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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201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201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2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5.1.4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

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

5.2.6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其它类型入侵探测装置的报警响应时间应≤2s。

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应符合5.5.10的要求,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5.2.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5.3.1 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

a)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

b)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c)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d)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e)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f)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5.3.2 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

b) 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

c) 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

5.3.3 同一建筑物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建筑物内同一个层面所有通(楼)道,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

5.3.4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

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3.6 视频监控图像24h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b) 小区出入口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并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

c)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d)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

e)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f) 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系统显示水平分辨力宜≥350 TVL。

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5.3.10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5.3.11 系统具有16路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应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5.3.12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 20815-2006标准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以25 frame/s帧速记录的图像保存时间应≥10d;

b) 以 2 frame/s帧速记录的图像保存时间应≥30d;

c) 图像记录应在本机播放,或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5.3.13 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3.14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5.3.15 系统终端宜留有上传图像信息的标准接口,并公开通信协议。

5.3.16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4.1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

5.4.1.1 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内各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2 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3 别墅住宅应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且当别墅住宅内有多个对讲分机时,至少应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

5.4.1.4 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5.4.1.5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能分辨出访客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4.1.6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4G。

5.4.1.7 住宅楼单元门的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住户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5.4.1.8 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及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5.4.1.9 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应≤500,以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5.4.1.10 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单元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5.4.2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4.2.1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5.4.2.2 出入口控制器应设置在受控门以内。

5.4.3 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4.4 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规定。

5.5 室内报警系统要求

5.5.1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但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5.5.2 报警防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b) 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c) 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

d)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4个;

e)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f)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区数应满足防区设置的需要;

g)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5.5.3 住宅内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

5.5.4 紧急报警信号应采用有线方式传输。

5.5.5 住宅与监控中心的报警联网信号应采用专线方式传输。

5.5.6 住宅内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键盘按时间、部位任意设防和撤防;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无线入侵探测器应有欠压报警指示功能。

5.5.7 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宜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并统一控制所有防区,或分别控制不同防区。

5.5.8 当住宅内选用含有楼寓(可视)对讲设备的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时,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 12663 的要求,楼寓(可视)对讲部分应符合GA/T 72的要求。设备和系统传输网络均应采用防止信号干扰影响的物理隔离措施。

5.5.9 以毛坯房交付的住宅,除一、二层及顶层住宅外,其它住宅应预留与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信号接口。

5.5.10 小区监控中心报警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显示(声光报警)、存储、统计、查询、屏蔽(旁路)、巡检和打印输出各相关前端防盗报警控制器发来的信息的功能,信息应包括周界防区、各住户和相关用户的名称、部位、报警类型(入侵报警、求助、故障、欠压等)、工作状态(布防、撤防、屏蔽、自检等)所发生的日期与时间;

b)应具备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

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功能;

d)应配置满足系统连续工作≥8h的备用电源;

e)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电话线报警响应时间应≤20s;

f)应留有与属地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5.5.11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6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

5.6.1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巡查钮或读卡器设置应牢固;

b)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c)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d)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5.6.2 采集器数量配置数应≥2。

5.6.3 采用在线式巡查系统,应对保安人员进行实时监督、记录。

5.6.4 当发生漏巡查或未按规定时限巡查时,系统终端应有报警功能。

5.6.5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5.7 监控中心要求

5.7.1 监控中心宜独立设置,面积宜≥20m2。

5.7.2 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5.7.3 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

5.7.4 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5.7.5 监控中心室内宜设置空调设施,且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环境。温度宜为17℃-27℃,相对湿度宜为30%~65%,照明应≥200Lx。

5.7.6 监控中心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b)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各系统的设计装机容量应留有适当的扩展冗余,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3.10、3.13.11的相关规定,且

