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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

1.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习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原因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审核。

2.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2.1生产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根据证件类别和性质,按比例由****公司财务扣除。

A.电工、电焊工作业证费用由个人负担50%,公司负担50%。

B.公司内机动车辆司机(包括叉车、装载机、拖拉机)、起重工取证费用由个人负担40%,公司负担60%。

C.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司机、危化品(氯气)操作工取证费用由公司负担。

2.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由生产安全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审证费用由公司承担。

2.4特种作业人员在待业期间相应证件需要复审的,公司给予复审,但其本人必须承担全部审证费用(由本人直接交予培训机构),否则不予审核。

2.5取证后离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登记,交纳公司支付的全部取证费用,由生产安全部门开出单据后员工到财务部现金会计处进行缴费。

五、罚则

1.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一律视为严重违章作业,按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调动时,相应车间未上报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的,每发现1人次扣车间安全分10分。

3.不得安排无证或证件已失效的人员到特种作业岗位工作,每发现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4.不得将身体状况不符合特种作业要求的人员安排到特种作业岗位,每发现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5.对未遵守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与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就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就是否良好,线路连接就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就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得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得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⑴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⑶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斜拉工件不吊;⑻光线阴暗瞧不清不吊;⑼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三、起重指挥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得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到全面工作得地点,所发出得信号应事事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清楚; 2、严禁酒后指挥作业。80T以上得设备及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阵风达六级以上时,吊装也应停止;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与吊起得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有缺陷得卸甲、轧头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得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得五倍,并且不短于30cm,用轧头轧成得绳扣,轧头不少于三只; 7、腐朽木材不得做地锚使用,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得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9、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87-86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 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本公司目前的特种作业工种是指: 1.电工(安装、照明、维修)由市供电部门培训发证。 2.起重机械作业(塔吊、汽吊、施工电梯、开机和指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3.金属焊接(气焊、电焊)有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部门

发证。 5.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吊装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人员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本单位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立操作。持有学习证、实习证者,必须有师傅带领在场一起操作,不准单独顶岗操作,没有取得本工种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该工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 四、[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

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年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质检特函[2011]62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688204.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3.01.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最新)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〇一 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 号 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 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 A3电梯安全管理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 管理 A8 02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 03 压力容器 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 04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 05 压力管道 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

06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梯司机T3 07起重机械 作业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 起重机械指挥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塔式起重机司机Q5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 升降机司机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 08客运索道 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S1 客运索道维修S2 客运索道司机S3 客运索道编索S4 09大型游乐 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 10场(厂)内 专用机动 车辆作业 车辆维修N1 叉车司机N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 内燃观光车司机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 11安全附件 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F1 安全阀维修F2 12特种设备 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注)非金属焊接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办法(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中心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叉车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心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 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第五条取证人员需先在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提交申请表,后由人力资源部与朔州市安监局协调,统一安排人员培训。 第六条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熟练操作技能,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件前不得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第八条证书的有效期及复审期限。证书有效期为6年;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合格后,办理复审(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注明的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证书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复审条件 下列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复审不合格: 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三条复审需递交的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第十四条对以上制度未按照要求参加取证培训或复训的人员,将处以扣罚,第一次不参加取证培训的员工,不得在岗位从事作业。 第十五条无故超过初次领证时间的,未取证的员工,将调离本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51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special operation personnel and certificates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 1.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

证。 1.2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习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原因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审核。 2.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2.1生产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根据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 规定正式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 1.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 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习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制度(JXGLXZ05/004)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4 专用术语定义 5 执行程序 6 职责 7 检查与评价

