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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东能函字﹝2011﹞XX号物资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绍兴东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本制度由绍兴东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订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物资的出厂管理,堵塞漏洞,杜绝和降低因非正常原因所造成损失。

1.2本规程所指的物资,涵盖所有需从厂区内移到厂区外的公司财物、职工个人财物以及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等。主要有:

(1)发出的公司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

(2)生产或生活过程产生的库存积余物资或经报废处理后的有价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含次品)、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设备和机工具、办公设备、试制品、固定装置及设施等,需销售、变卖、转让或馈赠给公司职工或第三方的。

(3)生产或生活过程产生的无利用价值或无变卖价值的积余物资、或在办理了报废处理手续后无利用价值或无变卖价值的库存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报废产品,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原辅材料,报废设备、机工具、办公设备、试制品、固定装置及设施等。

(4)生产或生活过程已经消耗或报废的可变卖或回收的废品或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纸板箱、废旧纸袋、废旧塑料、废旧塑料袋、废旧塑料桶、废铁桶、废铁屑、废锌块、食堂剩饭菜等。

(5)生产或生活过程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6)外运到公司其他办公地点、住宿点或经营点使用或维修的公司物资。

(7)外借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公司物资。

(8)公司职工个人随身或随车携带进厂的物资需出厂的。

(9)搭拼于本公司的货物一道购入后运送到本公司、但所有权不属本公司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设备、机工具等),需从厂区运到该第三方搭拼单位或个人的。

(10)租赁在本公司厂区内的第三方单位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产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机工具等),以及其他第三方单位(主要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水改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各种类型的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或维修需要,由其携带或购入进厂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机工具及原辅材料等;或宾客到公司访问时随身或随车携带进厂的物资。

1.3厂区内任何物资需出厂的,除1.2条中第(5)类的“不可回收垃圾”、第(8)类的“职工个人随身或随车携带物”以及第(11)类的“宾客到公司访问时随身或随车携带进厂的物资”的出厂直接到门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可以直接出厂外,其他类别的物资均须事先到总务处办理《物资出厂证》后,由出货人持《物资出厂证》及相应的附单方准出厂。不符合手续的物资不得出厂,或补办相关手续直至符合后方准出厂。具体规程详见第2章到第13章。

1.4《物资出厂证》由发货单位(人)或承载单位(人)提出,总务课保卫主管负责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办理。发货单位(人)或承载单位(人)须向办证员提供第2~12章中所规定的附单或其复印件(详见附表十五)等的证明材料,办证员须妥为保管这些附单。《物资出厂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总务课存留,第二联由运载车辆或收货单位随货出行时交门卫校验(校验无误后由门卫存留),第三联由出货人随货同行。保卫主管在出具《物资出厂证》时,必须按发货单位出具的附单上的记载,准确登记该《物资出厂证》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要素,并登记所提供附单的名称及编号,以供追溯。

1.5物资出厂时,由门卫保安按本规程校验出厂物资的出厂手续。符合本规程手续的物资即予放行。对

至完善后方准放其出厂;对无任何出厂手续、或因手续不完备又不肯补办的,门卫必须先予查扣,然后报总务课依公司相关规章处理。

1.6本文中的第三方,是指除公司和公司职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1.7附表一、《物资出厂证》;附表十五、《办理物资出厂许可证必备的附单一览表》

2.发出货物的出厂规程

2.1成品、半成品因销售需出厂的,由出货人凭生管部出具的《产品发货通知单》,到总务课保卫主管处办理《物资出厂证》。

2.2出货人在货物出厂时,持《产品发货通知单》和《物资出厂证》的校验联,交门卫保安进行货证相符后方准出厂。

2.3附表二、《产品发货通知单》样张。

3.库存积余或报废后的有价物资在销售、变卖、转让或馈赠时的出厂规程

3.1生产或生活过程产生的库存积余物资或经报废处理后的有价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含次品)、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设备和机工具、办公设备、试制品、固定装置及设施等,需销售、变卖、转让或馈赠给公司职工或第三方的,在出厂前,首先必须按《废料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妥报废手续。

