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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第33卷第9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33 No.9 2012年9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ep.2012

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季玉福

(大同市农经管理站,山西 大同 037008)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农村社会各种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一环。文章结合大同市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特点和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及化解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09-0105-03

一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当前农村社会稳定总体局势是好的,人们谋发展、奔富裕的劲头很足,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关系的错综复 杂,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从大同市的实际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承包、流转问题

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三十年不变的跨度很大,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征用等流转行为,由此也引发出一系列纠纷。

1.“一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相对较重,除了缴纳农业税外,还负担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出现了部分农民主动放弃了属于自己的经营权,把土地转包他人。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国家对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尤其是2006年1月1日,国家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种地不但不用交钱国家还给补贴,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的价格逐渐回升时,种地收益明显提高,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当初放弃耕地经营权的农民开始返乡要地。

2.撂荒土地引发的纠纷。前些年有些农户(多集中在土地比较多的山区乡、村),因外出务工或举家搬迁,当时放弃了土地,结果造成土地弃耕、撂荒。在当时情形下,税费没人交,村、组干部为了避免土地荒芜和税费落空,不得不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现在这部分人返乡,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要地,导致抛荒弃田的农户与村集体乃至现任承包人之间发生纠纷。

收稿日期:2012-07-23

作者简介:季玉福(1958-),男,山西怀仁人,大同市农经管理站站长,高级农经师,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

3.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有些农户因外出务工或搬迁,私自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他人耕种。有的根本不签合同,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合同也过于简单,由于政策等因素变化,事后引发争议。

4.集体预留地分配问题。在实施土地承包后,按政策规定各村预留了较小比例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公共用地、林地、小流域、果园等,由此引发集体预留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争议,预留地转包价格的争议等问题。

(二)征地补偿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建设不断加快,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2.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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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构建和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 正、更加和谐。”这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在我们xx 区建设东部新城区的进程中,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和谐的秩序,就谈不上发展。作为区政府的直属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必然也必须以大局工作为重,紧紧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谈以下粗浅认识 一、从根源着手,认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 化、内容复杂化等特征,深刻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性政策因素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一是个别政策的制订脱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群众的不满,引发矛盾纠纷,同时也给当地政府的相关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对新政策、决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不够、准备不足,以致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执行政策或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较大偏差和误区。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认为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

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也有个别群众因此而得到实惠 (三)改革进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当前,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尤其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多发。 (四)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或激化矛盾纠纷。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只重视抓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置若罔闻,引发矛盾纠纷。 (五)群众法律意识不高,激化矛盾纠纷或引发连环矛盾纠纷。随着教育工 作的不断深入,群众的素质教育得到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不高,依法维权能力较弱,一些矛盾纠纷发生后不能理智、依法解决,而是激化矛盾,甚至发展演化为多起矛盾纠纷。 二、从预防着手,将矛盾消灭于萌芽。 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坚持预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事前预防”就是为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要向群众反复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使

【最新】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 [摘要]构建社会矛盾调节机制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背景,全面阐述了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的内涵与构成,分析了现有社会矛盾调节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职责范围与权限角度,提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的治理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矛盾;政府责任;社会矛盾调节机制 评判一个社会稳定与否,不是看有没有社会矛盾或利益冲突,而是看这个社会是否具备一个完善的社会机制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我国治理社会矛盾的总体思路进入到从斗争到和谐、从批判到和解、从解构到建构的时期。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全新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一、构建社会矛盾调节机制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 当代中国正面临着市场化、工业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多重任务浓缩于同一时态的特殊情形,这一特殊情形决定了我国在把现代性注入社会转型的同时,容易引发诸多不确定性问题的出现,甚至诱发各种矛盾和冲突的产生。这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深刻地改变着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原来相对稳定的、单一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经过一系列的分化、组合和震荡之后,呈现出差异性、多样性、失衡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同时出现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局面。

