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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公司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的费用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通讯工具的配备与使用

2.1 通讯工具的使用规定:

各部门应管理好本单位的电话,严禁公话私用。员工拨打电话尽量减少通话时间。

2.2通讯工具的配备:

办公区每个工作台配备一部座机,员工应爱护使用,办公电话费用统一由采购部报销。

2.3通讯工具的使用:

员工个人手机办公使用的,手机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职务标准(元/月)

董事长500

总经理400

总监、副总、外勤业务部门经理300

部门经理、长期外勤人员200

办公室常驻人员100

试用员工转正后所在岗位的50%

2.3.1各部门主管领导可根据员工具体岗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对员工的报销标准进行分类与适时地调整(与工作岗位变动可增可减),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书面通知到财务部与员工本人,通讯费用凭票报销。

2.3.2凡享受公司通讯费用报销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每日24小时必须保证开

机状态,如发现因手机关机原因造成工作耽误,违反者,取消当月通讯费用报销。其审核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其他人员进行监督。如因通讯原因给公司业务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其他

3.1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3.2本办法由总经理签发后,于年月日执行。

2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XXXX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职务通讯消费管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固定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核定、定额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负责本部固话通讯费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电话话费的统计及报销工作;负责协调电话机安装和线路维护。 财务与预算部: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办公室话机的维护;负责本部门话费的使用及控制话费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固定电话安装原则 公司领导、副总师人员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有特殊对外协调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内线电话。 (四)使用原则

固话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负。公司领导以及享受公司级待遇的领导每月限额3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限额50元。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助理岗位人员、企协相关人员及其他特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统计享受通讯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并缴纳通讯费用; (三)使用原则 移动通讯费由经理工作部年初按标准统一缴纳。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核定额度标准进缴纳,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报销额度见下表:

管理知识-公司通讯管理规定8319 精品

公司通讯管理规定 第一节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一)每月可凭电信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标准为: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总经理助理300元、部门经理每月200元,主管每月120元,小车驾驶员每月120元;原则上员工凭有效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可凭通讯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后,由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三、审批程序 (一)在核定的额度内,由报销人填单,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因工作原因,当月话费报销、补贴标准超出报销额度的,凭通信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综合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一节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一)每月可凭电信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标准为: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总经理助理300元、部门经理每月200元,主管每月120元,小车驾驶员每月120元;原则上员工凭有效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可凭通讯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后,由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三、审批程序 (一)在核定的额度内,由报销人填单,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因工作原因,当月话费报销、补贴标准超出报销额度的,凭通信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综合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报销。 四、注意事项 (一)公司员工所发生的手机话费报销列入“通讯费”管理及核算。 (二)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应保证手机的正常开通与使用。一个月内有五次以上(含五次)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当月手机话费报销。如果连续三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 (三)如果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将新号码通知综合行政部重新登记,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手机话费。 第二节固定通信管理 一、日常管理 公司办公电话的安装、调试、维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二、申请程序 (一)、根据公司电话系统资源情况,原则是一部门一部电话。 (二)、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配备,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执行总经理批准,由综合行政部向电信运营商申请安装或根据公司电话系统资源情况公司进行调配。 三、使用管理 (一)部门电话通讯费将计入部门费用由部门经理负责管理。 (二)员工应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网络及长途电话IP 网络,控制长途电话费用。 (三)使用固定电话时应注意文明礼貌、长话短说、简明扼要,尽量压低音量,接听电话应统一用语“您好****公司”。 (四)严格限制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综合行政部每月将审核部门长途电话费用,凡是因私长话费用将向帐户使用人收回并视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话费标准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移动通讯费用管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和“一线从宽,二线从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 2.成员企业助理(包括财务主管)以上干部。 二、报销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500元;部门(含本级的业务部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每月200—300元;一般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每月50—150元。 2.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月250—500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由企业自定。 三、报销办法 1.移动通讯费用每月按定额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2.原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移动通讯费用的,自2011年1月起取消托收,以自费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各部门、成员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定额列表报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对补贴定额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核准后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定额标准超支过大需要追加定额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定额补贴。 2.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本企业人员的移动通讯费用补贴作出规定,按有关政策做好通讯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办法须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3.享受补贴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手机号码并开机使用,以不影响工作。 4.本办法自2011年8月1 日起施行,凡集团公司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员工通讯费管理方案办法.doc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便于工作和业务开展,本着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为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通讯费报销、补贴办法 第四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方式】 员工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定额补贴三种方式。 1、第一类实报实销:总经理岗; 2、第二类限额报销:销售、技术支持类人员;商务;工程项目(部) 经理;总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岗; 3、第三类定额补贴:行政、人事、财务、研发及运营部门岗。 说明:销售岗的通讯费在年底业绩提成中作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讯费给予定额 补贴岗位将以福利的形式在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类别职(岗)位标准(元 / 月) 一类总经理实报实销 限额500 元 / 二类销售、技术支持人员 月

