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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卞振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卞振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卞振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申53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2号。

法定代表人:侯志广,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克祥,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剑,辽宁相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卞振金,男,195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法定代理人:王某,女,195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系卞振金之妻。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聚星,女,198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系卞振金之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恒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新兆路裕阳花园5—1—702。

法定代表人:徐玉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利伟,天津臻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北方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卞振金、天津恒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升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辽民终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铁北方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二审法院程序违法。卞振金系植物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法院没有向卞振金的近亲属释明申请宣告卞振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卞振金的权利的情况下,认定由其女儿卞聚星在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司法鉴定申请书上代“卞振金”签名的效力,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存在瑕疵但未发回重审,存在错误。(二)一审、二审判决没有查明案件事实。中铁北方公司在原审中举证证明,卞振金系在天津恒升公司施工工地受伤,砸伤卞振金的机械设备系天津恒升公司所有或管理,操作人员系该公司员工,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当为天津恒升公司。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该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三)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中铁北方公司承担卞振金今后护理费1399800元不合法。首先,原审判决作为依据的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护理依赖鉴定意见书)不合法。卞振金一直住院治疗,医嘱中已经明确其不存在护理依赖,故不应对护理依赖进行鉴定,一审法院支持卞振金护理依赖鉴定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护理依赖鉴定意见书没有作出需要2人护理的结论,一审法院按2人计算护理费,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四)一审、二审判决判令中铁北方公司承担卞振金后续治疗费所依据的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后续治疗费鉴定意见书)不合法。首先,委托鉴定人有误,法律服务所没有委托鉴定的权利。其次,原审法院驳回卞振金后续治疗费的鉴定申请后,又采纳后续治疗费鉴定意见书错误。再次,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后续治疗费是必然发生的费用,而后续治疗费鉴定意见书明确说明卞振金的

后续治疗费用无法计算出确切数额,故不属于必然发生的费用,属于待发生后另行起诉的范畴。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卞振金提交意见称:(一)原审程序合法。二审中已宣告卞振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了监护人,二审委托代理人、诉讼主张均与一审一致,中铁北方公司认为原审程序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卞振金的诉讼请求是“从事雇佣劳动受伤,雇主赔偿”。卞振金与中铁北方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明确要求雇主中铁北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无权超出卞振金的诉讼请求,调查认定实际侵权人。而且,中铁北方公司已经以天津恒升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对本案提出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三)原审判决支持卞振金的今后护理费合法。护理依赖鉴定意见书系经原审法院委托作出,程序合法。卞振金经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其每天实际上由3人护理,原审法院按照2人计算护理费,合情合法。(四)原审判决支持卞振金2年后续治疗费合法。法律服务所有权委托司法鉴定,中铁北方公司原审时未申请重新鉴定,亦未在质证时对后续治疗费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故该鉴定意见书有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并未规定“数额不确切”不属于“必然发生”的费用,若不予支持后续治疗费,于法不公,于理不通。请求驳回中铁北方公司的再审申请。

天津恒升公司提交意见称:(一)中铁北方公司称原审程序违法,缺乏法律依据。二审中已宣告卞振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卞振金之妻王某为法定代理人,对于卞振金一审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请求与主张,王某在二审中予以追认,故代理

行为合法有效,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再审情形。(二)中铁北方公司主张天津恒升公司为实际侵权人,缺乏证据证实。原审证据能够证实中铁北方公司是实际侵权人,中铁北方公司主张其与天津恒升公司存在工程分包关系与事实不符,双方为设备租赁合同关系。卞振金系在中铁北方公司的工地受伤,砸伤卞振金的钻井为该公司所租赁,操作人员亦非天津恒升公司员工。中铁北方公司主张事故钻井作业地点在天津恒升公司施工范围,缺乏事实依据,卞振金发生事故在先,天津恒升公司作业地段划分在后。(三)中铁北方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人,未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指挥职责,冒险违规指挥是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是实际侵权人。(四)中铁北方公司自卞振金受伤之日至一审申请追加天津恒升公司为被告之前,从未向天津恒升公司主张权利,卞振金亦从未请求天津恒升公司赔偿损失,而案发地安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从未追查天津恒升公司的事故责任,亦证实天津恒升公司不是本案实际侵权人。(五)中铁北方公司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天津恒升公司赔偿违约损失。请求驳回中铁北方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根据中铁北方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案审查重点为:原审程序是否违法,原审判决是否对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以及对卞振金今后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认定是否存在错误。

关于原审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一审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司法鉴定申请书中“卞振金”的签名系由其女儿卞聚星代签,一审法院在卞振金未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确认卞聚星的代理诉讼行为

