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招收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基础理论知识、较宽知识面和较强工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 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2009年7月31日获得国民教
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三、招生学位类别、招生专业领域及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7098370.html,);
现场确认:7月12日-15日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
五、考试科目及大纲
在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1.考试科目: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各50%。
在考查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考生灵活运用这些基础知识观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参考书目:
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主编,《无机化学》,上、下册,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荣国斌主编,《大学有机化学基础》(第二版)上、下册,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六、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考生本人下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论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论证报告(学信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7098370.html,/;学位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7098370.html,/rz/;湖北省学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7098370.html,/)。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学校规定执行
八、教学地点校内
九、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在校学习课程及时间按培养方案执行。
十、学费标准:
2.3万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炼
咨询电话: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