限额 300 元 / 商务 月 限额 200 元 / 工程项目(部)经理;总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 月 售后主管、售后文秘、售后人员、客户代表150 元/ 月 三类 研发副总、运营主任、财务经理、财务会计、办公室主任150 元/ 月 值机主管、人事主管、行政主管、出纳、夜巡、司机100 元/ 月 值机人员、文秘50 元 / 月 说明:驻外办事处员工报销标准以《驻外费用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通讯费申请、调整及报销流程 第六条【通讯费申请、调整的审批】 1、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含新设部门、新增岗位),由各部门填写《通 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 行; 2、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提升(降低)了级别,需调整通讯费报销 标准的人员,由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流程同上; 3、因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通讯费支出时,可以由岗 位人员提出报销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核实,总经理 特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原已报销通讯费而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退休)变更,不再符 合报销条件者,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取消报销资格。行政人 事部每月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准;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1.doc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1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现对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正式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一)手机通讯费标准:备注: 1、如同时兼职多个岗位,其通讯费标准以通讯费标准最高项为准。 部门岗位 使用公司电话卡,通讯费标 准(元/月) 未使用公司电话卡,通讯费标准(元/月)备注总经办 总经理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副总经理 200 200 市场部部长150 200 市场经理200 200 区域经理200 200

销售经理100 100 助理100 100 例如:部长助理、市场助理、销售助理销售人员100 100 工程部部长150 100 副部长120 50 部长助理120 50 项目经理120 50 项目负责人120 50 工程师100 50 例如:自动化调试工程师助理工程师100 50 技术专工100 50 工程车司机100 50 售后服 务 部 部长150 100 售后服务人员100 50 采购部 部长150 100

采购专员100 50 其他产品设计部部长150 100 软件开发部部长150 100 财务部部长150 100 综合管理部部长150 100 其他人员50 50 2、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手机通讯费报销办法: 公司所有转正人员超出标准的部分只报销超出话费的7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公司电话卡套餐管理办法: 使用公司电话卡人员,其手机号码业务(号码开通、套餐确定及更改、其他业务定制等),由部门部长根据用卡人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后,方可进行办理。特殊手机业务,由公司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确定。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1、公司试用期员工通讯费只报销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话费,以 通话清单为依据。

