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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化发展方针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着力建设都市区,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进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三)区域协调发展

1、市内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

取长补短,争创特色,实现错位发展: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和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托一小时经济圈带动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发展,逐步缩小市域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整体推进格局。

1)一小时经济圈

一小时经济圈包括都市区及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綦江、大足、潼南、荣昌、铜梁、璧山、南川、万盛、双桥等23个区县,面积2.87万平方千米。依托长江水系和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形成网络型、开放式的区域空间结构和城镇布局体系。

2)东北部地区

东北部地区包括万州、开县、垫江、丰都、忠县、云阳、奉节、梁平、巫山、巫溪、城口等11个区县,面积3.39万平方千米。依托长江以及沿江铁路、高速公路构成的东北线城镇发展轴发展,形成以万州为核心,以开县、奉节为主要节点,其它城市和建制镇为基础的带状城镇发展区。

3)东南部地区

东南部地区包括黔江、秀山、酉阳、石柱、彭水、武隆等6个区县(自治县),面积1.98万平方千米。依托乌江和渝湘高速公路、渝怀铁路等构成的东南线发展轴,形成以黔江为核心,以秀山为主要节点,其它城市和建制镇为基础的点轴状城镇发展区。

2、与周边省的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成渝经济区,强化与南贵昆经济区、汉中经济区、武汉城镇群等的区域合作,进一步发挥重庆在长江上游经济带中的区位优势和增长极优势,发挥中心城市的战略支撑、对外交流和辐射带动功能,推动西部地区的整体发展。

(四)城镇体系结构

市域城镇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

规划至2020年,形成都市区1个特大城市,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长寿6个大城市,黔江、璧山等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左右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改善新农村的物质条件;推动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建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节约村庄建设用地,避免盲目建设。

规划形成以各级城市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村镇体系。

加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县(自治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和适度集中布置各项设施,实现共建共享,保护与预留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和走廊。

(六)资源保护与利用

1、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村庄和居民点建设应尽量少占农田,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转移,加强土地整理。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

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根据城镇体系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土地开发与管制的引导。

2、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禁止向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等江河及湖泊水库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排放处理未达标的废水。合理调整全市生产力布局,在缺水地区和水源上游地区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饮用水源,以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功能为主的水库库区和水源保护区,严禁大

规模开发利用,严禁布局污染性产业项目。加强地下水和温泉资源的保护。尽快对污染严重的次级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完善区域水资源输配系统,保障区域供水系统安全。大型湖泊、水库,应编制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坚持保护前提下的适度开发,设施建设不得破坏湖泊环境和污染水面。

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对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市域各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制。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受侵占。

加强风景名胜区之间的联系,合理组织旅游线路,形成整体优势。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

4、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对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0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13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在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七)市域综合交通

1、规划目标

以高速公路、铁路、水运通道和空中航线为骨架,构建各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功能完善、快速便捷、国际国内通达、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重庆建设成为国家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规划至2020年,高速公路区县(自治县)覆盖率达到100%,都市区至市域内各区县(自治县)“四小时通达”;铁路线网区县(自治县)覆盖率达到90%。

2、高速公路

规划建成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的“两环十射多联线”高速公路网基本骨架。“两环”分别为内环线和外环高速公路;“十射”分别为重庆-成都、重庆-遂宁、重庆-武胜、重庆-西安、重庆-武

汉、重庆-长沙、重庆-贵阳、重庆-泸州、重庆-大足-成都、重庆-开县-安康高速公路;“联线”主要为武胜-潼南-大足-荣昌、合川-铜梁-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长寿-涪陵-武隆、垫江-武隆、梁平-黔江、巫溪-建始高速公路。

3、铁路

规划建成辐射各个方向的“一枢纽十干线三专线四支线”铁路基本网络。“一枢纽”为重庆铁路枢纽;“十干线”为成渝、遂渝、兰渝、襄渝、渝怀、川黔、万宜、渝泸、达万及远景预留的安常铁路线路;三专线为连接西南与华东地区沪汉渝蓉铁路客运专线、成渝城际铁路、渝万城际铁路。“四支线”为三万、万南、南涪、黔石铁路。远景预留合川-铜梁-永川铁路线路。

