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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标准

项目开发办理流程

一、申领“地块报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到国土局、规划局

办理。

二、土地测绘“现状图” 、“宗地图”、“勘测定界图”到测绘单位办理。

三、土地招拍挂。

四、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到国土局办理,一式8 份,开发商 2 份。

五、规划“四图一书” 。

六、土地款及相关税费缴纳

到国土局财政局缴纳。

七、编织“项目申请报告”

八、项目“环评”

1、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 1 份

(2)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3)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各 1 份。

2、办理流程:

手里资料—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出具批复意见

3、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4、申报部门:

高新区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

九、项目“能评”

十、项目“安评”

十一、项目立项:

1、申报资料:

(1)《潍坊高新区投资项目核准表》到经发局窗口领取。

(2)向经济发展局报送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分类项目建筑面积,项目内容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筑地点,建设周期。

(3)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交由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

有节能分析篇和招标方案篇,招标方案要有招标代理公司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4)企业项目简介。

(5)由规划局盖章的平面规划图。

(6)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

用地的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或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

银行对账单等)。

(11)项目“能评”

(12)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3、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十二、建设用地签订出让合同:

1、申报资料:

(1)拍卖方案批复【正式批文】 2 份原件。

(2)拍卖方案请示【正式请示】 2 份原件。

(3)成交确认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4)保证金发票复印件 2 份。

(5)出让金发票【需与原件核对】复印件 2 份。

(6)定价会审材料签字件(定价纪要)原件 1 份,复印件 1份。

(7)拍卖或挂牌方案。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8)竞买申请,报价单及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9)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招、拍、挂公告、公证书及竞买须知。

(11)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份原件,2份复印件。

(12)项目批文 2 份原件。

(13)农转用征收批复(或收回协议及原土地证),协议须

原件 2份。

(14)农转建设用地,需征地补偿费受到证明(村委证明)

1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15)招、拍、挂出让评估及备案表。 1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16)营业执照

(17)宗地图原件 4 份( 2 份带坐标, 2 份不带坐标)。

(18)勘测定界图, 2 份原件。

(19)规划平面图, 2 份原件。

(20)环评报告, 1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十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资料:

(1)经发局出具的核准证明 2 份。

(2)划拨用地:附市政府批文,年度划拨土地批次坐标

图。

(3)竞拍土地:①规划设计

条件通知书。②竞拍确认

书。

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④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 份。⑤现状地形

图 2 份,并带电子版(潍坊坐标系)。⑥规划设计图

纸 2 份,并带电子版(附:通过的方案

照片 1 张 7 寸,公式证明 1 份)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3、办理时限: 2 各工作日

十四、办理土地证

1、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数身份证明:①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

复印件)

②《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③《土地登记委托书》

④《指界委托书》

⑤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政府批准文件。②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③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④契税缴付凭

证、耕地占用税。⑤成交确认书。

⑥招拍挂方案。⑦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4)地上物权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等)。

(5)图件:用 80 坐标系,先现场指界《需四邻测绘相

关人员到场》后测绘机构出图。

①勘测定界图(地籍调查表)。

②宗地图(其中一份带坐标,另两份不需坐标)。

( 6)界址线成果表(测绘公司出)

2、办理程序:

手里—现场勘察—审查—核准—发证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 2 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份复印件)

(3)经发局出具的投资计划或备案证明 2 份。

(4)建设工程申请单2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 份复印件。(若为出让合同则附缴纳出让金原据)。

(6)建设位置现状图2份,并带电子版。

(7)方案通过的照片7寸7张。

(8)规划图,(竖向定位图)。

(9)施工图的建施部分:其中平面图、剖面图各 1 份,立面图 2份。

注:对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建设规模”一栏,若为新开工

的旧村改造生活保障用地工程,则将11 层(含 11 层)以下与12 层(含 12 层)以上的建筑面积分开,若为社会投资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则将15 层(含 15 层)以下与16 层(含 16 层)以

上的建筑面积分开。建筑面积须力求精确,方便以后确权。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3、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200 元 / ㎡收取,到高新区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办理。

十六、办理“房地产经营开发权证”

1、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发改局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规划局盖章审批的总平面图。

(7)土地证。

(8)开发项目价款缴纳凭证。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3、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十七、办理“图审报告、图审合格书”

1、申报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份复印件。

(2)工程图纸 2 套(土建、安装全套)提前报送图审中心。、

2、办理程序:

审查图纸—出图审报告—出合格证书

十八、办理工程“公示”

1、申报资料:

(1)发改委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5)资质证书。

(6)营业执照。

(7)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8)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0%。

(9)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公司邮箱、传真号码。

十九、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资料明细及收费标准

1、申办资料:

(1)建设项目备案批件(区经发局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区国土局)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规划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规划局)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图审中心)

(6)农民工保证金证明(区建工局)

1、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收费标准:

1、按工程总造价的2%。(区建工局办理)

