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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维护协会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有效途径,壮大协会实力。

第二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经费应重点用于协会参与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和协会自行组织开展采风、培训、文艺交流、文艺评奖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第三条坚持勤俭节约。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各协会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坚持民主管理。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五条坚持为各协会服务。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工

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协会换届选举。由协会理事会推选候选人,并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选举。协会增补副会长,由协会理事团会议提名候选人,上报镇文联,经文联审核同意后,由协会全体会员选举表决。

第九条各协会秘书长协助协会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各协会秘书长要通过文联向文联报告协会工作,并组织传达、贯彻、执行文联关于协会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导意见。

第十条各协会每年年终要向文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各协会对协会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记录,协

会印章使用须经协会主席或秘书长批准。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工作经费是由镇财拨款,其经费由文联统筹管理,协会计划使用,文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各协会严格按照拟定的活动方案预算,控制经费的开支。经费使用采取超支自筹,余额调整公用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四条开展协会参加的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或自行组织的活动。主要用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活动组织管理劳务、参与活动会员劳务费、活动资料的印刷费、活动宣传费、活动奖励费、业务接待费等。

第十五条各协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1.经审定批准的年度活动方案将发生的直接费用;

2.开展艺术培训、比赛、评奖和理论研讨发生的直接费用;

3.组织开展协会采风、下基层联谊的费用;

3.用于联络招待费用、办公设施、设备开支。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凡是由政府拨款经费购买的道具、服装等物品,必须编号保存;使用者必需签名,经协会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协会资产必须妥善保管,各协会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各协会财务收支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市文联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要把协会经费用于发

展事业和服务会员上。

第十八条各协会经费的支出由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签字后生效。收取的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会员的联络、培训等服务活动。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在协会年终工作总结时,由协会秘书长向全体会员汇报,并接受全体会员检查。

第六章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各协会的工作主要是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学习讨论、学术交流、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

第二十条各协会要举办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群众性、连续性的文艺活动。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举办的品牌活动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健康的思想性、广泛的群众性、样式的示范性、时间的连续性、专业的权威性、影响的远播性等基本特征。具体要求是:

根据《凤岗镇关于经一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2013】28号文件的规定。

1.原则上不安排外出采风,如实在要参加,则必须经主管党委同意,在党政办、社会事务局备案方可参加。如自费外出学习采风,不在此列。具体参照《凤岗镇关于经一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2013】28号文件第四章。

2.培训,要求邀请专家或授课老师相应的教学资格,必须登记相关证件复印件,如:教师证、技能证、专家等级证书等证件。

3.讲座或上课学员不少于10人,老师、学员必须签到(协会自己制定签到表),每次上课还要现场授课照片一张,授课老师费用,300元/节课;

4.邀请专家开展讲座,市专家:2000/位、省(中央)专家:3000元/位,以上含车旅费。

5.协会活动:任何活动开展前,必须提前通知文联,以便文联派出职工协助。

6.协会各活动尽量减少用餐。各项活动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之内。

7.每场活动做好现场照片或者摄像,以备保存。

8.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或推迟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9.各类比赛或者展览:各类参展作品稿费不超过50元\件,各类展览,不超过60幅作品。

10.外出市里开会参照凤府【2013】28号文件第二章规定,公务车补贴不超过3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协会要积极组织优秀会员参加省级以上的、有权威性的展览、演出、比赛和评奖活动,帮助、扶持会员创作的文艺作品在省级、市以上报刊发表和出版个人专著。要组织会员多参演、多参展、多参赛,积极推出人才和作品,争取获市、省级以上文艺大奖的数量逐年递增,努

力提高我镇文艺工作在全市的名次。

第二十二条各协会要加强人才培养。要按照发掘人才、培育人才、推介人才、稳定人才的规律,积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积极扶持有苗头、有潜质的文艺新人,并在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老文艺家的引导、示范作用和中青年文艺家的骨干、中坚作用,努力培养优秀文艺队伍。

第二十三条各协会要加强与全市、周边省、市各地相关文艺家协会的联系沟通,相互学习,加强合作。要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上、对下协会的联系沟通,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发展,进一步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章会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协会发展会员,要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协会理事会审批,报镇文联备案。发展会员在注重数量的同时,要保证质量。

第二十五条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要组织会员按期交纳会费。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

第二十六条各协会要突出服务会员的宗旨。考核协会工作,要以会员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最基本尺度。各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关怀,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创作中的难题,使广大会员更加激情地投入到创作中去。

第二十七条各协会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好会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促进优秀的文艺作品、文艺人才更多更快地涌现;又要做好大众性、社会性的文艺普及与推广工作,为发展文艺事业打牢基础和积蓄后备力量。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登记表》由各协会负责保管,要按照会员登记表的编号顺序建立档案。市级、省级以上会员的资料上报文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文联负责保管各协会业务档案。协会秘书长负责收集整理开展的各项文艺活动档案资料包括每次活动的照片、影像资料和会员个人文艺成就档案资料,办理会员入会手续,统计文艺创作成果,报送协会工作信息,年终负责整理装订协会工作档案和会员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凤岗镇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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