4、港口

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一干两支”高等级航道为骨架,形成以主城、万州、涪陵3个枢纽港区为中心,永川、江津、合川、奉节、武隆5个重点港区为依托,其它港区为基础,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与其它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内河水运体系,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5、机场

民航机场按“一大三小”布局。重点建设江北国际机场,将江北国际机场建设为国际商业门户枢纽机场;积极发展万州五桥机场、黔江舟白机场和渝东北支线机场。

(八)市域其它市政基础设施

逐步建设完善的区域市政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区域内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市政设施城乡共享;加强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推动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引导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相对集约建设。

优化能源结构,合理布局能源设施,开源与节约并举,发展经济、清洁的能源,建立充足、稳定、安全的供应保障体系。大力加强电源建设。保障气源供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解决小城镇和农村能

源需求。积极开发新能源。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西部地区和长江上游的信息中心。全面建设运行灵活、高效可靠的现代化邮政运输网络。建设覆盖市域的广播电视综合宽带多媒体网络,完善各类设施,实现广播电视全面数字化。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利用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和大宁河等水资源,积极鼓励和有序推动区域性供水工程,规划建设一批次级河流、支流水利工程,部分工程向城镇提供水源。采取工程措施,解决渝西等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规划至2020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接近100%,生活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供水保证率达到国家标准。

(九)社会服务设施

实施科教兴渝战略,以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建成长江上游科技中心为目标,强化科技对生态保护、移民安稳致富的支撑作用,完善科技设施体系。

建立发达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基地。

以提高全社会文化生活质量为目标,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体系。

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体育设施体系,新建、改造一批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全民健身相结合的体育设施。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以医疗防治体系、传染病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体系的建设为重点,完善市、区县、街道(镇、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完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

(十)旅游发展规划

利用重庆长江三峡黄金旅游带,发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旅游、温泉旅游与都市旅游等特色资源优势,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把重庆建设成为中国旅游强市、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重要的旅游客源地,2020年建成长江上游旅游中心。

全面建设山水都市观光休闲旅游目的地、长江三峡峡江生态文化观

光旅游目的地、乌江画廊生态和民族风情体验旅游目的地。

(十一)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到2020年,生态步入良性循环,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森林覆盖率达到45%,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地质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健全,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在上游来水水质保证Ⅱ类的前提下,长江总体达到Ⅱ类,嘉陵江、乌江入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次级河流全面达到水域功能标准。

重点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快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启动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库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以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和以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域为重点的生态移民。

四、都市区城市总体规划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1、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

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2、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3、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4、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5、郊区小城镇

规划中心镇7个,一般镇32个。

6、非城市建设用地

划定非城市建设空间,制定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保护非城市建设用地。严格保护片区、组团及功能区之间的隔离带,避免组团粘连发展。

(三)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2005年,都市区总人口6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56万人。规划至2010年,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2005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约460万人;规划至2010年,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2、用地规模

2005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4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3.57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2005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总用地约为323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70.3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1、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以寸滩集装箱港口、龙头寺铁路客运中心、航空枢纽等为标志,主要承接旧城区疏解的人口、部分公共服务和交通功能,聚集以高新技术、汽车等为主导的产业,建设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新重庆的城市风貌。提升蔡家、两路组团中心对北部片区的服务功能,分担观音桥-新牌坊城市副中心部分外溢的城市职能。

南部片区为铜锣山以西,长江以南和以东的区域。是以会展、商

贸、都市旅游、科研教育为主导的发展区域。承接旧城区转移的部分工业,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水平,保护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体现山、水、绿城市特色,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西部片区为缙云山与中梁山之间的区域。是城市未来的重点拓展区域之一,是联系重庆市域西部城镇的重要地区。片区北部和中部以科研教育、服务业、休闲旅游等为主导,建设西永城市副中心,吸引和集聚人口与产业;片区南部为都市区工业拓展的重点区域之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承接旧城区转移的部分工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东部片区为铜锣山与明月山之间的区域。是城市未来的重点拓展区域之一,是联系重庆市域东部城镇的重要地区,都市区工业拓展的重点区域之一。建设茶园城市副中心,吸引和集聚人口与产业,重点提升城市功能。

