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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京建发〔2016〕116号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三)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实施依据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四)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三、费用组成内容

(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预算定额的内容一致。

(二)企业管理费包括预算定额的原组成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

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依据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预算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古建筑工程各费用项目的计费基数均做调整,调整的计费基数详见附件。

(三)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四)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六)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

价。

(七)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项下材料(设备)按照专业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

(八)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九)《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中的除税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五、现行造价管理办法中与本实施意见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尚未开标且不能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附件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以“元”为单位的要素价格

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对应编码的要素数量调整。

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02 仿古建筑工程

03 通用安装工程

04 市政工程

05 园林绿化工程

06 构筑物工程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工程

三、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土建工程

02 古建筑工程

03 安装工程

四、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土建、轨道工程

02 供电、通信信号、智能机电工程

五、税金

说明:1.税金适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调整。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

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已有约1/4的营业税纳税人转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但仍有3/4的营业税纳税人未完成"营改增"改革,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这4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被称为"营改增"中难啃的"硬骨头"。 施正文说,"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其意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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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时间 2013年8月1日。 二、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步骤 (1)范围。改革试点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应税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步骤。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改革试点将分成三步

走: (1)扩大地区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2)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3)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三、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财税(2013)106号问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应税服务 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吴福平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1年底,北京市政府已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有可能在2012年7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 一、营改增的背景介绍: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即以第二产为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营业税的税率分为5%与3%。营业税是我院负担的主要税种,2011年营业税款占我院2011年所交全部税款的80%。且85%是按5%缴纳的。2012年2月份,北京市地税部门特向我院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卷调查。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税。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它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劳动者新创造的V+M部分。也就是说增值税是以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我院现在交纳的增值税主要是工程总承包中单独签订合同的采购与销售,另外少量的杂志收入也交纳增值税。 3、为什么要改 从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的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主是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存在一些弊端,第一、两种税制并存对征管上增加了难度;第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从国际上看,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种,得到广泛认同的一个税种,进行营改增是符合国际化的趋势。 二、营改增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酝酿了十几年,但一直没有推行,首要问题是营业税是地方税种,而现在我国增值税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营业税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外,其他的营业税归地方政府。取消营业税降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省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到2008年除黑龙江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外,其他省份都是营业税收入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约一半以上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两倍。北京市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因此,本次改改革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减

最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习题(附答案)

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单项选择题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的税率是()。 A、6% B、11% C、17% D、3% 2、下列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税率为零 B、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7% C、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税率为6% D、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6% 3、下列有关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表述不正确的是()。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B、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C、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D、航空地面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的范围 4、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A、14041.77 B、14920.00 C、15531.97 D、2006.80 5、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从某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100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

2012营改增对照表

关于“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2012-08-16 阅读次数:4046 [ 字体大小:大中小 ] 一、政策出台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营改增适用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

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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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摘要: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开始率先在上海试运行,这是在2004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为改革后的一次税制重大变革。随后自2012年8月起,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北京等10个省市,并从2013年起逐步在全国推广。到目前为止,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的成效以及问题进行下分析。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试点税负 从理论上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税收政策是杠杆,任何能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税收措施,都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加相关行业的投资规模。营业税改增值税消除了服务性行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重复征税,提高了服务性行业对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尤其是上海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70%以上都是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原来的5%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流转税负担,为上海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几个月试点下来,来自上海地方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信息显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营改增”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实证数据的有力支持。 在需求疲软,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以“营改增”为抓手的结构性减税,成为中小企业减负松绑,重获活力的金丹甘露。同时,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倾斜方向明确,受惠者为后工业时代主要的增长点——现代服务业,减税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服务业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如折算成增值税,其税率高于18.2%,超出了增值税的标准税率17%。这个数据印证了许善达局长的另一句话:“如果不是因为营业税,中国不至于沦为制造大国”。 可见,以污染、能耗消耗为代价的“灰色扩张”还是以专业化分工、服务业升级为动力的“绿色增长”,税收政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服务业领域,并推广至全国范围,“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细化产业分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减轻工商企业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 2012年至今,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彩大戏。也是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并顺利完成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制度保障。 先谈谈其优点: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面简称“营改增”)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附件 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利影响分析 (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正文

