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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XX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㈠更新城市管理理念

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而不是让这些“弱势群体”为政府的“管理缺位”而埋单。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纽约、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㈡反省执法目标

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如城管执法中动辄就没收工具、扣押财物等),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生活的人能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进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尤指财产权),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㈢创新执法机制

现行的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都继受于其他部门,且缺乏法律保障,因而显得支离破碎、残缺不全,影响了执法效果,解决此问题必须创新执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多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在职权转移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编制、人员的转移,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担,这也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动式执法”。当然,机制创新的目标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体制。

㈣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政策

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城管执法机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都必须跟进。如当前政府推行的消除“零就业家庭”、低保等解决了低收入人群、下岗职工的生计问题。对无照商贩流动经营问题,政府要考虑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如天水市有几十万城市人口,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菜市场只有四、五个,以致马路当市场,菜贩满街跑的现象屡禁不止,也不可能禁止,这就与城市发展很不协调;同时,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理经营执照,最终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围。

总之,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面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解决城市管理发展中的新问题往往都找不到现成答案,这需要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同时,一个文明社会的秩序应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上的秩序,而不能为了秩序而去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条件。

只有这样,社会的运行才能和谐,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在正常的运行轨道上逐步得以实现。

综合数字城管系统

综合数字城管系统 介绍方案 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四

目录 一、前言 (3) 二、系统简介 (3) 三、系统建设意义 (4) 四、总体建设目标 (5) 五、总体架构 (5) 六、数据平台 (7) 七、网络建设 (8) 八、软件系统 (9) 九、职能中心 (10) 十、考核机制 (10) 十一、系统特点 (11)

一、前言 随着政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以及以人为本服务市民意识的不断加强,建立适应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的新型城市管理体系是当前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要求对城管实行空间立体、全过程、参与社会联动,面向市民、服务市民的网络化管理。 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和服务市民意识的建立与发展促使城管各级政府机构加强实行面向绩效的工作模式和作风,以适应城市的高速发展带来的成倍数的城市管理压力,以及满足市民日益高涨的城市管理要求。 二、系统简介 数字城管系统综合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电信集成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GPS卫星定位技术、GPRS无线网络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单元网格技术、城市部件管理技术、数据库技术、智能客户端技术、工作流技术、协同处理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等多种先进而成熟的数字城市技术,是一个技术先进、框架灵活、运转高效的分布式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结合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对原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进行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精确定位和监控,结合无线通信技术实现现场数据采集,结合地理定位技术实现移动执法等城市管理的快速反应机制。

数字城管系统的主要内容为:建设一个平台,建立两个中心,形成一套考核机制。一个平台是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能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和各个专业管理部门的多级多类城市管理应用需求,实现统一平台、集中管理、信息共享、分布应用,主要包括划分单元网格、开展城管综合信息普查、开发应用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两个中心是以监督和执行适度分离为原则,建立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监督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两个中心,实行监管分离。一套考核机制是为了保证新模式下城市管理的健康运行,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的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对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既能监督城市管理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又能监督执法质量。 三、系统建设意义 通过建设包括城管局各分支节点、移动执法终端的统一网络平台,建设集中的城市管理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和管理地面城市部件基础数据、万米网格规划数据、工作计划数据、执法指挥调度移动数据、执法处理、市政园林环卫管理、视频监控、公文等数据。通过集中的城市管理数据中心实现应用系统统一、数据结构统一、流程规范,实现城市管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技术保障体系,能够达到以下业务目标: 1、实现从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到日常工作处理的全过程流程化管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XX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批准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者的关系及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轨道,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十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引起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

