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资产公司租赁管理办法.8.(doc)

资产公司租赁管理办法.8.(doc)

资产公司租赁管理办法.8.(doc)
资产公司租赁管理办法.8.(doc)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的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温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国资委〔2014〕196号)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铁投〔2015〕96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发生资产租赁行为适用本办法。公司与外单位通过合作方式对资产进行利用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租赁,是指本公司将闲置的设备、房产等国有资产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资产经营部负责对公司租赁业务的监督检查,负责与集团财务部关于租赁业务的对接。

资产经营部应根据市场情况、资产布局和使用功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按

照“合规、公开、有效、安全”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资产租赁业务。重视租赁方案的制订与审议,认真履行租赁合同,建立健全租赁档案,切实做好对租赁资产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资产租赁方案的制订和重大租赁项目的确定。

凡要租赁资产必须制定资产租赁方案。资产租赁方案应包括:租赁资产产权归属情况、明细记录、可行性、租赁资产初

步定价及市场调查情况、租赁期限、承租意向人基本情况等。

凡年租金在10万元以下,且租期在1年及以上的,资产租赁方案由资产经营部报公司经理层,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对租赁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公司完成审批后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凡年租金在10万元及以上,且租期在1年及以上的,资产租赁方案由资产经营部报公司经理层,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对租赁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公司完成审批后将资产租赁方案报集团财务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审

批。其中: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租赁应当列为重大资产租

赁项目,其租赁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形

成书面决议,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报集团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年租金高于100万元的;

(二)租赁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

(三)涉及各类重要经营权、商标权、许可权、专利权等

无形资产的。

公司应当结合租赁资产情况,遵循科学合理、客观谨慎的原则,严禁将重大资产租赁项目列为一般、零星资产租赁项目。

第二章租赁方式、期限及租金管理

第六条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租赁的方式分为一般方式和特殊方式。

一般方式主要是指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特殊方式主要是指采取协议租赁、续租、转租等方式。

第七条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方对承租资产有较大投入的,租期可以按投资回收期适当

延长,在做好相关投资回收测算的基础上,按照重大资产租赁项目进行审批。

租期超过5年的资产租赁项目,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五年期

满后对第六年租金进行市场询价或评估,之后每隔二年询价或评估一次。如原租金与市场询价、评估结果相差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应按询价或评估结果调整租金。

(一)市场询价、评估结果与原年租金相差超过10万元的;

(二)市场询价、评估结果与原年租金虽未超过10万元,但两者之差达到原年租金的10%(含)以上的。

第八条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招租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条件对租金进行打折、优惠,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

及时、足额收取租金,不得随意缓收,减免租金。

第九条资产租赁附带为承租人提供水、电、气及供暖等关联服务的,出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和消耗数量及时

足额收取费用。

第三章资产租赁的一般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采用公开招租,具体可采取拍卖、招投标、网

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可以委托具有国有产权转让业务

资格的交易机构招租,也可以自行组织招租。

第十一条公开招租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租赁方案。由公司资产经营部制定,主要内容包括租赁资产明细,产权归属情况、可行性、租赁期限、初步

定价及市场调查情况、承租意向人等。

(二)审批租赁方案。资产租赁方案按本管理制度第五条

进行审批,审批后及时报集团财务部。

(三)确定招租底价。资产经营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市场询价、评估,招租底价以市场询价或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其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询价或评估结果。

采取市场询价作为参考依据的,市场询价由公司询价小组负责,比较实例不少于3个,并做好相关询价记录,签字齐备;

采取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的,评估报告须报集团备案,未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不得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四)发布招租信息。进行公开招租时,应当披露有关公司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合理设置承租方资格条件,广泛征集承租意向人。招租信息中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

竞争的内容。

1.招租信息至少应当同时在本企业、集团及市国资委的网站上公告,其中重大资产租赁项目还应当将招租公告刊登在市

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刊上。

2.招租公告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授权人签署意见后提交集团财务部审核,审核后统一交至集团办公室发布。公告时间自公开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未按规定在市国资委信息平台发布的,不得计算其公告期。如需进行租赁结果公示,集团办公室凭租赁公告审批单和公告

内容直接予以公告。

3.招租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资产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底价及租金交付形式,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其他需披露的事项等。

4.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承租意向人的,公司可以根据租赁资产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新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如再次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承租意向

