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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

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

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

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购置资产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财政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资产购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上级补助资金明确有设备购置项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登记入账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

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财政部门应对其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

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置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方式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其资产应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处置。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资产,需要处置的,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本办法报批处置。主办单位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擅自占有或处置。

第六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的;

(三)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四)合并、分立、清算的;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的;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七)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

行资产清查:

(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

化的;

(六)行政事业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

(七)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资产

清查办法执行。

第七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资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六条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

用状况;

(四)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长期出借资产情况,事业单位

对外投资、担保情况;

(五)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已设立但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

单位,应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调解、

裁定。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

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

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审

计。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作为预算管理和资

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

人。

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四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

定进行处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的。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入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

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it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IT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公司”)IT类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其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辽宁公司财产,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IT固定资产是指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UNIX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产品。以下简称“资产”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核算、资产评估、资产报废及资产处置等业务,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信息中心为IT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对IT类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使用、调用、维修、定损和报废、库房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是辽宁公司IT类资产采购职能部门。分为三个互不兼容的管理岗位:计划采购岗、采购岗、资产管理岗。其中计划采购岗位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资产购置需求申请,编制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岗负责公司计算机相关资产的采购与维修管理、制定产品采购目录和规范设备采购技术标准;资产管理员负责购进资产的登记、入库验收、库存整理、发放及定期统计。各

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流程申请。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辽宁销售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 IT类资产分配和配置标准 第六条计算机分配和配置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严格控制成本的原则进行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分配和配置。 常用计算机设备的分配原则列举如下: ㈠台式电脑: 为机关从事管理工作人员配置一台电脑。 ㈡笔记本电脑: ⑴笔记本电脑适合经常移动办公的人员使用。如经常出差管理人员、下班后经常回家办公的人员等。 ⑵因工作需要确需配备笔记本电脑。 第七条台式机和电脑笔记本的配置标准 ㈠台式机的配置标准分为二种:档案人员级别配置、一般人员/业务人员以上级别配置。 ㈡电脑笔记本配置均相同。 ㈢定期制定PC电脑和笔记本购置技术标准。 第八条打印机以部门为基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备。每个部门配一台打印机,由信息中心规定打印机型号。 第九条其它资产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基本原则进行配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 、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 1 、正式文件;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2)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3)和实物的一致;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 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 员配备和任命。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 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1.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员(兼职)、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各1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

资产管理公司信息部、风控部、市场部、客服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信息部门职责 一、部门使命 网站的开发与价值利用,把公司的人力资源、项目信息、客户信息、财务等信息流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落实公司的信息化规划、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规划各项信息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 二、信息管理部部门基本信息 三、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及网络体系结构设计并逐步推进工作 2、负责瑞驰平台的建设、更新、维护、升级和日常工作,发挥平台在经营中的作用 3、负责瑞驰平台搭建、调试、维护、使用权分配 4、负责瑞驰平台项目信息添加删改 5、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补充、修改、检查并组织考核。 6、负责瑞驰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软硬件资产管理、行为管理、网络访问管理、安全 漏洞管理、补丁管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评审。 7、负责公司宣传资料、招标文件等做相关设计修改 8、负责公司相关活动的策划。

9、客户信息备份与管理 10、负责存储和管理公司的各类电子、非电子信息(以电子信息为主),保证以上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1、负责制订年度战略规划,并初步审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在与各部门协商后将总体战略计划分解到各个部门。 策划宣传推广部岗位职责 一、部门使命 策划推广部是主管宣传、广告、各种促销活动制定与执行的部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策划宣传推广部基本信息 三、推广部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现有资源,确定推广方案和推广目标,收集推广反馈数据,不时改进推广效果。 2、明确推广目标—利用各种互联网资源、网络媒介推广瑞驰平台品牌、项目及服务、提高平台曝光度和知名度,运用多种网络推广手段来提高网站访问量及传播效果,并以其为导向,与各部门沟通,细化确认需求,分阶段按时保质完成公司推广任务。 3、熟悉网络推广(论坛发帖、微博、email等)方式,综合应用各种网络推广方式,锲而不舍的实施—评估总结—改进—再实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

