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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制药企业污水排放

国标制药企业污水排放
国标制药企业污水排放

表5 水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 pH值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6920—1986

2 色度水质色度的测定GB11903—1989

3 悬浮物(SS)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1914—1989

4 化学需氧量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70—2001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

锰酸钾法

HJ/T132—2003

5 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

接种法

GB7488—1987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

光光度法

GB11894—1989

6 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7 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

8 氨氮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78—1987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5—2005

9 总有机碳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

吸收法

GB13193—199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

外吸收法

HJ/T71—2001

10 急性毒性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15441—1995

11 总汞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

12 总镉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

度法

GB7475—87

13 烷基汞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14204—93

14 六价铬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

GB7467—87

15 总砷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

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16 总铅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

度法

GB7475—87

17 总镍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89

18 总铜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

度法

GB7475—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

光光度法

GB7474—87

19 总锌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

度法

GB7475—87

20 总氰化物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

测定

GB7486—87

21 挥发酚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

分光光度法

GB7490—87

22 硫化物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17133—1997

23 硝基苯类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

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24 苯胺类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

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11889—89

25 二氯甲烷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0—1997

表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为m3/t产品序号药物种类代表性药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1神经系统类

安乃近88阿司匹林30咖啡因248布洛芬120

2抗微生物感染类

氯霉素1000磺胺嘧啶280呋喃唑酮2400阿莫西林240头孢拉定1200

3呼吸系统类愈创木酚甘油醚45 4心血管系统类辛伐他汀240 5激素及影响内分泌类氢化可的松4500 6维生素类

维生素E45

维生素B13400 7氨基酸类甘氨酸401 8其他类盐酸赛庚啶1894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色度30

3悬浮物10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

5化学需氧量(CODcr)50

6氨氮(以N计)5

7总氮(以N计)15

8总磷(以P计)0.5

9总有机碳15

10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0.07

11总铜0.5

12挥发酚0.5

13硫化物 1.0

14硝基苯类 2.0

15苯胺类 1.0

16二氯甲烷0.2

17总锌0.5

18总氰化物不得检出1)

19总汞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烷基汞不得检出2)

21总镉0.1

22六价铬0.3

23总砷0.3

24总铅 1.0

25总镍 1.0

1)总氰化物检出限:0.25mg/L。

2)烷基汞检出限:10 ng/L。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色度50

3悬浮物50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5(20)

5化学需氧量(CODcr)120(100)

6氨氮(以N计)25(20)

7总氮35(30)

8总磷 1.0

9总有机碳35(30)

10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0.07

11总铜0.5

12挥发酚0.5

13硫化物 1.0

14硝基苯类 2.0

15苯胺类 2.0

16二氯甲烷0.3

17总锌0.5

18总氰化物0.5

19总汞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烷基汞不得检出*

21总镉0.1

22六价铬0.5

23总砷0.5

24总铅 1.0

25总镍 1.0

* 烷基汞检出限:10 ng/L

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生产企业。

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区内制药、化工等企业已与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排放协议,执行标准是COD≤300mg/l,BOD5≤160 mg/l,SS≤200 mg/l,总氮≤40,总磷≤3 mg/l,氨氮≤30,PH值为6-9,其它水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行业标准。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要求,主要指标执行二级标准: CODcr 300 mg/l BOD5 30 mg/l SS 150 mg/l 硫化物 1.0 mg/l 磷酸盐(以P记) 1.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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