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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分值付费

按病种分值付费
按病种分值付费

1.主要做法

1.1年度基准病种及其分值的确定。筛选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作为基准病种。确定银川市按病种分值结算的基准病种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ICD-10编码为J03.901,次均住院费用3015元,确定其病种分值为1000分。

1.2确定病种及分值。以银川市医院2013、2014年出院病人按主要诊断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筛选发生20例以上的病种(占95%),每个病种去掉高低两头,测算出每个病种平均费用,除以基准病种次均费用计算出各病种分值。2015年共确定了细菌性痢疾等1340种病种,2016年调整45个病种分值,增加301个病种及分值。各病种分值﹦各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

1.3费用异常病例的病种分值确定。当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为该病种在其医疗机构的分值1.5倍以上或80%以下时为费用异常。1.5倍以上的分值确定为:(该病例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1.5+1)×基准病种分值。80%以下的分值确定为:该病例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未列入《病种分值表》的病种为无病种分值病种。无病种分值对照的病种分值﹦(该病种合理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90%。

1.4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各协议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定,作为协议医疗机构病种分值权重系数,反映医疗机构之间治疗同种疾病所需均次住院费用的比例关系。2016年等级系数按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1、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0.9、二级定点医疗机构0.8、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乡镇卫生院0.45分别确定。

1.5预算管理。根据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财政补助、利息收入等因素,参照往年资金使用情况,测算出当年可供分配的统筹基金总量。在提取10%的风险储备金后,再提取按床日付费(精神病院)、按服务项目付费(肾透析按人头包干)、中心现金报销、门诊大病付费、门诊统筹付费、药品零差率补贴、异地联网即时付费等特定项目,剩余作为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为本年度预结算总额。

1.6月预结算。依据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及各医院每月出院参保病人病种分值之和(按相应等级系数折算后的分值),计算出当月分值的具体价格。按各医院出院病人的分值分别结算费用。

1.7年终决算。年度末,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进行决算。定点医院住院服务不足病种分值的80%,医保据实结算费用;服务达到80%-100%的,均按100%计算分值,支付费用;超过病种分值100%-150%之间的由定点医院自负;

150%以上的,经审核属于重大、疑难的因病施治费用医保予以结算。

1.8考核系数。反映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等方面实际运行数据与控制标准之间的比例关系。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系数为所有考核指标的均值。考核系数的结果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决算分值,年度决算分值=发生分值×考核系数。考核指标项目为重复住院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实际报销比例。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是指根据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控制总额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得病种分数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配和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是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在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实行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按月预付、年终清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辖区内签订《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基金付费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的确定: 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不含一次性缴费收入)-个人账户划拨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特殊病种门诊补贴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的确定: 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门诊特殊病种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 第七条全市当年付费总额应不低于上年度付费总额的105%,当年可用付费总额不足时,首先从当年结余金中列支,仍不足时从历年结余中列支;但全市当年付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记账总额的105%,超出部分作为当期结余。 第三章医疗机构集团划分与集团付费总额的确定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金合管中心[2011]03 金合管中心[2011]03 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的 实施办法 通
各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金寨县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抄报:省农合办;市农合办;县合管会、县合监会、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 办法
为逐步探索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救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 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根据《安徽省重大疾病 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 版)》 精神,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金政[2010]71 号文 件)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农村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先期 开展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及公平享有的基础 上,进一步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先期选 择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 等 11 个病种实施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二、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先行试点。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先期选择 0 —14 周岁 (含 14 周岁) 儿童所患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开展试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 (二)共同负担,合力保障。试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 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合理分担,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 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紧密结合,有效提高试点重大疾病医 疗保障水平。 (三) 定点救治, 确保质量。 按审定的定点救治单位进行定点, 以确保治疗效果。 三、试点重大疾病范围 首批列入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重大疾病范 围是: 0-14 岁周岁 (含 14 周岁) 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缓解化疗 (包 括首次诱导化疗加巩固治疗一疗程,以下简称“首次诱导加巩固 化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0-14 岁周岁(含 14 周岁)先天 性心脏病患者外科手术治疗及介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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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额控费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各地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并明确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文件,55号文的出台意味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成为医改的重要工作之一。而总额控制又被视为最为基础的管理和支付手段。为此,人社部曾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总额控制。 一、总额控制的方法: 1、直分法:将地区总额预算按照某种办法预先直接分解到每家医疗机构。目前,绝大多数统筹地区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具体实施:每家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以过去(1-3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数(存量不变)。以地区基金预算总量的增长(基金收入增长幅度)为基础为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基金预算的增幅(调整系数),基金预算的增长部分既取决于地区基金预算总量的增长幅度,也取决于每家医疗机构的等级、过去的服务提供效率和资源浪费情况以及考虑一定的资源配置调节(比如通过预算分配的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等因素。简单的计算公式为:总额控制指标=基数×(1+增量部分的调整系数%)。在年终清算时根据实际费用发生并结合监管考核情况,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或低于总额控制指标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分担或分享(所谓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优点:直观和简便易行,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分解总额预算到每家医疗机构来达到地区基金预算总额控制的目标,医疗机构也因为有了自己具体的控费目标,以预算指标为依据来安排和调整医疗服务行为。 缺点:每家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确定很难科学准确(定不准),在就医流动性大的情况下,年初预先确定的预算控制指标与实际发生费用往往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不能对就诊量大幅增加、特别是治疗难度较高的复杂病种比例较高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给予充分的费用支付。另外,医疗机构由于无力完成总额控制指标(指标与实际费用差距较大)或者不愿主动调整行为方式、主动控费,往往通过推诿病人、转嫁费用的方式来规避总额控制的约束,从而给参保患者带来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和个人负担加重的问题。 2、点数法: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分值即点数)。实施点数法的前提是预先为每个病种赋予一个具体的点数,一个病种的点数大小取决于其与其他病种在治疗上的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多少的相对比例关系,越复杂、资源消耗越大的病种点数也越高。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