关于通讯费用报销标准管理的试行办法

关于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和有关事项管理的试行办法 讨论稿(一) 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时效、便于联络”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业务工作中所发生的传呼或其它形式的通讯费用,试行以下办法: 一、公司领导的通讯费用按公司以前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二、公司部门经理一级的人员,无论是传呼机费用,还是移动电 话和手机充值卡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的标准为500 元。达不到规定数额的,公司不予以补偿。 三、凡是公司配备的传呼机,在本规定实施后的第一年,每人暂 按目前报销服务费标准的%执行。第二年按现行的标准 执行。 四、因工作调动,离开公司的人员,公司不再收回已配备的传呼 机。凡是当年已报销全年通讯费用,不足半年,要求调离的 人员,必须向公司缴纳50%的已报销通讯费用;超过半年提 出调离的人员,公司不再追缴已报销的通讯费用。全年的计 算,不以自然年度为依据,而是以报销全年通讯费用之日起, 到下一个年度报销通讯费用之日止。 五、以后因工作需要,必需配备传呼机员工,一律自购。公司按 规定的标准,报销服务费。 六、部门主管、特种岗位员工传呼机的配置,报销的费用标准, 与部门经理相同时,应由部门经理提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报总办备案。所需费用均在本部门的预算内列支。 七、无论是继续使用传呼机,还是使用移动电话,必须将自己的 联系方式,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办、保卫部备案。 八、凡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证联络畅通。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视具体情况,按员工手册中过失类别进行处理。 九、凡领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当使用的传呼机需要修理时,应 报总经办统一办理。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公司不做统一的修理,公司领导除外。 十、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BP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通信费用管理规定

通信费用管理规定 报销范围 第一条电话话费:集团各单位的办公电话、集团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的家用电话。 第二条手机话费:集团业务经理以上、地区公司经理助理以上职务的员工、部分有业务需要的主管、因有特殊业务需要经书面请示获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批准报销手机话费的一般员工。 报销标准 第三条集团、地区公司各单位办公电话的报销标准按每年的行政费用预算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集团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家用电话(每位领导限两部)可由集团报销,标准为300元/月/部。 第五条手机话费: (1)集团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1000元/月; (2)部门经理、副经理级:500元/月; (3)经理助理级:400元/月; (4)有业务需要的主管级员工:不多于300元/月; (5)原则上一般员工不予报销手机费,但有特殊业务需要且对外联络工作量大的一般员工:不多于200元/月; (6)董事会专职秘书、助理因工作关系,手机话费可按每月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7)秘书:200元/月; (8)司机:120元/月。 报销审批

第六条集团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家用电话的报销,不另行审批。 第七条集团(地区公司)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手机费用的报销,自集团(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任命通知的当月起,按规定的标准报销手机费,不用另行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必须认真填写“员工报销手机话费申请表”,详细写明所负责的对外联系工作的具体内容、业务及业务联系部门等,由本部门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预算内的送集团(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预算外的由集团(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后,由行政人事部门报集团(地区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手机费用报销起始期限:原则上自集团(地区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开始报销;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可报销当月的手机费用,当月15日(含15日)之后批准的,由下月开始报销其手机费用。 第十条集团、地区公司领导秘书及司机(包括二级公司的司机)手机费用的报销,根据行政人事部门聘用的当月起(手机费用报销起报期限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按规定的标准报销手机费,不另行申请和审批;因特殊业务需要增加报销标准的,必须填写《员工报销手机话费申请表》另行申请和审批。 交费及报销办法 第十一条集团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家用电话的部数,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其话费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交纳,话费按每月实际发生额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手机:集团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及由公司购买配给使用的手机,其话费每月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交纳,话费按每月实际发生额报销。 第十三条自带手机话费报销程序:每月自行交费→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人事部登记→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后报销。话费按每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研发费用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1.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1.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研发费用 2.1、研发费用指从事上述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研发活动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 2.2、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2.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2.2.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2.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2.2.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2.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2.2.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2.2.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2.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事项管理的试行办法

关于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有关事项管理的暂 行办法 (讨论稿) 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便于联络、提高时效”的原则,参照公务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试行以下办法: 一、公司领导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公司以前制定的其它通讯报销办法不变。 二、公司部门经理一级的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经公司特批的主管和特种岗位员工,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四、主管一级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五、经公司审核同意,需配备传呼机的一般员工,每人每月15元; 六、在本规定实施后的第一年,凡是公司统一配置传呼机的人员,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95%发放;购置年限5年以上,不足10年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5%发放;购置年限在5年以内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现行的指定的领取标准执行。 七、凡领取补贴不足半年,提出调离公司的人员的,应向公司 交回个人已领取标准的50%的补贴。超过半年的,不再向公司交纳个人实际领取的补贴。 八、以后因工作需要,必需配备传呼机员工,一律自购。公司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发放一定的补贴费用。 九、公司不再统一报销各部门的传呼机费用。每年的7月1日以后的