安装的设备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

5.7.7 机房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

b)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

c)监控中心设置在地下室时,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

d)金属护套电缆引入监控中心前,应先作接地处理后引入;

e)监控中心的线缆应系统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

d)机房内宜设置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35mm2。

5.7.8 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2004的规定。

5.8 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

5.8.1 系统管槽、线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303中的相关规定。

5.8.2 由安防中继箱/中继间至各住宅安防控制箱的管线,多层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缆线明装在弱电井内、水平缆线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5.8.3 中继箱/中继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防撬的实体防护装置。

5.9 防雷与接地

5.9.1 安装于建筑物外的技防设施应按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5.9.2 安装于建筑物内的技防设施,其防雷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原则,并应符合GB50343的要求。

5.9.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宜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做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16mm2。

5.9.4 监控中心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应≤1Ω;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极应远离本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4Ω。

5.10 实体防护装置

5.10.1 小区设有周界实体防护设施的,应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周界高度应≥2000mm,上沿宜平直。其建筑结构设计应为入侵探测装置安装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必要条件。

5.10.2 实体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构筑;栅栏围墙应采用单根直径≥20mm、壁厚≥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竖杆间距应≤150mm,栅栏1000mm以下不应有横撑等可助攀爬的物饰。

5.10.3 电控防盗门应符合GA/T 72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5.10.4 内置式防护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15mm、壁厚≥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12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6mmX16mm的钢板)组合制做。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600mmX100mm。

6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6.1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的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合格。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2004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2004第8章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6.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详]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1一般规定 3.2现场勘察 3.3 设计要素 3.4 功能设计 3.5 安全性设计 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3.7可靠性设计 3.8环境适应性设计 3.9防雷与接地设计 3.10集成设计 3.11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3.12供电设计 3.13监控中心设计 4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4.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4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4.5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6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5.1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准备 6.3工程施工 6.4系统调试 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7.1一般规定 7.2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7.3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7.4设备安装检验 7.5线路敷设检验 7.6 电源检验 7.7 防雷与接地检验 8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8.1一般规定 8.2验收条件与检验组织

8.3工程验收 8.4 工程移交 本规范用词说明.........P103 附:条文说明 强制执行条款:3.1.4;3.13.1;4.1.4;4.2.4(2);4.2.5;4.2.6(2);4.2.7(1)(2);4.2.8(1)(2);4.2.9(1)(3)(4)(5);4.2.10;4.2.11(2)(4)(5);4.2.15;4.2.16(2);4.2.17;4.2.18(3);4.2.21;4.2.23(1)(2)(3)(4);4.2.24;4.2.25(3);4.2.27(1)(2)(4);4.2.28(5); 4.2.32(3);4.3.5(1)(2)(3)(4)(5)(7);4.3.13(1)(2)(3)(4); 4.3.18;4.3.19;4.3.20;4.3.21(1)(4);4.3.23(4);4.3.24(2);4.3.27; 4.4.28(1);4. 5.6;4.5.7;4.5.8;4.5.9;4.5.13;4.5.14;4.5.19;435320; 4.5.21;4.5.28;4.5.31(1);4.6.6;4.6.7;4.6.9;4.6.10;4.6.11;4.6.13; 4.6.15;4.6.18;4.6.20;4.6.23;4.6.25;4.6.27; 5.2.8(4)(5);5.2.13(3);5.2.18(3); 6.3.1;6.3.2; 7.1.2;7.1.9; 8.2.1(1)(2)(3)(4); 8.3.4;