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有五种类型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最简捷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也是运用较早、较广泛的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定向医院按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 优点:能调动医生积极性,服务质量好 缺点:容易刺激医生诱导需求,提供过度服务 2。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按门诊诊次) 医保机构按预先确定的住院床日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费用,按预算规定的每次费用标准支付门诊病人费用。同一医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门诊费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与每个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疗的实际花费无关。 优点:能激励医生控制床日和单次费用 缺点:可能刺激医生延长住院天数、分解就诊人次 3。按病种收费(单病种付费、按病种组付费-DRGs) 又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分为若干组,分别对不同级别定价,按这种价格向医院一次性支付。 按病种付费(DRGs)是一种能够平衡医保方风险与服务提供方风险、兼顾费用控制与服务质量保证的支付方式。 优点:激励医生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能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和提高服务质量 缺点:确定疾病分类、制定支付标准比较复杂,技术要求高,难度大 4。按人头付费 又称为平均定额付费,首先由医疗保险机构制定每一门诊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费用偿付标准,然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提供的服务人次(门诊与住院人次)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这种付费方式也是属于预付制的一种,医院的收入随着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优点:方法简单,易于操作,能减轻医保机构的管理负担,也能建立医生控制成本、甚至主动开展健康管理 缺点:可能促使医生减少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推诿病人 5。总额预付制 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某一定点医疗机构一年的总额预算(也可以是一季度的总预算),医保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不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多少,都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来强制性控制支付,而定点医疗机构对保险范围中的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 优点:能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也简化医保机构的管理,降低医保管理成本 缺点:科学确定预算标准比较难,也可能刺激医院减少服务、降低质量、推诿病人 二、几种付费方式的比较 1.支付单元由小到大 2.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经济风险越来越从医疗保险方转向服务提供方 3.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服务提供方降低服务质量的可能也相应增大

安徽级医院2018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

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四)其他规定。 1、对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省级医院。 特殊病例之三: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