第一个工作周,各部门将为发放通讯费用补贴人员的名单报总办,经总办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会计部统一发放。发放补贴所需费用,均在本部门的预算内列支。 十、凡每年7月1日之前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需按规定领取通讯费用补贴,可领取当年的补贴费用;7月1日以后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不能享受当年的补贴标准。 十一、无论是继续使用传呼机,还是使用移动电话,必须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办、保卫部备案。 十二、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视具体情况,按员工手册中过失类别进行处理。 十三、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当使用的传呼机需要修理时,应报总经办统一办理。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公司不做统一的修理。公司领导除外。 十四、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二○○一年7月1 日起试行,原《关于BP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二○○一年四月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 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 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 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的移动电话,可按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格的50%折价给个人使用,原使用人不愿购置的,由单位统一公开竞价处理,收回的折价款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配备给个人的寻呼机可继续使用,不再更新。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京内外行政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35号)同时废止。

通讯费管理办法

通讯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系,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通讯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通讯费指办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讯费。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3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办公室为通讯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通讯费的实施、管理和监控,审计监察部、财务管理部配合监督。 通讯号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调配,通讯设备由本人自行购买。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手机卡遗失、补办遗失手续及设备维修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4通讯费定额标准与考核 定额标准 考核

公司办公室每月底对适用人员的当月通讯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超标、不合理使用等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管理并改善。 通讯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定额标准,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使用人员按季自行上缴财务管理部;若因工作原因超出标准,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各部门每季度对适用人员的对外工作量进行评估。公司办公室将根据评估结果,实时调整通讯费报销的人员及标准。 5报销方式 通讯费报销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每月25日前报销。 通讯费定额标准范围有重复的人员按就高的原则实行,不得重复报销。6相关要求 适用人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一个月有三天以上(含三天)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其当月通讯费,如果连续三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其通讯费。 适用人员的通讯号码发生变更时,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新号码登记备案并公布。 适用人员职(岗)位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岗)位标准。 适用人员退休或调离本公司时,当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起自然终止其通讯费报销。 7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XXXXX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XXXXX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的作用,提高公司通讯器材使用效率,规范通讯费用支出行为,保证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标准、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处负责职工岗位的确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的核定,公司财务处负责监督通讯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第二章通讯费用的核定范围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严禁使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电话。 第五条通讯费用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因工发生的话费、信息费和服务费。 第六条通讯费用的核定范围及发放标准 一、公司本部通讯费用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1.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2.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3.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总监: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4.总经理办公室、施工生产处,综合计划处、前期管理中心正职: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 5.安全监察处、科技处、质量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审计处、固定资产处、企管部、保卫处、政治处、纪检监察室、青工处、离退休办公室正职: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 6.施工生产处,综合计划处、保卫处、财务处、市场开发中心副职:X00元/月。 7.其它处室副职、主任工、部门长助理、车班班长:200元/月。 8.部门高级主管:X00元/月。 9.部门主管:X0元/月。 10.确因工作需要需给与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由各部门上报公司审核批准。 二、公司基层单位通讯费用发放范围和标准 1.线路器材厂厂长: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书记、副厂长: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工会主席:X00元/月。

房地产公司费用管理规定[116429]

