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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试行)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试行)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是为毕业生开具的到签约单位报到的凭证。

一.报到证的形式

1.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分为蓝白两联,蓝联《报到证》交给毕业生本人,白联《就业通知书》归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报到证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每位毕业生均须领取《报到证》,逾期未领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二.报到证的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口关系;

4.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

6.待就业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报到证》也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

三.毕业前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1.每年的5月下旬,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报的《就业协议书》制定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方案,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生成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方案,依据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

2.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领取到的报到证派遣至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领取到的报到证派遣至生源所在地人社局。

3.外省毕业生的派遣根据当年政策执行。

4当年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不签发报到证,结业生、肄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四.毕业后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毕业生离校后新签正式协议手续办理(限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指毕业时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当年度毕业生。

1.到河北省各市、区和县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携带签好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上下联)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区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2.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提交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学校到河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3.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提交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学校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4.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派遣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5.需要由学校办理的,毕业半年内每月25日前持《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进行改签。学校将统一到人社厅办理,次月月初可领取。半年后到择业期止(两年择业期),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直接到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调整派遣手续的办理

调整派遣(改派)是指毕业生已经签定了《就业协议书》且报到证已派往该协议单位,但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就业的就业手续。

1.签订市属单位,需进行河北省内地市之间调整派遣的,毕业生携带原就业单位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的市、区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调整派遣至中直、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原就业单位盖章同意调整改派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和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提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3.毕业后新签就业协议和调整改派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是代办,代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报到证》相关材料办理。

六.报到证的补办

1.挂失。电话挂失,致电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分办,挂失一周后登录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查询挂失信息。联系电话0311-********、287、289。

2.补办。毕业生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北省人社厅进行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将在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3.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办理调整。

七.升本毕业生的手续办理

1.升本毕业生在上报就业方案时,出具升本毕业生名单,升学毕业生不派遣不签发《报到证》。

2.升本毕业生离校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于当年度10月25日前将录取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的红头文件(带文号)、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学校统一到河北省人社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八. 报到证领取

1.各系根据学校下发的就业数据库中毕业生人数,填写《就业报到证领取登记表》,领取报到证。

2.报到证应由各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领取,领取时应有两人以上,当场领取验收,报到证数量、印刷号验收无误、登记后方可取走。

3.列入当年毕业生生源统计未取得毕业证学生,待取得毕业证后,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就业报到证》;未列入当年生源统计的结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将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人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上交招生就业处,汇总后集中到人社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九.报到证管理和使用

1.各系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就业报到证的保管和使用。各系有责任对所领报到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损坏、滥用、以及其他违反报到证使用规定的行为。

2.各系所领报到证只限本系具有发放报到证资格的毕业生使用。

3.建立报到证使用登记制度,各系发放《就业报到证》时,必须填写《就业报到证领取情况登记表》,记录使用日期、报到证印刷号、报到证保管人员签字、使用人员签字、主管领导签字、毕业生信息等,报到证发放给毕业生时必须由毕业人本人签字确认,以备核查。

4.报到证下发后要认真核查,发现出错的报到证不得自行销毁,应交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十.其它

1. 以上办法与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下达的新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以省人社厅、教育厅新规定为准。

2. 本办法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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