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附件: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一起报送教学工作部备案,作为核发课酬的凭证。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应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务证明材料。不提交以上材料的,教学工作部核发课酬时将按照无职称进行核算。

(四)教学工作部审核后,将《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院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我院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学院将分别给予限时整改、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所聘外聘教师的任务安排、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三)外聘教师如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聘用教学单位须立即上报学院以终止聘任。

(四)教学工作部及教学督导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价。检查评价的材料,作为对外聘教师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一)通识类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海源 安宁

以64人为标准班,不足64人按

标准班计算课酬,超64人的班

级每超过1人,加0.5元,课酬

最高为130元/课时。 助教 40元/课时 50元/课时 讲师 60元/课时 70元/课时 副教授 70元/课时 80元/课时

教授 80元/课时 90元/课时

通识类课包含:通识必修课(思想政治类课程、心理健康、赢在职场、公共外语、数学、语文、公共计算机类、通识类实践项目、综合能力测评培训课等)、通识选修课。

(二)非医学类专业课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本科

专科 备注

以64人为标准班,

不足64人按标准班

计算课酬,超64人

的班级每超过1人,

加0.5元,本科课程

课酬最高为160元,

专科课程课酬为最

高140元。

海源 安宁 海源校区 安宁校区 助教 --- --- 40元/课时 60元/课时 讲师 80元/课时 100元/课时 70元/课时 90元/课时 副教授 90元/课时 110元/课时 80元/课时 100元/课时 教授 100元/课时 120元/课时

90元/课时 110元/课时 (三)医学类专业课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口腔类专业主干课 非口腔类专业课 备注

以64人为标准班,不足64

人按标准班计算课酬,超64

人的班级每超过1人,加0.5

元,课程课酬为最高180元;

安宁校区补贴每节增加10

元/课时

助教 80元/课时 70元/课时

讲师 120元/课时 90元/课时 副教授 130元/课时 100元/课时 教授 150元/课时 110元/课时

(四)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与高校教师系列相对应的职称计算课酬(见附件3)。

(五)返聘教师超过校内规定工作量的课酬按外聘教师相应标准计算。

(六)部分紧缺专业课需要提高课酬标准的必须向教学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报批。

六、外聘教师绩效考核方法

(一)学院将外聘教师每节课课酬扣除5元作为学期教学考核绩效津贴。学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发放全部绩效津贴;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津贴,并且下一学期不再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学期考核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

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考核细则

1.对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合格”:

(1)教案结构较完整,备课较充分;

(2)学期内调课次数不超过3次;

(3)教学过程中被班级学生投诉1次,经调整教学方法后,没有再接到学生投诉,在教学单位或学院组织的听课中,评价等级均达“合格”以上;

(4)教学各环节基本符合学院的相关要求,学期内至少参加2次教研活动等;

(5)一学期完成总课时达到28课时以上(含28课时)。

2.对于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外聘教师,期末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教学单位要视情况及时更换,下一学期不再续聘:

(1)在学生在中散布有损党、国家、社会、学院形象言论的;

(2)无故旷教1节及其以上的;

(3)教学效果差,被学生投诉3次以上的;

(4)因自身原因,导致我院重大经济损失的;

(5)学期内没有参加过教研活动的;

(6)期末外聘教师因自身原因延报成绩,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

(7)教学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自动辞聘的;

(8)学期内未布置过学生课外作业,也未批改过学生作业的;

(9)在教学单位或学校组织的听课中,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10)若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及其以上的,该教师的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七、附则

(一)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学工作部。

附:1.外聘教师审批表

2.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代码表

4.外聘教师考核表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语文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标准范本

计划编号:LX-FS-A95184 语文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标准范本 After The Objectives And T asks Are Clearly Expressed In The Work, The Resources Needed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s And The Procedures, Methods And Means Adopted Shall Be Planne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语文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计划资料适用于工作中在确表达出目标和任务后,规划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以及所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手段,同时表达出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计划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体思路 全面总结前期经验,加强站内外的协调,不断完善保障机制,狠抓业务活动组织,以评价为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突出业务活动实效,规范日常运行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二、工作宗旨:求真务实,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二、工作原则:将工作站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重点 一个阵地: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 五个平台:专家引领平台、课题研究平台、汇课研讨平台、网络交流平台、自我反思平台