的效力,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是,在二审中,卞振金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卞振金之妻作为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与一审诉讼代理人相同,其中包括卞聚星,并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及主张。故二审判决认为“卞振金的起诉及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有一定瑕疵,但不影响法律效力”,对中铁北方公司关于卞振金的起诉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卞振金起诉的上诉主张未予支持,程序并不违法。

关于原审判决是否存在认定案件事实不清的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卞振金基于其与中铁北方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且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事实,请求雇主中铁北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卞振金选择向中铁北方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未请求天津恒升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原审法院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对天津恒升公司是否为造成卞振金人身损害的实际侵权人未予认定,并无不当。原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令作为雇主的中铁北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中铁北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对此,一审法院已经向中铁北方公司释明。中铁北方公司主张原审判决未认定天津恒升公司为实际侵权人,属于认定案件事实不清,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原审判决对卞振金今后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认定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首先,关于今后护理费问题。卞振金经司法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依赖鉴定意见书由原审法院依法

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中铁北方公司虽有异议,但并未提供反驳证据予以推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的规定,原审法院予以采信,并无不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原审法院鉴于卞振金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的特殊情况,按2人计算今后护理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并无明显不妥。其次,关于后续治疗费问题。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卞振金的委托代理人所在法律服务所委托,作出后续治疗费鉴定意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由于中铁北方公司未提供反驳证据并申请重新鉴定,原审法院采信该鉴定意见书,并无不当。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对卞振金后续治疗费的鉴定意见为:“因其伤/病情不稳定,伤后又需要治疗和维持生命,后续治疗费用无法计算出确切数额,可参考每月平均支出情况确定费用。”可见,该鉴定意见虽认为无法明确后续治疗费的确切数额,但已明确后续治疗费是必然发生的,且提供了参考计算方式。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原审判令中铁北方公司支付卞振金2年后续治疗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中铁北方公司此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中铁北方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李桂顺

审判员骆电

审判员潘杰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法官助理唐荣娜

书记员关月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对生命与健康权利的了解,珍惜和注重生命健康;准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格权,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 2、知识与水平目标: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给予特殊保护;准确分辨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一、情境导入 1.人身权利是公民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____________.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_________________.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____________人身权力。 4.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___________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__________保护。 5.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____________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展示交流合作探究 1. 以上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 2. 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探究二:阅读教材P25 页第二段材料,回答:1.案例中师生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造成了什么后果? 2.我们为什么人依法维护这项权利? 探究三:阅读教材P26 页,回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四、过关检测,发展延伸 1.公民最根本的人格权是()。 A.生命健康权B.名誉权C.隐私权D.休息权 2.人格权就是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 A.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B.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第二框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知识目标: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生命健康权,懂得生命健康对于我们不但是权利,更是一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民事再审申请书共提交6份(如被申请人或原审其他 诉讼人增加一名则多增加一份申请书)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一份。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同时提交U盘,内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再审申请书、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必须采用文字录入方式、可自由编辑)。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 权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命健康权 概念: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和健康权两种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案例: 1.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被告人舟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两性关系的某铸造厂工人洪某有赌博行为时,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于1998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将洪传唤到自己房间里对洪有否有赌博行为进行讯问,在洪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舟将洪的双手反镑在床脚上,对洪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洪的身体,洪忍受不住,大声叫喊,舟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赌洪的嘴.在堵嘴时,洪提出要解大便,舟将洪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洪大解,洪感到不适提出不便.舟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洪的生殖器,并问洪“强奸了几个妇女”,洪当即否认.下午7时,舟将洪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锗在长椅上,令洪光着下身跪在地上继续讯问,并对洪拳打脚踢,电警棍打头,洪被打的遍体鳞伤,最后,洪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200元后,在深夜12时方让回家. 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局第四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学生董静,将董静叫到台前当众用教鞭抽打她的手心,并让董静自己数着.董静疼痛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作者:梁保东 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申请民事再审时使用,个人申请民事再审时参照,根据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不服生效判决的,可申请再审。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要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不然,申请再审,会被驳回,申请再审失败。如果是公司单位的,一审或二审没找律师,就不要申请再审了,白花银子,估计希望不大,一是因为再审难度大,二是因为是这样的公司或老板思绪存在问题: 1、100%肯定没法律顾问; 2、90%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起诉状格式; 3、80%估计证据意识也不强; 4、舍不得必要的投入,不会算账,没有换算思维; 5、经商做老板的也要自己去诉讼,重心没放在公司经营上,没有逆向思维; 其实很简单,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一定要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聘请法律顾问的