3.2持经批准的《报废证明》复印件,以及财务部门开具的销售收款发票,向保卫主管处办理《物资出厂证》。办证员须存留一份《报废证明》复印件。

3.3出货人在货物出厂时,持《物资出厂证》的校验联,并附《报废证明》复印件和财务部门开具的销售发票,交门卫保安校验,货证相符方准出厂。

3.4附表三、《报废目录》;附表四、《报废证明》。

4.库存积余或报废后无利用价值或无变卖价值的物资的出厂规程

4.1生产或生活过程产生的无利用价值或无变卖价值的积余物资、或在办理了报废处理手续后无利用价值或无变卖价值的库存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报废产品,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原辅材料,报废设备、机工具、办公设备、试制品、固定装置及设施等,在出厂前,首先须按《废料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妥报废手续。

4.2持经批准的《报废证明》复印件,向保卫主管处办理《物资出厂证》。办证员须存一份《报废证明》复印件。

4.3出货人在货物出厂时,持《物资出厂证》的校验联,并附《报废目录》和《报废证明》复印件,交门卫保安校验,货证相符方准出厂。

4.4附表与第3章相同。

5.可变卖或可回收废品或废弃物的出厂规程

5.1生产或生活过程已经消耗掉或报废掉的可变卖或可回收的废品或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纸板箱、废旧纸袋、废旧塑料袋、废旧塑料、废旧塑料桶、废铁桶、废铁屑、废锌胶、电镀污泥、食堂剩饭菜等未列入《废料管理制度》范畴的废品或废弃物,在符合环保管理体系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变卖,由行政部负责,并统一按以下流程实施。

5.2由后勤管理员对集中堆放的废品或废弃物进行实地过磅或点数,并与废品收购单位事先商定好收购价,然后在《废品或废弃物变卖申请审批表》中填清废弃物的数量、单价、总价以及拟收购单位后,在表尾的“经办人”栏中签名。过磅、点数、商定收购价时,均须由一名行政部其他人员在场监督,并在表尾的“证明人”栏中签名。

5.3将该表交废品或废弃物的产生部门办理签字证明。该废品或废弃物必须经产生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确实不属《废料管理制度》范畴的废品或废弃物,方可进行变卖处理。未经废品或废弃物产生部门证明或未确认为废品或废弃物的,不得按本规程进行变卖。

5.4该审批表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

5.5收购者持经批准的该表,向行政部相关人员交付变卖款。行政部收款人员在收到该变卖款后,必须向收购者出具收款凭证。当月中所收的零星变卖款,收款人员必须在每月的25日准时解缴给公司财务。

5.6收购者持经批准的《废品或废弃物变卖申请审批表》、付款凭证,向保卫主管办理《物资出厂证》。

5.7废品收购者在废品出厂时,持《物资出厂证》的校验联,并附《废品或废弃物变卖申请审批录》出厂联和付款凭证,交门卫保安校验,货证相符方准出厂。

5.8废墨盒、废硒鼓、报废电脑物件的变卖和出厂规程,在符合公司环保管理体系及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本章流程实施。

5.9附表五、《废品或废弃物变卖申请审批表》。

6.不可回收垃圾的出厂规程

6.1属不可回收的垃圾,在按以下流程办理《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登记手续并经门卫保安人员校验后准予放行。

6.2不可回收的垃圾在出厂前,负责清运的清洁工须每批次到门卫处填写《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的登记手续,填清垃圾的名称、类别、数量、处理方法以及处理时间(即运出门卫的时间,要求精确到分钟)等内容。登记完毕后,清洁工本人须在“处理人”栏目上签名。

6.3办理完以上登记手续后,由门卫值班保安对所出运的垃圾进行校验。校验的主要内容为:校验清洁工所填内容是否与实际相一致。如校验过程发现与填报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

(1)如属少填或漏填内容的,应责令清洁工补填或重填,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对涉及环保方面有特殊处理要求的垃圾,应责令清洁工提交公司主管部门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

(3)如垃圾中发现有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或有价值物资的,应予当场查扣不得放行,并及时报总务课处理。

6.4附表六、《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7.外运或外送到厂区外使用或维修的公司物资的出厂规程

7.1需外运到公司其他办公地点、住宿点或经营点使用或进行维修的公司完好物资,事先须办理《公司物资外运或外送其他地点申请审批表》后,方可办理《物资出厂证》。

7.2《公司物资外运或外送其他地点申请审批表》由申请外运或外送使用或维修的单位提出,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但申请部门须承担完好回收的责任。

7.3申请单位或提货者持经批准的《公司物资外运或外送其他地点申请审批表》,向保卫主管办理《物资出厂证》。

7.4提货者持《物资出厂证》校验联,并附经批准的《公司物资外运或外送其他地点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交门卫保安校验,货证相符方准出厂。

