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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科目说明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科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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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试统考科目

第一单元: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英语(含法律硕士)、俄语(含法律硕士)、日语(含法律硕士)、MBA联考英语

第三单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护理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第四单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普通生态学与鱼类学、法律硕士联考综合

二、调整内容及考试科目

1、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数学三的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另行编发。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在考试大纲中确定。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联合命题。

3、农学门类初试科目调整表

4、水产学科基础综合考试科目

5、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试题的学科、专业

注:

1.带*者为二级学科。

2.不带*者为一级学科。这些一级学科中的所有二级学科,使用其所在一级学科的统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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