2、城市中心和副中心

城市中心是具有区域辐射力和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商务办公区、商业区和公共活动中心。集聚商业、办公、金融贸易、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等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强化解放碑地区商贸功能,突出江北城地区商务功能,完善弹子石滨江地区的配套服务功能。

六个城市副中心分别为沙坪坝、南坪、杨家坪、观音桥-新牌坊、西永、茶园城市副中心,承担部分市级公共服务功能。现状四个城市副中心加强区域性的商务办公功能,完善商贸服务和文化娱乐功能;积极培育西永、茶园两个新的城市副中心。

3、组团和功能区

每个组团功能相对完善,组团内工作、生活用地基本平衡,紧凑发展。包括渝中组团、大杨石组团、沙坪坝组团、大渡口组团、观音桥-人和组团、两路组团、蔡家组团、大竹林-礼嘉组团、唐家沱组团、南坪组团、李家沱-渔洞组团、西永组团、北碚组团、西彭组团、茶园-鹿角组团、鱼嘴组团。

功能区是组团外以现有小城镇为主体的独立城市建设区域,规划以都市旅游服务或教育科研功能为主,包括歌乐山-中梁功能区、黄桷垭-南山功能区、南泉功能区、走马功能区、五宝功能区、一品功能区、南彭功能区、惠民功能区。严格界定功能区边界,控制功能区发展规模,不得侵蚀周边隔离绿带,避免功能区与组团或功能区之间建设用地的粘连。

4、郊区小城镇

郊区小城镇分为综合职能型城镇、农业服务型城镇、旅游服务型城镇三种类型。

中心镇为综合职能型城镇,城镇经济比较发达,具有较完善的城镇职能。中心镇镇区人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一般镇分为农业服务型城镇和旅游服务型城镇。农业服务型城镇主要承担为农业生产区服务的职能,旅游服务型城镇依靠特殊的文化历史背景和旅游资源,重点发展都市休闲旅游业。一般镇镇区人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五)住宅建设

面向社会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廉租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到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的小康水平,住房成套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加强住房市场干预,变直接管理为财税、金融、法律、发展规划、土地供应及产业政策等间接管理。特别要规范住房市场、健全住房市场法规、培育住房金融市场。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缩小住房价格与收入的差距,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并执行居住土地供给年度计划,达到供需平衡,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市场效率与秩序,优先供给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群体利益。

(六)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设施

加快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设施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建设方面的作用,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严格控制现有设施用途变更和用地流转,改造现状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新建设施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结合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空间结构,建立“市(片区)级-组团级-社区级”多层次、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七)产业发展与布局

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依托,现代农业为基础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效益、低消耗、少污染、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形成符合城市功能要求、体现资源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以城市的需求为导向,面向城市服务,充分利用城市资本、人才和技术,大力发展现代化水平较高的花卉苗木、蔬菜种植业、养殖业和休闲观光体验农业,促使传统农业向都市农业转型。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以都市型工业为补充,优化改造传统工业,限制、转移高消耗、重污染工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推动工业战略性升级,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优化和提升服务业,加快服务业向第一、二产业的渗透,重点培育和发展为现代制造业基地服务的商贸、物流、金融、信息咨询、会展等服务业,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大力完善有助于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个人消费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

都市区内环线以内地区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重点布局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地区重点布局都市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

(八)城市交通规划

1、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整合交通资源,以轨道、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地面快速公交为主体,交通换乘枢纽为依托,推行绿色交通、智能化交通,建成具有山城江城特色、与城市布局相协调、内外通达、安全便捷、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1、铁路

重庆铁路枢纽范围为北起襄渝线的磨心坡站,南到川黔线的小岚垭站,西达成渝线的铜罐驿站和遂渝线北碚北站,东至渝怀线的鱼嘴站。形成“三个主客运站、一主一辅解编系统”的枢纽系统。

规划沪汉渝蓉铁路客运专线(渝利线)及重庆北站货车外绕线、成渝城际铁路、渝万城际铁路、渝泸铁路,对襄渝铁路、川黔铁路、渝怀铁路、遂渝铁路进行扩能。规划预留重庆枢纽相关联络线,提高枢纽能力,实现客货分流。

2、公路

都市区高速公路网基本骨架为“两环十射”。其中“两环”为内环线和外环高速公路,“十射”分别为成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辅助通道、渝遂高速公路、渝武高速公路、渝邻高速公路、渝宜高速公路、渝湘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渝泸高速公路和江南通道。