中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析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中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析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简要分析 金融二班 戴莹 中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简要分析 内容摘要:最近社会各界对“肖志军拒不签字导致妻子难产死亡”事件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本文从保险方面分析了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并就此对中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中国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保险 面对这样的社会悲剧,有些人责备肖志军的无知、无情,有些人谴责医院没有把病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而是担心会为此负起不必要的责任。中国之所以出现这类问题,从社会根源上看,还是社会保障不完善,穷人怕进大医院,怕抢救,怕花钱。在发达国家,医疗有完整保障,类似的冲突就不会表现得如此刻骨。现实中,许多农民工因为贫困放弃治疗,或暗示医生放弃治疗,主要还是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实缺陷。 同样为中国GDP增长做出了贡献的肖志军夫妇显然没有享受到中国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1999年初,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6月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建立;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成为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只要是户口在北京的居民,不论有无工作、皆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到这项来自国家和北京市的医疗救助。为此,中央财政和北京市各自拿出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但是肖志军夫妇并没有因此而不再为高额的手术费担忧。这充分说明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在切实保障全体人民利益方面还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首先,尽管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但是,像肖志军这样在城镇打工的文化水平较低的人,并没有认识到社会医疗保险“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原则。的确,对于连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都要担忧的人们来说,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奢侈的东西。而且,由于思想落后,他们不能认识到社会医疗保险给他们带来的长远利益。相对于收入较高的其他城镇职工来说,他们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医院: 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

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四)其他规定。 1、对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省级医院。 特殊病例之三: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

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评价

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评价——基于银川市的实践 2016-07-20 09:5 | 金柚网 金柚网医疗保险早报:从2015年1月起,银川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先行试点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全区各地级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探索路子。 主要做法 1年度基准病种及其分值的确定 筛选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作为基准病种。确定银川市按病种分值结算的基准病种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ICD-10编码为,次均住院费用3015元,确定其病种分值为1000分。 2确定病种及分值 以银川市医院2013、2014年出院病人按主要诊断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筛选发生20例以上的病种(占病种总数的95%),每个病种的医疗费用去掉高低两头,测算出每个病种的平均费用,除以基准病种次均费用,计算出各病种分值。2015年共确定了细菌性痢疾等1340个病种,2016年调整了45个病种分值,增加了301个病种及分值。各病种分值﹦各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 3费用异常病例的病种分值确定 当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为该病种在其医疗机构的分值达到倍以上或80%以下时为费用异常病例。倍以上的分值确定为:(该病例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1)×基准病种分值。80%以下的分值确定为:该病例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未列入《病种分值表》的病种为无病种分值病种。无病种分值对照的病种分值﹦(该病种合理住院费用÷基准病种的住院费用)×基准病种分值×90%。 4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 各协议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定,作为协议医疗机构病种分值权重系数,反映医疗机构之间治疗同种疾病所需次均住院费用的比例关系。2016年等级系数按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1、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确定。 5预算管理 根据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财政补助、利息收入等因素,参照往年资金使用情况,测算出当年可供分配的统筹基金总量。在提取10%的风险储备金后,再提取按床日付费(精神病院)、按服务项目付费(肾透析按人头包干)、中心现金报销、门诊大病付费、门诊统筹付费、药品零差率补贴、异地联网即时付费等特定项目,剩余作为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为本年度预结算总额。 6月预结算 依据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及各医院每月出院参保病人病种分值之和(按相应等级系数折算后的分值),计算出当月分值的具体价格。按各医院出院病人的分值分别结算费用。 7年终决算 年度末,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进行决算。定点医院住院服务不足病种分值的80%,医保据实结算费用;服务达到80%-100%的,均按100%计算分值,支付费用;超过病种分值100%-150%之间的由定点医院自负;达到150%以上的,经审核属于重大、疑难疾病的因病施治费用的,医保予以结算。 8考核系数 反映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等方面实际运行数据与控制标准之间的比例关系。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系数为所有考核指标的均值。考核系数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决算分值,年度决算分值=发生分值×考核系数。考核指标项目为重复住院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实际报销比例。 成效分析 1遏制目录外费用,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就医负担减轻

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确定方法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确定方法 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工作,根据《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规定,病种分值的确定按本方法执行。 一、病种分值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出院参保人病历资料,按出院的临床第一诊断(主要诊断)病种发生频率(年发生大于5例)、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小数点后1位(亚目)筛选出常见病、多发病病种,结合治疗方法分别计算出各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次均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下称次均住院费用)。 未纳入上述按分值结算的病种视为一个特别病种。 (二)统计已确定病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剔除每一病种费用最高的2.5%及费用最低的2.5%病例后,取剩余病例的次均住院费用作为该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基准值,除以固定参数,经四舍五入整取后得出每一病种的初步分值。 病种的初步分值=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固定参数 (三)将病种的初步分值向各定点医疗机构公布、说明及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修改或认可的分值进行修正,

