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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7 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简本仅供公示查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本简本内容由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确认同意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作2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信息公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简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与环评文件全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目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1)

1.1.项目建设的地点及背景 (1)

1.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2)

1.3.项目工艺 (3)

1.4.建设周期和投资 (3)

1.5.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3)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4)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4)

2.1.1.环境空气 (4)

2.1.2.水环境 (4)

2.1.3.声环境 (4)

2.1.4.地下水 (4)

2.1.5.土壤 (4)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5)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措施 (6)

3.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6)

3.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9)

3.3.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12)

3.3.1.大气影响评价 (12)

3.3.2.水环境影响评价 (12)

3.3.3.声环境影响评价 (12)

3.3.4.固体废物污染分析 (12)

3.4.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情况 (12)

3.4.1.污染防治措施 (12)

3.4.2.执行标准 (14)

3.5.环境风险分析 (15)

3.5.1.项目选址及重大危险源区域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5)

3.5.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及其危险性主要分析结果 (16)

3.5.3.环境敏感区及与环境风险的制约性 (16)

3.5.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6)

3.5.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6)

3.6.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17)

3.6.1.经济效益分析 (17)

3.6.2.社会效益分析 (17)

3.6.3.环境效益分析 (17)

3.7.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8)

3.7.1.环境管理制度 (18)

3.7.2.环境监测计划 (18)

4.公众参与 (19)

4.1.公众参与的目的、作用和方式 (19)

4.2.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 (19)

5.结论 (20)

5.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0)

5.2.厂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相符性 (20)

5.3.污染物达标排放 (20)

5.4.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1)

5.5.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21)

5.6.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不会下降 (21)

5.7.环境风险可被接受 (22)

6.联系方式 (23)

6.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3)

6.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23)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建设的地点及背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项目,位于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厂区内,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

本项目装置的工艺技术路线采用固定床技术。根据全厂加工总流程的安排,建设一套200万t/a渣油加氢装置。项目所属行业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本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为147980万元;本项目装置所需定员24人,由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内部调剂,不新增职工人数,生产制度采用四班三倒制,年工作时间为8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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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1.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生产装置:建设一套200万t/a渣油加氢装置,包括反应部分和分馏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新增或改造部分系统管线、装置区内配电设施改造等,其余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储运系统均依托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现有设施。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加氢重油,作为催化装置优质原料,其他产品粗石脑油、柴油、酸性气、干气和低分气,产品方案见表1.2-1。

表1.2-1产品方案

表1.2-2 加氢重油产品性质

表1.2-3 180-350℃柴油馏分产品

表1.2-4 C5-180℃性质

本装置采用固定床渣油加氢工艺,本项目装置由反应部分、分馏部分组成。

1.4.建设周期和投资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厂区内

投资总额:本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为147980万元。

行业类别: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

职工人数:本项目装置所需定员24人,由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内部调剂,不新增职工人数;

工作制度:采用四班三倒制,年工作8000小时;

1.5.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中石化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厂区内。项目属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符合140号文中有关产业结构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有关环保政策。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1.1.环境空气

评价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明,栖霞山除了PM10出现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其余地区除了PM10出现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整体状况基本良好。

2.1.2.水环境

长江评价江段各断面TP 的P ij标准指数大于1,超出地表水II类水体功能要求,TP 超标相对普遍,这主要与长江沿岸生活污水的排放等影响有关;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P ij标准指数均小于1,能满足地表水II类水体功能要求;苯、甲苯、二甲苯P ij标准指数均小于1,能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

2.1.

3.声环境

厂界10个测点的白天声级在51.3-62.0dB(A)之间,夜晚43.1-51.2dB(A)之间,昼、夜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2.1.4.地下水

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各项指标中pH、镉、汞、钴、氯化物、钼、镍、铅、砷、锌、挥发酚、氰化物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类标准;硫酸盐均能达到Ⅲ类标准;氨氮能达到IV类标准;硝酸盐氮U1点能达到II类标准,其余监测点均能达到III类标准;亚硝酸盐氮U1点能达到V类标准,其余监测点均能达到IV类标准;总硬度(以碳酸钙计)U1、U2、U4点能达到III类标准,其余监测点能达到II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U1点能达到II类标准,其余监测点均能达到I类标准;石油类、硫化物、苯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钒能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2.1.5.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金陵分公司评价区域用地及周边用地土壤中的砷、镉、汞、砷、铜、锌、镍等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表2.2-1 评价工作范围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措施

3.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源分析

(1)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源

G1主要来自反应进料加热炉,主要含有SO2、NO2和烟尘,采用低硫燃料气,经低碳燃烧器燃烧达标后通过60m排气筒排放。

G2主要来自分馏塔进料加热炉主要含有SO2、NO2和烟尘,采用低硫燃料气,经低碳燃烧器燃烧达与G1一起通过60m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装置阀门、管线、泵等运行中因跑、冒、滴、漏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考虑到装置中物料含硫化氢等酸性物质,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因子主要考虑烃类和硫化氢。

本次新建项目废气污染排放源强见表3.1-1。

表3.1-1 建设项目废气排放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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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含硫废水、含油污水。

其中含硫废水主要来自反应部分的冷高压分离器、冷低压分离器和分馏部分的脱硫化氢汽提塔顶回流罐。含硫污水送至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后水大部分回用,未回用净化水与含油污水一起送炼油部分污水处理场处理。

含油污水主要来自分馏塔顶回流罐、机泵和地面冲洗等产生的排水。分馏塔顶回流罐排水作为装置注水回用,其余送污水处理场处理。

清净下水主要为循环水场排水。

建设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1-2。

表3.1-2 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

按《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固废进行分类,本项目固废产生类别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文的要求,固废产生量采用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本项目产生的副产物属性判定表见表3.1-3。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定,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和废瓷球都属于工业固体废物。

表3.1-3 副产物属性判定表(工业固体废物属性)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大功率机泵、压缩机、加热炉、空冷器等设备噪声,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规定,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噪声限制值90dB(A)

高噪声设备声源见表3.1-4。

3.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3.2-1和图3.2-1。

表3.2-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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