小投入必须要有。不然,将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必然会大大发生,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很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涉嫌犯罪,甚至会亲手毁掉经营多年的公司企业。 说到范本啊,其实不在格式或范本的形式,重要的在内容,比如申请再审的理由非常重要,如果不符合申请再审的理由,会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能进行再审审理。当然,格式也还是要遵守的,形式和内容要统一。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同步练习(人教版八年纪下) (2)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同步练习(人教版八年纪 下) (2) 班级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益属于 A 公民 B 人民 C 满18周岁的公民 D 中国共产党 〔〕2、以下关于我国公民权益和义务的关系表达正确的选项是 A公民享有权益,就不能履行义务 B公民的权益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C公民先享有权益,后履行义务 D公民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益 〔〕3、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对我们中学生来讲是 A道德义务 B 法定义务 C?中学生守那么?的要求 D前三者差不多上 〔〕4、以下权益中不属于未成年人享有的权益是 A财产所有权 B生命健康权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依法纳税的权益 〔〕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益和义务。宪法既不承诺任何公民只享有权益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承诺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益的现象发生。这表达 A公民权益和义务的平等性 B 公民权益和义务的广泛性 C公民权益和义务的一致性 D公民权益和义务的现实性 〔〕6、以下义务属于公民必须履行的是 A道德义务 B法定义务 C纪律 D亲情义务 〔〕7、明明在中学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毕业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了军,复员后到工厂工作,每月领工资后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材料中的明明履行了 ①受教育的义务②依法服兵役③劳动的义务④依法纳税的义务⑤爱 护环境的义务⑥遵守公共秩序 A、①②③④ B、③④⑤⑥ C、②③④⑥ D、①②④⑤ 〔〕8、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 人身自由权 B 生命健康权 C 隐私权 D 名誉权 〔〕9、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讲明 A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B我国的全然制度 C我国的经济制度 D我国的国家性质〔〕10、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证公民权益的是 A立法保证 B宪法保证 C 司法保证 D 社会保证 〔〕11、以下行为中不属于尊重他人一辈子命健康权的行为是: A、护送儿童过马路; B、路遇伤病者奋力抢救; C、为伤员献血,待死后捐献角膜; D、帮同学解答数学难题。 〔〕12、小王在晚上回家途中遭到一歹徒持刀抢劫,小王趁其不备捡起石头将其打成重伤,小王的行为: ①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③实行了正当防卫;④不必承担法 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13、右图中讲明了我们对生命健康权的哪一方面的明白得: A、我们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复原健康,增强体质; B、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认识到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落实行动依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二)能力:联系实际感受、体验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能力。 (三)知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 教学内容分析 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因此,生命权是公民第一位的重要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就是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要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我国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同成年公民一样,其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生命和健康又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对于这些特殊保护,应当让学生有所了解。鉴于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应当教育学生掌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本领。因此课标明确提出“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要求。对于初中学生来说,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等),以讨还公道。因此,“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尤其是青少年要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是本项目题的重点。 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搜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案例;查找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哪些险情,应如何应对。 教师准备:搜集有关的案例、图片、资料,制作课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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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练习题附答案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练习题(附答案)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练习题 第三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练习 班别: 姓名: 学号: 一、单项选择题 .无业人员张某到一居民家行窃时,被户主抓获。为教训小偷,户主和邻居将张某捆绑并殴打。户主和邻居的行为。 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防卫过当,应付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违法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 D.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值得提倡 2.唐某家阳台的花盆被风刮倒掉下楼,正好把路过的邻居张某砸伤,唐某当时不在家。对此,唐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A.不负,因为他当时不在家 B.要负,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不负,因为这并非他故意所为 D.要负,因为这危害了公共安全 3.以下关于人格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人格权是生命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B.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 .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 D.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4.有些工矿企业实行所谓“严格管理”,工人下班出门时要被搜查身体,这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隐私权 D.名誉权 .小王因自己的手表丢失,怀疑是同桌的小曾所为,便要搜查小曾的衣服口袋,