2、工程竣工后可退还。

(7)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区招标办)

(8)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请书(区建工局)由施工单位办理

1、申报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原件)

(5)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7)临时设施搭设方案

(8)施工现场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登记编号、数量及进场计划

(9)安全防护用具购置计划

(10)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

(1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12)施工企业经理(法人)、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

(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其操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15)建设单位用于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及费

用首次拨付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16)工程总承包单位已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7)施工企业经理(法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8)工程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含分包队伍)

(1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其他资料。

(区建工局)由施工单位办理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区质量监督站)

(10)经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市建设局)

(11)经审查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区建工局)

(12)墙改节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区建设局)

1、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收费标准:

建筑面积 10 元/ ㎡(区建设局办理)

(13)养老保障金证明(区建工局)

1、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收费标准:

按工程总造价的 2.6%(区建工局办理)

(14)配套保证金证明(区城建局)

(15、资金来源证明(银行)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区建设局)

2、收费标准: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高层按首层面积× 1500 元/ ㎡;多层按首层面积× 500 元/ ㎡(区建设及办理)

(2)墙体建筑材料节能专项基金:建筑面积 10 元/ ㎡(区建设局办理)

(3)养老保障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2.6%(区建工局办理)

(4)农民工保证金(押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2%(区建工局办理)

5、配套保证金:按占地面积50 元/ ㎡(区城建局办理)

二十、办理预售许可证:

1、申报资料:

(1)预售许可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房管局提供。

(2)商品房预售许可、备案询问表原件 1 份,房管局提供

(3)土地使用权,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投资证明原件 1 份。

(9)规划设计图纸、房屋平面示意图( 2 份原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个小区竖向定位图原件 1 份。

(10)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单,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政府控制预

留房屋等证明 1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11)委托书原件 1 份。

(12)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13)营业执照。

(14)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15)发改局批文。

(16)房屋使用维修公约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17)商品房预售方案 1 份原件。

(18)备案登记证明 1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19)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0)公安局院门牌号码证明, 1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21)每栋楼按面积预留 10%的房屋面积。

(22)一房一价表。

先去银行开监管账户

二十一、物业管理方案确认单:

1、申报资料:

(1)物业管理方案确认单(一式三份)。

(2)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资料

①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证明。

②物业管理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A、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栋数、总户数、公建面积、

住宅面积、商业面积。

B、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标准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及其具体位置。

C、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消防道路、绿化、环

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路灯入网手续的承办方式。

D、小区封闭方式,包括出入口、门卫设施、安防系统等的

建设情况。

E、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代收代缴事项。

F、预期竣工时间。

确认管理档次:根据物业类型、规划物业消费水平,确定物业服务档

次和等级;

确认服务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功能和档次的物业,确定物业服务项

目和服务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官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测算,确定各项目的费用和收

费标准。

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④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业主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书面成若。

(3)物业服务用房预留成若书。

(4)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标注出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盖章。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发件

3、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7 各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二十二、办理建设单位消防审核意见书

1、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及附件。

(3)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6)消防设计文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施工工艺文件,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等材料的燃烧性能证明。

(9)工程全套图纸(蓝图和光盘)。

建筑工程收费标准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计算公式为: J= Y×t1×t2×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专业调整系数; t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1.0,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1.15,附加调整系数t3=1.0。 其中: 式中: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Y所在区间上限; Y1──Y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2──X所在区间上限; X1──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 Y=(304.8-249.6)/(10000-8000)×(9600-8000)+249.6=293.76(万) J=293.76×1.0×1.15×1.0=337.824(万) (2)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 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即:主体设计协调费=337.824×5%=16.8912(万);施工图预算编制费=337.824×10%=33.7824(万)。 则:其他设计收费Q=16.8912+33.7824=50.6736(万)。 (3)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计算公式为: Z=J+Q 式中: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J──基本设计收费; Q──其他设计收费。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Z=337.824+50.6736=388.4976(万) (4)第四步:协商确定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S=Z×(1±浮动幅度值)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 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工程预决算收费标准

工程预决算收费明细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投标报价编制和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以及接受委托对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服务 收费标准 一、工程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报价 1 土建安装工程200万元以下总造价4‰~6‰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 2 土建安装工程300万元以下总造价3.5‰~5.5‰抽钢筋另计 3 土建安装工程500万元以下总造价3‰~~5‰抽钢筋另计 4 土建安装工程500~2000万元总造价3‰~4.5‰抽钢筋另计 5 土建安装工程5000万元以下总造价3‰~4‰抽钢筋另计 6 土建安装工程5000万元以上总造价2.5‰~4‰抽钢筋另计 7 装饰工程预算总造价4‰~6‰不少于3000元 8 园林建筑工程预算总造价4‰~6‰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 9 绿化工程预算总造价2%~6‰不少于3000元 10 项目估算、概算总造价2‰~4‰不少于3000元 11 电气安装防雷工程预算总造价2.5‰~5‰不少于3000元 12 消防给排水、暖通预算总造价2.5‰~5‰不少于3000元 二、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 项目总建安投资额的2%~5% 三、工程结算服务: 1.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