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

第一章:生产厂房和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 1.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2.在楼板和结构上有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有基建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地点应有的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3.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或进行铆焊操作。 4. 生产厂房内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在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5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 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维修期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撤除。 6.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 路以防滑跌。 7.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 易使人绊跌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矿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8. 生产厂房内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等 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必须要光亮充足。 9.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 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10.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油漆,汽油,丙酮,香蕉水,酒精等。设备运 作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轮,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密室。 11. 对存储易燃物品和残留易燃物品,指定地点的库房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周边禁止电焊,气割,碳弧气刨,砂轮打磨,切割等明火作业。 12. 对存有残钛(铝,镁,锆等),钛(铝,镁,锆等)屑等易燃物品的场所,必须备有 砂箱,5米内禁止电焊,气割,碳弧气刨,砂轮打磨,切割等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用必须做好防火安全措施。一旦着火严禁用水或灭火器灭火,只能用土或沙覆盖着火层使其与空气隔离进行灭火。 13.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带易燃液体或油污的抹布和棉纱 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沙箱内,定期清除销毁。 14.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件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 料垫或皮垫。 15. 生产厂房内的电缆,进入控制室,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防 水材料。材料严禁封闭。 16. 生产厂房内的下水管路应保持畅通,无漏水现象,排水沟道应保证流畅,无堵塞状 况,沟道中的沉淀杂物污泥要定期清理干净。 17.生产厂房内的屋顶面,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发现屋顶滴漏现象要立即进行维修整治。 18. 生产厂房内的通风除尘设备和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保证生产场所 通风明亮。 19.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榻的现象,门窗及各项设施

安防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全记录

安防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家乐福天竺店交底日期: 2015年 10月日 交底项目安全作业交底内容交底人易安防运营中心 内容摘要: 1、安全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并提供清单复印件。 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参与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90分以上)。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现场严禁吸烟、明火作业。 2、文明施工 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现场施工需人走场净,随时打扫,垃圾及时清运。 其他工序已经施工完成的要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损坏、污染。 3、临时用电 必须使用配电箱并保证配电箱完好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从总包配电箱---施工配电箱必须是单相三线制并确保接地完好。 工具及照明用电需防水、防过载。 4、电动工具 使用前保证工具完好,无线皮裸露。 使用过程中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使用完毕后马上断电,完全停止工作后才可以放下。 禁止带电检修。 5、登高 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绳。 登高作业前需打开工作面,禁止无关人进入工作区域并保证登高器具稳 定、牢固。 登高作业时需有人在旁监护。 6、秩序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业主、总包、监理的管理,不得 打闹、喝酒、偷盗,如有发生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需要按照技术交底施工,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代表 并获得认可后才能实施。 严禁擅自混乱堆砌物品。 接受交底人签章:

工程名称:家乐福天竺店交底日期: 2015年 10月日交底项目线管作业交底内容交底人易安防运营中心 内容摘要: 1、线管施工 线管、86盒、锁母、连通施工前需委托装修总包做喷白色处理,施工后 的管路要求与周边环境颜色一致。 JDG管通过86盒/锁母与线槽(开孔)连接,需沿顶梁敷设,随弯就直。 一直延伸到设备底座位置后通过86盒终结。长度暂时以图纸为准。 JDG管特殊情况可借用吊杆敷设,但需独立使用Φ8吊杆,不得借用灯带、 风筒等其他系统的吊杆,要求连接、吊挂牢固可靠,做到横平竖直,左 右水平。绝对禁止用塑料扎带简单绑扎、而尽量使用铁丝等永久处理。 吊杆、卡件无脱落。 JDG管在连续2个弯时,中间要设置穿线86盒。JDG管从线槽连接处直 接向上50cm,与原有线槽平行或垂直辐射。 86盒与设备底座间可使用软管连接,但长度不得大于2米。软管与设备 护罩通过锁母连接固定,或者用同色胶带固定。特殊情况也可用缠绕管 防护,但缠绕管长度不得超过50cm。 2、门磁线管 卖场内消防门洞上墙面距地面不小于 2.8米(或者距门楣不低于80cm) 内应暗装、应剔槽埋管,并在分界处暗装86盒(明装的需要逐一确认)。 剔槽垂直,深度合适,管盒做好后用水泥固定牢固。 若现场不具备暗装条件,需与驻场代表逐一确定安装方式、工艺。 3、天花吊顶 出线孔应加装86盒盖,盒盖与软管连接后引致摄像机护罩底盖并紧密连 接。 天花固定应全部采用涨塞+螺钉模式固定,并注意清洁(防止手印)。 4、吊杆/支架 吊杆/支架通过底盘直接固定在墙壁或混凝土屋顶,固定牢固。 吊杆/支架安装要求横平竖直。不得出现30度以上的斜度。 摄像机、探测器距地面高度 2.5米左右(应稍低于灯带高度)。 线缆应在长吊杆内敷设。 5、管槽施工完毕后需要逐一检查、确认后才可以进入布线工艺。 接受交底人签章: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一、概述 (4)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4) (二)标准的属性、级别及其在安防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9) (三)《规范》主要内容的确定及章节设置 (10) (四)与相关标准的比较和协调关系 (11) (五)《规范》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13) (六)《规范》贯彻实施中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13) 二、内容简介 (14) 三、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4) 第二章术语 (15) 一、内容简介 (15)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6) 第三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18) 一、内容简介 (18)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8) 3.1 一般规定 (19) 3.2 现场勘察 (20) 3.3 设计要素 (22) 3.4 功能设计 (23) 3.5 安全性设计 (26) 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26) 3.7 可靠性设计 (27) 3.8 环境适应性设计 (28) 3.9 防雷与接地设计 (28) 3.10 集成设计 (29) 3.11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 (29) 3.12 供电设计 (32) 3.13 监控中心设计 (32) 三、安防工程设计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33) 第四章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4) 一、内容简介 (34)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35) 4.1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35) 4.2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6) 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 4.4 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6) 4.5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8) 4.6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现场勘察 3.3 设计要素 3.4 功能设计 3.5 安全性设计 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3.7 可靠性设计 3.8 环境适应性设计 3.9 防雷与接地设计 3.10 集成设计 3.11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3.12 供电设计 3.13 监控中心设计 4 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4.2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4 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5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6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1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2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6.1一般规定 施工准备 6.2 工程施工 6.3 6.4系统调试 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7.1一般规定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7.2 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7.3 设备安装检验 7.4 线路敷设检验 7.5 电源检验 7.6 7.7防雷与接地检验 8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8.1一般规定 验收条件与检验组织 8.2 工程验收 8.3 8.4工程移交 本规范用词说明..... P103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群体)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1.0.4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1.0.5 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做到及时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6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及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防范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2.0.2 安全防范系统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 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他组 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1.5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5安全防护技术标准规范

安全防护技术标准规范

目次 目次..............................................................................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大数据 (1) 3.2 数据安全 (1) 3.3 网络安全 (1) 3.4 遭受攻击 (1) 4 (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 (1) 4.1 (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框架 (1) 4.2 (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域 (3) 4.3 (大数据中心)应用安全防护 (4) 4.4 大数据安全防护加密技术 (4) 5 (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风险 (5) 5.1 (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风险管理 (5) 5.2 评估(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风险 (5)

安全防护技术标准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提出了大数据中心的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2080-2016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数据 大数据bigdata 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中获取及存存储的各种数据具有数量巨大、种类多样、流动速度快、且特征多变等特性,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进行有效处理的数据集。 3.2 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 data security 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对重要系统数据进行集中管理,由于数据集中到一个或多个中心后数据中心的数据发生混乱或丢失等数据安全问题。 3.3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 network security 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通过内联网实现各级数据中心之间以及各业务部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传递,由于某个分中心节点的网络线路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以及网络上业务数据传递在短时间内可能出现大量的用户访问和巨量的数据传送等网络安全问题。 3.4 遭受攻击 遭受攻击 attack 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受不法组织及个人通过网络入侵并实施攻击的行为。 4 (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 4.1 (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框架