房地产公司费用管理规定[116429] 1、办公费用的管理 公司实行每半年发放一套标准办公用品给个人,两年发放一只计算器,平时不予发放。如有辞退,必须归还,过期限归个人,业务部费用实行包干制,各专案组最后利润提成减除现场费用。如水费、电费、电话通讯费、车资、交际费、活动费、午餐费按工作日全额报销,晚餐销售强势区(开盘3月内)按实际工作日报销,销售弱势区(开盘4-6月)按工作日一半报销,尾势,按1/3报销,现场维修由专案组长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现场用复印纸、传真纸由专案组长监督业务节约使用。 2、交通、通讯费用的管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的交通、通讯费用按实报销。其他员工按定额包干,具体标准见附则一。 3、差旅费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相继有外地个案接洽、销售,并需要公司各部门人员前往配合工作。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特制定如下差旅规定(前往外地个案销售人员除外): ①来回交通工具由公司统一指定或安排,浦东机场公交费用给予报销。每位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凭证,如有遗失公司将酌情给予罚款。 ②住宿费(外地、一般地区):一般员工每天不超过150元,部门主管每天不超过200元。 注:如出差地点是第一次到达及事先未安排的,则第一天到达目的地的住宿费,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300元,[[第二天起必须按规定费用解决住宿。 ③总经理、副总经理住宿费视情从实报销。 ④伙食补贴标准:员工:50元/天,主管以上:70元/天。 计算方法:出发时间为上午12:00以前,则按全天计算,出发时间为下午12:00至18:00之间,则按半日计算,计算标准以机票、船票或车票时间为准。 ⑤外地交通补贴标准:员工:10元/天,主管20元/天。 感谢您的阅读!

员工通讯费管理规定

员工通讯费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便于工作和业务开展,本着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为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通讯费报销、补贴办法 第四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方式】 员工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定额补贴三种方式。 1、第一类实报实销:总经理岗; 2、第二类限额报销:销售、技术支持类人员;商务;工程项目(部)经理;总 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岗; 3、第三类定额补贴:行政、人事、财务、研发及运营部门岗。 说明:销售岗的通讯费在年底业绩提成中作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讯费给予定额补贴岗位将以福利的形式在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第三章通讯费申请、调整及报销流程 第六条【通讯费申请、调整的审批】 1、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含新设部门、新增岗位),由各部门填写《通讯费报 销标准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提升(降低)了级别,需调整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 员,由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流程同上; 3、因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通讯费支出时,可以由岗位人 员提出报销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核实,总经理特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原已报销通讯费而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退休)变更,不再符合报销条 件者,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取消报销资格。行政人事部每月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准; 5、新增报销人员的报销执行时间,结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公司领导审批为 准。 第七条【通讯费报销规定、流程】 1、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通讯费员工,根据财务报销流程,在财务部统一办

通讯费管理办法

通讯费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版本/ 修改码 管理文件Q/DS.QC35—2013 通讯费管理办法A/0 第1 页共4 页 1.目的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 合理控制公司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的费用支出, 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办公室 3.1.1负责公司办公电话的配置、日常维护和管理。 3.1.2负责办理公司办公电话及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移动通讯费用清单打印与审核。 3.2财务部 3.2.1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4.办公电话配置 4.1公司办公电话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原则上配备一部市内电话, 部长以上人员配备一部长途电话。其他特殊配备需向办公室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 4.2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采购、销售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长途电话, 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开通的, 应统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4.3各级人员原则上在打接电话时用公司配备的座机电话, 尽量降低手机费用。 5.移动通讯补贴 5.1为加强公司业务的内外协调工作, 公司根据各职级及岗位的工作实际需求,

对相应人员实行移动通讯补贴, 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 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 5.2移动电话费用标准 文件编号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版本/ 修改码 管理文件Q/DS.QC35—2013 通讯费管理办法A/0 第2 页共4 页 5.2.1报销限额, 序号岗位补贴标准1 总经理、总经理销售助理据实报销2 总经理后勤助理、销售主管200 元3 总经理助理、各部门部长、采购主管150 元4 采购人员 100元5 车间主任、工段长、品质工程师及其它纳入补贴范围人员50 元注,1、销售部驻外人员补贴标准100 元/ 月, 每年凭缴费单报销, 2、具体补贴人员名单详见每月经总经理审批的《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 限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报销明细表》执行。 5.2.2 特殊岗位人员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标准由个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总经理审批。5.2.3 因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 从变动或调整下个月起执行新标准。 6. 报销 6.1办公电话费用及符合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条件人员的手机费由办公室后勤科每月根据 本规定标准进行充值、打印票据及清单等工作, 充值原则按本办法5.1 规定执行。6.2 财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限额进行审核, 在限额内据实报销。7. 其他 7.1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与完善。