结算总价1000万元以下总造价3‰~5‰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结算总价1000万元以上总造价2‰~4‰抽钢筋另计 2.结算审核奖励费8%~20%以增减额为基数,双方商定。 3.装饰工程结算总造价3‰~1% 不少于3000元 4.消防给排水、暖通结算总造价3‰~6‰不少于1000元 5.电气安装防雷工程结算总造价3‰~6‰不少于1000元 四、钢筋工程量计算(抽钢筋): 500吨以上12~18元/吨不少于2500元,核对另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9)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2)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6) 9 附表 (28)

1 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C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勺,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C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渝建发〔2014〕26号调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1]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4〕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合理反映施工企业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成本投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0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1〕103号)的规定,我们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从原施工企业管理费中分离单列,并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包括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制作、装订、归档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二、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详见附表。 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应单独计列,实行定额计价的在“税金”项目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在“施工组织措施清单计价表”中计列。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附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标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17日

附表: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标准 注: 1.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炉窑砌筑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安装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轨道交通工程中:机械土石方工程、地上工程、地下工程、盾构工程、轨道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人工土石方工程、通信信号工程、智能与控制工程、供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勘察设计费 2.4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所发生地费用. 2.4.1 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地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地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石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地费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地工程勘察收费. 【计算方法】一、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勘察工作量较大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其中: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规定标准计算出地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地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2、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地基本价格. 3、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地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4、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地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地系数. 具体标准详见价格[2002]10号文. 二、对于现有资料较齐全地一般建设项目,可参考按下列计算方法估算. 1、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地0.5~0.8%计算. 2、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可根据设计阶段,岩石类别及钻孔地深度对工程勘察费作调整). 2.4.2 工程设计费 【依据】同工程勘察费. 【定义】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地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地费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地工程设计收费. 【计算方法】一、计算公式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验收相关费用

附件2: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年版)》 第1号修改单 标准名称:《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年版)》(以下简称《费用标准》) 修改内容: 一、项目验收费用标准调整 1. 《费用标准》 2.20中,水电工程项目验收费用按枢纽工程验收费用、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验收费用两部分分别计算。枢纽工程验收费用,指与枢纽工程直接相关的工程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包括枢纽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所需费用。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验收费用,指竣工验收中的库区移民验收和在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前所需的移民初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 2. 根据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水电工程,原项目验收费用标准偏低,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验收费用费率见表2.20。枢纽工程验收费用以建筑安装工作量和工程永久设备费之和为计算基础,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验收费用以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为计算基础。 1

2表2.20 项目验收费用费率表 序号 计费额 (万元) 计算基础 费率(%) 1 50000 0.90% 2 100000 0.68% 3 200000 0.50% 4 500000 0.30% 5 1000000 0.20% 6 2000000 0.15% 7 5000000 建筑安装工作量、工程永久设备费之和或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 0.10% 注 计费额在50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费率0.90%计算,计费额在50000万~5000000万元的按表中费率内插计算,计费额在5000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费率0.10%计算。 二、枢纽工程验收费用细化 为规范枢纽工程验收费用的合理使用,对枢纽工程验收费用进行细化,明确各分项验收工作的费用使用额度。 1. 枢纽工程验收费用中,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费用比例为30%和70%。阶段验收费用中,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费用比例为25%、50%和25%。竣工验收费用中,枢纽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竣工决算(不含决算审计)、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的费用比例为25%、10%、10%、10%、10%、15%、10%和10%。 2. 在实际验收工作中,若某项工程阶段验收、竣工专项验收直接由项目法人或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发生的费用在该项验收费用内据实列支。 3. 若某项工程阶段验收、专项竣工验收需要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完成的,验收费用可划分为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工作经费和项目业主承担费用两部分。相关专业机构(组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目录 1.总则 2.工程测量 3.岩土工程勘察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5.水文地质勘察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工程物探 8.室内试验 9.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1 总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土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 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浮动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

国家环评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 [20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收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 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要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 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

(完整版)计价格[2002]10号-附件2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3)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6)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8)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0)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2)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15)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18)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

目录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3)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 1 总则 (4) 2 工程测量 (5) 3 岩土工程勘察 (9) 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14) 5 水文地质勘察 (17) 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21) 7 工程物探 (23) 8 室内试验 (26) 9 煤炭工程勘察 (29) 1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30) 11 电力工程勘察 (34) 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39) 13 铁路工程勘察 (40) 14 公路工程勘察 (42) 15. 通信工程勘察 (43) 16 海洋工程勘察 (46)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50) 1 总则 (50)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3)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57)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60)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2)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65)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70)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74) 9 附表 (76)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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