加快乡镇及农村道路建设。加强高速公路与都市区城市交通转运设施的建设。

3、港口

主城港区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对外的主要口岸、长江上游物流中心的主要支撑,是以旅游客运和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等为主的枢纽港区。

规划朝天门作业区为水路旅游客运中心,新建广阳坝等旅游客运码头;规划佛耳岩等货运骨干作业区以及其它中小型货运作业区及码

头;完善伏牛溪、朝阳河等危险品码头设施。

4、机场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用地远景按四条跑道进行控制。规划期内建设东航站区及相应的跑道系统。加强江北国际机场的用地控制和空域管理,积极推进与空港配套的集疏运交通设施建设,打造集民航、铁路、轨道、公交、长途客运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空港综合交通换乘枢纽。

5、城市道路

以快速路网为骨架,主次干路为基础,建立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相对完善的片区城市道路网络,合理布局越江桥梁和穿山隧道,在片区道路网络基础上构建都市区“片区网格自由式”的道路网系统。都市区快速道路总长约647千米,规划主次干路总长约2948千米。

6、越江通道及大型穿山隧道

现状及在建道路越江通道22座,规划新增道路越江通道共7座。

7、步行交通

优化步行环境,保护和完善城市步行系统,结合电梯、扶梯、缆车等辅助交通方式,形成完善的步行系统。在商业中心区、车站码头、大型集散场所普及无障碍通行设计。沿城市道路每隔250-300米设置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采用人行横道过街方式必须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标志及信号灯,道路宽度在六车道及以上的应在道路中央设置人行安全岛。

8、公共交通

建立以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为主体,其它公交方式为辅助,多种方式并存且有效衔接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逐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改善居民出行结构,公交出行分担率近期达到35%,远期达到45%-50%。

规划轨道基本线网约364千米,呈“一环六线”布局形态。规划远景轨道线网约513千米,呈“一环九线”布局形态。

利用西永至铜罐驿的铁路西铜便线、菜园坝至西彭的成渝铁路线等铁路线路开行城市客运列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在城市新区或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线网。

9、交通换乘枢纽和停车

依托轨道交通车站,结合城市主要客流集散点、大型对外客运站、内环线及外环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在小什字、两路口、大坪、观音桥等地区布置一级交通换乘枢纽,在李家沱、建胜等地区布置二级交通换乘枢纽。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实行交通区域差别政策。渝中半岛地区停车供给适度从紧,其它地区停车供给基本满足。

(九)其它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科学合理利用过境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规划2020年,城市人均综合日用水量350-500升,供水普及率100%;郊区小城镇人均综合日用水量250-350升,供水普及率接近100%。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公用水厂。划定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提高城市用水效率,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

2、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020年达到90%。污水处理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置污水厂污泥,规划设置6个污泥集中处置(理)中心。加快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改造不合格的管网。雨水宜合理收集利用,就近排放。改造、完善城区雨水管网。

3、电力

加强城市输配电网改造建设。规划预留特高压电网走廊,逐步建成500千伏电网,220千伏电网按负荷分片供电,规划扩建、新建一批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电网逐步伸入负荷中心和城市密集区就近供电。

优先发展民用气,鼓励汽车用气。优化燃气气源结构。加强城市供气与安全的保障。至2020年城市气化率达98%。加强气源及输送管网建设,都市区形成三个层次的燃气环网。加快调整和改造不合格的输配气管网,合理布置城市配气站。

5、通信、邮政、广播电视

建成西部地区和长江上游的通信枢纽、信息中心。完善长途光缆干线传输网,建成现代化的邮政网络,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光纤干线联网,有线电视覆盖率达98%,全面建成数字广播电视系统。合理布局各类无线电台、站,建立有良好电磁秩序的空域,保护重要的无线通信、广播设施的空域环境和场区。

6、地下管线综合

合理规划和利用地下管线空间,地下管线应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新区开发必须先行建设地下管网。城市道路、重点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内的给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各类管线均应实行地下埋设。管线的位置应按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确定,在有条件的重要道路及地区,应设置综合管线共同沟。各类通信线路应共用走廊。