7.5附表七、《公司物资外运或外送其他地点申请审批表》。

8.外借物资的出厂规程

8.1公司财物如外借的,均须事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批准,并办理相关的借物手续和出厂手续后,经门卫保安校验无误方准出厂。

8.2公司物资外借前需办理以下手续:

(1)《物资外借申请审批表》;

(2)《物资借据》。

8.3借物人持经批准的《物资外借申请审批表》和《物资借据》原件(并须保留两份复印件,以供办理出厂许可证及出厂校验时所用),向该物资的现保管者或使用者领取以上物资。该物资的现保管者或使用者只有在收到由借物者签字后的上述两份书面手续的单据后,方可将以上物资出借给借物者。

8.4由外借者持经批准的《物资外借申请审批表》和《物资借据》的复印件,保卫主管办理《物资出厂证》,凭该许可证经门卫校验后出厂。

8.5外借物所在部门对到期后的借出物承担追讨责任。

8.6附表八、《物资外借申请审批表》;附表九、《物资借据》。

9.职工随身或随车携带物资的出厂规程

9.1由公司配备给相关职工的笔记本电脑,由管理部直接向门卫出具书面证明。今后如在配备人员上有所调整,则由管理部出具书面的变更证明手续。门卫保安根据管理部所出具的书面证明,经确认无误后放行出厂。

由公司配备给相关职工除笔记本电脑外的其他随身物资,由该物资的配给部门向配备者出具书面证明。配备者凭该书面证明,交门卫校验无误后出厂。

9.2由职工自行购置的笔记本电脑或其他物资,职工本人随身或随车带进厂时,须事先向门卫保安办理申报登记手续。门卫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按《职工进出厂门时随身或随车携带物件申报登记表》规范登记。该物资出厂时,其随身或随车物资经门卫保安和所申报登记的情况校核无误后放行出厂。置于个人私车后箱或车内的物资,职工个人在进出厂门时,有义务主动打开后车箱或车门让门卫保安校验。

9.3 附表十、《职工随身或随车携带进厂物品登记表》。

10.搭拼于本公司一道购入物资的出厂规程

10.1搭拼于本公司的货物一道购入后运送到本公司、但所有权不属本公司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设备、机工具等),需从本厂区运到该第三方搭拼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的,其出厂时,须由该搭拼物资的所有权人持经物料采购部(或其他相关采购部门)和财务部共同出具的《物资搭拼购买证明》,向保卫主管办理《物资出厂证》。

10.2搭拼物资出厂时,搭拼物资的所有权人或提货者凭《物资出厂证》并附《物资搭拼购买证明》复印件,交门卫保安校验,货证相符方准出厂。

10.3附表十一、《物资搭拼购买证明》。

11.租赁在本公司厂区内的第三方单位的物资出厂规程

11.1租赁在本公司厂区内的第三方单位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产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设备、机工具等)需出厂的,租赁单位须出具《租赁单位需出厂物资申报书》后,持该申报书,向保卫主管办理《物资出厂证》。

11.2以上物资出厂时,租赁单位或提货者凭《物资出厂证》并附《租赁单位需出厂物资申报书》复印件,交门卫保安校验,货证相符方准出厂。

11.3附表十二、《租赁单位需出厂物资申报书》。

12.其他第三方单位的物资出厂规程

12.1其他第三方单位的物资(主要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水改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各种类型的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或维修需要,由其携带或购入进厂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机工具及原辅材料等;以及宾客到公司访问时随身或随车携带进厂的物资)需出厂的,按以下规程出厂。

12.2装载机、工程车、塔吊、大型桁架、贝雷、拌和机、震捣设备、泥工工具等本公司或厂区内其他第三方单位均未配备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或机工具,在出厂门时,持上述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不需要另行办理《物资出厂证》,经门卫校验后放行。书面证明由门卫留存。

12.3属工程施工单位所有、供在本公司厂区内工程施工所用,但本公司或厂区内其他第三方单位也有的机工具,以及施工所需消耗的原辅材料,在进厂时,其物资归属单位须按《施工用进厂物资申报表》上的内容,事先向工程主管部门如实申报。

12.4上款所包含的物资在施工过程或工程完工后需出厂的,事先须由该物资的归属单位向公司工程主管

《施工用进厂物资申报表》进行现场核对无误后,方可为该物资归属单位出具《施工物资产权归属证明》。物资归属单位凭经工程主管单位签字证明的《施工物资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向保卫主管办理《物资出厂证》。

