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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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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物管理规范

香港建筑物治理条例

本条例旨在利便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单位的业主成立法团,并就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治理以及由此附带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事宜

而订定条文。

第I

简称和释义

1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建筑物治理条例》。(由1993年第27号

第3条修订)

2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土地注册处”(LandRegistry)指依照《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设立的土地注册处,以及依照《新界条例》(第97章)设立的分区土地注册处;(由1993年第8

号第2条修订)

“土地注册处处长”(LandRegistar),与分区土地注册处注册土地上的建筑物有关时,包括主管当局,但只有土地注册处处长才可指明各式表格;BB(由1993年第8号第3条修订;1993年第27号第4条修订)

“工作守则”(CodeofPractice)指主管当局依照第44条而拟备、修订或发出的任何工作守则;(由1993

年第27号第4条增补)

“已登记承按人”(registeredmortgagee)

指———

(a)依照一项按揭或押记同意业主将其于某一座建筑物所占的权益按揭或押记的人,而该项按揭或押记已在土地注册处注册;

及(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

(b)就一个单位的凭借任何条例而设立的押记而获得押记权利

的人;

“公用部分”(commonparts)指———(a)建筑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书所指明或指定专供某一业主使用、占用或享用的部分;及(由1993

年第8号第2条修订)

(b)附表1指明的部分,但上述文书如此指明或指定的部分除

外;

“公契”(deedofmutualcovenant)指一

份文件,该文件———

(a)界定业主之间的权利、权益、责任;及

(b)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主管当局”(Authority)指政务司;(由1993

年第27号第4条增补)

“份数”(share)指按照第39条所厘定的业主于某一座

建筑物所占的份数;

“占用人”(occupier)指合法占用单位的租客、分租客或其他人,但不包括该单位的业主;(由1993年第27号

第4条增补)

“法团”(corporation)指依照第8条注册的法团;“屋村”(estate)指依照第34E(6)条作出的申请内所指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由1993年第27号第4条增

补)

“建筑物”(building)指———

(a)包括地库或地下停车场在内共有2层或多于2层的建筑

物,单位数目不

限;

(b)该建筑物所在的土地;及

(c)以下的其他土地(如有的话)———

(i)与该建筑物或土地属同一拥有权者;或

(ii)与依照第II部委任治理委员会或与申请委任治理委员

会有关时,由

任何人为该建筑物各单位的业主及占用人的共同使用、享用及利益(不论是否独有)而拥有或持有者;(由1993年第27号

第4条代替)

“租客代表”(tenants'representative)指依照第15(1)条委任的租客代表;(由1993年第

27号第4条增补)

“单位”(flat)指公契所提述建筑物内的任何处所,不论公契以单位或其他名称描述,也不论该处所乃用作居所、店铺、厂房、办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该处所的业主,相关于同一座建筑物其他各个部分的业主或占用人而言,乃有权享有该处所的

独有管有权者;

“登记册”(register)指依照第12条备存的法团登

记册;

“业主”(owner)指———

(a)土地注册处纪录显示,当其时拥有一幅上有建筑物土地的一份不可分割份数的人;及(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b)管有该份数的已登记承按人;

“会计师”(accountant)指《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所指的执业会计师;(由1993年第27号第4条增

补)

“治理人”(administrator)指依照第30或3

1条委任为治理人的人;

“治理委员会”(managementcommittee)指依照第3、3A或4条委任的治理委员会;(由1993年第

27号第4条修订)

“审裁处”(tribunal)指依照《土地审裁处条例》(第17章)第3条设立的土地审裁处;(由1993年第27号第

4条增补)

“获授权人员”(authorizedofficer)指主管当局就此而以书面授权的任何公职人员;(由1993年第2

7号第4条增补)

“获豁免屋村”(exemptestate)指———

(a)附表9所指明的任何屋村;

(b)依照第34E(6)条加于该附表的任何屋村。(由1993年第27号第4条增补)(由1993年第27号第4条修订)2A(由1993年第27号第5条废除)

第II部

治理委员会

治理委员会的委任

(1)委任治理委员会的任何业主会议,可由以下的人召开——

(a)按照公契(如有的话)治理建筑物的人;或(b)公契(如有的话)授权召开该会议的任何其他人;或(c)合计拥有许多于5%份数的业主。

(2)依照第(1)款召开的会议,可按以下方法委任治理委员

会———

(a)如公契有委任治理委员会的规定,按照公契规定委任;或(b)如无公契,或公契并无委任治理委员会的规定,由合计拥有份数许多于50%的业主决议委任。(由1993年第27号