得出病种的修正分值;再对病种的修正分值进行纠偏,得出的分值作为用以结算的病种分值。 二、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计算日均基本医疗费用(下称住院床日费用),并按以下公式确定其分值: 住院床日费用分值=累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累计住院人次及天数÷固定参数 三、当年度分值单价确定后,当次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等于或高于该病种上年度住院结算费用2.5倍的病例,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病种分值: 分值=[(该病例当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上年度该同一权重系数定点医疗机构该病种的结算费用)-2.5+1]×原该病种分值当年度分值单价确定后,当次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等于或低于该病种上年度住院结算费用40%的病例,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病种分值: 分值=该病例当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上年度同一权重系数定点医疗机构该病种的结算费用×原该病种分值 结算费用=病种分值×权重系数×上年度各月分值单价的平均值 新增纳入病种无法确定其上年度住院结算费用的,分别按该病种当年度住院结算费用的2.5倍或40%为标准。 当年度结算费用=病种分值×权重系数×当年度各月分值单

按病种付费工作总结

漯河市中医院 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院对我院的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下面,我先就我院的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管理 按上级要求,成立了漯河市中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领导小组,院长刘晓同志任组长,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项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临床路径组、价格谈判组、质量控制组和督查督导组。明确了院领导小组和各小组的职责和分工。为我院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二、按计划开展准备工作 (一)动员部署、提高认识 我们自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经过院委会讨论,组织召开了“漯河市中医院按病种付费工作动员大会”,就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部署等内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动员,要求大家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优化路径及流程 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病种诊疗常规及路径指南,结合卫生部有关病种临床路径及我院实际情况,由试点科室进行路径修订,由院质控专家组集体研究,制定了本土化临床路径,下发各试点科室执行。 (二)麻醉科室和临床科室实行定额包干 控制费用成为较突出的问题,医院组织各试点科室和麻醉科分别按确定的临床路径测算各自费用,之后组织院质控专家组进行讨论,然后按照比例,依据总费用的标准,实行折扣定额,分别明确了临床试点科室和手术室的各个病种费用分配定额。 (三)信息系统支持 医院已经组织制订了个病种的本土化临床路径,目前正在积极将个病种临床路径录入信息系统,以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包括电子医嘱、临床评估、知情同意书等,有效地减轻了医生及职能部门的工作量,对路径的执行情进行动态监控,从而有力推动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人员培训 组织多次召开院领导小组及质控专家组会议、试点科室启动会、全院动员大会等,安排布置专项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版临床路径、电子医嘱、电子病历、住院流

河南省卫生厅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印发通知正式稿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现将《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现象,决定在我省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遴选阑尾炎、腹股沟斜疝等30个病种(见附件一),在全省30家医院(见附件二)开展试点,其中三级公立医院10家、二级公立医院17家、民营医院3家。 二、指导原则 1.分级定价原则。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043号),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各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市、县两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不得高于省定价格。 2.定额包干原则。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

包干,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试点医院自行承担。 3.变异控制原则。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控制变异率,省、市、县三级医院试点病种的变异率分别不得超过30%、20%、15%(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总数的比值)。 4.分级监管原则。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是本县域试点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管试点医院是否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变异率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等;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对试点医院所在县(市)新农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对市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省卫生厅对省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5.绩效考核原则。试点医院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积极性。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与试点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进行管理,并与基金拨付进

单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交口县人民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各相关科室: 单病种质量管理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改进与完善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二甲医院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更好地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结合既往医院单病种管理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六个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病种质量管理的总体研究和协调工作: 组长:孙绪谦(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张中平(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郭志芳(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梁建忠(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杜景萍(工会主席,副主任护理师) 成员:尹志锋(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武文平(院长助理,麻醉科主任,主治医师) 任永芳(院长助理,儿科主任,主治医师)

李福连(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 王健(普外科主任,主治医师) 梁惠杰(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郭慧萍(内二科主任,主任医师) 王完英(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梁素香(妇产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文生(急诊科、门诊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郭东升(五官科主任,主治医师) 张大江(骨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三、具体工作职责 “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在单病种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支持及奖励建议。 执行科室职责:认真执行相关诊疗规范,杜绝相关病种诊断和治疗的随意性,提高出院诊断准确率;准确完整地记录住院病历的相关信息,保证病案信息、医嘱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性;加强随访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和实践六个单病种的临床诊疗常规和质量控制指标,逐步掌握如何应用医院优化服务管理工具,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进医院的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单病种