安防监控系统施工工艺标准.doc

弱电系统(安防监控子系统) 施 工 工 艺 2018 年 2 月 23 日

1.施工工艺描述 施工技术总则 严格按照批准后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接到任务书,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审核施工图后,组织相关的施工人员、讲解本次施工的要点、要求和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的性质、内容和任务。更好的,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或部委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以及省电信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施工质量要以施工质量第一位宗旨,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监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到施工工艺精良,各种测试项目齐全、记录清楚、文字端正、数据准确。符合相关技 术要求。 严格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施工中做好防火、防电、防雷、 防化学气体、防事故等预防性的工作,做到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材料的安全。 鉴于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内蒙古兴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 全目标责任状的相关规定” 。 安全操作技术一般规定 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可能坠物地带及其它障碍物。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所有支架安装等外部设备要符合监控设备载重要求,包括安装面是否适合承重等。 所有监控线路安装均符合公司及国家标准,保证强电和弱电线路分开。尽量使用带屏蔽层的电源线,控制线。网线符合国家标准。 机柜摆放位置和接地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2. 材料、设备要求 、前端部分:解码器、长延时录像机或硬盘录像机、画面分割器、监视器、计算机、系 统软件、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等。. 、传输部分:光/电转换器、交换机、光缆、电源线、控制线等。 、终端部分:摄像机、镜头、云台、解码器、防护罩、支架、红外灯、避雷接地装置等。 、上述设备、材料应根据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型,设备、材料和软件进场应验收,并 填写验收记录。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CCC”认证标识等。如果是进口产品,则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合格 后方可安装。 、其他材料:镀锌材料、镀锌钢管、镀锌线槽、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塑料胀管、 机螺钉、平垫圈、弹簧垫圈、接线端子、绝缘胶布、各类接头等。 3.机具设备 安装器具:手电钻、冲击钻、电烙铁、电工组合工具、对讲机、网线钳、尖嘴钳、剥线 钳、光缆接续设备、脚手架、梯子等。

GB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doc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一、概述 二、内容简介 三、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一、概述(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二)标准的属性、级别及其在安防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三)《规范》主要内容的确定及章节设置 (四)与相关标准的比较和协调关系 (五)《规范》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六)《规范》贯彻实施中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该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国安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8章,36节,384条,501款。其中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帮助读者较全面地了解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必要对规范编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1.立项背景 安全防范工作是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安全防范行业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产业。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的全面增长,特别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安防业和建筑业的共同需求。和消防安全系统一样,技术防范系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设施。与消防系统工程不同的是,我国消防工作上有消防法,下有一系列配套的消防产品标准和消防工程标准,消防工程的建设一直被纳入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由于起步较晚,法规尚不健全,一直未能正式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安防事业的发展。 TC100成立十多年来,已先后制定了4项关于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行业标准、两项关于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和三项安防工程管理的行业标准。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分属于两个标准体系,标准的主管部门也不同,而TC100以前制定的上述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产品标准的模式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的内容、格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未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也未得到建设部的批准和认可。因此,在标准实施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 当前,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除生产研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外,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企业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智能建筑业的迅速兴起,社区安防工作的迫切需求以及国家重点要害部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风险的加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备查)。 1.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_ 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 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1.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749-61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试运行和试生产阶段,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符合设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后,都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建成后,同样在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和正常运行以后,也要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在规定上基本一致,只是标准的性质和出版的时间不同。

GB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一般规定 现场勘察 设计要素 功能设计 安全性设计 电磁兼容性设计 可靠性设计 环境适应性设计 防雷与接地设计 集成设计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 供电设计 监控中心设计 4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一般规定 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 系统调试 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一般规定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设备安装检验 线路敷设检验 电源检验 防雷与接地检验 8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一般规定 验收条件与检验组织

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 本规范用词说明.........P103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群体)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做到及时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2 术语 安全防范产品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他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年版)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 1 范围 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1.3 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070.1-2014 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经保大队阅读人次:359 2006年6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 ystem 2004-10-09 发布 2004-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I 一般规定 4.3.1 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 4.3.2 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出实

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 4.3.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4.3.4 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4.3.5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 2)营业场所门外(或门内)的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完整版)安防工程施工方案