第42条修订)

3A向主管当局申请后委任治理委员会

(1)主管当局可在拥有份数许多于30%的业主申请下,命令由主管当局所指定的业主(“召集人”(convenor))召开业主会议,以委任治理委员会。

(2)第3(1)(a)或(b)条所提述的任何人,均有权出

席依照本条召开的业主会议。

(3)除第(5)款另有规定外,依照本条召开的业主会议,可借业主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委

任治理委员会。

(4)任何业主,或第3(1)(a)或(b)条所提述的人(视

属何情况而定),如欲

反对委任治理委员会,可在会议日期许多于7天前,向主管当局

送达通知,反对该项根

据本条召开业主会议的命令。

(5)如依照第(4)款主管当局收到———

(a)由拥有份数许多于10%的业主送达的反对通知;或(b)由第3(1)(a)或(b)条所提述的人送达并由拥有

份数许多于10%的业

主加签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支持的反对通知,则主管当局依照第(1)款发出的命令即属无效,主管当局并须据此通知召集人,

而召集人在切实可行下须尽可能将此项通知知会每1名业主或其他获依照第5(1)(ba)条送达会议通知的人。(6)凡主管当局的命令由于第(5)款而成为无效,则主管当局可建议申请人依照第4(1)(a)条向审裁处申请,而主管当局或获授权人员亦可依照第4(1)(b)条向

审裁处申请。(由1993年第27号第6条增补)

4向法院申请后委任治理委员会

(1)审裁处可在———

(a)拥有份数许多于20%的业主申请下;或

(b)主管当局或获授权人员申请下,(由1993年第27号第7条代替)命令由审裁处所指定的业主召开业主会议,以委任

治理委员会。

(2)依照第(1)款发出命令时,审裁处可命令申请人或反对

申请的人支付申请的讼费。

(3)如有的话依照第III部成立法团,法团须向申请人付还他按照第(2)款的命令所支付的任何讼费。

(4)依照本条召开的业主会议,可借业主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以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委任治理委员会。(由199

香港的建筑业管理汇总

的建筑业管理汇总 第一章建筑业及管理概况 位于我国东南部,同时也位于东亚地区的中心地带。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包括岛、九龙半岛和新界。人口约677万,其中劳动人口约340万。82%就业人口从事服务行业,其中约30万人口从事建筑业。属于亚热带气候,较温度高且潮湿。 建造业是的支柱产业之一。1991年至2000年十年间,公营和私营机构在基建发展上的总投资金额约4000亿港币。自1990年起,建造业在本地生产总值中所占百分比在4.9%与6%之间,并占本地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40%。 的工程项目按投资性质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可分为私人工程和公共工程(政府与私人企业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投资基本相当,约各占50%)。对私人工程的管理要求与对公共工程的管理要求差别很大,前者类似于我们现在的管理,而后者则与我们以前的“指挥部”式的管理相似。 私人工程是由私人投资兴建的项目,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下属的屋宇署依据《建筑物条例》及屋宇署制订的有关《作业备考》(类似于我们的规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公共工程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除铁路可能会有私人股份)用于公共事业的项目,可分为基本工程、铁路和公共房屋。基本工程包括海港发展、道路、土木工程项目(如:填海)、渠务工程、供水工程、新市镇发展、市区重建、学校、社区设施及政府楼宇工程等,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其下属的建筑署、土木工程署、水务署、拓展署、渠务署、路政署、机电工程署7个工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据《建筑物条例》(虽然该条例规定基本工程可不受该条例制约)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制订的有关《技术通告》(类似于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作出的规定)监督管理;铁路工程由地下铁路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投资兴建,此两家公司皆由政府成立,政府是地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活动。

国土房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七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和洒漏污染清理等工作。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投诉、举报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

香港建筑物管理规范

香港建筑物治理条例 本条例旨在利便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单位的业主成立法团,并就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治理以及由此附带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事宜 而订定条文。 第I 部 简称和释义 1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建筑物治理条例》。(由1993年第27号 第3条修订) 2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土地注册处”(LandRegistry)指依照《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设立的土地注册处,以及依照《新界条例》(第97章)设立的分区土地注册处;(由1993年第8 号第2条修订)