城管综合执法经验交流材料.doc

城管综合执法经验交流材料 一、创新城管法律理念,铸造文明法律品牌 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下岗工人和困难职工较多,就业情势严峻, 下岗困难职工上街占道摆摊设点的现象非常严重。如何打破城市治理 窘境并跳出怪圈、如何化解城管法律中触及群众利益的诸多矛盾,是 城市治理法律必需研讨处理的新课题。为此,他们在成立之初就将城 管法律理念创新列入了主要议事日程。针对社会和法律队伍中存在的 问题,合时敲定了“内强本质、外树形象、全力打造文明、亲民、服务、和谐新城管”这一工作主线,并进行了一系列观念、思路和方法办法创新,这些创新可简称为施行“二四三三本质形象工程”: 着力“两个打造”。一是打造准军事化治理机关,二是打造准军事化法律队伍。经过准军事化打造,到达“内强本质、外树形象”的目标。为借鉴军队的一些好的作法和经历,考验干部队员的意志,标准他们的行为,局成立不久,他们对机关干部和全部法律队员开展了为期12天的军事体能练习,并合时开展法律大练兵、大交手、大选拔,将军事体能和 拓展协同顺应性练习制度化。自军训后,各法律大队坚持天天集训并 执行早点名、晚点评,培育队员的组织规律性,加强对组织和上级的 顾全认识,加强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认同、责任感。局机关执行 周一、周五机关人员早上班集训制,对坚持机关优越形象起了很好的 促进效果。 坚持“四个服务”。为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中心工作服务围绕全市经济建

设、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社会主要工作,他们实时开展了诸多法律 服务。如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标征地、拆迁、建设保证等。为市民、全 社会服务在人道化法律、亲民法律方面,他们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 情,导之以行,帮之以需。几年来,经过各类路子,协助安顿下岗摆 摊人员300多人,本局也拿出200个打扫保洁岗位和60多名城管协管 员名额向社会雇用下岗人员完成再就业。为城区、基层服务只需城区 需求,特别是大型整治活动,他们都是积极参加并全力支持。为促进 基层社区市容环卫上台阶,他们已将市区的128个社区纳入城管法律治理范围,并在15个社区先行试点,施行法律进社区工程。经过设立 联络站,派驻法律队员,城管法律进社区曾经初见成效。为县政府相 关部分服务。作为受托付的法律单位,他们在受到相关部分的法律权 托付后,依照“违法行为协查函”的要求,实时供应服务。 增强“三个学习”。即规律作风学戎行、法律水平学公安、办案质量学法院。为使“三个学习”落到实处,他们屡次组织培训,约请驻军、公安、法院、市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讲课,就有关司法法律的 使用、法律顺序、城管法律典型案例、规律作风建设等进行分析讲评。这样的培训实践联络实践,深化浅出,培训后大家都感应收获颇丰, 并能在实践中学致使用。他们要求各法律大队每年进行2次司法法律学习测验,牵头组织2次全局性的典型案例分析讲评会,自行组织4次典型案例讲评会。与此还,坚持了与公安结合法律机构,成立了公 安交警结合法律组,就车辆抛洒、渣土治理、殡葬车违规等结合法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擅自在建筑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对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不作履盖,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对擅自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

理; 10、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1、对在张贴栏外或者指定范围外粘贴悬挂广告、标语和各类印刷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2、对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依照执法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 1、对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毁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或者在行道树上钉、刻、栓、挂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对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对县城的绿化管护依照执法局《县公共绿地管护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ppt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ppt 20xx年,全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坚持“三个一个样”和“六个基本看不见”标准,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最严格、最精细、最到位的城市管理措施,构建城市管理新常态,促进市容市貌全面提质,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再提升。 一、突出长效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街道、社区、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建立以街道、社区为主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三是将管理触角延伸至背街小巷,确保覆盖面更广,管理更精细。 2、创新网格管理。一是邀请社会人士、抽调中层骨干成立专门考核队伍,明确分工和任务。二是建立网格管理问题库,台账管理,定期销号。三是建立街道、社区、监控中心联动机制;加强网格化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整治办运用,实现考核结果运用化。 3、深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门前三包”考评机制进行修订,实行差异化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月讲评季公布季执法,促进街道、社区及部门履职,积极开展“示范社区”、 “示范街道”试点和评先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门前三包”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4、创新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两清一保”市场化范围,试行“牛皮癣”治理市场化,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提质提量。 二、坚持最严执法,深化“五项”专项整治 深入实施“最严城管令”,持续开展最严执法,对重点整治项目实行顶格处罚,强力规范市容秩序,确保城市环境再提质。 1、开展市容秩序最严整治。以“攻坚大行动”为抓手,强力规范市容秩序,基本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乱张贴、乱悬挂、乱挖掘等城市乱象;按照“堵疏结合”原则,以便民和满足需求为目标,合理增加夜宵摊担疏导区、流动摊担疏导区和季节性水果疏导点;坚持对乱扔垃圾行为实行50元的“最严处罚”,纠正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探索建立盲人算命疏导区,解决北正中路和人民路盲人算命占道影响市容问题。 2、开展渣土扬尘最严整治。一是成立渣土管理专门队伍,明确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巩固和深化渣土扬尘治理成果,切实减少污染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渣土管理,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即无规范洗车平台、专人洗车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审批;有黑车参与渣土运输的一律不审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渣土撒落、车身不净、黑车进行渣土运输的一律查扣;有违规行为、有被查扣车辆的工

