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瑞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1.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
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2.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3.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
盗设施。
4.手术室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周转柜,领用基数不得
超过本科使用的数量。
5.手术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调拨单和
专用处方,由公药室转帐从病区药房领用、入库验收并登记入册,周转柜应当每天盘点结算记录。
6.各病区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领用单和
专用处方。
7.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用人和复核人签字,做到帐、
物、批号相符。
8.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使用实行批
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9.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
保管、领取、使用、退回专用登记册。
10.手术室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从本科室周转柜
领取使用,并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11.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2.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应当将原批
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13.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4.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瑞金医院
20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