“土地注册处处长”(LandRegistar),与分区土地注册处注册土地上的建筑物有关时,包括主管当局,但只有土地注册处处长才可指明各式表格;BB(由1993年第8号第3条修订;1993年第27号第4条修订) “工作守则”(CodeofPractice)指主管当局依照第44条而拟备、修订或发出的任何工作守则;(由1993 年第27号第4条增补) “已登记承按人”(registeredmortgagee) 指——— (a)依照一项按揭或押记同意业主将其于某一座建筑物所占的权益按揭或押记的人,而该项按揭或押记已在土地注册处注册; 及(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 (b)就一个单位的凭借任何条例而设立的押记而获得押记权利 的人; “公用部分”(commonparts)指———(a)建筑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书所指明或指定专供某一业主使用、占用或享用的部分;及(由1993 年第8号第2条修订)

(b)附表1指明的部分,但上述文书如此指明或指定的部分除 外; “公契”(deedofmutualcovenant)指一 份文件,该文件——— (a)界定业主之间的权利、权益、责任;及 (b)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主管当局”(Authority)指政务司;(由1993 年第27号第4条增补) “份数”(share)指按照第39条所厘定的业主于某一座 建筑物所占的份数; “占用人”(occupier)指合法占用单位的租客、分租客或其他人,但不包括该单位的业主;(由1993年第27号 第4条增补) “法团”(corporation)指依照第8条注册的法团;“屋村”(estate)指依照第34E(6)条作出的申请内所指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由1993年第27号第4条增 补) “建筑物”(building)指———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 一、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二、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先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有关手续,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首先,业主应当依据上述法规和地方一些相关的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报建手续 1、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建手续 1、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理和设施。 其中第(1)、(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业主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必须先知业主。根据有关规定,装饰装修禁止的行为主要有: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简介 一、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财政司是香港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其使命是确保政府采购的原则在采购活动中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这些原则是:责任原则。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交纳的税款,这些税款的使用必须向公众负责,同时还要向批准公共资金使用的立法机构以及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负责。物有所值原则。各项采购要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透明度原则。要让供应商和承包商全面了解与政府作交易的程序和方法。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对所有的投标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性的规定和行为。财政司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和政策。香港没有政府采购法,只有一些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现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主要规章,是财政司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制定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财政司库务局据此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香港所有政府部门的物料、服务、建造及各类工程的采购,均须遵循规例规定的招标程序。由于香港是WTO成员,其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的精神与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二是政府采购的管理事务。包括政府采购各类招标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部分供应商资格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受理,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三是各政府部门通用物品的集中采购和供应。 二、政府采购模式香港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直接采购。香港的所有政府采购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不涉及任何中介机构。 (一)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物品及有关服务由政府物料供应处集中采购。政府物料供应处是香港的中央采购、物料储存及供应机构,为80多个政府部门、机构和某些公共团体(包括医院管理局)服务,每年采购总值约50亿港元。政府物料供应处是库务局的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均为公务员。政府物料供应处的主要职责是: (1)集中采购通用物品。包括文具、清洁用品、电器、通讯器材、执法人员服装的布料等,并把这些物品存放在中央仓库。中央仓库库存1400多种通用物品。如用户需使用这些物品,由物料供应处的车队及时送达。 (2)代理采购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同时也是中央机构的采购代理,负责各部门的特殊物品以及超过部门直接采购上限的物品,包括飞机、枪支弹药、电脑系统、医疗器械、药品、五金、建筑材料等,这些物品通常由供应商直接送到使用地点。 (3)协助各部门采购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拥有一支知识和经验十分丰富的采购队伍,经常调派专业人员到其他各部门管理物品或协助采购。目前,物料供应处人员总编制为1368人,其中1125人协助60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采购工作。此外,政府物料供应处还为各政府部门、补助机构、非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提供下列服务:通过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理剩余物品、废旧物品和罚没物品;提供援助。为各部门提取购买外地的物品并送交用户。如有物品需要更换、维修等原因须退回海外供应商的,也由物料供应处负责办理。当供应的物品出现遗失、损坏或规格不符等问题时,物料供应处替用户进行索赔;协助各部门采购非标准规格的办公室家具,负责为政府宿舍提供、维修和收回家具;为公务员免费运送和暂存私人物品。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建议书