医院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

医院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结合我院实际 现制订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 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专业特点 结合专业范围内的疾病发生情况 以卫生部已经颁布的临床路径为依据对患者进行治疗。 2、按病种付费是指患者从确诊入院 按治疗临床路径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治疗过程所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 包括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 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 等。患者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后 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3、对于没有走完临床路径且其实际住院费用少于该病种定额费用的1/2或住院天数不足该病种平均住院日的1/2的病例 按普通住院补偿方案规定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 对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2倍以上 不含2倍整 的“特殊病例” 其超过定额2倍以上部分的费用 新农合基金可按50%追补给医院 但追补的“特殊病例”须控制在医院年度内收治的该病种病例总数的5%以内。 4、各病种价格中血液、血制品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均属“除外内容”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 不得再向病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除外内容”为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的 其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人 应符合制定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

执行病种价格时应认真遵循病种治疗临床路径 确保医疗质量。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避重就轻、推诿病人,不得分解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 不再按项目计价 不再向患者出具“一日清单”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变异的 科室应立即报告住院处或医教科组织按病种付费质量控制小组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6、凡遇病情符合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 接诊医务人员应积极宣传正确引导,使患者准确理解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意义是为了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切实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 使病人看得起病、看的好病。要使患者明白实施按病种付费管理 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但决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7、各科室医务人员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使患者正确理解按病种付费同样存在着不可抗拒的医疗风险 在征得患者同意后 认真签署相关医疗文书 强化医疗安全意识。 8、患者住院医疗过程中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诊疗常规 认真执行临床路径和操作规程 准确把握手术和出院标准 及时安排患者手术或出院 努力杜绝并发症的发生 降低医疗成本 保证医疗效果 提高医疗质量。 9、各科室医护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10、医院成立按病种付费领导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 (1)按病种付费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按病种付费工作 并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按病种付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发布医保管理增效案例(第五批)的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发布医保管理增效案例(第五批)的公告 管理能够产生效益,也是我们工作的职责和法宝,有助于解决医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发布第五批医保管理增效案例,包括:浙江深化“放管服”改革让医保办事更便捷、江苏镇江四级服务体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安徽宣城实施“双控”综合考评成效明显、广东规范按病种分值付费精细化管理初见成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浙江深化“放管服”改革让医保办事更便捷 浙江省医保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深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改革,制定《浙江省医保经办事项“领跑者”标准》,将部分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打造“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为参保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完善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材料数量减少46.8%,其中所有民生事项100%实现“一证通办”,确保做到“减证便民”。建立全省医保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医保部门数据仓,实现省内异地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和医保关系

转移接续两个医保经办“堵点”的“掌上办”、“零跑腿”办理,在全国率先实现异地医疗费用掌上报销。通过优化业务操作流程、整合服务环节,事项经办承诺时间缩减率达到41.44%,其中21个事项实现即办,即办率达到61.76%。将部分窗口服务事项向基层站所和银行网点延伸,着力打造医保经办服务事项“30分钟服务圈”。强化窗口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不断改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体验,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进一步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落实生命周期出生、死亡“一件事”联办,努力实现覆盖参保人员全生命周期的医保便捷服务。 江苏镇江四级服务体系打通 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江苏省镇江市医保部门打造市、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将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在内的8项业务下沉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此基础上,实施“嵌入式”医保服务,依托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设立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站、点),建立医保、医疗管理共通的桥梁,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并实施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做到全市都讲“普通话”。建立并实施全市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列出27项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实行“一表集成”。启动“10分钟办结”服务改革,通过现场立即办以及“不见面、网上办、邮寄办、电话办”等手段,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 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药标准 【发文字号】皖卫农[2014]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7.01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农〔2014〕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参照本方案制定并于8月1日前正式公布市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日

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着力引导参合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度选择5所省级医院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按病种付费常见病病种及试点省级医院 经遴选,将51组疾病列入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病种名单见附件1。本方案试点省级医院是指:安徽省立医院(含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按病种付费常见病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执行按病种付费。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省级医院住院治疗。 2.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病种付费范围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不同手术方式及使用的医用材料,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以下情况,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 分值付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是指根据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控制总额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得病种分数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配和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是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在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实行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按月预付、年终清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辖区内签订《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基金付费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

