括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 (2)在各种单项的法理学专门著作中涵括法理学三大要素。

法理学复习题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立法学和法解释学 2.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 )。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法律解释方法 3.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 A.柏拉图 B.苏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 4.法典编纂是指()。 A.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织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5.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种划分方法所依据的是(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族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6.部门法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方法 B.法律数量 C.法律调整对象 D.法律原则

7.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一项?(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9.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 )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C.《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D.《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0.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 A.根本法 B.成文法 C.公法 D.一般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 A.现实权利 B.一般权利 C.普通权利 D.集体权利 12.下列法律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部门() A.婚姻法 B.合同法 C.律师法 D.劳动法 13.下列法律中,哪一个不属于我国的民商法法律部门() A.担保法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4)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4) 法律硕士考试报名不久将开始,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时,大家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手段和技巧,新阳光教育通过法律硕士历年真题整理了每年都必考的法律硕士考试题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46、简述法治的概念和特点。 答: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47、简述法治与法制区别。 答:(1)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之上、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2)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程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3)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 (4)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有法制。 48、简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关系。 答: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采用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才有可能、有基础通过国家制定和实施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才有可能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如果人民没有掌握政权,没有争得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法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从而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把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的巩固和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的加强和发展。反之,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或践踏,社会主义法治也必然遭到破坏或践踏。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质量,直接影响、制约着法治的发展速度。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有权威,有力量,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和国家于部遵守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1 、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律的主要优点。 2 、试论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3 、试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4 、论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5 、论法的局限性的表现及理解法的局限性的意义。 参考答案 1 、答:首先。 ( l )法的利导性是指法律具有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样一种特点。( 2 )法律之所以具有利导性。在于它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利导性的基础。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或选择的标准。( 3 )同时,法律的利导性又与它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性相关。( 4 )以双向要求为基础,权利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义务的约束与强制机制,使人们在行为过程中。选择法律所鼓励的行为,约束白己不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形成了鼓励和禁止有机结合的利导机制。最终有效服务于法律迫求的价值目标。其次: (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高效率的优点。( 2 )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因而具有性、普遍性、统一性的特点。 ( 3 )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因而具有利导性的优点 ( 4 )法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因而具有有效性的特点。 2 、答:第一,法律渊源传统方面。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无约束力: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第二,法律结构传统方面。第三,法律适用传统方面,第四,法典编撰传统方面。第五,诉讼程序传统方面。第六,职业教育传统方面。(请适当扩充)

3 、答:纵观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能 够发现法律的发展有以下几点规律: ( 1 ) 法律持续进步的规律。法 律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持续进步的。法律从产生以后,即使在个 别时期、个别国家有时出现停滞甚至倒退,但从总体上来看。一直没 有停止过进步。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以往一些法学理论 认为法律是亘古不变的,这是唯心主义在法学上的反映。( 2 )法律受 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 3 )法律存有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 )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4 、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和目的而考察法的作用, 所以法的社会作用也能够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即法的实际目的。这 里我们论述法对社会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方式和手段。也就是阐明法究 竟是通过何种方式在杜会生活中得以实现而达到其目的的。 l 、确认。 2 、调节。 3 、整合。 4 、制裁。 5 、制约。 6 、组织。 7 、引导。(请适当扩充) 5 ,答:法律存有其固有的弱点。中西方法学围绕人治与法治问 题所展开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利弊问题。以下介绍 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 2 、法律具有 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 3 、法律无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成存有的社会现象。所以会存有遗漏。 4 、因语言的拙劣,使法律留有很大的自由裁 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 、法律存有着从管理 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这是法律源于规范控制作用 的一个弊端或局限。 6 、法律通过法定程序是由大良的人力物力来执 行的,这就会引起法律执行的成本问题,即司法与行政资源的投入问题。 7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要件。其作用总是易受到社会或人为 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 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理解 法律的局限性。其意义在于使我们在使用法律的时候能注意对其弊端 的克服。为了减少和克服法的局限性。就理应实行适当的补充纠正。 补救的措施是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增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 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升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 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21.法的执行的特点 22、立法的特征 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30、法的价值的特征 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 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7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8答、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9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11答、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12答: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14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 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 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 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 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 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 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 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 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15答: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 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16答: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 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 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 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 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 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 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由五个构成因素: 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1分) 2、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分) 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的行为(1分) 4、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1分)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1 分) 19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 分) 分类:物、精神财富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20答: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 (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 法律加以防治(1.5分) 21答: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 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22答: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 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1.5分) 23答:1、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1分) 立法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分) 立法应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1分) 2、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1分) 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并保障其顺利实 现,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1分)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分) 24答: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 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 (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 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 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 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 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 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 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 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 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 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 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 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 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 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 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 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 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 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 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 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 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 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1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1)客观性。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 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 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 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 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 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 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 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 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 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 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着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 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研究这些关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完整word版,2018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18、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3、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学派。 2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5、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部落。 26、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7、原始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习惯。 2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9、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叫做法学体系。 30、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 31、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4、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5、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6、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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