目录 1.概述 1 11 项目背景 1 12 编制依据 1 13 执行的相关法规与标准 2 14 编制目的编制内容 3 15 项目提出的理由和必要性 3 16 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是广州东进战略新塘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5 2 城市概况及环境现状 6 21城市概况6 22 社会发展 6 23 自然条件8 3 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1 31 建设内容11 32 技改前工程概况11 33 建设规模12 34 项目选址状况16 4 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现状与总结23 41 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概述 23 42 处理工艺路线选择 30 5 污水处理工艺方案论证与比选 34

5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原则34 52 方案一物化高频超声吹脱CMBR处理工艺CMBR超声波膜生物反应器技术35 53 方案二UASBO-A-A-O纳滤处理工艺37 54 方案三UASBSBRCMFRO处理工艺38 55 方案四MEFRUASB反硝化MBR 39 56 技改工程处理工艺方案选择40 6 项目总平面布置 43 61 渗滤液污水处理厂总平面 43 62 管线布置43 7 项目主要构筑物及设备清单47 8 电气及自控系统设计50 81 设计依据50 82 配电系统要求50 83 控制系统50 84 整机要求50 9 公用辅助工程52 91 给排水设计方案52 92 道路及绿化设计方案52 93 化验室配置 52 10 节能节水措施54 101 给排水实际方案54

102 节水措施及水耗指标分析55 11环境保护56 111环境概况56 112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57 113污染源及防治措施57 114 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措施58 12 管理机构劳动定员及建设进度设想60 121 管理机构60 122 运行管理组织架构60 123 组织管理措施 61 124 技术管理措施 61 125 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61 126 建设进度62 13 项目招标与投标要求66 131 招标范围66 132 招标组织形式 66 133 招标方式66 14 劳动保护及安全卫生68 141 影响职工安全卫生的主要因素68 142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方案69 143 消防70 15 防火设计7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即使是对建设功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应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保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极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三章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浅析香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管理特点

浅析香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管理特点 高锐 摘要:香港与内地工程项目管理在管理体制和管理特点上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本文主要从业主的角度介绍了香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管理特点,并分析了香港建筑业的优势,对内地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方向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工程管理;管理体制;管理特点;环境安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在不断的“走出去”“引进来”口号的感召下,我们国内一部分优秀的建筑企业迈出了国门,走向了世界。但是,我们也许忽视了我们在工程管理领域存在与国际上先进企业的差距。本文在归纳香港建筑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特点同时,目的在于分析我们存在的诸多不足和关键的薄弱点,探讨我们的改进方向。 一、项目背景及简介 (一)项目背景:香港延续十年防止山泥倾泻计划 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对于那些在该处成立以前建成而可能构成性命及财物危险的政府及私人人造斜坡及挡土墙,肩负进行初步勘察的责任。土木工程拓展署亦负责为其它政府部门进行一些主要斜坡的巩固工程。 自一九七六年以来,香港政府进行了一项名为防止山泥倾泻计划的长远计划,并已动用了约139亿元(截至二○一○年七月一日)进行有关研究和工程,以巩固不符合标准的旧斜坡(指建于土木工程拓展署成立前的斜坡) 。这项计划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防止山泥倾泻科负责。在防止山泥倾泻计划下,香港政府会按优先风险次序,为土木工程拓展署于一九七七年成立之前已存在的人造斜坡进行勘察。

(二)项目简介: 香港延续十年防止山泥倾泻计划斜坡治理工程GE2007/24、GE2007/39合约之FR65、FR48、DC497项目,位于香港大屿山森林郊野公园内和沙田大埔道马骝山段。现三个项目已经基本完结,计划在2010年11月正式完工。 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香港实行高度自由和开放的资本主义制度,政府对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一直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对于工程建设,香港主要借鉴英国的管理模式,并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政府工程与私营工程分开管理的管理制度。这套管理制度非常有效地管理着香港持续几十年的大规模、高速度的基本建设活动。 (一)、香港工程建设的管理机构 按照投资来源不同,香港把建设工程分为政府工程和私营工程两大类。两类工程分属不同政府部门按不同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1、政府工程(公共房屋除外)由工务局实施统一的管理。工务局作为政府的一个政策局,主要负责政府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的制订与监督落实,而具体工程的建设与实施工作则按专业分工,分别由建筑署、土木工程署、路政署、水务署、渠务署、拓展署和机电工程署等7个专业工程部门负责。公共房屋作为涉及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的特殊商品,其建设与管理另设一个专门机构一一房屋署负责。命而公共房屋的政策与计划则由房屋局统一管理。 2、私营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法例监管其建设与使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香港政府设臵一个专门机构一一屋宇署,负责私营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楼宇使用及维修监督等工作。私营工程建设政策的制订则由规划地政局负责。从工