的确定: 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不含一次性缴费收入)-个人账户划拨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特殊病种门诊补贴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的确定: 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门诊特殊病种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 第七条全市当年付费总额应不低于上年度付费总额的110%,当年可用付费总额不足时,首先从当年结余金中列支,仍不足时从历年结余中列支;但全市当年付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记账总额的110%,超出部分作为当期结余。 第三章医疗机构集团划分与集团付费总额的确定 第八条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级别划分为三个集团,分别为:

按病种付费2015实施方案剖析

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根据省发改委、卫生厅《关于下发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第二批试点病种的通知》(豫卫办〔2011〕79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农卫[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现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二、健全领导机制: 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新华(院长) 副组长:朱项临(副院长)冯镭(副院长)吴宏(副书记)闫卫东(工会主席)薛令(副科级干部妇产科主任)田云(副科级干部总护士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医政科主任张海君(医务科长)副主任高长红(医政科副科长)

信息收集统计员朱守功肖芳明光 成员:高新华(院长)、朱项临(副院长)、冯镭(副院长)、吴宏(副书记)、闫卫东(工会主席)、薛令(副科级干部妇产科主任)、田云(副科级干部总护士长)、张海君(医政科科长)、高长红(医政科副科长)、任义强(内科主任医师)、邝先奎(内二科主任)、杨梦(内三科主任)、王浩东(内四科主任)、程中鼎(内五科主任)、李松林(心内科主任)、王朝伟(中医科主任)、薛培文(儿科主任)、刘继红(麻醉科主任)、陈树理(外一科主任)、秦毅(外二科主任)、李斌(急诊主任)、田辉(骨科主任)、王世勋(神经外科主任)、刘玉美(口腔科副主任)、王丙飞(眼科主任)、于华山(耳鼻喉科主任)、邢辉(痔瘘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省厅下发的按病种付费的框架下,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 2、负责制定全院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落实,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确保严格按临床路径开展医疗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组织选派专家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顺利开展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实施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所需要的保障。 5、每月召开一次专项工作会议,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医院相关部门对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效果

妇幼保健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汇报(完整版)

妇幼保健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汇报 妇幼保健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汇报 妇幼保健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汇报 市卫生局农卫处: 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为落实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我院成立了按病种付费领导小组和专家质控组,制 定了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召开了专家质控组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会 议,认真学习《合肥市201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按政策要求执行。 由于我院目前开展的单病种付费只有乳腺癌和宫颈癌这两种,病种数较少,即时结报的地区只有肥东、肥西、长丰三县,病人 来源少,同时这两种病在其他市级医院也能收治,病源分散,所以到 目前为止只收到一例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按病种付费指征的 宫颈癌病人。 此病人住院后,我院分管领导立即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要求科室按临床路径进行操作,加强管理,控制费用,科室间要密切配合,保证病人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保办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及时 联系科室,协调事宜。此病人为肥东新农合参保人员,于201X年10 月18日因宫颈鳞癌Ib1期入院,因入院时病人正处于经期,所以直到10月26日才做手术,行全麻下行广泛性全子宫+双侧附件切除术+ 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后有中度贫血,在我院共住院25天,总费用1708 9.95元,超定额508 9.95元,病人实际补偿了1025

3.97元,其中农合单病种补偿7200元,医院承担了305 3.97元,病人自付6836元。于11月12日办理了出院手续。 从按病种付费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由于此病例是我院首次按病种付费,相关科室执行卫生部指导的宫颈癌临床路径也处在摸索之中,操作上经验不足,又因为病人住院时正处在月经期,拉长了住院时间。经过此例病例,我们将认真分析,进行医嘱、病历、费用清单讨论,制定详细的费用指标,争取在以后的按病种付费操作中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201X-11-22 妇幼保健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汇报 附送: 妇幼保健院演讲稿——争先创优 妇幼保健院演讲稿——争先创优 第一篇: 妇幼保健院演讲稿——争先创优 各位领导你们好: 非常感谢给我提供了这个学习锻炼的机会,我也衷心希望通过这次演讲为我的医院增添一份色彩。 作为**妇幼保健院的一名职工,我感到无比的光荣和满足,因为我拥有一个响亮的名字白衣天使这个名字让我体会到人们对我们医务人员的尊重和美,对我们劳动的一种回报和认可,作为天使之一的药师,我怎能不热爱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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