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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新版资料整理指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新版资料整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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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质量验收资料

一一一新版资料整理指导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TJ1)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TJ1.3)

1.1.1内容提示:

(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包括焊工、防水工、瓦工、木工、钢筋工等专业工种的上岗证书;

(2)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在施工前,应提供有施工图审查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文件意见书;

(3)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企业施工时执行的施工验收标准。我公司的施工工艺标准已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1.1.2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

签证结论意见。

1.2施工组织设计

1.2.1注意事项:

(1)《施工组织设计》应为标后修订版,修订日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正式开工之前;

(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审批表、验证记录表等(由技术科负责)。

1.3技术交底记录(TJ1.5)

1.3.1 地基基础分部

(1)土方开挖

(2)基础模板

(3)基础钢筋

(4)基础砼

(5)基础砌体

(6)防水工程

(7)土方回填

(8)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2 主体结构分部

(1)主体模板

(2)主体钢筋

(3)主体砼

(4)砌体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钢筋连接

(7)构件吊装

(8)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3装饰分部

(1)内墙粉刷(含天棚)

(2)外墙粉刷

(3)内墙饰面

(4)外墙饰面

(5)天棚吊顶(含骨架和罩面板)

(6)细木制品

(7)油漆

(8)玻璃

(9)涂料(含喷涂等)

(10)整体楼地面(如水泥、水磨石楼地面等)

(11)板块楼地面(如地砖、花岗石楼地面等)

(12)木质楼地面

(13)木门、窗安装

(14)钢门窗安装

(15)铝合金门窗安装

(16)塑钢门窗安装

(17)玻璃幕墙工程

(18)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4屋面工程分部

(1)屋面找平层(含找坡)

(2)保温层(含排气槽)

(3)防水层(含隔气层)

(4)上人屋面细石砼

(5)上人屋面缸(地)砖铺设

(6)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5 注意事项:

(1)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不能敷衍了事;

(2)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完成;

(3)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必须原人签字,不可代签;

(4)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为:施工范围、工艺要求、操作步骤、采用的材料及有关要求、注意施工机具设备、质量控制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可参考本公司

的施工工艺标准)。

(5)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包括项目工程师、项目施工员、项目质量员、各工种工长、带班及相关人员。

1.4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1.4.1 注意事项:

(1)砌筑砂浆配合比中水泥、黄砂的品种与产地应与材料合格证相匹配;

(2)砌筑砂浆配合比一律采用重量比,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用。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TJ2)

2.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TJ2.1.1)

2.1.1注意事项: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该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要求填写时字体端正,表述清楚,并有必要的详图;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及时登记汇总,避免因丢失、遗漏而造成

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所有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需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三方盖红章。

2.2设计交底记录(TJ2.1.2)

2.2.1 注意事项:

(1)新资料中设计交底记录代替了原来的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中未确定的(即遗留问题)均需有正式的书面答复;

(3)设计交底记录中所有内容均需标注在竣工图上;

(4)设计交底记录原件需做十份,项目部应将盖好红章的图纸会审记录及时反馈给技术科。

2.3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TJ2.2)

2.3.1 注意事项:

(1)工程位置草图应画正确,方向、水准点、轴线引测点均应示意标注的图中;

(2)定位方法应有具体说明,如采用坐标定位法或周围建筑物距离实测法等;

(3)坐标定位法应标注具体及基准点(线)的位置;

(4)周围建筑物距离实测法需写明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及轴线关系。

2.4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TJ2.3.1)

2.4.1注意事项:

1.工程中采用的钢材,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资料。

2.各种规格、品种的钢筋,出厂证明应有钢种、牌号、规格、数量、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厂名、出厂日期。

3.不同批钢材的出厂合格证上的日期除了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日期前后对应外,还必须和复试报告日期一一对应。

4.当钢材合格证为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合格证上的收货单位),

证明原件存放在何处。同时应注明本工程所使用的数量、规格、品种、(炉号或

批号),并有监理确认签字。

5.进口钢筋,除复试力学性能外,有焊接要求的还应有化学成分试验报告。2.5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TJ2.3.2)