香港中银大厦建筑艺术赏析论文

中外建筑与园林艺术赏析论文之 香 港 中 银 大 厦 建 筑 艺 术 赏 析

内容摘要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前者讲的是建筑的艺术性,后者描述的是建筑的技术性与历史性。随着土木工程材料与工程力学及相关理论的发展,现代建筑与古典建筑在本质上有质的飞越,高层、环保节能、简约线条美等这些理念被运用到现代建筑中。 著名美籍华人建筑大师贝聿铭的代表作品香港中银大厦融合后现代主义的多种流派,又加之以中国传统古典元素,使之成为现代建筑中的翘楚,此篇文章对此精品进行解读,希望能从中获益。 关键词:香港中银大厦、现代建筑

目录 内容摘要 ········································································································································ I 1 香港中银大厦概述 (2) 2 香港中银大厦建筑特点与风格 (4) 2.1 香港中银大厦建筑特色 (4) 2.1.1香港中银大厦建筑整体特色 (4) 2.1.2香港中银大厦建筑内部特色 (5) 2.2.3香港中银大厦外部建筑特色 (6) 2.2.4香港中银大厦建筑结构特色 (6) 3我对香港中银大厦的感受与评价 (8) 3.1集百家之大成,创建筑之先河 (8) 3.2建筑材料的考究,光和影的灵动之美 (8) 3.3建筑内部匠心独具,流光溢彩 (9) 3.4 建筑的中国古典元素 (10) 参考文献 (11)

引言 有这样两句话,一句是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这一点是讲建筑的艺术性;另一句是说建筑是石头的史书,这里是讲建筑的技术性与艺术性。这两点构成了建筑与建筑史的全部内容。然而,现代建筑又是现代文明的集中体现,也是当代文明的缩影。此文以著名美籍华人建筑大师贝聿铭的代表作——香港中银大厦为对象,对建筑进行了全方位赏析,剖析了现代建筑艺术的集大成者贝聿铭的艺术风格,以及其为现代建筑的深远影响。 第一章对香港中银大厦进行整体论述,了解大厦的基本情况,为后面的建筑赏析做铺垫。 第二章对香港中银大厦从整体、内部、外部、结构四方面来赏析建筑,建筑美的同时也包含结构之美。 第三章通过之前对香港中银大厦的分析与探讨,发表自己对此建筑的看法与总结建筑大师贝聿铭的建筑风格——传统与现代结合、光、影、空间三者的灵动结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条例》所调整的对象及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以及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序要求;国家增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建设工程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工业、民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遍布城乡。大量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为我国经济提供了发展基础和蓬勃的活力。特别是1998年以来,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作出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增发国债,集中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乡电网、经济适用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设施和各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极为关心,多次强调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要抓好工程质量,决不能搞“豆腐渣工程”。建设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因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质量是好的。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稳步提高,建成了一批高难度、高质量的工程项目,如上海杨浦大桥、金茂大厦、深圳地王大厦、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黄河小浪枢纽工程、京郑铁路电气化工程等,有的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般的民用工程的质量合格率也在逐年提高,还建成了一批示范小区。但是,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一是,工程垮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二是,一些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影响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比较普遍,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三是,不仅在建工程存在着质量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前几年已建成并在使用的一些工程也有质量问题,甚至有的还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成为全社会的要求和呼声。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施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建筑法》对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主要方面做出原则规定,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对《建筑法》确立的一些制度和法律责任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对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对处罚的额度予以明确,以更便于实际执行,进一步增强执法的力度,有必要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浅谈香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特点