人的,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可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但应当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5.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承租意向人,且不变更招租公告内容的,公司可以按照招租公告的约定延长公告期限,未在招租公告中明确延长公告期限的,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六)完成竞价签约。招租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按规定的公开招租方式实施竞价;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可以按承租方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直接签约。

第四章资产租赁的特殊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协议租赁的适用范围

(一)位置偏僻、面积小、租金收入低的房地产及其他零星资产,且不能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的。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租赁资产可认定为零星资产:

1.年租金低于1万元的;

2.租赁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

应当严格控制协议租赁,不得将租赁的资产拆分成若干零星资产进行租赁。

(二)国有企业、国有全资公司、国有上市公司及国有单位之间的资产租赁。

第十三条协议租赁的程序要求

(一)制定租赁方案。应当按照资产租赁的一般程序要求,制定资产协议租赁的方案。

(二)审批租赁方案。协议租赁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或执行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凡年租金在10万元以下,且租期在1年及以上的,公司完成审批后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凡年租金在10万元及以上,且租期在1年及以上的,公司完成审批后报集团财务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其中达到重大资产租赁项目标准的,按本管理制度第五条权限进行审

批,并形成书面决议。

(三)确定租赁价格。资产经营部应当按照资产租赁的一

般程序要求,开展市场询价、资产评估工作,确定协议租赁价格。

(四)进行租赁公示。资产经营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

在规定的公示场所、公示期限对协议租赁的有关事项进行公

示。

(五)签订租赁合同。公司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的,应当与承租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资产租赁中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后,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资产的续租

出租资产剩余租期在半年之内,原承租人需要到期后继续承租的,应当在租赁到期3个月前递交书面续租申请。

资产经营部按照承租人续租申请,做好该资产的租赁方

案,并在租赁期限届满2个月前将租赁方案的内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公司重新组织招租。承租人接受续租条件的,公司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续租的程序要求

(一)制定租赁方案。应当按照资产租赁的一般程序要求,制定资产续租的方案。

(二)审批租赁方案。资产租赁方案按本管理制度第五条进行审批,审批后及时报集团财务部。

(三)确定租赁价格。资产经营部应当按照资产租赁的一般程序要求,开展市场询价、资产评估工作,确定续租价格。

(四)进行租赁公示。资产经营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

在规定的公示场所、公示期限对协议租赁的有关事项进行公

示。

(五)签订租赁合同。公司采取续租方式的,应当与承租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资产租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资产的转租

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转租,确需转租的,须征得出租方同意,解除原资产租赁合同,并由出租方与新的资产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新租赁协议的承租期不得超过剩余租期、租金不得低于原租金。

第十六条协议租赁和续租的公示要求

1.资产经营部至少应当同时在本企业、集团及市国资委的网站上公示,同时在企业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其中重大资产租赁项目的续租还应当在市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刊上公示。

2.公示时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经牵头单位(部室)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审核后统一交至集团办公室发布。公示时间自公开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未按规定在市国资委信息平台发布的,不得计算其公示期。

3.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承租人情况、租赁资产的范围、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交付形式等。

4.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调查核实、妥善处理;若出现符

合条件的新承租意向人的,新承租意向人自交纳不低于原年租

金10%的诚意金日起被列为承租意向人,与原承租人享有同

等承租权利。同时,将租赁方式转为公开招租,公开招租程序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

权。

第五章租赁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资产出租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资产租赁合同。

第十八条资产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一)资产租赁范围;

(二)资产租赁期限;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形式;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包括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

(五)违约责任;

(六)应当终止(解除)合同的内容(企业因改制、出售、拆迁等情况);

(七)其它应在合同中明确的条款。

第十九条资产租赁的合同调整

发生资产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况时,公司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终止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也可以应承租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整合同。

(一)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求调整合同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承租二年以上的重大资产租赁项目;

2.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宏观经济变化导致无

法继续经营;

3.重新招租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与租赁差价)过高。

4.剩余租期不少于1年(含延展期)。

(二)调整合同的认定程序

1.承租人向公司资产经营部提交调整合同的申请及相关

材料。申请应当包括承租资产概况、承租年限、已承租年限、

现承租租金、调整合同的原因等有关情况,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最近一年的财

务报表等。调整合同的申请书应有承租人签章。

2.资产经营部应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就租赁资产是否满足

对调整合同进行初步调查,如满足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一)1、3、4款条件的,资产经营部应向承租人传达初步意见,要求