不必讳言,我们以往关注的侧重点是稳定问题,还没有上升到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的层面,以致在维护稳定的过程中甚至出现过一些激化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冲突的现象。因此,我们不赞同为了稳定而稳定,而主张积极调节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用社会和谐的观念来认识和对待社会稳定问题。 和谐不仅是人们追求的社会目标,而且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针对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的现实,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和战略决策。在一个经济社会结构多维、价值取向多元的社会里,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其本质意义在于社会秩序的重塑,进而达到一定社会生态的自然良性发展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在于消除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而是在于建立完善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建立这套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挖掘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机制中来,确保政府部门的决策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社会矛盾发生程度的报告,据此实施一定的政府干预、社会行动,将其控制在社会承受的范围之内,这是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前提,也是我国抓住战略机遇期,顺利渡过矛盾高发期的基础。所以,构建完善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既是和谐社会本身的内容,也是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得以顺利进行的重大保证。 二、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的内涵与构成 (一)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的内涵 随着现代社会中的利益价值观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必将使创设和建立具有均衡性的制度与机制,成为调整社会结构进而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本质性要求。当前我国转型社会中利益结构调整所引发的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心理失衡,腐败现象加剧导致的政府信任危机,日益增多的群体性突

调研报告: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深化“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题中之义。当前,我省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的历史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以往任何时候更为突出。特别是我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也往往早发先发,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综合分析这些矛盾纠纷,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方法来实现。 一、我省现阶段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一)高发常态化 近年来,我省各类矛盾纠纷总量一直居高不下,矛盾纠纷高发成为常态。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为例,2000年,XX省人民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总量28 9295件,2010年为400528件,2011年为419612件,2012年为48899件,2

013年为526580件,2014年为604371件。分析可见,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一个侧面说明XX省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且呈上升趋势。 (二)类型多样化 以民商事纠纷为例,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婚姻、家庭、邻里、借贷等传统类型纠纷。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新型纠纷大量涌现,比如商事纠纷、土地和房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等。 (三)主体多元化 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必然伴随着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从纠纷各方主体来看,原来纠纷大多集中发生在公民之间,而现阶段的纠纷发生在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等等。XX省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的另一个典型特点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工等大量的流动人口成为纠纷的重要主体。 (四)争议复杂化

社会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赫章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几年来,我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处臵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7月底,我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8起,成功化解171起,有67件正在紧张有序的调处中。其中较大型的6起,已全部成功化解。现根据会议安排,将我县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做法作为经验交流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高度重视全县各

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把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列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在思想上摆正位臵。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第一道防线,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靠上、直接指挥、督促解决,对重大行动,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同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了整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是在责任上落到实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明确主要领导是“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对可能影响辖区、单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必要时要亲自处理。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责任,对因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

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置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据统计,因宅基地、承包山林引起的纠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且调解难度较大。 5、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社会在不断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word版本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 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巩固,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当前社会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总体上说,目前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尤其是一些地方发生了由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遗留问题浮现。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以双牌县为例,双牌县位于湘南边陲,永州中部,1969年从周边零陵、道县、宁远的"边角废料"拼凑而成。西还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州县接壤,全县总

人口18万人,系"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林区县。一是边界线长,山林权属纠纷多。该县地域广阔,历史遗留的县际林地勘界不明,加之山区权属纠纷证据固定难、时间跨度久等,此类问题的处理难度非常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械斗时有发生,轰动全省,震惊全国的林业恶性案件也曾在此发生。1979年该县打鼓坪林场双丰村村民闹事,打伤公安干警和保安人员20多人,抢走枪支24支,一万米木材被哄抢一空,一个不足16万人的小县,发案率坐上了全市头把交椅;二是水淹区移民遗留问题多。双牌水库1961年建成,库区涉及5个乡镇3万多人口,水淹区群众目前生产生活条件差,群众致富的先天条件不足。因此,涉及移民安置、就医、入学、生产生活、养老等民生问题诸多,此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层出不穷。 2、群众利益受损。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目前还处于经济转型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各类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增多,引发个体、群体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如双牌县富宁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使县乡两级政府症结难解,该公司系高污染企业,自投产以来,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先是部分群众到县调处中心、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单一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已经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需要贯彻协同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不同的手段,解决纷繁复杂的矛盾。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的组织框架,理顺关系、优化流程,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关键词】社会矛盾和谐化解治理调解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1689422.html,ki.rmltxsqy.2016.12.006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正是矛盾的客观存在,产生了改进与完善矛盾治理机制的需要。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态势 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先后组织了6次面对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的城乡社会调查,包括社会矛盾与社会心态等主题的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6600余份;同时采取半结构式的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完成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等基层干部为主的访谈600余人次,涉及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安徽等16个省、直辖市。笔者发现,本世纪以来频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历史遗留等重大矛盾以及交通事故、医患、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人际矛盾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因环境污染、土地流转和民间借贷导致的矛盾纠纷亦快速增长。 2015年4月①,课题组在x省②的4个地级市开展了有关社会矛盾现状的专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为干部和群众两个群体。在干部群体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69.14%)、劳资纠纷(45.11%)、农村土地纠纷(42.17%)、环境保护(35.10%)、医疗卫生(29.21%)、涉法涉诉(28.03%)。其余的社会矛盾是:物业管理(27.33%)、邻里纠纷(26.74%)、交通事故(26.27%)、社会保障(25.44%)、历史遗留问题(24.62%)、婚姻家庭(23.44%)。在群众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55.00%)、劳资纠纷(37.07%)、农村土地纠纷(36.42%)、环境保护(32.26%)、医疗卫生(30.92%)、邻里纠纷(30.72%)、交通事故(26.41%)、婚姻家庭(26.26%)、社会保障(24.98%)、物业管理(19.62%)、历史遗留问题(14.82%)、涉法涉诉(12.39%)。群众与干部对于矛盾的看法,在前五位上是一致的。 我们通过对社会矛盾冲突事件的形成过程、演化逻辑以及化解对策的研究,发现诸多突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冲突(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环境矛盾、历史遗留矛盾、干群矛盾等)常常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渠道,已具有难以妥协的特征,表现出较强的“刚性”特质,我们尝试将这类矛盾概括为“刚性社会矛盾”。“刚性社会矛盾”是一种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已客观存在的具有明确利益对抗性的社会矛盾。该类矛盾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社会结构要素的重新分化与整合而来的必然产物;引发该类矛盾的对抗性利益纷争关涉到其中一方维护生存底线的刚性需求,明显缺乏协商的“弹性”空间;该类矛盾冲突的强度和烈度均远高于其他社会矛盾,目标的合理性与手段的非理性相绞合,往往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控制渠道,大量使用非制度化的博弈策略与手段,具有难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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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一、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日里要在学法和懂法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积累。只有自身底气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控制整个调解过程。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注重调解艺术,熟悉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使用哪些方法,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呢? 1、缓和心理法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