浅谈香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特点 及对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2-04-20 香港公务员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最有效率、最为廉洁、最具活力的公务员队伍之一,这支队伍的形成靠的是有一个世界各国公认的科学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当前,市委市政府顺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市公务员队伍提升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优化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公务员管理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克服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障碍的同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积极吸收借鉴发达地区公务员管理的先进经验,加紧做好我市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制度设计,推进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一、香港政府的行政组织架构及职能定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组织架构共分为指挥中枢、统筹决策和政策执行三个层级,各层级之间环环相扣、咬合紧密,责任明确、职责明晰,以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行政组织得以高效运转。 (一)指挥中枢。由政务司、财政司和律政司3大系统构成,为香港行政体系的高层决策中枢。其中,政务司负责全香港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财政司专责管理经济及金融政策,律政司则作为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负责香港的一切法律检控事宜。 (二)统筹决策。由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等12个决策局构成,为香港行政体系的决策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政府各方面的决策,并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并负责监督所属各部门的运作。 (三)政策执行。由十二个决策部门领导下的58个署、处组成,为香港行政体系的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执行政策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权力,以及职能范围内各项事业的规划、实施与运行管理。 二、香港公务员队伍数量规模及构成分布

写字楼等级详细划分标准

写字楼就是专业商业办公用楼的别称,严格地讲,写字楼是不能用于住人的。这是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明确注明的。中工写字楼网指出,写字楼原意是指用于办公的建筑物,或者说是由办公室组成的大楼。 写字楼等级详细划分标准 一、“甲级”、“5A”“第四代”是不同角度界定办公物业等级 三个概念基本代表了评定写字楼等级的基本方向,“甲级”从综合品质角度出发评定写字楼的等级;“5A”是从硬件配置角度评定;而“第四代”则是从写字楼发展角度出发指定标准,三个角评定方法各有特点,消费人群不清晰各个评定方法,从而造成概念的混乱。 二、“甲级”标准不是最高级别 “甲级写字楼”是一种通行叫法,是外资发展商开发涉外写字楼过程中,逐步引进并流行起来的词汇,将写字楼按照其综合质素不同,可以划分为甲、乙、丙等几个等级,就中国的办公楼市场而言,一般分为高档物业(甲级写字楼)、中档物业(乙级写字楼)、低档物业(丙级写字楼)。而高档物业又可细分为两个部分:顶级和甲级写字楼。顶级写字楼与国际写字楼标准相符,甲级是按照本地市场现行标准划分的。所谓甲级写字楼主要是参照了四星级酒店或五星级酒店的评级标准,是房地产业内的一种习惯称谓。由于写字楼物业在不同的市场各不相同,写字楼的分类标准通常是基于每个市场上的相对质量,如在一些小城市还没有顶级写字楼与国际写字楼。 对于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在办公物业划分时除要一般考虑楼宇品质外,还要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和城市规划(CBD布局)的因素,具体来说物业等级和等级标准可作如下的划分和界定: 1、顶级物业(国际写字楼“超甲”) (1)楼宇品质:建筑物的物理状况和品质均是一流,建筑质量达到或超过有关建筑条例或规范的要求;建筑物具有灵活的平面布局和高使用率,达到70%的使用率;楼层面积大,大堂和走道宽敞,从垫高地板到悬挂顶棚的净高度不少于2.6米。 ①装饰标准:外立面采用高档次的国际化外装修如大理石外墙和玻璃幕墙,采用进口高标准的大理石、铝板、玻璃幕墙等材料;有宽敞的大理石大堂和走廊;公共部分的地面应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 第一节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简述 香港是一个开放的自由港,是世界各国建筑承包商自由参与竞争的地区,内地不少建筑公司也参加了香港有关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包。 香港建设工程可分为建筑工程(Building)、港口工程(Port works)、道路与排水工程( Roads and Drainage)、地盘(场地、现场)开拓(Site Formation)、给水工程(Water works)五类。 下面将介绍香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一般做法。 一、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招标工作有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即准备招标文件。一般招标文件的内容归纳为以下五部分 (1)标书条件(Conditions of tender)。 (2)标书的格式(Form of tender)。 (3)标书的一般说明(规定)(General specification)。 (4)标书的详细说明(规定)(Particular specification)。 (5)工程量表(Bills of Quantities)。 (二)资格审查阶段 (1)登宪报(香港出版的期刊,下同)或发招标邀请书。 (2)递交投标申请书。 (3)准备投标资格文件。 (4)审查投标资格。 (5)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三)投标阶段 (1)领取招标文件、图纸资料。 (2)做标书。 (3)递交标书。 (四)评选阶段 (1)开标。 (2)评标。 (3)发中标通知书。 (4)合约签字。 (5)开工。 二、投标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一)领到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首先要领到招标文件和图纸。香港工程有政府工程和私人工程之分。无论承包哪种工程都必须具有承包商牌照。 只有取得香港政府工务司署批准的承包商牌照,才有资格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政府工程牌照分为A、B、C三级,A级牌照可以承包200万港元以下工程;B级牌照可以承包1000万元港元以下工程;C级牌照可以承包1000万港元以上工程。拥有政府级牌照的公司可以承包私人工程;但是,有了私人级牌照而没有政府级牌照的,不能承担政府工程。 如果拿到政府建筑工程C级牌照,可以承担政府任何建设规模的建筑工程,但不能承担海事、水务等工程。对大型、复杂的建筑工程,如港澳中心工程,需要事先资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香港地区建筑市场研究与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4012002.html, 香港地区建筑市场研究与分析 作者:洪海平 来源:《价值工程》2019年第20期 摘要:文章从香港建筑市场的特点、项目管理特点、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对香港建筑市场进行全面研究与分析,旨在为有致力于开发香港建筑市场的承建商提供一些借鉴。 Abstract: The thesis has an overall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Hong Kong construction market from the aspect of market feature, project management, potential risk and solution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the contractors who wishes to develop contraction market in Hong Kong. 关键词:香港;建筑市场;项目管理;风险;措施 Key words: Hong Kong;construction market;project management;risk;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F283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0-0103-02 0 ;引言 香港建筑市场高度繁荣,也是国际高端建筑市场的典型代表。香港虽然地域不大,但建筑市场前景广阔,根据预测,未来10年内香港政府对基建的投入超过1万亿港币,巨大的市场潜力下隐藏着巨大的商机。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香港政府致力于 打造与内地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建筑市场将会迎来一个发展高峰期。