承租人提交同意接受核查的承诺书。如承租人不出具承诺书或

不履行承诺的,资产经营部应视为不接受调整合同的申请,已接受的申请也应当退回。

3.组织调查核实。资产经营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核实,核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属于重大资产租赁项目;是否符合调整合同的时间要求;承租人是否因不可抗力或无法

预见的宏观经济变化而无法继续经营,非因承租人自身经营不

善或市场风险而导致;该资产重新招租成本是否远高于调整合

同带来的损失等。调查核实后形成核查报告,核查人员应写明核查的意见并签字,由公司分管租赁的领导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三)调整合同事项具体操作程序

1.经调查核实认为满足调整合同条件的,资产经营部应当制定合同调整方案并上报集团,调整方案的审批程序按重大资

产租赁的审批程序执行。

2.集团财务部根据所属企业上报的合同调整方案及有关

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集团分管领导,由集团经理办公会议对合同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3.集团审议通过后,资产经营部应按规定委托评估机构对

租金重新评估,并提交集团进行评估备案。

4.资产经营部拟以不低于经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底价

确定新的租赁价格,并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新的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应及时上报集团。

5.公司与承租人双方根据新的租赁价格在剩余租期内签

订调整的补充合同或新的租赁合同,新的租赁合同的期限(含延展期)不得短于一年。

第二十条资产出租及租赁期限届满收回租赁资产前,应对资产技术状况、损坏情况等进行检查与备案。租赁期间,资产经营部应当于每年年末对租赁资产进行技术状况及损坏情

况等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集团备案。

第五章国有资产租赁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租赁,在每年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时,由资产经营部填报资产租赁情况备案表,经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国资委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资产经营部要妥善做好租赁工作的计划安排、做好资产租赁审批文件、市场询价记录、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公告公示材料、核查报告等租赁流程的业务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资产经营部要认真履行好租赁合同,按时足额地收取租金,定期了解承租户的经营情况,切实加强承租户的信用管理。

第六章检查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资产租赁合

同时,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不按规定程序出租资产,不与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不收取租金、少收取租金或不及时收取租金的,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负责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企业整体资产或影响企业主业生产的资产

租赁,应当做好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拆迁安置、改制重组、清算破产计划的企业的资产,或上一级出资人已有明确处置意见的资产,原

则上不得出租,遇到特殊情况需临时出租的,必须与承租人特别约定相关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九条对专业市场、商场、写字楼等,公司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制定租赁管理制度,报集团审议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条对出租给集团系统内的职工宿舍、办公楼,其租赁方式经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决

议,并报集团审议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的非国有资产租赁业务可参照本

办法。

第三十二条物业部管理中涉及的租赁业务,其租赁行为由物业部负责,资产经营部予以配合。其中物业部管理中涉及的停车服务、业主委托的管理资产等相关业务,其租赁方式由物业部提出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报资产经营部备案。物业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与承租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资产租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其合同主要条款应符合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级招商引资项目的资产租赁,可按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资产租赁方案审批表

2-1.租赁公告审批表

2-2.租赁结果公示会签表

附件1:

资产租赁方案审批表

租赁企业名称:单位:元

产权(使用权)

租赁资产名称

登记证号

资产概况

及明细记录

租赁资产权属

拟租赁方式1、招租2、续租3、协议租赁4、其他租赁方式确定理由

可行性

租赁期限

市场调查情况

租金的初步定价

及依据

承租意向人概况

单位名称

近三年净利润

或租金偿付能力

承租意向备注:

出租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出租企业负责人意见:

(公章)

年月

集团财务部门意见:集团分管领导意见:

注:1.租赁金额10万元以下由资产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集团财务部备案。

2.租赁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重大资产租赁以下)的,由资产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与相关会议决议一并交由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财务分管领导签批,重大资产租赁事项还需提交集团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决议。

3.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2-1:

租赁公告审批表

租赁内容

租赁金额

牵头部室

牵头部室(单位)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部室负责人:年月日集团财务部意见:

部室意见:

年月日注:请将公告内容附后。

附件2-2:

租赁结果公示会签表

租赁内容

租赁金额

牵头部室

牵头部室(单位)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部室负责人:年月日集团财务部意见:

部室意见:年月日注:请将结果公示内容附后。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产租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出租的租赁业务管理; (二)租入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等方式承租各项资产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为租赁资产管理部门,公司为本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出租资产管理 第四条出租资产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二)资产保值原则; (三)先收租金后交付资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须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物管部门须建立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出租收益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交纳,短期租赁(一年内)可按月交纳,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原则上一次收取半年租金。租金必须在资产交付前交纳(“上打租”)。对于租金逾期十天未交纳的,须上报产业部;逾期二十天未交纳的,须通知集团公司法律部,采取法律措施。第七条公司每月末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提前收回资产,并按约定索赔。 公司物管部门要按月进行核实,产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按季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形成处理方案。 第八条公司定期接受产业部对各项租赁资产的检查。针对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中,将租赁业务作为一项专题内容进行分析,并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季度向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上报《租赁资产情况表》。财务资产管理部组织召开季度租赁业务专题会议,并定期进行公司间的租赁资产管理经验交流,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合同内容。对于出现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的情况,随时上报财务资产管理部,并于三日内出具处理意见。 第十条出租资产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一节出租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出租流动资产包括工具、管理用具、商品房、商品车库、包装物等可对外出租的资产。 第十二条公司物管部门在出租业务确定前须将出租资产数量、价值、使用年限与财务资产部核实。 第十三条公司在收到出租包装物租金、押金时,财务资产部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14年第3号令)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3月13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 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

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公司 **** [2010] QG *号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及物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固定资产及各仪器设备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移交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购买回后需在行政部处进行登记入账,入账后 再由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落实到专人或部门保管使用。 2.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 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领用登记人或部门拥有领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保管权及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3.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 移交手续。 固定资产的报修、报废 1、因仪器、设备、办公工具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而不能正常工作 时,责任人或部门需到行政部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2、行政部做好登记,并协调相关人员处理;如需外购维修材料的, 由行政部直接填写“采购申请单”执行采购程序,直至维修好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3、如经行政部与相关人员衡量报修物品已经无法修理恢复使用、 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等情况时,由行政部将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填写“公司固定资产报修申请单”,转为报废申请单,经财务审核价值,报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原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赔偿 公司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处理有关事故,并根据具体原因、设备性质、当事人一贯表现及事故发生后的态度等区别对待。 一、损坏、丢失赔偿界定如下: 由一下主观原因造成的公司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较重者可加重处罚。 1、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毁仪器设备及办公用 品造成的损失(包括待报废或已报废但未处置的仪器设备 及办公用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 成的损失;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如部门经理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 管人员保管不当等造成的损失; 4、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将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挪 作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的损失; 5、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各仪器设 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 6、因管理严重失职导致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被盗、失火、 水灾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丢失; 7、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 8、个人借用办公用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 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丢失; 9、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各仪器设备 及办公用品损坏、丢失。 属下列情况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营性国有企业。 第四条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享有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资产的租赁,应当执行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一、详细调研目标租赁资产; 二、针对目标租赁资产,根据资产所属地区的土地、厂区租赁价格确定租赁资产的价格区间,并制定处置方案; 三、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了租赁信息; 四、审查有意向租赁的承租方资质及信用评估; 五、与承租方商谈租赁细节; 六、确定承租方,拟定租赁合同。 七、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报批租赁合同; 八、待审批通过,与承租方签约; 九、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付证明; 十、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通知 银发[2000]3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的质量,根据我行最近颁布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金融统计制度》,我行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说明如下: 一、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2001年1月1日起于每季后18日内将本指标执行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比例,由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本指标体系确定。 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按本指标对辖区内所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总行规定的金融监管报告统一格式撰写金融监管报告。 三、对于资产质量指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提出逐年压缩比例。新发生的不良资产,力争当年消化。 四、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中已取消了存款业务,因此,不再向人民银行交法定存款准备金。但是,对于以前已经办理信托存款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清理结束前,继续按原有规定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数据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总行将于近期发文布置。 六、我行以往颁布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考核指标,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生产经营用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出发,人事行政部对办公室计算机设备、办公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管理,业务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具体使用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三、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人事行政部会同各业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复核。 2、经复核后,将“固定资产申购单”流转至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三家以上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人事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交使用部门贴在相应固定资产上,更新固定资产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发票及其相关凭据交财务部进行财务账目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公司员工各自使用的固定资产(如电脑等)由直接使用人负责该资产的正常使用与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公共场合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投影仪、音响等)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XXX公司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XXXX部 2017年2月22日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四章租赁安全管理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出租空置国有资产,避免资产空置导致的资源浪费,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根 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南国资发[2015] 5号文《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就规范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租赁业务的管理。工程承包、劳务外包 等不涉及资产使用权转移的对外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 位经营权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 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或者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下列情形除外:

1.XXX集团内部的兄弟公司,租赁公司资产进行办公或其非经 营性质的行为,且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租赁行为; 2.公司以销售为目的以租代售方式经得总部公司审批同意的短期对外租赁行为; 3.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租赁承包经营有利于公司搞活内部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租赁承包涉及法律事项较多,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为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租赁业务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1.根据《市国资委南国资发[2015]5号《关于规范区直企业 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76号〈关于南宁市国 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部分中介机构合并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或者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总部公司)机构备选库中完成待出租资产的评估、上平台公开招标等相关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X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共事务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内容摘要:为做好XXX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明确了固定资产范围、采购、建档、使用、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产权归公司所有,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一般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及使用年限为电子设备5年,办公家具7年,办公电器7年,运输工具6年,房屋30年,其他设备5年。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分级采购的原则。每年年底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见附件1)报送至行政部,由行政部汇总后报计划与成本管理部。其中,项目部采购程序:项目部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行政部办理采购。计划与成本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需求,制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未列入当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公司各部门日常急需新增或更新预算外固定资产,需提交《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申请单》(见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签字后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负责统一购置,其中电子类设备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采购。 各部门固定资产采购,按照批复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自行完成,但需与公司原有的资产外观、款式、配置保持一致或高度接近。 固定资产购入后,由各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见附件3),连同购货发票(一般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行政部审核,其中电子类设备需经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一式三联,分别由行政部、财务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为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资产经营范围是公司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经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租赁有效的资产和资源。 二、资产经营活动包括资产出租和收费,水、电资源使用和收费,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等。 (一)资产租赁经营的管理。 1资产经营部负责公司的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2资产租赁经营流程 (1)资产租赁价格的确定 资产租赁价格由公司根据租赁资产所处地区市场价格和公司资产状况确定租赁底价,资产经营经理在不低于底价前提下,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部门任务情况向上浮动。 (1)资产经营部根据公司可供租赁资源的供求情况,公司确定的最低出租价格,定期公开发布租赁信息。 (2)资产经营部负责接待承租意向人,进行商务洽谈,并作接待登记和近期回访。 (3)资产经营部在商务洽谈中,注意对客户进行资信评

定,并填写《客户资信评定表》对承租方资信情况进行登记评定。 (4)根据双方租赁意向和资信评定结果,填写租赁合同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经营部依据合同填写《交款通知单》,并陪同承租方到财务部交定金、首付款或租金等,由财务部直接开三联单或发票。 (7)综合管理部凭租赁合同,交款通知单及三联单或发票加盖合同章,且需加盖骑缝章。用印后,综合管理部将其中一份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审批表》及《交款通知单》存档,并同时给财务留存合同一份。 (二)承租方的身份认定。 1承租方为单位的,承租方需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的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个人的,承租方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3承租方非承租人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合同,需提供《委托书》和签约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方式。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2;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四、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半年盘点一次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五、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2、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3、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4、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六、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行政部对公共区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盘点结束后统一提交至财务部,要求做到帐物相符,如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由本部门自行承担,按照实际情况从部门经费中扣除。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办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员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八、固定资产的变更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珠控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运输设备、无形资产以及其他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资产管理部与使用部门两级管理。第五条资产管理部为固定资产一级管理单位,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卡片、调拨、盘点、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单位,必须设固定资产分管员,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接受公司固定资产一级管理单位的指引和监督。具体分工如下:

(一)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部门固定资产无故损坏、丢失等相应责任。 (二)各部门指定专人为资产管理分管员,负责与资产管理部对接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领用、使用情况登记、报修、报废等手续。 (三)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养护及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安全。 (四)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五)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如调拨、报废、报损。 (六)固定资产被损坏或丢失、被盗的立即报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部出具书面报告,述明原因。经审查做出结论后,办理赔偿及销账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与录入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由资产管理部组织实施,具体按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员根据申购审批文件、合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购货发票、送货单等相关资料录入固定资产,编制验收移交单,移交使用部门。 第九条固定资产录入的计价方法: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本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四条租赁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要点 本文档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性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年月日( )固字第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与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协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 (3)负责定期检査公司的固定资产运用情况并写出报告; (4)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5)负责处理各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请示。 第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并接受设备管理部的监督和指导。其基本职责: (1)正确使用配置给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2)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3)及时、定期向设备管理部报告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扩大损失。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的建筑物、机构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财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等,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如下表: 序号设备名称折旧年限残值率备注 01 供电系统设备20 2% 02 供热系统设备20 2% 03 中央空调系统10 5% 04 通讯设备8 3% 05 电子计算机 6 3%

06 交通运输工具15 5% 07 家具及办公用品 5 2% 08 包装机械10 2% 09 印刷设备10 2% 10 体育设备 5 2% 11 其他设备 5 2% 第八条固定资产实行编号管理。固定资产配属有关部门前,由设备管理部和财务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九条增减固定资产实行报告制度。 固定资产每年清理两次:月底清理一次,12月底前清理一次。各单位要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设备管理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由自留备査。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由使用部门作出购置计划,报设备管理部统一登记备案。设备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工作情况,制定全公司的购置计划,确定购置的数量和顺序,报公司决定后实施。 临时急需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后,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十一条对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部转移时,由转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份,由设备管理部签章后,送移人部门确认。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交移人部门;第四联交移出部门。移人和移出部门在固定资产账是作相应增减。 第十四条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出租。出租固定资产须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租赁合同须在三日内返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抵押须经公司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方可办理。抵押合同必须返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损坏和流失。 对违反本规定,未经设备管理部同意而私自转移固定资产的,除责令责任人追回资产外,对责任人扣发当月资金。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定义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1 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华为手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沙发、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冰箱、海信电视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由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协调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及保管。 1、行政人事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2、财务部管理职责 (1)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2)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报废问题。 3、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 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四、固定资产计价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账目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2、行政人事部协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协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资产的购置、验收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完成后,于当月月底之前将表单交至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安排采购专员进行资产采购,资产到位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资产入库单”(格式后附3);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3、资产申购人于行政负责人处填写“固定资产申领单”(格式后附2)并 领取申购的相关物品。 六、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 (格式后附5),由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人事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固定资产变更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重新登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损、报废、出售等,具体处置流程如下: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转让/ 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提交行政人事部及总经办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清理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3、财务部门复核,核销该资产并进行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的仓库管理 公司仓库物存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工作的任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出租租赁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出租 租赁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产租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出租的租赁业务管理; (二)租入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等方式承租各项资产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为租赁资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为本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责任部门。 第二章出租资产管理 第四条出租资产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二)资产保值原则; (三)先收租金后交付资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须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须建立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出租收益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交纳,短期租赁(一年内)可按月交纳,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原则上一次收取半年租金。租金必须在资产交付前交纳(“上打租”)。对于租金逾期十天未交纳的,须上报工程服务部;逾期二十天未交纳的,须通知集团公司法律部,采取法律措施。第七条公司每月末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提前收回资产,并按约定索赔。公司物业管理部要按月进行核实,工程服务部、资产财务部按季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形成处理方案。 第八条公司定期派遣工程服务部对各项租赁资产的检查。针对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中,将租赁业务作为一项专题内容进行分析,并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季度向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上报《租赁资产情况表》。资产财务部组织召开季度租赁业务专题会议,并定期进行公司间的租赁资产管理经验交流,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合同内容。对于出现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的情况,随时上报资产财务部,并于三日内出具处理意见。

XX金融租赁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和加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正确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以下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在进行反洗钱活动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送。 (二)主动性原则:各部门人员要主动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对于经过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主动通过反洗钱岗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 (三)保密性原则:公司内所有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

作秘密,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人民银行、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资金。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综合事务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涉及反洗钱工作的成员部门主要包括:市场部、运营部、资金财务部、综合事务部等,各部门的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规划和政策; (二)审议公司反洗钱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综合事务部内设专门的反洗钱岗,负责反洗钱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内反洗钱的日常工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