2.5.1注意事项:

1.工程所用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且出厂资料必须与复试报告一一对应。

2.合格证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盖红章。

3.要求厂家提供七天和二十八天水泥强度及有关其它指标的报告;水泥的生产厂家名称及水泥型号要与配合比一致;进场水泥做安定性和强度复检。

4.装饰工程用水泥做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检。

5.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6.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6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TJ2.3.3)

2.6.1注意事项:

1.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数量、抗压和抗折强度、试验日期等。

2.砖进场试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烧结砖每15万块、多孔砖每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批进行抽样复检。

3.小砌块进场试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不应少于2组。

2.7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和汇总表(TJ2.

3.5)

2.7.1注意事项:

1.防水材料的使用要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材料性能要符合要求,必须现场取样。

2.防水材料的生产厂家的产品要有省推广使用证,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抽检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3.防水卷材出厂合格和复试报告必须一一对应。

2.8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TJ2.4.1)

2.8.1注意事项:

1.不同验收批的混凝土、标准养护和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应分别汇

总评定。

2.当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不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m3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

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砼试块强度超过其设计强度2倍以上为无效试块,不能参与汇总、评定。

5.所有试块都应有标准养护,试压龄期为28天,不得大于31天,超过龄期作无效强度。

2.9混凝土强度评定(TJ2.4.2)

2.9.1注意事项:

1.在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的情况下,要及时鉴定处理,处理记录要齐全。混凝土试块试村报告按基础、主体不同,强度不同分类汇总,同时混凝土度块制

作及试压报告的日期、部位(包括商品砼出厂报告)必须与砼江灌记录相符,

在施工日志中必须记录清楚。

2.混凝土试块十组以上作数理统计,10-14组λ1=1.70,λ2=0.9;15-24组λ1=1.65,λ2=0.85;24组以上λ1=1.60,λ2=0.85。其中最小一组试块

的强度不得小于λ2与设计强度的0.95倍。

2.10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TJ2.4.3)

2.10.1注意事项:

1.同条件养护试块不等同与拆模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龄期应为日平均温度逐日平均温度日累计达到60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少于

14d,也不宜大于60d。拆模试块则不同。

2.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3.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数理统计)

5.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

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

6.混凝土强度评定可参照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11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TJ2.4.4)

2.11.1注意事项:

1.砂浆试块强度超过其设计强度2倍以上为无效试块,不能参与汇总、评定。

2.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中基础与上部、水泥砂浆与混合砂浆、强度不同的砂浆都应分开评定。

3.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

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4.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

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5.每250m3砌体为一检验批,每层砌体不少于一检验批,基础亦不少于一检验批。

6.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28d的试块试压试验结果为准。

2.12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TJ2.4.5)

2.12.1注意事项:

1.单面搭接焊或双面搭接要求提供电焊合格证。

2.不要缺项,注意报告日期。焊接检验应按焊接规定取样,试验报告后面应附焊工姓名及焊工的上岗证编号和上岗证复印件。

3.工程上使用的焊丝和焊剂必须有合格证。

4.钢筋连接接头试验必须注明该批接头的使用部位。

5.需烘培,要有烘培记录。

6.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检验应按焊接规程取样。

2.13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TJ2.4.6)

2.13.1注意事项:

1.土壤试验主要指对回填土和人工地基土的密实度试验。

2.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回填每20-50m2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

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

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回填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

2.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统表)

2.14.1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提供钢材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品种(规格)设计变更文件、钢筋连接接头检测报告和检验批验收记录等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2.14.2预应力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道。

4.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

5.提供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品种(规格)设计变更文件和有关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

2.14.3地下防水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后浇带、埋设件、施工缝等细部做法隐蔽

验收记录;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隐蔽验收记录

2.14.

3.1细部构造作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2.14.