1 目的 保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使之满足所从事的工作的特殊要求及符合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萨拉齐电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4.3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等。 5 执行程序 5.1 特种作业人员的确认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的条件确认本公司所涉及的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种类以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核实其所接受的培训情况,确认是否达到要求等级。 5.2 培训管理 5.2.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在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之前,不能独立从事该工种的检修工作,不能作为该工种的检修工作负责人。若从事该工种的检修工作必需是在已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监护和指导下进行。 5.2.2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的培训 5.2.2.1 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训。5.2.2.2 发证机关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 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 1.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习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原因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审核。 2.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2.1生产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根据证件类别和性质,按比例由****公司财务扣除。 A.电工、电焊工作业证费用由个人负担50%,公司负担50%。 B.公司内机动车辆司机(包括叉车、装载机、拖拉机)、起重工取证费用由个人负担40%,公司负担60%。 C.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司机、危化品(氯气)操作工取证费用由公司负担。 2.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由生产安全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审证费用由公司承担。 2.4特种作业人员在待业期间相应证件需要复审的,公司给予复审,但其本人必须承担全部审证费用(由本人直接交予培训机构),否则不予审核。 2.5取证后离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登记,交纳公司支付的全部取证费用,由生产安全部门开出单据后员工到财务部现金会计处进行缴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doc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

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 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 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沪昆客专CKTJ-V标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 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 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 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 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docx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1范围 为了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令。 2.2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3管理职责 3.1生产安全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编制、修订,负责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建立特种作业合格人员办证档案。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特殊工种培训计划,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相关证件。 3.3 各单位、部门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管理程序 4.1特种作业种类: a)电工作业; b)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c)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e)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f)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g)危险物品作业; h)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年满十八周岁;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4 每年11月份由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次年特殊工种培训需求计划,次年元月人力资源部审批下达培训计划。 4.5 按培训计划,每举办一期培训,人力资源部制定课程安排表,提前15天报上级主管审批,批复后,方可按计划培训。 4.6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记录和过程管理。 4.7培训教材采用国家统编教材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教材,培训学时不少于规定要求,即复审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取证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4.8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688204.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308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ICS13.110 C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080—20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equipped with standard 2017-12-20发布2018-01-2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金特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怀祥、刘丹、张彤、贾廷辰、张冰、李超、熊兴荣、孙继虎、林卫平、孙景强、马新、李士波、黄元风、桑森、黄一声、李树锐、胡薇薇。

引言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合理配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设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与项目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的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的配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54号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7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Sepcial Equipment Operator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3.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本标准所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中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 4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4.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配备,建立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和人员管理台账,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职责

(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 (2)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大型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效发挥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公司设备人、机匹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人员集中管控的优势,杜绝项目无序用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防止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纠纷发生。现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招录 1、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特殊的岗位,必须有较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思想政治合格,热爱祖国,热爱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能满足特殊作业要求,无不良嗜好者。 2、招录方式 (1)、具体招录程序如下: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公司下一年的公司生产任务,设备量的增加,人员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及时报特种作业人员需求计划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公司共同根据需求计划负责招录人员。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面试和考核,考核合格后,设备租赁公司向公司报申请报告,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鼓励各单位、项目部推荐优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至设备租赁公司,经试用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设备租赁

公司统计后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并附考核材料,分批择优纳入设备租赁公司,逐渐建立自有设备作业人员队伍,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3)、优先招录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和一定机修知识的人员。 二、合同签定形式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特殊情况,在正式办理录用签定合同时要满足公司生产规模、人、机匹配、公司设备量投入增加的需求,要使的人人有岗位,人、机合理配臵、满足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项目施工要求,劳动合同签订按以下形式签订: 1、原则上所有作业人员先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一份以项目工期(项目使用时间)为期限的临时用工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对短期使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要及时完善劳动用工和合同到期相关手续。 2、在项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试用期考评表现、个人意愿及年龄层次、实际工作情况等首次可签订六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前双方要约定培训费用的服务期限、证件的保留地、违约责任、提前解除合同的要约等,切要保留相关的证件及证据。 三、设备作业人员配备 公司自有大型设备在项目上租赁使用时,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由设备租赁公司配备,尽可能定人定机,实行人机配套。按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其他人员管理制度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 其他人员管理制度 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类人员”管理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 (一)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区直管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6)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要建立台帐,复印特种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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