公司手机及号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及号卡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方便公司员工工作,提升公司形象,使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得以最大化运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沉淀和积累,公司决定将手机(卡、机)借于有关岗位员工使用并给予话费补贴,特制定该规定。 2.管理规定 2.1.使用公司的手机卡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 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2.2.所有配发的手机及手机卡均属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己有,所有使用者 须爱惜手机、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损害手机及手机卡。 2.3.公司管理部将所有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员工领用后公司将不定期全面检查。 2.4.使用人作为手机和号卡的唯一保管人,对使用的手机或号卡有保管和合理使用 的义务,公司根据岗位特性支付每月的套餐费用,超出话费补贴部分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每月初由管理部到移动营业厅打印上月费用明细。如确因岗位工作性质变动,需要调整套餐费用标准,须重新审批后执行。 2.5.手机的使用与保修事项按照手机保修规定执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 服务,手机故障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2.6.手机因正常使用导致损坏或失效情况造成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由使用人提 出,管理部负责办理。 2.7.公司配备的手机若发生遗失或故意损坏,应于12小时内到公司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损失费用应由丢失者承担,或到移动营业厅购买同款手机补还给公司。 2.8.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否则须 赔偿。

2.9.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公司配发的手机卡,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 恶意删除,否则公司将不予结算其工资。 3.以下情况取消话费补贴,从工资中扣除: 3.1.凡公司给予报销话费的员工应保持24小时开机,无特殊理由关机者。 3.2.在呼叫畅通的情况下,一小时内三次不接听电话或看到公司的未接电话不回呼 公司者。 3.3.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未在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 级临时联系方式者。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拟制:核准:审批: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职务通讯消费管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固定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核定、定额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负责本部固话通讯费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电话话费的统计及报销工作;负责协调电话机安装和线路维护。 财务与预算部: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办公室话机的维护;负责本部门话费的使用及控制话费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固定电话安装原则 公司领导、副总师人员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有特殊对外协调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内线电话。 (四)使用原则 固话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负。公司领导以及享受公司级待遇的领导每月限额3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限额50元。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助理岗位人员、企协相关人员及其他特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统计享受通讯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并缴纳通讯费用; (三)使用原则 移动通讯费由经理工作部年初按标准统一缴纳。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核定额度标准进缴纳,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报销额度见下表:

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降低经营成本,明确费用标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通讯费用标准规定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的通讯费包括公司固定电话费、享受补贴的员工手机电话费;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项目及各部门; (三)各公司、各项目及各部门统一将员工名单和执行话费标准上报公司,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享受电话费补贴; (四)电话费按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全天不准停机,因停机影响正常工作的,不予核销话费; (六)享受话费补贴人员,依据实际消费结算发票每季度报销一次,由所属单位领导签批后,人资部核定出勤天数,财务部审核报销; (七)原则上公司不统一购置电话充值卡,如项目施工人员需要充值卡充值,由项目财务部负责统一购置管理,定期统计支出情况并控制使用。 第二条管理部门及人员 财务部、人资部、审计部、各单位部门及分管领导、财务副

总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财务部 1、负责员工电话费的日常核算与管理,对员工电话费报销资格进行审核; 2、负责审核员工电话费的合规性,超出规定标准的不予办理; 3、负责公司固定电话费的缴费及话费支出的审核; 4、定期统计公司话费的支出情况,严格控制成本。 (二)人资部 1、负责各部门员工申请电话费补贴资格的审核; 2、负责提供员工考勤情况,严格依据制度规定及考勤情况确定电话费补贴额度; 3、定期更新员工档案,依据电话费补助标准编制统计表上报财务部。 (三)审计部 1、负责定期审计电话费报销的合规性;对违规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处理; 2、依据审计结果,定期编制审计报告,披露电话费的支出情况。 (四)各单位部门及分管领导 1、负责部门员工申请电话费补贴资格的认定和上报;