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浅谈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原因和对策

浅谈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原因和对策麦档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1689422.html, 精河县茫丁乡北地村住村工作组 (2014年11月13日) 当前,随着农村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也逐渐呈现出数量扩大化、诱因多元化、形式复杂化、调处困难化等趋势。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化解处理,就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甚至演绎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展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成为新农村建设必须承担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必须要把握好源头。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预防和减少犯罪,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紧扣基层预防、及时化解、果断处置三个环节,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体现 ㈠村民之间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利益分配等过程中的矛盾,农村私人借贷、交易、继承等方面的经济纠纷,及村干部在村务管理过程中缺乏透明、分配不公等引发的矛盾。例如:精河县作为全州开垦荒地最多的一个县,很多荒地,谁先占就是谁的,但是这些地的归属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国家的地,违规开垦荒地也就导致了地界、种植补贴、地下水资源匮乏等诸多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如夫妻打架、离婚、老人赡养问题、意外事故引发家庭纠纷矛盾等等。当前农村因为离婚及赡养老人、兄弟分家财产分配产生的矛盾十分普遍,当事人往往不顾夫妻、兄弟姐妹感情,情绪严重对立,甚至纠集多人以武力解决问题,如处理不及时,很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 ㈢邻里之间生活矛盾。主要包括宅基地界址、道路通行、山林地界、家畜饲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引发的邻里纠纷层出不穷,任其发展双方轻则辱骂争吵,重则相互撕打甚至纠集家族人员进行殴斗。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㈠纠纷主体趋变。以往农村社会相对比较封闭,发展比较滞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已经拓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

信访局关于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及长效调处机制的建立调研报告

信访局关于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及长效调处机制的建立调研 报告 信访局关于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及长效调处机制的建立调研报告 调查调研信访局关于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及长效调处机制的建立调研报告信访机制建立表现集中关于社会矛盾长效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旧体制的转换,经济发展迈入人均gDP由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按照国际经验,这既是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时期。稍有不当,会给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为严重影响,特别是与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全面实现璧山“融入**主城区、建设重要功能区”的战略目标不相符。为此,预防和处置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成为当务之急。 一、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信访稳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扣着力构建维稳工作五大机制建设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总体平稳的态势。201X年1-10月,我县信访办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84件,2538人次,与上年相比件次下降4 1.3%,人次下降9.94%;初信初访办结率100%,息访率9 3.5%;转办、交办信访事项794件,收到处理回复意见781件,办结率为9 8.4%;群众到县集访70批次,849人次,到市集访2批13人次,群众到市县集访与上年相比批次、人次分别下降19.1%、2 8.76%,无50人以上到市集访;全年无群体性事件发生;进京上访5批5人次,与上年相比批次、人次分别下降50%、5