城管执法文书系统

城市管理执法局电子文书系统 青岛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现状,开发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的执法业务监督平台,包括执法业务系统、电子文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和3.5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下面主要对电子文书系统做简单介绍。 1、电子文书模块主要功能如下: 案件信息模块,执法程序模块,执法督察模块,综合管理模块,案件统计模块,执法管理和监督模块,执法审批模块,法律法规库模块,执法文书打印(支持套打)模块,集文书制作、打印、查询、统计等功能于一体,涵盖立案审批、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处罚决定等十多种规范性文书以及法律法规、处罚条款,按照简易、一般、听证程序流程设计,从立案到结案信息一次录入。 2、功能模块介绍 ◆ 案件信息模块 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应努力使执行过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发挥效能,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关系;在管理模式上,应从完善内部办公和业务系统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对外信息服务、建立公共数据中心三方面加以调整,从而通过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信息资源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作为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实现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基于此,需要对现有的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重新定位,以切实有效地为执行工作和社会公众服务。 案件信息模块分为:案件受理、案件移送、重大案件协查、归档与备案。 案件受理:单击案件受理登记,可以看到录入页面,主要包括自动生成编号,案件来源,举报人的信息,日期,及领导的处理批示。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6年9月10日—2016年10月20日 调查地点:xx市市区 调查对象:xx市市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16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对xx市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市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市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 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当前,xx市区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

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xx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 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这种对行政程序的践踏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当中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正是城管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漠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落后 部分行政执法领导者常常漠视法律的存在,自认为法律只约束平民百姓,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在行政实践中表现出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有甚者还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还有一些执法者将法律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在实践中通常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拿来实用,不利的就不予执行。更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则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对广大人民群众态度粗暴,滥用职权,肆意罚款,甚至依仗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答: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又称综合执法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何重要意义? 答:目前,在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脱节及越位、错位、缺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三个和尚没水喝”、“龙多不治水”,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和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可以降低工作成本;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4、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什么? 答: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5、原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答:(1)职权交叉,相互扯皮,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2)重复执法,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以维护;(3)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政府工作难以贯彻到底;(4)投入不足,忽视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6、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答:(1)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2)城市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给城市发展造成巨大阻力。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整体效能得不到体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3)正确解决城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文章标题: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综述(同名10419)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综述 摘要: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论研究较为缺乏,大多针对具体问题来探索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方向。从现阶段学界讨论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集中在相关法制不完善、执法程序失范、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等方面。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路径探索主要集中在建立执法考评监督机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完善行政体制,坚持行政执法原则等方面。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建设法治建设 对于城市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数字城管系统”,首次提及“城管”这一名称。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来看,不仅进一步确认了“城管”这一名称,还进一步确认了城管的工作系执法。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城管执法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特别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方面,需加快进程。同时,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今天,城市管理在理顺体制后要通过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来加强。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念界定 (一)城市管理内涵 唐亚玲认为城市管理是管理者依法采用各种手段,对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城市发展的演进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控制和指挥,推动城市各系统正常有效运转,保障城市能够发挥其功能,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1]饶会林在《中国城市管理新论》一书中,将城市管理概念归纳为城市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为达到城市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提高城市综合效益的最终目的,而对城市各项事务进行的导引、规范、治理、经营和服务等活动。[2]马彦琳、刘建平指出现代城市管理是多元的城市管理主体依法管理或参与管理城市地区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属于公共管理范畴。[3]在综合以上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现代城市管理从宏观上看是以提高城市生活水平、改善城市整体功能为目标,以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全过程为对象,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城市资源、推动城市综合效益长期稳定发展的活动。从微观上看是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本文中所说的城市管理,是指微观层面上的执法建设。 (二)综合执法概念 学界在讨论综合执法概念时往往伴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被纳入行政法治的范畴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最初的综合执法是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若干个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xxxx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推进**建设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跨越发展之年。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督查督办、检查考核、评比排名为抓手,以执法队伍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建筑工地管理、村居民建房管理为重点,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强