小王的这一行为被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小王的行为。 A.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曾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B.是合法的,因为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 .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曾名誉权的行为 D.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小王找回手表的有效方式 6.以下行为属于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积极锻炼身体 ②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过马路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④主动学习自救自护的基本常识 ⑤在患病时及时医治 A①③⑤ B.①②③④ .①③④⑤ D.①②④ 7.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交通活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交通文明的程度取决于市民的交通行为素质。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2008年奥运会在我国首都北京召开,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学生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配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交通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为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倡议:交通文明礼让,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争做文明小市民。 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在上学路上或放学路上,要自觉靠右沿人行道行走,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二、在乘车时,要自觉排队。在车上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人、孕妇、残疾人、病人和比自己年龄小的等乘车有困难的人让座。下车时,按顺序依次下车,不争、不抢,并帮助有困难的人下车。 三、在行走的路上,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还要以雷锋叔叔为榜样,主动帮助行走有困难的老人、病残人和幼儿等,做到助人为乐。 四、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驾骑电动自行车。自觉执行学校规定,校园内不骑车、不滑车。 同时,我们要“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一起走”,与我们的家长、亲友、熟人共同摒弃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做文明使者,共同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北京。 交通中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参与;交通文明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北京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个 我与交通安全 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得精彩。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请您遵守交通规则。 在这经济繁荣的社会中,街上的车辆逐渐增多,在你面前疾驰而过,也许就在这时,因为您的疏忽或违规,会给交通带来不便,也会让你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 作为父母,总会在孩子外出时,说一句:“注意安全。”在过马路时,会说:“看好红绿灯。”也就在红与绿一会儿的转变中,车祸便悄悄降临了。 这天,我和妈妈在逛街,猛得听见身后一片惊叫。我急忙向后看去,一辆卡车已经停在一个摔倒在地的小女孩面前。同时,一群人向那边涌去。 我和妈妈也挤了过去。那女孩脸色惨白,胸脯急促地起伏着,过了好一会儿,才“哇”地一声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中的地位):张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xx省xx市xx路xx号。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中的地位):xxxxxx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男,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xx 省xx市xx路xx号。 一审被告(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人张xx因与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 号民事判决第xx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第二款:,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2、 3、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说明:为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下1、当事人不服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生命健康权

6.1 《维护生命健康》教学设计 一、教学分析 【目标要求】 1.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身权利的含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公民有哪些生命健康权利;生命健康是最高的人身权益;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身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 【学情分析】 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也经常存在,而作为未成年人,很多学生缺乏安全、健康意识,加上法制观念不强,对生命健康权也了解得不全面,以致自己的生命健康经常受到侵犯或伤害。学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2.教学难点: 公民会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 三、教学过程 (一)、视频《昆明3.01事件》,导入新课 师问:视频里暴徒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如果是的话,请说明原因。 导入新课《维护生命健康》

(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内容。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由已去世的著名歌星邓丽君为例,分析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总结:生命像单位数字“1”,而金钱、地位、荣耀等都是“1”后面的“0”,“1”不存在了,其他的也就没有意义了。) 2.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1)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 (2)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判断:珍视自己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以及不珍视的后果。 提问:生活中,还存在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教师总结分类 (三)、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四)、自觉维护生命健康权利 1.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当公民受到伤害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并讨还公道或获得赔偿。 (五)、重回昆明3.01,思考被击毙暴徒的生命健康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为遇难者写微博。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一)维护的基本内容不同 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二)受侵犯产生的后果不同 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 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 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 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

损或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应当承担受害人今后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用。 相关阅读: 生命权的保护义务 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公法义务 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积极地保护生命.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谓“撞了白撞”的法规不应产生法律效力。国家应尽量废除死刑,不得已保留的死刑制度中应避免出现“对非暴力犯罪行为适用死刑”的状况.在司法上,非经正当审判、适用严格程序不能适用死刑,由此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举实值赞成。 在行政上,涉及生命安全的事项须经严格的行政许可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确保生命安全。警察负有救助生命的义务,违背救助义务可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私法义务 特殊行业工作人员依法负有积极救助生命的义务,医师不能因为患者未交医疗费等理由而见死不救。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负有保护相对人生命权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生命权受侵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道德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2、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3、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4、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5、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两份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再审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 6、经审查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

八年级下册政治《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知识点汇总

八年级下册政治《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知识点汇总 八年级下册政治《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知识点汇总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生命健康权教学设计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 2.能力:联系实际感受,体验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能力。 3.知识:知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 反思:教学目标符合课标要求,体现了三维特点。在处理目标时让学生默念一遍的效果不理想,有的学生应付。可以让学生出声阅读,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 二、教学重点: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难点: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三、教学准备: 1.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布置学生根据插图自编自演小品,查阅有关生命健康权方面的图书资料。 2. 学生预习教材,编排小品。 反思:课前感觉准备的比较充分,但在授课过程中还是出现了点小问题,课堂中有学生提出伤害别人生命健康权的罪行时,我了解不多,只得实事求是地对学生解释,课后查询。 四、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师:我们一起欣赏了汪峰的歌曲《怒放的生命》,请说说你的感受? 学生回答:觉得生命应当活得精彩。 师:生命活得精彩的前提是要拥有健康的生命。 师:我们从母亲怀胎十月到呱呱坠地的婴儿,从哑哑学语的幼儿成长为今天有知识懂礼貌的八年级学生,你是否感受到生命珍贵的?请同学们一起阅读诗歌并回答问题。学生回答。 师:这节课我们就来看看怎样保护我们的生命,在第七课的学习中我们知道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作为公民我们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