安防工程施工方案 本公司在工程的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098—94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系统布线做到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其它国家颁布的规范和规定。对全系统电源、设备、信号通道按国家标准配置设施。所有线管必须穿管、槽保护,强弱电线路必须分管敷设,管、槽按国家颁布的规范和规定使用金属镀锌或阻燃材料。 1.施工重点、难点及应付措施 1)因施工量较大,工期较紧,需紧密与建设单位配合,我方委派专人跟踪施工进度,填写每日进度表,与建设单位密切协调。 2)布线系统施工进度因需与装饰工程配合,布线工作与设备安装需间隔较长的时间,已布设线路有可能被破坏,故设备安装必须重新对线路进行检修、测量。 3)因布线线缆数量较多,各线缆均需做出标志,端子箱内部均需做出标记以方便检修;垂直桥架内绑扎稳固,水平桥架线缆布放整齐。 4)因线缆单位长度重量较大,线路总长较长,布放时阻力相应较大,随有护套,为避免线芯受损,布放时需多人多处同时拖拽,不得集中于两端送放。 5)支线路设桥架敷设,各室内对讲点、线路出桥架处以开孔器开孔,配合锁丝,穿金属软管保护。桥架开孔时,注意桥架内各种线路,切勿损伤。 6)因线路敷设较长,线损较大,且选用的多数为专用线缆,为保护线芯不受损伤,线头剥皮时,必须使用专业剥线钳,不得用各种刀具切割线缆。 2.施工工期安排 自我方进场之日计算,除不可预见的因素或甲方原因影响外,我公司拟定的本系统工程施工计划如下: (1)根据施工进度,与厂家或代理商订购所需工程设备,定货期正常情况为7天。 (2)配合进行管线清理,连续工作时间约5天时间,实际进度视装修进度再定。 (3)为了保证线缆及网络设备的安全及清洁,办公楼内部土建工程基本结束时,我方投入全部施工力量(初步预计为8-15人,可视工程进度酌情增加)进入现场,进行全面安装;在此之前,将视各建筑单位内各层土建施工进度,具备安装条件的,及时投入人力施工。 (4)各建筑单位内监控,室外监控系统,无线系统布线完成后,我方将及时进行单体系统的安装调试。 (5)室外线缆的敷设工作,将根据室外土建工程进度进行调整,与其他弱电系统同期施工。 整个工程施工工期预计为30个工作日(现场必须具备基本的施工条件)。 3. 项目人员安排

201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2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1一般规定 3.2现场勘察 3.3 设计要素 3.4 功能设计 3.5 安全性设计 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3.7可靠性设计 3.8环境适应性设计 3.9防雷与接地设计 3.10集成设计 3.11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 3.12供电设计 3.13监控中心设计 4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4.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4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5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6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1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准备 6.3工程施工 6.4系统调试 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7.1一般规定 7.2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7.3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7.4设备安装检验 7.5线路敷设检验 7.6 电源检验 7.7 防雷与接地检验 8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8.1一般规定

8.2验收条件与检验组织 8.3工程验收 8.4 工程移交 本规范用词说明.........P103 附:条文说明 强制执行条款:3.1.4;3.13.1;4.1.4;4.2.4(2);4.2.5;4.2.6(2);4.2.7(1)(2);4.2.8(1)(2);4.2.9(1)(3)(4)(5);4.2.10;4.2.11(2)(4)(5);4.2.15;4.2.16(2);4.2.17;4.2.18(3);4.2.21;4.2.23(1)(2)(3)(4);4.2.24;4.2.25(3);4.2.27(1)(2)(4);4.2.28(5);4.2.32(3);4.3.5(1)(2)(3)(4)(5)(7);4.3.13(1)(2)(3)(4);4.3.18; 4.3.19;4.3.20;4.3.21(1)(4);4.3.23(4);4.3.24(2);4.3.27;4.4.28(1);4. 5.6;4.5.7;4.5.8;4.5.9;4.5.13;4.5.14;4.5.19;435320;4.5.21; 4.5.28;4.5.31(1);4.6.6;4.6.7;4.6.9;4.6.10;4.6.11;4.6.13;4.6.15; 4.6.18;4.6.20;4.6.23;4.6.25;4.6.27; 5.2.8(4)(5);5.2.13(3);5.2.18(3); 6.3.1;6.3.2; 7.1.2;7.1.9; 8.2.1(1)(2)(3)(4);8.3.4;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群体)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1.0.4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1.0.5 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做到及时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6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及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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