香港建筑垃圾的管理及对内地城市的启示

香港建筑垃圾的管理及对内地城市的启示 摘要:建筑垃圾的管理对于香港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在简要介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探讨了香港建筑垃圾管理的宏观政策法规和微观技术手段,并就其对内地城市的借鉴意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垃圾;香港;环境保护 建筑与房地产业一直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新一届的特区政府更是将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作为振兴香港当前经济的重要手段。在过去的5年时间里,特区政府投资超过2350亿港币用于发展城市基础工程。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必然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根据香港环保处2000年的统计,香港每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大约为38000吨,而且这一数字日益攀升。目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垃圾井深埋和堆填(主要以填海为主)两种方式。由于香港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可用于掩埋垃圾的地方十分有限。如何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成生,如何妥善地管理建筑垃圾就成了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1建筑垃圾的内涵 1.1建筑垃圾的定义 美国环保署对建筑垃圾的定义是:“建筑垃圾是在建筑物新建、扩建和拆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这里的建筑物包括各种形态和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成生建筑垃圾的建筑活动的性质,国际上也通常将其分为五类,即交通工程垃圾、挖掘工程垃圾、拆卸工程垃圾、清理工程垃圾和扩建翻新工程垃圾。 1.2建筑垃圾的成分 香港环保署将建筑垃圾分为两类:新建过程中的垃圾和拆卸过程中的垃圾。新建过程中的垃圾包括报废的建筑材料、多余的材料、使用后抛弃的材料等。根据经验,建设项目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数量大约为建筑项目原材料总量的10%~20%。新建过程中的垃圾主要由下面一些建筑活动产生: ?模板工程废弃的木材; ?拆换的建筑机械及配件; ?建筑材料和机械的包装物; ?挖掘产生的泥土及泥土所带来的污染物; ?多余并废弃的水泥、石、沙和混凝土等; ?破损、报废和污染的其他建筑材料。 拆卸工程中的垃圾包括旧建筑拆毁物和场地清理垃圾两部分,主要有: ?砖石、混凝土构配件、钢筋和碎石; ?遗弃的设备、机具和家具; ?废弃木材和其他废物; ?被清理的树木和其他植被。 一般情况下,超过80%的建筑垃圾是由惰性物质组成,如建筑材料残片、碎石、泥土、混凝土等。其余部分则为活性建筑垃圾,如竹子、木材、包装材料和其他有机物质。如果惰性建筑垃圾没有被活性垃圾污染,则可以用作回填材料,甚至经过一定的处理还可循环用于新的建筑产品生产。而活性建筑垃圾通常只能用深埋的方式加以处置。 2香港建筑垃圾的管理 2.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必要性 香港每天都有大量的固体垃圾生成,5天累积的体积总量就如同52层的香港交易广场一期工程(Exchange Square PhaseI)。虽然按人均垃圾产生比率计算,香港并不是世界上最高的地区。但是考虑到香港有限的地域,香港面对的固体垃圾处理压力是非常巨大的。图1以每平方公里土地固体垃圾日平均处理量,为我们清晰地展示了香港所面临的巨大压力。