1. 专家引领平台 我们通过本土专家、省内知名专家、国内知名专家的引领,促进教师对课标理念的理解,更加准确的研读把握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 课题研究平台 依托工作站的省级课题《小学生规范书写能力的培养研究》,继续深入研究;另外投入研究XX年3月申报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课题《提高小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应用能力的实践策略研究》;鼓励成员积极扎实地研究自己的小课题。 3. 汇课研讨平台 我们通过省级教学能手示范课、学科研讨课、组内研讨课、校级能手磨课、展示课、学习归来汇报课、优质课汇课等立足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 为严肃纪律,规范教师行为,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促进爱岗、敬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领导和教师必须做到“六个严禁”: 1、按时上班,认真遵守作息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从事与上班无关的活动; 3、遵章守纪,严禁违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禁失职渎职; 5、积极参加校办活动,严禁消极怠工; 6、除公务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第二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扣工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 第三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第四条各级领导是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鼓励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教职工劳动纪律,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类别 第二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增加婚假20天。 第三条产假: 1、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前产后共给假60天(含节假日);符合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2、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7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一个月产假。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治疗或休养的,请假在7天以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8天以上的,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后休假。 第五条丧假:直系亲属、配偶死亡的给假7天,其他主要亲属死亡的给假3天。若丧假已满,需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事假:原则上不批事假,确因情况特殊者,可适当请假。 第八条因公外出假:教职工经组织安排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可请因公外出假。 第三章批准权限 第九条教师请事假,一小时以内的由教导处领导审批,前台办理请假手续、登记备案;请假在1小时以上的,由教导处领导同意,校长审批,前台办理请假手续、登记备案。 第十条教职工请病假:安排好授课教师及时间的前提下,由教导处上报,校长审批。 第四章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凡需请假者,必须如实填写《教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按规定程序及批假权限进行审批。因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该及时补假。 第十二条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 第十三条假满后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不能返回的应说明原因。 第五章假期待遇 第十四条因公受伤住院、养病期间和公派培训学习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五条病假、事假全年无全勤。 第十六条旷职:旷职2小时,扣一天工资;旷职一天,扣一季度奖金:旷职2天,根据离职相关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职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岗的; 2、本人虽然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不上岗的; 3、请假到期既不续假,又不按时到岗的; 4、未经批准脱产进修或进修期满未按时回原单位上班的; 5、借病、事假从事其他活动的;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根据《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为推进专业建设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好更优地培育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人员的分类: 教学一线教师:外聘专业教师、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德育人员:外聘教官、外聘生活老师; 后勤服务人员:水电工、职员、食堂工作人员、勤杂人员。 三、外聘教师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一)外聘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教师资格证。有教师经历或者班主任经历者优先。 4.男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二)外聘实训指导教师条件 1. 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专科学历,企业工作3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高中学历,企业工作5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达到“优秀级”。 具有企业班组长获技术指导岗位经验者优先。 3.男50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聘教官基本条件 (四)外聘生活老师基本条件 (五)外聘后勤服务人员条件 三、基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教学一线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1200元/月,第一级1500元/月,第二级1800元/月,第三级2100元/月;课时津贴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由学校考核定级为三个等级,对应教师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2.德育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200元/月,第二级1500元/月,第三级18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德育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3.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100元/月,第二级1300元/月,第三级15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总务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外聘人员基础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课时津贴按工作情况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职业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作

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教师在一个标准班(5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 按学校的规定不作额定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一条人数系数 每个标准班(50人及以下)讲授1课时计1课时;50人以上,200人以下,按每增加10人确定系数:每讲授1课时增加0.05课时,即系数1.05,再增加10人系数为1.10,以此类推;200人以上的,讲授1课时按2.0系数计算课时。 第十二条课型系数 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根据《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各院(部)按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相应课程类别,报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课型。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障学院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系、部以学院名义所聘请的非学院在编和在岗并且不发放基本工资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本学院教师无人能够讲授,或者开课班级多,本院教师无法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经教务处确认后,各系、教学部可以外聘教师授课。 第三条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第四条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为保障双方权利,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有义务督促外聘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人事处签订一式二份的《聘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不签订合同的,所任教系(部)及教务处不予核算课酬,财务处不予发放课酬。 第六条外聘教师课酬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课酬标准中已包含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 第七条首次签订合同时,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必须核实外聘教师的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2、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并将教学进度计划表于开学三周内交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3、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便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整课室;不能随

工作站工作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工作站工作制度 根据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建立方案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在校本研修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确保本教学能手工作站各项工作能有效开展,现将工作站工作制度制定如下: 一、教研制度 1.按照工作站工作计划,定期举行工作站教师交流汇报活动。针对不同年级、不同教学专题进行主题交流研讨,本形成文本资料。 2.在本工作站的大课题下站内成员也可以针对自己课堂上出现的新问题,确定子课题进行教育教学研究,通过工作站的整体沟通建立课题群,进行真正有效的课堂教学提问模式的实践研究,并形成切实有效的理论。 3.通过教师的自我总结和学习归纳,形成本工作站教师特色群,指导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 4.本工作站有计划地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教研活动,以带动工作站成员所在各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学习制度 1.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广泛阅读教育报刊杂志,积极在本工作站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心得体会或通过QQ群进行研讨交流。 2.各成员应积极上传学案和课例、精品课视频等至工作站博客, 1 / 6