3.2变形缝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宽度和材质的物理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裂缝和气泡;接头应采用热接,不得叠接,接缝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2.中埋式止水带中心线应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不得穿孔或用铁钉固定。

3.变形缝设置中埋式止水带时,混凝土浇筑前应校正止水带位置,表面清理干净,止水带损坏处应修补;顶、底板止水带的下侧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边墙

止水带内外侧混凝土应均匀,保持止水带位置正确、平直,无卷曲现象。

4.变形缝处增设的卷材或涂料防水层,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14.

3.3施工缝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铺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2.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3.施工缝采用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时,应将止水条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预留槽内。

4.施工缝采用中埋止水带时,应确保止水带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2.14.

3.4后浇带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

2.后浇带的接缝处理应符合施工缝的防水施工的规定。

3.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

4.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2.14.

3.5穿墙管道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应连续满焊,并做好防腐处理。

2.穿墙管处防水层施工前,应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

3.套管内的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在两管间嵌入内衬填料,端部用密封材料填缝。

柔性穿墙时,穿墙内侧应用法兰压紧。

4.穿墙管外侧防水层应铺设严密,不留接茬;增铺附加层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14.

3.6埋设件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必须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2.预留地坑、孔洞、沟槽内的防水层,应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

3.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螺栓或套管应满焊止水环或翼环;

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做法,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

槽封堵密实。

2.14.

3.7密封材料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粘结基层的干燥程度以及接缝的尺寸,接缝内部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2.热灌法施工应自下向上进行并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斜槎;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有关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3.冷嵌法施工应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压嵌密实并与缝壁粘结牢固,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槎。

4.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嵌填背衬材料,外露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得小于100mm。

2.14.4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隐蔽验收记录

1.原材料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抽样试验报告。

2.槽段接缝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5屋面天沟、檐口、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隐蔽

验收记录。

2.14.5.1屋面的天沟、檐口、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构造,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4.5.2各细部构造处理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

要求。

2.14.5.3卷材或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卷

材或涂膜附加层。

2.14.5.4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4.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2.14.5.5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3.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4.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2.14.5.6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地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

应做防水处理。

3.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4.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2.14.5.7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2.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3.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4.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2.14.5.8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3.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4.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2.14.5.9伸出层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弧。

2.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0mm×20mmr 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3.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4.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2.14.6抹灰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和有关材料产品合格证。

2.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2.14.7门窗预埋件和锚固件的隐蔽验收记录

1.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2.14.8门窗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隐蔽验收记录

1.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防腐部位、填嵌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9吊顶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3.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4.预埋件或拉结筋。

5.吊杆、龙骨这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2.14.10轻质隔墙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3.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4.预埋件或拉结筋。

5.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2.14.11饰面板(砖)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防腐。

2.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3.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4.饰面砖样板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2.14.12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1.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预埋件(后置埋件)。

3.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4.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4.13墙面脚手洞、施工洞眼隐蔽验收记录

1.检查原材料:补砌的砖,应用与墙体同批砖(砌筑墙体时预留少部份备用)。

砂浆应不低于原砌筑砂浆。(外墙采用细石混凝土)

2.检查施工方法:堵脚手洞眼时应洒水、铺灰、选砖、做到浆满缝严。最好用两块半砖挤紧填实,不得用碎砖补砌。

2.14.14配筋砌体、构造柱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1.按照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要求

2.14.15水泥砂浆防水层隐蔽验收记录

1.基层的强度和处理。

2.分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和接槎。

3.阴阳角做法及养护。

2.14.16楼、地面构造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

层)隐蔽验收记录

1.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的强度等级(或配合比)。

2.沟槽、暗管和管道。

3.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

4.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制作强度试块;制作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一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

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水泥砂浆体积比强度等

级:

2.14.17幕墙隐蔽验收记录

1.打胶养护环境温度、温度记录。

2.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3.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4.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连接点。

5.变形缝及转角处的节点构造。

6.防水构造和防雷装置。

2.14.18材料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规定:

1.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

定进行商品检验。

2.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各子分部的有关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类型的进行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共9个子分部: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饰面板(砖)工程、幕墙工程、涂饰工程、裱

糊和软包工程、细部工程。

2.15施工日志(TJ2.6.1)

2.15.1注意事项:

1.施工日记是重要的竣工资料,必须由专人来填写;

2.施工日记的记录中应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填写,绝对不允许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填写;

3.施工日记是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资料,其中气温、气候、混凝土浇灌情况、试块留置组数、碰到暗浜、暗塘加固面积及形状示意图等必须详细

记录。

2.16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TJ2.6.3)

2.16.1填写内容:

1.核对基坑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质状态。

4.地质复杂、重要的工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钎探试验并做好记录。须进行处理者应有处理记录及平面图,注明处理部位、深度及方法,并经勘测

设计单位复验签证(设计院认可处理方案)。

2.16.2注意事项:

1.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必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包括勘察单位)人员签字、盖章。

2.验收意见中的遗留问题(如局部需加深及毛石回填等)应及时解决,并办好相关手续。

2.17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TJ2.8.1)

2.17.1注意事项: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应安排在主体验收开始前进行。

2.检测数量一般为每一层随机选取梁、板各一处。规范规定梁、板构件应按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结构时,抽取的构件中

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当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判为合格。

4.当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构件检验,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率为90%以上时,仍判为合格。

5.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6.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为+10mm,-7mm;板类为+8mm,-5mm。

3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3.1.1注意事项:

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面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

2.房屋建筑地下室只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

3.渗漏水现象的描述分为湿渍、渗水、水珠、滴漏、线漏五个等级。

4.按防水等级二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

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注意事项:

1.采用商品砼的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配合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TJ4.1.26和TJ4.2.29)表式可不做。

2.模板分项工程(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TJ4.1.23)必须如实填写。

3.混凝土分项工程(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TJ4.1.27)中主控项目-3-水泥、掺合料的设计应改为实测。

5其它资料

5.1混凝土浇灌记录

5.1.1 注意事项:

1.砼浇灌记录上日期必须与砼抗压强度报告上试块成型日期一致,有一份砼浇灌记录就必须有相应砼抗压强度报告。

2.砼浇灌记录中试块制作的组数应根据标养、同条件养护以及拆模试块分别注明,并与施工日志相符。

3.砼浇灌记录必须要有商品砼厂家提供的砼配合比单,且日期要于砼试块制作日期相吻合。

5.2施工总结

5.2.1 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介绍及基础工程结束、主体工程封顶、竣工验收工期情况汇报;

2.工程采用的工艺流程、支撑体系、操作工艺,装饰工程操作前样板开路方案及实施情况汇报;

3.建设部的十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情况实施达到的效果汇报和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工程全过程的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实施情况(基础、主体、竣工初验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5.和业主监理工程配合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汇报本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各类进场材料检(复)测试情况,施工检(复)测试情况,(如钢筋连接,轴线标高复测,砼砂浆试块,砂、石垫层土方

测试,材料复试等),向监理报验,监理监督复检测和检评意见,分部分

项自我评定等级汇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部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

6重要附页、附表

6.1TJ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6.2TJ4.2.15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说明6.3统表1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4统表2砖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5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6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7TJ4.0.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8TJ4.0.2.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6.9TJ4.0.2.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6.10TJ4.0.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6.11TJ4.0.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12园区工程竣工后工程资料办理相关事宜

6.13常用建筑材料取样及检验批确定

6.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6.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TJ1.3

开工日期:

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TJ4.2.1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 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 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 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 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 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