4.5%。 二、主要表现人事劳动医保社保方面。201X年1-10月,涉及此类问题186件次,705人次,分别占总量的2 3.1%、29.4%。一是县内退休老干部代表反映我县去年在对待退休干部中未严格执行有关工改调资政策。二是我县原各乡镇清退的“八大员”要求收回落实政策。三是部分清退的民办老师、原松藻人员、原超龄农技员要求落实政策等问题,这些群体涉及面广、数量多,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大。四是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教师反映十分强烈,要求尽快落实绩效工资待遇问题。五是部分涉军群体要求落实政策,提高补助。六是户口在农村的原农机员要求解决社保问题。 (二)资源开发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方面。201X年1-10月,涉及此类问题156件次,521人次,分别占总量的19.4%、2 1.8%。反映突出的主要集中在青杠街道、璧城街道、大路镇和丁家镇等四个街道、镇: 一是一些被征地拆迁户对异地划地建房安置不服今年到京上访。二是涉及统征的部分群众要求解决重新划地建房安置等问题。三是部分被征地群众不服划地修建住房安置地点和要求提高安置补偿标准、补发超深基础费以及要求对青苗实行据实补偿等问题。四是被征地群众反映征地农民还建房办证问题。 (三)城市建设方面。201X年1-10月,涉及此类问题75件次,228人次,分别占总量的9.3%、9.5%。主要涉及: 一是拖欠工程款,导致民工工资无法兑现问题。二是开发商挖地基导致其它业主房屋受损,要求修补和赔偿。三是一些小区住户因他人自建房土石方工程爆破作业震动受损,要求再次协调,尽快解决修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18年3月3日) 为认真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省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省综治委[2 011]7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强基础、兴产业、抓增长、促稳定、保民生”为发展思路。整合各种资金,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实业**、活力**、满意**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要求,强化组织协调,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最新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

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虽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扩散性较强,对经济社会会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

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第33卷第9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33 No.9 2012年9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ep.2012 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季玉福 (大同市农经管理站,山西 大同 037008)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农村社会各种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一环。文章结合大同市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特点和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及化解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09-0105-03 一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当前农村社会稳定总体局势是好的,人们谋发展、奔富裕的劲头很足,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关系的错综复 杂,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从大同市的实际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承包、流转问题 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三十年不变的跨度很大,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征用等流转行为,由此也引发出一系列纠纷。 1.“一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相对较重,除了缴纳农业税外,还负担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出现了部分农民主动放弃了属于自己的经营权,把土地转包他人。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国家对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尤其是2006年1月1日,国家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种地不但不用交钱国家还给补贴,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的价格逐渐回升时,种地收益明显提高,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当初放弃耕地经营权的农民开始返乡要地。 2.撂荒土地引发的纠纷。前些年有些农户(多集中在土地比较多的山区乡、村),因外出务工或举家搬迁,当时放弃了土地,结果造成土地弃耕、撂荒。在当时情形下,税费没人交,村、组干部为了避免土地荒芜和税费落空,不得不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现在这部分人返乡,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要地,导致抛荒弃田的农户与村集体乃至现任承包人之间发生纠纷。 收稿日期:2012-07-23 作者简介:季玉福(1958-),男,山西怀仁人,大同市农经管理站站长,高级农经师,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 3.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有些农户因外出务工或搬迁,私自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他人耕种。有的根本不签合同,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合同也过于简单,由于政策等因素变化,事后引发争议。 4.集体预留地分配问题。在实施土地承包后,按政策规定各村预留了较小比例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公共用地、林地、小流域、果园等,由此引发集体预留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争议,预留地转包价格的争议等问题。 (二)征地补偿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建设不断加快,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2.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105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社会矛盾化解水平是基层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作力点。现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农村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分析其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在环境艰苦、待遇很低的情况下,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一部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二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目前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赔偿利益不均衡,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政府一方面要低成本发展,一方面无力支付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矛盾十分尖锐。三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老化的影响,农业产出增长缓慢,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

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臵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臵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四民主两公开”,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坑蒙拐骗,使尽伎俩,极易引发村民不满,造成村民信访增多。另外,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此疏彼,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点。 4、宅基地、土地承包、水土山田林的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由于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水土山田林的各种权属纠纷因涉及争边界、争资源、争果实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等问题,常常比较复杂,一旦出现纠纷,调处难度大,且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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