香港建筑工地安全

建筑工地“零意外”是一个冷笑话?不,香港有可能实现,建筑工人测试、培训后持证上岗,政府对安全工地拨款奖励日期:[2013年6月4日] 版次:[SA36] 版名:[人文香港] 稿源:[南方都市报]

C 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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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 公共服务 消费生态 生活方式 公民社会 人文香港 第贰佰伍拾贰期 香港建筑工地安全 建筑工地零意外?当香港特区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将这一目标写在官网局长随笔栏目上时;当5月27日香港3万名建造业工人在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带领下一起做早操并进行“零意外誓师”、承诺携手缔造“零意外”的工地环境时,“作秀”可能是大多数人的第一判断,但如果仔细了解香港现有的工地管理规则,或许才会了解“零意外”真的是个可触及的目标。 由香港特区发展局和建造业议会合办的“建造业安全周2013”已经揭开了序幕。当一座城市要求每一个建筑工人进行登记上岗,强制接受安全教育;当一个城市的政府愿意为每一个安全完工的工地给予奖励,而这样的措施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施时,零意外的说法绝对不仅仅是作秀而已。就像陈茂波说的,工地安全不应是一种行为,而应是一种习惯。 建筑工人要持证上岗,还得参加7小时安全培训课和2小时实地安全课 有人这样赞叹香港建筑工人造楼时的有条不紊:“他们工作的画面宛如建筑的艺术。”对于这样的赞誉,曾是熟练的铺瓦工、现任香港工联会建造业总工会理事长的周联侨并不觉得意外,“因为我们工作的每一步都有规划与安排”。他直言在香港,做建筑工人也需要持证上岗,“如果没有相应证件,根本无法进入工地”。 拿到注册证,是香港建筑工人进入工地的第一门槛。这个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规定经过13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整个建筑行业的铁律,“注册证等于上岗证,如果想成功注册,必须通过相关考试,证明自己有技能”。最终的技能测试结果会如实反映在上

浅析香港建筑发展史

浅析香港建筑发展史 导语香港建筑是变化多端的。由于土地有限,很少市区内的历史建筑能够保存下来。可是,作为现代建筑的中心,很多古老的建筑物都被拆卸让出空间给新的建筑物。香港建筑的历史可以粗略分成三个时期,中国传统建筑时期、欧美建筑时期 平山街附近人口急增。因此人们开始大量兴建唐楼解决居住问题。唐楼不少混合了中式及西式建筑风格,常以西式的石柱及装饰花纹配以中式的小型露台。由于当时的建筑技术所限,一般唐楼都属3至4层高,分为前、后座,前面设有骑楼,部分则设有露台,楼底比现代住宅建筑为高。唐楼地下一层通常为商铺,楼上则作为住宅。唐楼没有电梯,只有楼梯连接各层,很多旧式唐楼没有厕所设施。

随着香港人口不断上升,城市不断向西环、铜锣湾及九龙各区发展,所以唐楼在这些地区不断涌现,直到香港政府推出公共房屋政策为止。深水埗的雷生春,湾仔的蓝屋都是著名的唐楼。因为后来开始改用三合土为建筑材料,唐楼的楼层可以多达7层。现在大部分战前唐楼由于城市发展及日久失修而慢慢消失。 筑物只有中环街市和面临被清拆的湾仔街市。湾仔街市是由当时工务局内的英籍建筑师所设计的,而且还有一点装饰艺术运动后期那种流线型外貌的风格。位于香港黄竹坑华南总修院则揉合了中国及意大利建筑艺术,成了当地很有特色的建筑。

△现代建筑时期 一直以来兴建的高楼大厦都是作商业用途。直到1953年石硖尾大火,多层楼宇才成为居住楼宇的标准,同时也成了公共屋邨政策的标准。兴建于1965年的美孚新 1972 7000 大厦、中环中心、擎天半岛、朗豪坊等等。除了商业大厦外,很多基础建设也是著名的建筑物,例如青马大桥、汲水门大桥、香港国际机场、汀九桥、昂船洲大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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