化工作措施,提升执法形象,促进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活力的**做出积极贡献。 xxxx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各项工作突出落实“严、细、实、好”四个字。即执法要严、管理要细、作风要实、效果要好。真正做到执行法规严肃,执法办案严谨,城市管理注重细节,力求精益求精,执法队伍纪律严明、作风扎实,各项工作力求效果明显、亮点不断、领导认可、市民满意。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范文TOP100全面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形象。 1、狠抓学习教育培训。今年的学习培训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核心,结合城管执法法律及业务工作,通过分层次、分专业、多形式、制度化的学习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城管执法工作人员

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守谋事干事、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信念,增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提升日常管理执法能力、解决难点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城管执法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全年对副大队长以上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中队长、业务骨干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案卷制作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 2、严肃作风纪律。要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精神,下大力气抓好作风纪律建设。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队容风纪,严查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端正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形象。要继续开展“四严格一提升”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通过作风纪律整顿、检查活动,队列训练、队列会操等形式不断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全年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2次,作风纪律暗访活动4次,组织1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 摘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是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探索与尝试。此制度从试点到推广已经历了18年时间,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现状着手,分析其形成原因,探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关键词:行政处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为了解决行政处罚权的“三乱现象”,即主体资格乱、处罚依据乱、执法程序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设置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这是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一个创造。十八年执法的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解决执法主体多元、执法职权分散、执法推诿、处罚重复叠加、执法机构膨胀、执法效率低下等方面小有成效,同时也在探索管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适当分离、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基本形成了初步的执法机制。然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领域仍是新生事物,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经验,在实施过程中的许多现实问题仍然突出。本文将立足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现状,探求完善此制度的措施,以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能够更好地发展。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内涵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实践中,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除了行使行政处罚权之外,通常还会具备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调查权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范围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文件的规定,具体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_0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省级软件企业,在多年的政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城管执法系统开发出了一套具有开放性、通过性、易操作性的《城管执法信息系统》,并受到新老客户的欢迎和称赞。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希望用我们个性化的服务与先进的开发技术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与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事业正在飞速的发展,政府信息化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一些重要机关先后开展了像“十二金工程”这样的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因其职能的转变和增加,更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使管理规范化和有序化。现在,电子政务市场上基本没有城管执法类的成熟软件,而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据此而提出的针对城管执法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整体解决系统,是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城管执法信息化管理工作定向开发的软件,契合城管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并得到了当地政府及众多城管执法局的认可和称赞。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系统》是针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而定向开发的一套软件。它基本由以下三个系统所组成:即《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城管执法办公系统》和《城管执法网站系统》。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border=“0”> 一、《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 是对案件管理等城管执法业务进行定向设计的专业性软件,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的方式,在满足主要管理部门事务化处理功能和个性化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安全的接口系统,最终形成一个联接下属区局、大队以及中队的大型分布式网络办公应用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原来的信息传递方法,取代部分信息审批流程,建立一套快速、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流程,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 1、城管执法管理与监督 通过对城管各执法大队每天所处理案件的登记,按案件类型、日期、责任人、分管大队等针对不同的条件进行分类录入,同时可形成日报、月报。并支持多种方式的查询如案件数量、罚款、某大队的执法情况等进行查询,以方便领导对日常工作情况实时进行监督。 2、城管执法审批 《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的另一核心功能是案件审批的流程管理,由案件处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案件处理信息的上传,至队长、科室领导、局领导的全流程审批管理,根据执法局的工作管理状况权限分工明确、流程合理设置、信息准确及时,使原来需要手工处理且过程复杂往来奔波的工作全部通过网上来解决,极大的完善了执法局的业务管理工作。 3、城管执法辅助功能 《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还有其他辅助功能如信访管理、信息发布、抄告单管理、通知通告等等。 4、城管执法热线系统 热线系统作为一个面向社会的窗口,提供了社会公众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交流途径;系统通过人工坐席记录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把需处理的信息数据发送至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其他子系统或模块,实现投诉、举报等事件处理的自动化,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速及时的服务,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通过这套软件的运行,对于执法局在办公业务管理过程中不仅可以简化、减轻工作流程,同时使执法案件公开、透明化,执法管理明确、合理化,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详细而及时的信息资源。 二、城管协同办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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