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 班级:11会计33 姓名:丁晨 指导教师:刘春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富于民”呼声日益高涨。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显露,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将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热点话题出发,结合当前的背景,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剖析这一税改制度,并深入探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必要性;影响;建议。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1994年,我国确立了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根据2011年财政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增值税占税收来源的27%,而营业税则占15%,这两大税种在我国税收收入来源占了很大的比重。自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征收以来,以增加值征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目前已经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而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交易规模,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大家都知道KTV里面的食品饮料是外面正常价格的2-3倍左右,这也与服务行业营业税税率为20%,且营业税不像增值税那样实行抵扣制度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体制引发了包括重复征税以及税负不公的问题,这些都导致了两税并存的矛盾激化,使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也很快跻身于时代发展的前列。在“十二五规划”第47章中这样显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制体质,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2年3月24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海)研讨会”中,委员会成员许善达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最重要环节,是我国服务业转型的关键步骤。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正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而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存的弊端日益凸显,人们“还富于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这在一定程度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内部口径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读 一、试点服务行业范围方面的政策口径.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一)交通运输业 1、出租汽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相关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单纯的污水排放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且一般纳税人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鉴证咨询服务

1、律师事务所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不再区分具体事项,全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市场调查业务,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3、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业检测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4、对于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主体,没有专业资质要求。 (三)物流辅助服务 1、搬场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船务代理企业从事船代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河道疏浚服务,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4、码头拖轮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四)信息技术服务业

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论文

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摘要】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这标志着中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式启动,这将很大程度改变现时中国流转税制度,使得中国的流转税制度更加接近于世界范围内所公认的最佳操作模式,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购买服务时所支付的价款中其实已经包含了相应的营业税成本,而营业税的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劳务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收成本,所以这次改革可以大幅度较少上述的重复征税情况。当然,这一重大改革在短期内将会带来很多问题,不论是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都将因为政策的变化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试点范围和非试点范围内的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有可能加剧,甚至会出现一些法规尚未明确的问题。此次增值税的改革先展开先在上海的部分行业进行试点,但其相关政策很可能代表着将来全国范围内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本文认为在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界限更加模糊,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这场改革势在必行,针对这次试点改革后暴露出的问题,浅析其中利弊和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试点

Analysis of the Business tax turn value added tax pilot Abstract: 2011,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the value-added tax and business tax pilot program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jointly. From January 1, 2012 onwards,to carry out pilot VAT reforms in Shanghai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and part of modern service industry.So far,the goods and services tax system reform of the prelude.Since August 1, 2012until the end of the year,the State Council will expand the camp to the pilot to 10provinces and cities, which marks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business tax VAT officially started,it will greatly change the current tax system of China,the Chinese tax system more connected to the world recognized the best operation mode,the payment of value-added tax of enterprises to purchase services from already contains the corresponding business tax cost,and the taxpayers of the business tax on purchases of goods and services included in the payment of value-added tax and business tax of two kinds of tax cost,so this reform can be greatly reduced the repeated taxation.Of course,this reform brings a lot of problems in the short term will,whether it is the taxpayers of the business tax or VAT taxpayers will because of policy changes affected to varying degrees,between the scope of the pilot and non-pilot range supplier competition may aggravate, even some confusion and uncertainty problems.Reform of the value-added tax to