12.5物资归属单位或承运者凭《物资出厂证》并附《施工物资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交门卫保安校验,货证相符方准出厂。

12.6宾客来公司访问时随身或随车携带的物资,在其进厂时即须向门卫保安进行申报登记,填写《来宾来访携带物申报登记表》。出厂时,不需要另行办理《物资出厂证》,直接由门卫保安校验,货证相符后准予出厂。来宾在出厂校验时,其所载车辆须打开后箱盖或车门供保安查验。

12.7附表十三、《施工用进厂物资申报表》;附表十四、《施工物资产权归属证明》;附表十五、《来宾来访携带物申报登记表》。

13.物资紧急放行的出厂规程

13.1发生紧急情况(指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等)需动用厂内物资出厂的,可直接向保卫主管处申请办理《物资出厂证》。保卫主管在接到申请后,应事先以电话或口头方式,向该物资的主管领导和部门经理核实无误后,方可为申请者开具《物资出厂证》。承运者凭该许可证,经门卫保安校验无误后准予出厂。

14.附则

14.1本规程依照财务管理的牵制原则制订。凡实施过程发现违反该原则的,即请向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14.2公司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或经办人员,在办理出厂物资的审批手续,或在进行出厂物资的校验审核时,应本着坚持原则、秉公办理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对因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4.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08年4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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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厂证

下列物资经审核,符合出厂条件。请在校验无误后放行。

三份:一份由行政部办证人员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批准人(签名):提货人(签名):发证人(签名):.

附表二

产品发货通知单(样张)

发货单编号:.

发货单日期:年月日合同号:仓库出库日期:年月日

后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批准人:开票人:发货人:提货人: .

附表三编号:

报废目录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审核:制单: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原件报财务销帐,其他可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物品主管部门存留,一份交保卫主管办《物资出厂证》后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附表四编号No.()号

报废证明

证明此处列出的库存材料经批准报废, 并在正确的监督下已经销毁或转化为不可再利用.

:

这些物资将被

? 作为废弃材料出售

?适当的掩埋/垃圾处理

?烧毁

?其他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原件报财务销帐,其他可提供复印件:一份由该物资原保管单位存留,一份交保卫主管办《物资出厂证》后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废品或废弃物变卖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原件由后勤管理员存留,其他可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保卫主管办《物资出厂证》后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批准人(签字):证明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

附表六编号:()号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登记时间:年月日

说明:本表存留于门卫保安处,于月底汇总上报总务课。

公司物资外运或外送其他地点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批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

物资外借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表九编号:()号

物资借据

兹借到绍兴东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号《物资外借申请审批表》上所列清单的物资。本借物者保证按《物资外借申请审批表》上所承诺的用途和归还时间进行使用和归还。如有遗失、损坏或超期不还的,愿按该表上列具的所借实物的现值估价,在到期后的一周内向贵公司赔偿。

借物单位或借物人(签名):出据时间:年月日

说明:附表八和附表九连页使用,一式四份:原件由物资保管部门存留,其他可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保卫主管办《物资出厂证》后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职工进出厂门时随身或随车携带物件的申报登记表

物资搭拼购买证明

经审核,兹证明下列物资系由(搭拼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搭拼于本公司物资一道购入,其所有权为该单位(个人)所有。现该物资所有权人前来提取该物资运出本厂,请予审核办理《物资出厂证》。

物料部负责人证明签字:财务部负责人证明签字: .

证明时间:年月日证明时间:年月日

所有权人或经办人确认签字:确认时间:年月日

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一份。

附表十二编号:()号

租赁单位需出厂物资申报书

兹由本单位下列物资,拟于年月日出厂,请予办理《物资出厂证》。本单位声明这些申报的物资,其所有权均为本单位所有。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申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保卫主管办《物资出厂证》后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施工用进厂物资申报表

兹由本单位下列物资,于年月日进贵公司厂区作工程施工所用。本单位声明这些申报的物资,其所有权均为本单位所有。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申报日期:年月日

施工物资产权归属证明

经审核,兹证明下列物资,其产权归(施工单位名称)所有。现该物资需于年月日运出本厂,请予审核办理《物资出厂证》。

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证明时间:年月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确认时间: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出具证明的工程主管部门存留,一份交保卫主管办《物资出厂证》后存留,一份交门卫保安校验,一份随货同行。

附表十四编号:()号

来宾来访携带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人(宾客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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