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0 6 5030(^-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混凝土工程 (1) 1 模板分项工程 (1) 1.1 模板安装 (1) 1.2 模板拆除 (2) 2 钢筋分项工程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原材料 (3) 2.3 钢筋加工 (3) 2.4 钢筋连接 (4) 2.5 钢筋安装 (5) 3 预应力分项工程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原材料 (6) 3.3 制作与安装 (6) 3.4 张拉和放张 (7) 3.5 灌浆及封锚 (8) 4 混凝土分项工程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原材料 (9) 4.3 配合比设计 (9) 4.4 混凝土施工 (9) 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0) 5.1一般规定 (10) 5.2 外观质量 (11) 5.3 尺寸偏差 (11) 二、砌体结构工程 (13) 1 基本规定 (13) 2 砌筑砂浆 (14) 3 砖砌体工程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主控项目 (17) 3.3 一般项目 (17)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主控项目 (19) 4.3 一般项目 (19) 5 石砌体工程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主控项目 (20) 5.3 一般项目 (20) 6 配筋砌体工程 (21) 6.1 一般规定 (21)

6.3 一般项目 (22) 7 填充墙砌体工程 (22) 7.1 一般规定 (22) 7.2 主控项目 (22) 7.3 一般项目 (23) 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24) 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24) 1.1 主控项目 (24) 1.2 一般项目 (24) 2 引下线分项工程 (25) 2.1 主控项目 (25) 2.2 一般项目 (25) 3 接闪器分项工程 (26) 3.1 主控项目 (26) 3.2 一般项目 (26) 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27) 4.1 主控项目 (27) 4.2 一般项目 (27) 5 屏蔽分项工程 (28) 5.1 主控项目 (28) 5.2 一般项目 (28) 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28) 6.1 主控项目 (28) 6.2 一般项目 (28) 四、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29) 1 灯具 (29) 1.1 一般规定 (29) 1.2 常用灯具 (29) 1.3 专用灯具 (30) 2 插座、开关、风扇 (32) 2.1 插座 (32) 2.2 开关 (33) 2.3 风扇 (33) 3 照明配电箱(板) (33) 4 工程交接验收 (34)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 (36) 1 导线、线槽敷设 (36) 1.1 一般规定 (36) 1.2 钢导管敷设 (37) 1.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38) 1.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38) 1.5 线槽敷设 (39) 2 配线 (39)

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一总则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规程》(SL176-2007)制订河南省唐河县倪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二质量检验内容 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2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应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等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概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6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 三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之二 单位(子单位)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二00七年三月

目录

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

填写说明 1.凡在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砖、砂、石、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电线、管材、阀门等),均应根据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的内容填写本表。 2.原材料汇总表必须及时按不同品种分类填写。复试报告与相对应的合格证必须一一对应,并应内容齐全。只有出厂合格证或只有复试报告的,只填写相应的内容;缺项的部分用“/”划去。 3.材料品种,指所用的材料如钢材、水泥等;规格指钢材品种和级别、水泥的品种等等。 4.使用部位(系统),建筑工程应注明楼层和检验批,安装工程应注明系统或部位。 5.施工单位汇总后,监理工程师应对照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对汇总表中的内容一一复核审查,对应有而缺少的内容应在审查结论中说明,对齐全的,在审查结论中填“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齐全,符合要求”。 6.原材料质保书,设备出厂合格证原则上要求是原件。质保书(合格证)的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抄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与盖章,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盖有原件存放单位的红章。质保书(合格证)上应由供货单位注明供货数量,并由监理(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监理)日记在“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上确认在工程中使用的数量和部位(楼层、检验批或系统)。材料进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进场检(试)验和复试。如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小区中多幢工程中使用同一批材料,数量很少不足一个复试批次时,可以不按幢检测,但检测报告必须注明幢号名称。 7.材料复试批次按以下确定:每个批次抽样复试不少于一次。 (1)钢材 在同一牌号、炉罐号、规格、交货状态下,热轧带肋钢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轧带肋钢筋每60t,冷轧钢筋10t抽一组。允许由同一牌号、冶炼、浇铸方法不同的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不足一个验收批数量时,仍按一验收批计。其中冷轧带肋钢筋条成捆供应的550级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以不大于10t为一批进行检验。 (2)水泥 按同一生产厂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3)砂、石子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车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4)砌块 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烧结普通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及岩页模数多孔砖每5万块、烧结空心砖(砌块)每3.5~15万空心砌块块、粉煤灰砖每10万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砖块每1万块分别为一批,不足一批数量的仍按一批计。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型抽检数量不少于2组。 (5)钢材应在合格证编号栏还应填写批号,水泥在出厂日期栏还应填写出厂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新版资料整理指导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质量验收资料 一一一新版资料整理指导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TJ1)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TJ1.3) 1.1.1内容提示: (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包括焊工、防水工、瓦工、木工、钢筋工等专业工种的上岗证书; (2)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在施工前,应提供有施工图审查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文件意见书; (3)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企业施工时执行的施工验收标准。我公司的施工工艺标准已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1.1.2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 签证结论意见。 1.2施工组织设计 1.2.1注意事项: (1)《施工组织设计》应为标后修订版,修订日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正式开工之前; (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审批表、验证记录表等(由技术科负责)。 1.3技术交底记录(TJ1.5) 1.3.1 地基基础分部 (1)土方开挖 (2)基础模板 (3)基础钢筋 (4)基础砼 (5)基础砌体 (6)防水工程