其他成员要阅读并给予评价,通过面对面的专题交流或是网上的留言交互形成教研氛围。 3.在工作站举行的教研活动中认真做好记录,并针对其中的创新点、异议点展开研究,尽可能形成教研论文在专业杂志发表。 三、责任制度 工作站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工作站组织的专题报告、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等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不无故缺席工作站活动,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对积极参与研讨和交流的教师给予相应表彰与奖励。 1.提高师德修养,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不断充实自我,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贡献。 2.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工作室成员档案,记录培养过程。 3.每学期每位成员至少开设一节优质示范课,指导初任或青年教师,经常听课、评课,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并记录存档。 4.每学年在校内或校外做一次专题讲座。工作室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每人每学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的专题讲座,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今天,在拥挤热闹而且已显阴暗的楼道里,被一群家长簇拥着,一个个家长,学生的母亲或是父亲,都是那样热切的眼神,专注地听我说话。而家长们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在两点:阅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中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定义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除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外,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从相关行业或企业聘任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服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专业组推荐。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专业组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校办公室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报校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务会仪确定。

2、外聘兼职教师由示范校办公室审核。校办公室应根据本校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校办公室将所聘外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外聘教师申请表》、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备案。并建立、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外聘企业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教导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辞聘。 2、校办公室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和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3、校办公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宏观管理,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根据教导处和专业组安排的课程表执行。 2、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9]27号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从外校、外单位及本校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任课教师,不包括学院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为弥补我院部分专业师资不足,可适量聘用部分高水平的教师。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原则 1、教学单位现有师资暂无力开设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课数量的个别课程的,可外聘教师。 2、对外聘教师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3、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教学单位的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任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经历,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实践教学类课程可聘任对口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1、严格遵守我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我院的教学工作要求,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我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制定计划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及开课需求,在每年5月和11月制定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外聘教师总数原则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20%。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长审批。 2、资格审查 根据学院批准的外聘计划,各部门对拟外聘的教师进行初审,并填写《邯郸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拟聘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复印件材料(其原件由各部门审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聘用。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聘任部门负责。 (2)外聘教师与教学部门和邯郸学院三方签订聘用协议书,每一学期为一个聘期,并到学院人事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教学科研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续聘。 2、考核 (1)在聘期内,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派教学督导团对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2)凡教学单位未按程序审批备案或弄虚作假聘任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不计算相关工作量,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总3页)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教师管理办法40557

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教师公约 第一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堂教学,因材施教,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系统传授知识、技能。 第二条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缺课,不得擅自调课,调换课须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准许,不得自行找人上自习课。 第三条应在上课前1分钟等候在教室门口,上课铃声一停,即刻进入教室;下课铃响后,方可下课;上课时,不得擅离课堂,应充分利用好课堂45分钟,向45分钟要教学质量。 第四条要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及师生双边互动,讲究教学方法,注意不同层次学生的信息反应,课堂教学内容要让大部分学生接受过关。 第五条课堂上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精神饱满,激情昂扬,不把个人不愉快的情绪带到课堂上,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并保持教学秩序良好。 第六条对课堂上的突发事件,要充分运用教育智慧,尽量做到“冷处理”,切忌因个别学生违纪而大发雷霆,以确保不影响大多数学生的学习和正常融洽的教学氛围。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间未经教务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名批准,任何人不得到教室寻找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和制止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未经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令停课,不得抽调教师或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干其他事情。 第九条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教室内一律禁止吸烟(教师休息室除外),严禁上课时吸烟。 第十条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或讲义)、教案、点名册及必要的教学工具;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语言规范,声音洪亮清晰。 第十一条要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认真组织教学,严肃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注意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说不利学生进步、同事团结的话。团结协作,不在办公室内议论他人是非,同学科教师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任课教师有义务联合班主任管理好学生。 第十三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教师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师不断进取,尽职尽责、客观地认识和衡量自己的工作,特对原考核办法做如下修订和补充。 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定性考核与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附件: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教师工作站管理规定

教师工作站管理规定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教师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应围绕我校示范校建设有序开展,应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并能有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八)“教师工作站”的所有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产品的生产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 (九)“教师工作站”负责人每学期需整理汇总相关教师在进驻期间的各项成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学校各系汇报,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及研究成果。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3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修订稿草案)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 表1 注:经学校同意,对选择教师岗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对选择教师岗的其他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40%核定。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 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团学管理工作等。从事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或学生工作秘书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二)讲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四)在学校从教20年以上,离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教师,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 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2。 表2:学年度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 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其他工作量计算 一、其它工作量内容 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 二、其它工作量标准 (一)实践工作量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 (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和试讲。 (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用期,各聘任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学学院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五)外聘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在每学期课 称。 之一。 (四)课时酬金标准和交通费待遇应写在聘任协议中。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其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考题、批阅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external lectur ers 编订:JinTai College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 2、篇章2: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 3、篇章3: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 当讲师不足的时候就需要外聘。下文是外聘讲师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章1: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 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院聘请的承担教学和科 研任务的教师。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可申请聘用外聘教师;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