7、环卫设施

建成现代化的环卫设施体系,合理布局环卫设施。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系统,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0年,城市垃圾收集率基本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资源化率达到80%。加强水面环境卫生管理,建设鸡冠石、悦来和江津等环卫专用码头。建设和完善社会车辆清洗场、环卫专用车辆服务维修基地、环卫监测和科研基地等配套设施。完善城市粪便处理系统,加强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设城市粪便集中处理场。

(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绿地系统建设

规划至2020年,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逐步得到修复,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初步建成生态型城市。

2、景观生态功能规划

划定生态功能区,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空间。建立森林生态屏障,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生态农业区,将长江、嘉陵江及其支流和湿地、山岭山脊等外围大片绿地与城区内的绿地、绿岛串联起来,形成网络型生态绿地系统。

3、环境污染防治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是: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90%左右,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工业废气达标率达到95%,汽车尾气年检首检达标率达到98%,汽车尾气路检达标率达到90%,城市居民气化率达到99%。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冲洗保洁面积达90%,机械化吸尘作业率达90%,内环以内道路使用改性沥青路面比例达85%;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船舶垃圾集中处置率达100%。

4、城市绿地建设

按照城乡结合、大中小结合、点线面结合、多样性结合、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结构合理、布置均匀、方便市民生活、独具山城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至2010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规划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0%;城市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15平方米、人均绿地35平方米。

(十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线,突出“巴渝文化”、“山水文化”,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抢救抗战陪都遗迹、保护红岩革命遗址,彰显重庆在我国近代史上的显著地位和突出作用;构建以文物保护单位,磁器口传统街区、湖广会馆传统街区、金刚碑老街等3处历史文化街区,龙兴镇、偏岩镇、丰盛镇、走马镇等4个历史文化名镇,歌乐山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红岩村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等12处历史文化风貌片区,整体山水城市环境为基础的多重保护体系。

(十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在完善单一灾种抗防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初步建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危害严重的灾害点整治。

贯彻分区防护的原则,科学制定防洪标准。加强山洪防治。遵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方针,加强排涝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城市防洪抗旱安全。

建立完善的地震监视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至2020年,建成“水、陆、空”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式防灾救灾体系,建立以特勤消防站为首、标准消防站为主、小型消防站为辅的灭火救援系统。

按全国人防一类重点城市的要求,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全面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坚持统一

规划、分片实施、远近结合、注重效益的原则,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十三)地下空间利用与保护

进一步从立体空间上合理有序地组织城市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由地下交通设施、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市政设施以及地下商业设施等组成的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妥善处理好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其环境物理特征相适应,保护好地下历史遗产和考古文化遗址。

(十四)近期建设规划

1、近期建设目标

积极构建以都市区为核心的一小时经济圈。至2010年,初步建成长江上游交通和通信枢纽,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城乡协调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重庆中央商务区初具雏形,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初步完备,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防灾减灾能力稳步提高,城市空间发展健康有序,初步形成开放和谐、高效集约、安全宜居、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山水园林城市。

2、近期建设重点地区

完善旧城区城市功能,更新旧城,有机疏散,调整优化城市结构,重点建设完善渝中半岛和两江四岸沿江地带,建设重庆中央商务区。在完善旧城区的基础上,近期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适当发展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地区。积极引导新拓展地区健康有序发展,大力推进北部新区建设,超前进行东西两大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西永、茶园两个城市副中心。

3、近期重点生态建设与恢复地区

近期重点生态建设与恢复地区主要是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生态管制区包括组团隔离带、长江和嘉陵江及主城区污染严重的次级河流、郊区农村聚居区、城乡结合部、水源保护区、城市绿地等。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绿色森林屏障工程,加强大气、水等环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外地入渝) 操作手册 编写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2013年3月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填报流程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企业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 通过退回企业,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企业信息。 在填写“在渝技术负责人”信息时,需要填写该负责人两到三年的业绩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流程 注意事项: 1、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项目信息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项目信息。

目录 1系统简介 (1) 1.1登录系统 (1) 1.2界面说明 (1) 1.2.1欢迎信息 (2) 1.2.2导航区 (2) 1.2.3工作区 (3) 1.2.4工具栏 (3) 2企业填报 (3) 2.1外地入渝企业 (3) 2.1.1入渝企业备案信息 (3) 2.1.2企业备案人员信息 (4) 2.1.3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 (5) 2.1.4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5) 2.1.5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 (16) 2.1.6企业良好行为 (21) 2.1.7企业不良行为 (23) 2.1.8上报审核信息 (24)