(7)土方回填 (8)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2 主体结构分部 (1)主体模板 (2)主体钢筋 (3)主体砼 (4)砌体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钢筋连接 (7)构件吊装 (8)其它特殊分项工程 1.3.3装饰分部 (1)内墙粉刷(含天棚) (2)外墙粉刷 (3)内墙饰面 (4)外墙饰面 (5)天棚吊顶(含骨架和罩面板) (6)细木制品 (7)油漆 (8)玻璃 (9)涂料(含喷涂等) (10)整体楼地面(如水泥、水磨石楼地面等) (11)板块楼地面(如地砖、花岗石楼地面等) (12)木质楼地面 (13)木门、窗安装 (14)钢门窗安装 (15)铝合金门窗安装 (16)塑钢门窗安装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 2.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序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相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首先,各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理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测量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经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样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的规定。 5)观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DQ(江苏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DQ:给排水部分) 档号 档案馆代号 案卷题名凯燕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三 编制单位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密级保管期限 共卷第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印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02)332号 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建工局、各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统一、规范、完整,我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套质量验收规范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统一使用。原省建设工程监督站印发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的签字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负责。 二、在收集、整理、填写该资料时,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以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抽查、核查资料资料过程中应认真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予以查处。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刷。 四、在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反映。

二OO二年十月二十日 江苏省建设厅(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规范,促进和帮助施工企业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我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有关专业规范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全套共8分册。本册是建筑电气部分,另7册分别是土建部分、建筑给排水与采暖部分、桩基部分、玻璃幕墙部分、钢结构部分和通风空调及电梯部分。现将使用中应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 1、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量检查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中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资料检查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3.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观感质量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评价的结论:“好”、“一般”和“差”三种。 “差”的检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3.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 开工报告 陕ZTY—0004 建设单位中国电信渭南分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陕西通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西安工程地质勘测公司 工程名称中国电信通信铁塔工程(澄城善化陇上村基站) 中标价格 11.7723万 元 总承包企业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 及证号房建二级 施工企业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面积塔基:36 ㎡ 机房:20.51㎡ 层数机房:地上一层结构 塔基:钢筋砼基础 机房:砖混结构 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塔基:基础、接地网机房:土建全部内容 合同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09年 4月 8日计划竣工09年 6月 2日工程地址渭南电信澄城善化陇上村基站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号 施工准备已 完成1、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4、工程材料进场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5、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进场满足工程需要 3、施工管理人员配置到位6、文明施工基本就绪 上述工程准备工作已就绪,定于 2009年4 月 8 日正式开工, 希监理(建设)单位于 2009年4月 7日前进行审批,特此报告。 施工单位: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项目负责人: 2009年 4月 5日 审查意见:(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009年 4月7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印. P.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 竣工报告 陕ZTY—0005 建设单位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西安四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务 用房网络改造及机房搬迁项目 合同工期60天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总承包单位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合同编号分包单位/ 488万元/ 工程内容网络改造及机房搬迁 实际开竣工日期2012年 7月12 日至 2012年9 月2 日实际工期 53天 竣工条件具备情况 项目内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已完成 施工管理和技术资料已完成 主要材料、配件、设备进场试验资料已完成 工程款支付情况20% 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监督部门责令整修问题的执行情况/ 已完成设计、合同约定及变更工程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特申请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施工单位: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陕西省建设厅建制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承印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二) (总分:59.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7,分数:27.00) 1.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甩的检验项目是( )。 ?A.基本项目 ?B.主控项目 ?C.一般项目 ?D.控制项目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所谓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分部工程是按( )等进行划分的。 ?A.专业性质、建筑部位 ?B.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C.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 ?D.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位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 3.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最主要环节是( )。 ?A.过程控制 ?B.中间验收 ?C.竣工验收 ?D.工程评估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 )。 ?A.抽样检测 ?B.全数检验 ?C.安全检测 ?D.取样检测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值和β值均不宜超过( )。 ?A.5% ?B.8% ?C.10% ?D.12%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合理的抽样方案的制定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应考虑合理分配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6.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可以按技术处理方案和( )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格大全(DOC 228页)

