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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实施方案【模板】

XX市第十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带头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今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XX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为确保本次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数量

本届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33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48名,农业劳动模范82名。

二、评选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

评选范围:2019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党政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政府分别授予XX市劳动模范

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XX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XX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颁发奖章、证书。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XX,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持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就业创业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法

(一)名额分配的原则:按照各地职工(农民)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等情况,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名额分配的方法: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至2014年各县(市、区)职工(农民)人数、地方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的三年平均值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没有分到名额的市直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有关要求直接向市推评委办公室推荐候选人选。

五、推荐评选工作原则、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

(二)推荐评选的工作程序

1、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召开会议应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评议结果、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

2、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认真审查后上报。各县(市、区)推荐评选办公室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核实,经政府批准后,向市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直属企事业单位对推荐人选审查后,直接向市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市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推荐评选委员会审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须在XX日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4、经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六、推荐评选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科教人员占

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0%。党政群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妇女人选不低于总数的16%;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在推荐评选的农业劳模人选中,应包含农林渔各业人员,种养殖大户应占一定比例;农业加工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负责人不得超过农业劳模总数的30%。

(二)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的审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欠缴国家税款和工会经费,用工行为不规范,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推荐人选为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四)市劳动模范一般应从县级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获得相应荣誉以上的人选中推荐,特殊情况可直接推评市级劳模,对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五)对“一线职工”、“企业一线工人”、“科教人员”、“企业负责人”的界定。

一线职工: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

企业一线工人: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或相当于)及以下的职工。

科教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科研、技术、教学工作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六)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原则。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的人选的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成立XX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推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八、时间安排

2015年3月下旬召开全市劳模推荐评选动员大会,各

县(市、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工作;

2015年3月底前预报候选人名单,由推评委办公室审核并进行意见反馈;

2015年4月上旬召开市推评委全体人员会议,审议通过市劳模候选人名单;

2015年4月中旬对劳动模范候选人进行公示;

2015年4月下旬推荐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2015年4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

附件:

1、XX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XX市第十届职工劳模名额分配表

3、XX市第十届农业劳模名额分配表。

4、XX市第十届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要事迹表

XX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

XX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委员:(市直宣传系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农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团市委副书记)

(市妇联副主席)

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赵胜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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