要履行应尽的义务。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自由权,这是我们的基本权 利。 师引出话题: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板书课题) 反思:结合师生互动和真实案例引入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参与热情,组织的效果很好,为后面的学习奠定基础。 (二)师生互动合作探究 活动一:自主探究 多媒体展示一组图片,议一议:以上组图中公民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学生回答:生命健康权。 师:分析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复习旧知识,学习新知识,明确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权包括人格权,首要的人格权是:生命健康权. 阅读课本97页回答:什么是生命健康权?阅读相关链接回答。 为什么说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 明确: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 的人身权。 我来判断: 1 人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 2 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未成年人。 3 刑期未满不享有生命健康权。 活动二:观察图片,得出结论。 在七年级时我们已经知道,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在这里我们来复习一下。 你知道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有哪些表现吗?多媒体展示。 法制在线:查一查我国有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多媒体展示。 生活剧场: 欣赏小品《一人被打后》展开讨论:学生四人一组讨论。 得出结论:要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走进生活: 观察漫画《刘大妈被狗咬伤后》回答问题。 (1)案例中刘大妈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篇一 申请人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 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 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 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 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组织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新人教版八年级下册 道德与法治: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教案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2、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热爱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关注自己的健康。 教学重点:怎样用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难点:什么是人格权? 教学方法:讲授法、阅读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意践踏他人生命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看一则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 活动一:投影事例一:两兄弟遇害 因为过古尔邦节,2005年1月26日上午,住在乌鲁木齐市卡子湾的小杰一家到住在乌市克拉玛依东路的表哥家走亲戚,当日,两个七、八岁小兄弟一块出去玩耍后失踪。36天后,两兄弟被找到,但两个原本欢蹦乱跳的小生命却成了两具冰冷的尸体。家人发现小杰和表哥的面部有被击打后的痕迹,青一块紫一块,还有血迹,胳膊上有七八个烟头烫过的痕迹。据警方估计,两兄弟是被罪犯诱骗、绑架,后又虐待致死的。两兄弟的家人伤心欲绝,要求警方尽快缉拿凶手,将其绳之以法。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依据犯罪事实,他们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请同学思考:三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他们侵害了两位小兄弟的生命) 从法律上讲,两位小兄弟拥有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健康权指什么?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第三课的内容。 讲授新课: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在这些权利中,哪项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呢?阅读教材第24-25页内容及相关链接。 活动二:投影事例二:投票选“小偷” 一天,某市服装技校的一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思考:⑴你如何看待该校的这种做法?(侮辱人格,伤自尊) ⑵被评为“小偷”的同学可能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为什么? (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⑶在上述两则案例中,你认为被损害的行为有哪些不同点?有哪些相同点? (两兄弟是身体受损害,被评为“小偷”的同学是精神受损害。相同点是都是人身受到侵害。)

八年级政治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行

八年级政治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行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行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八年级:科目:政治主备教师:潘雪彩授课时间: 学习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内涵和特性;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学习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学习难点:人格权的涵义及特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学习方法:本课的教学拟采用活动式教学、可运用:情景创设、案例分析、主题探究等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 一、自主学习:根据《自主学习手册》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及教材上的材料和所提的问题加以思考,探究。 二、互动提高 生命健康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我们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你们知道什么是人格权吗?人格权中的“人格”和我们平时所说的某人“人 格高尚”,“某人有伟大的人格”中的“人格”含义一样吗? 教师讲述: 我们平时所说的“人格”是指人的“精神品格”,而人格权中的“人格”,是指作为法律所承认的“人”的“资格”。所以,人格权也就是做人的权利,是自然人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标题)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想一想:(见教材P24页材料) 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人格权或生命健康权) 什么是人格权呢? (1)人格权及享有人格权的重要性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隐私等,是作为一个“人”所不可缺少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人格利益”。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人格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2)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关于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有何区别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民事申诉状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1】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和民事申诉状的含义和作用 民事再审申请书和民事申诉状都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书状。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三点。 首先,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 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其次,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

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 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申诉状范文【2】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j 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 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 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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