SP-P-011移动通讯费用管理规定7.doc

SP-P-011移动通讯费用管理规定7 移动通讯费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SP-P-011 发行章 版次:B/0 生效日期:2011-7-11 修订日期:2011-7-6 拟定: 审核: 批准: 文件修订变更履历栏 版次修订内容摘要修订页次修订日期B/0集团化管控全页2011-7-6 1 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的作用,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运作质量与效率,树立成本控制理念,规范通讯费的使用,本着便于工作,又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中高层管理干部及必须经常使用移动通讯办公的员工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总经办:负责复核各部门申请移动话费的金额标准,同时汇总每月公司移动话费补贴的名单,在每月月底报集团办统付。 4.2 各申请部门:根据话费补贴标准,向总经办提出话费补贴申请,交分管副总审批后,由总经办复核后实施。 4.3 财务部:根据总经办复核并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后,审核发票的合法性并予以报销。 5 工作程序 5.1话费补贴报销范围 5.1.1 公司副总级以上 5.1.2 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5.1.3 项目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5.1.4 车间主任、副主任、车间调度 5.1.5 各采购员、驾驶员 5.2 申请方法

5.2.1 凡符合5.1范围的人员,根据话费补贴标准可填写《话费申请单》(SP-P-011-01),话费补贴在补贴标准范围内的,交部门经理审核后,交总经办主任审批,并确定每月补贴金额。 5.2.2若申请话费补贴的人员不在话费补贴标准范围内,需填写《话费申请单》(SP-P-011-01)后交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后,交总经办主任审批。若申请话费与标准差距较大,需请总经理签字确认。 5.2.3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当月话费超出核定标准较大的员工,可按半年累计计算,如仍超标而需报销的,需凭话费清单,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汇总至总经办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报销。5.3 话费补贴标准岗位标准备注 副总级以上300 元超出话费补贴标准,需交部门经理审核以及分管副总签字后,交总经办主任审批。若申请话费与标准差距较大,需请总经理签字确认。 部门经理级150-200 元/月部门副经理级 100-150 元/月 项目经理、销售人员80-150 元/月车间主任、车间调度80-100 元/月采购人员、司机80 元/月售后服务人员 50-80 元/月 6、相关文件无 7、记录

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通讯费用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 为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我厂的通讯费报销管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原则: 1、通讯设备是指各部门的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讯费用的报销是根据岗位需要所设定的,它体现了岗位的重要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要本着厉行节约、自律、自谨的方针,不足实报、超支自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通信费。 2、领导班子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移动通信费用在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内须严格执行路局通信费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目给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 3、各部门加强办公座机电话使用管理,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谈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拨打各种声讯收费台,一经发现,在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并按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4、凡享受报销待遇的人员,保证24小时开机,不得拒接厂公务电话,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当月通讯费的报销。 5、每月的25日之前办理通讯费用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相应运营商开具的统一发票,由报销承办部门统一验证、审核、汇总后,形成《通讯费报销明细表》(见附件),经经办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财务部门报销,并区分单位性质在相应成本科目中列支。 6、各部门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调转时,财务部门应将调转人员本

年度通讯费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随工资待遇通知书一同转入调入单位。 二、各科室、部门移动办公电话报销标准: 1、厂长、书记:移动电话200元/月标准,办公电话:240/月 2、(1)副厂长:移动电话100元/月标准; (2)主管经营副厂长、助理:移动电话180元/月,办公电话:200元/月。 3、部门主任(厂办、人事、材料、财务、技术):80元/月;办公电话:150/月 4、各部门内勤(厂办、出纳、党办、司机班长):50元/月 5、各分厂厂长、经营、销售、维修、生产部门主任由于业务往来较多:150元/月;办公电话:200/月 6、外出人员(销售、维修送货员以及业务员)50元/月(可根据每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额不得超出80元/月)。 注:维修部门外出作业时(市区以外地区),每辆维修车可由部门主任指定一名业务员(维修部门主任一同出差不需要另行指定)当月产生的话费可实报实销。维修部门主任需要在月度通讯费报销清单内如实申报外出天数(参见当月考勤)。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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