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418期 第04期2013年2月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要求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目的是提高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其主要的意义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结构调整的税制改革需求 我国经济结构主要服务对象之一是第三产业,该产业基本上都在营业税的范围之内,对于任何提高现代化服务产业的发展水 平,需要通过税制改革予以实现。其中, 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重要的税制改革模式之一,这种模式符合科学发展财税制度的要求,能够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现象,降低税收成本,而且促进了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和企业的现代化发展。税制改革的分税制模式,在我国1994年就开始实施,随后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经历了金税工程、 两税合并、流转税改革、营增改试点等。目前在这些税制改革结构当中,2012年的应营改以积极的财政政策状态,减轻了居民企业的税收负担和优化了税收收入结构,满足了经济结构调整的税制改革需求。 (二)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随着经济业态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市场行业面临越来越多的 重复收税问题,营业税、 增值税两者采用两税合并或者分别征收的方法,加剧了重复收税的不合理趋势。目前在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是各个行业发展的障碍,譬如服务行业,相比于其他国家,其发展程度很低,其中既包括低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因此,营改增将面临利益分配格局重新改革的挑战。营改增具有避免重复收税的功能,面对经济发展的新业务和新模式,营业税的课税范围由此得到调整。 (三)减少部分行业不合理的避税空间在金税工程的背景下,缴纳增值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各个管理环环相扣,因此避税空间比较少。而某些生产、销售的产业缴纳营业税,在行业纳税方面仍然存在部分的避税空间,导致税 收收入的流失。 营改增要求纳税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通过部分成本支出,取得增值税发票,提高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水平,符合我国以票管税的税收管理模式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相比于营业税发票管理,前者的规范性水平更高。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若干建议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譬如结构性减税等,并从侧 面上促进了消费、 降低了消耗、促进了就业、改善了民生。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法,笔者提出若干建议如下: (一)建立相关制度 首先是根据税务局试点工作的需求,构建合理的组织架构,成立试点的领导小组和应急领导小组,并且制定试点工作的应急方案。其次是建立双向同步汇报制度,定期收集和汇总各种典型的税收问题,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上级税局机关。与此同时,还要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定期发送税改的推进情况汇报。而政府要责令改革区域的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招商办等部门,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分析税收改革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和招商引资的影响。再次是建立例会制度模式,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各个工作小组汇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沟通协调遇到的各种问题,然后总结当期的工作和做好下一期的工作。最后是实行分层分类的培训模式,鉴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间紧,而纳税试点范围的企业户数多,短时间内难以做好改革的专业奏效,因此,税收改革的同时要采用分层分类培训的模式,由税务局负责设置培训点,分类别和分场次培训辖内的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培训政策辅导的针对性。 (二)税收法制体系的完善 目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明显不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要求。我国税收法制体系的建设程度比较低,造成了税法在实际税收工作当中,存在执行方面税法解释的差异性,给纳税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找出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针对税收政策的空白点问题,并结合试点地区提出的立法建议,由税务局进行内部政策的梳理收集相关企业的税法需求和意见,最终汇总成符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税收政策。另外, 对于试点区域的纳税人,需要根据行业的不同进行细分,并展开针对性的深层次培训,尤其是对于重点税源的纳税人,要展开点对点的政策辅导,确保各种税收政策都能准确落实到位。目前国内某些地区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在服务行业中已经体现出改革的优势。 (三)弥补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营业税改增值税,要求弥补现有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笔者通过总结,罗列出五方面的建议:一是在试点区域内,详细地列举出行业和纳税人,提高纳税对象的针对性水平;二是基于试点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要旨,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重新制定和修改,让纳税对象感受到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带来的实际收益;三是针对服务贸易的行业情况,以免抵退等税 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高蕤 (渤海钻探油气合作开发公司计划财务科300280) 摘 要:经济结构受到资源、环境、人口等因素的影响,面临转型的压力。但由于营业税的税制比较滞后,影响现代行业的 发展,而经济结构的转型对税制改革提出了高要求标准,因此我们亟需将营业税改增值税。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在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提出了增值税的扩围问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文将从营业税改增值税意义的角度入手,从侧面反映出营改增的具体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扩围政策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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