目录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11) 工程概况 (1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1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16) 技术交底记录 (17) 开工报告 (18) 工程竣工报告 (19)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20) 工程定位测量、复测记录 (21)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22) 钢材检验报告 (23) 水泥出厂合格证、报告汇总表 (24) 水泥复试报告 (25)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 (26) 烧结普通砖试验报告 (27) 加气砼砌块试验报告 (28) 混凝土空心砌块检验报告 (29)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它材料)产品合格证、 (30) 混凝土外加剂试验报告 (31)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32)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33) 沥青试验报告 (34)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35) 保温、隔热材料试验报告 (36) (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37) 陶瓷彩色釉面砖试验报告 (38) 石子试验报告 (39) 砂子试验报告 (40) 建筑门窗(木门)出厂合格证 (41)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42)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43) 混凝土强度评定 (4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45)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46)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47)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48)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0) 地基验槽记录 (51) 地基处理记录 (52) 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53) 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54)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 (5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1、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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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1.检验批质量 2.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序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相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首先,各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理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测量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经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样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的规定。 5)观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 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纲要图.doc

1方案报审流程 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合同 文件等要求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进行内部审批、 施工方案 手续齐全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 文件报审 形成 未批准批准 建设(监理)《施组、方案报审表》 单位批复意见 施工单位依据批复意见 1、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与技术文件进行技术交 2、施工方案交底 底 3、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进入施工质量验收报批 流程 方案报审流程图

2物资进场验收流程 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厂合格证; 供应单位根据供货合同 厂家质量检验报告;提交相关质 组织工程物资进场 厂家质量保证书; 量证明文件 进口商品商检证明; 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 验报告; 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 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物资进场检验认可文件等。 注:提交的质量证明文 件 抽样复试不合格开箱检查 合格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材料试验报告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施工单位进行工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程物资进场验收形成物资进场复试报告(试验检验单位提 供) 报 送 建设(监理) 审批签工程物资进场报 认形成验表 单位审核 退货或按 合 合同约定 格 处理 工程使用 物资进场验收流程图

3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 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规范、 方案、交底等组织施工 按规范、方案等形成以下资 料: 施工测量记录整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过程质量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记录改 控制检查、检验形成 施工试验记录等 施工完成,施工 不合格 单位自检 监理(建设)单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不合格组织检验批质量验形成录表 收 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图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 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 (第 1 个) 同一分项工程全 部检验批完成 . 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 2 个)(第n个) 施工单位自检 合格,报监理 监理(建设)单位组织《分项工程质量验施工单位进行分项工收记录表》《分项/分部程质量验收形成工程施工报验表》 下一个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流程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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