1系统简介 重庆市建委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1.1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输入地址后,显示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1.2界面说明 登录后台系统以后,将看到系统的首页(如下图所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0]15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0〕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

标准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要求,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需要,保障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化发展方针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着力建设都市区,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进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三)区域协调发展 1、市内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江津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特编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江津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全方位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江津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六)《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七)《江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一小时经济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江津区的行政辖区,面积32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1--5节) 第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及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发展目标 至2020年使江津成为“1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和“1小时经济圈”辐射川南和黔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对外实现区域协调,对内实现城乡统筹,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优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近期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健全和均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2376811.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2376811.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现行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均应按本通知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基价)。 二、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按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乘以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见下表: 三、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每工日劳动生产时间为8小时。 四、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六、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围为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围与都市区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2]2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成品住宅建设情况的通知 (渝建发〔201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为及时掌握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建设,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1]20号)要求,我委拟对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进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二)各区县成品住宅建设数据,包括公租房、成品住宅商品房项目项目情况和相关

数据等(见附表1、2、3)。 (三)各县区成品住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联系处室及联络人相关信息(见附表4)。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高度重视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市城乡建委将适时汇总报送情况并予以通报。 (二)各区县应形成常态统计和报送机制,做好日常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工作推进情况纸质文件(附电子文档)及相关附表应每季度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尚玉东 电话:63672908 传真:63603771 邮箱:2389689430@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2376811.html, 附表1: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年度汇总表 附表2: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季度汇总表 附表3: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项目统计表 附表4: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工作联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区县(自治县)成品住宅建设情况年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修改)的批复 发布: 2011-9-01 15:24 | 作者: 沐猴而冠| 来源: 经典社区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万州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万州府文〔20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万州区是重庆第二大城市,三峡库区经济中心,和谐稳定新库区的示范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万州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大力促进万州区城镇化进程,引导乡镇与新农村建设。要肩负“守住一库清水”的历史责任,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构建生态、高效、和谐的产业体系。逐步把万州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繁荣、生态文明、富有历史传统文化、独具三峡平湖风貌的现代化特大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中心镇为重点,沿渝万云、西开万交通干线为发展主轴,达万利交通干线和长江为发展次轴的“点―轴”城镇空间结构。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江四片,一主两副,十大组团”总体布局结构,主要向南北方向发展,带动分水、武陵、龙驹、龙沙、余家等5个中心镇,以及响水、长滩、白土、孙家等21个一般建制镇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区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区城镇人口168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30.12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78%。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使用城乡建设用地。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划定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建设节水型社会。对重点保护的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的自然山体划定禁建区,进行严格管制和保护。 七、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镇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统筹旧城的保护、整治和新城的开发、建设,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城乡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防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发生。重点保护西山碑、西山钟楼、西山抗战遗址群、天生城、洄澜塔和太白岩石刻群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诗仙太白酿酒老窖池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3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五章都市圈用地布局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九章环境卫生 第十一章城市交通 第十三章城市能源 第十五章邮电通信,广播电视 第十七章市场建设 第十九章城市防灾 第二十一章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四章城镇体系 第六章主城及社区建设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十章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 第十二章对外交通 第十四章城市水源,供水和排水 第十六章教育,文化,体育,卫生 第十八章蔬菜,副食品基地 第二十章主城近期建设与中期安排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在本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把重 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1996---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一)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重点控制城市中 心地区的人口规模.协调城市群的发展,实现市域范围内大,中,小城镇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城市发展的 同时,努力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 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的合理分布; (三)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环境污染,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建立 与城市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弘扬优秀的城市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山城和江城的特色.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深化百日攻坚的 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4]7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六打六治”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切实深化百日攻坚的通知 (渝建发[2014]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减少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

项行动切实深化百日攻坚的通知》(渝安委〔2014〕18号)要求,我委决定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百日攻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书记“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迅速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打非治违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委成立以分管领导李明副主任为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安全总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日常统筹、联系和情况收集汇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违规违章操作的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和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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