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1.2 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物品;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形成的固定资产。 1.3 固定资产中房屋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门,机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分厂。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2 固定资产的计价 2.1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2.1.1 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1.2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2.1.3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2.1.4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2.1.5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2.1.6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2.1.7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1.8 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交纳的耕地占用税,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借款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医院员工配置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配置管理制度 1.目的:科学合理地制订医院人员配置计划,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确保医院人员的数量、类别、资格及知识技能等满足患者的需求和岗位的要求。 2.范围:全院各科室。 3.定义:无。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员工配置计划 5.1.1配置计划内容 5.1.1.1所需员工的数量和类别。 5.1.1.2所需员工的技能、知识和教育水平等方面的资格。 5.1.1.3员工配置计划申请依据。 5.1.2配置计划制订的程序 5.1.2.1年度人员配置计划:每年8~9月科室主管根据本科室人力现状.业务量、人力配置标准等制订下一年科室人力需求计划,填写《年度进人计划申报表》提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科需求并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医生配置计划经医务部参审、护理配置计划经护理部参审,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初定医院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最后上报安徽医科大学,依照上级核准计划实施招聘。 5.1.2.2临时人员增配计划:科室发生计划外人员缺编时,科室主

管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力增配申请,填写《科室人员增配申请表》,提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科需求并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医生配置经医务部参审、护理配置经护理部参审,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安徽医科大学备案,依照批准后的计划实施招聘。 5.1.3配置计划制订时应考虑因素 5.1.3.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5.1.3.2医院宗旨、使命。 5.1.3.3医院发展规划。 5.1.3.4服务对象的数量、类型、服务需求的复杂性和服务技术难度。 5.1.3.5提供的服务项目。 5.1.3.6医疗技术的发展与需求。 5.1.3.7科室工作时间及排班人力需求。 5.1.3.8科室近年业务量和人员变动。 5.2人力资源调配及监控 5.2.1根据医院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定期对人员配置计划与实际的人员数量及岗位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满足科室、部门的需求。 5.2.2结合员工具体情况进行工作的分配与再分配,合理安排岗位。 5.2.3若人员配置需求突然发生改变(如科室人员紧缺或离职),应及时进行人员调配或增配,保证医疗服务工作不受影响。

【参考借鉴】信息资产管理办法.doc

信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对RR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内部重要的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分级,以便对信息的分发和流转进行恰当的控制,确保信息资产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能够实现。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RR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行总部及所辖分、支行。 第四条定义 (一)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信息包括各种存储或者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纸质数据文件、语音和图像等。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或传播的对我行具有价值的内容,包括电子信息、纸质数据文件、语音图像等。信息安全关注的是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 (三)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资产是指任何对我行具有价值的信息的存在形式或者载体,包括计算机硬件、通信设施、IT环境、数据库、软件、文档资料、信息服务和人员等,所有这些资产都需要妥善保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我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管理办法定义的内容。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定义以下相关角色,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执行和审核职 责。 (一)责任人,信息资产的创建者,或者主要用户所在组织、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信息资产责任人对所属信息资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理解和各种信息访问活动相关的安全风险; 2、根据我行信息密级划分标准来确定所属信息资产的级别; 3、根据我行相关策略确定并检查信息访问权限; 4、针对所属信息资产提出恰当的保护措施。

(二)保管者,受信息资产责任人委托,对信息资产进行日常的管理,维护已经建立的保护措施。资产保管者通常是我行的IT部门或者代表(例如系统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相关策略和信息资产责任人的要求,负责信息资产的维护操作和日常管理事务; 2、负责具体设置信息访问权限; 3、负责所管理的信息资产的安全控制; 4、部署恰当的安全机制,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 5、按照信息资产责任人的要求实施其他控制。 (三)用户,信息资产的使用者,除了我行内部员工,也可能是因为业务需要而访问我行信息的客户或第三方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1、向信息资产责任人申请信息访问; 2、按照我行信息安全策略要求正当访问信息,禁止非授权访问; 3、向相关组织报告隐患、故障或者违规事件。 第三章资产管理要求 第八条信息资产分类 信息资产责任人应该指导进行相关资产的调查,资产调查以业务流程为线索,包括各类输入、中间环节和输出信息,所有这些信息资产都为业务流程的运转提供支持。 信息资产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数据文件,通常包括各种电子档:业务数据、客户数据、配置文件、记录数据(日志、审计记录)、管理文件(策略、流程文件、操作手册等)、商务文件(合同、协议等)。也包括以实物方式存在的资产:各类电子数据的归档、打印件、书面管理文件、业务报表、包含重要商业成果的文件,还有胶片等。 (二)软件资产,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OA、业务软件等)和工具软件(开发系统、网管软件、安全软件等),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程序、网络软件、办公应用系统、业务系统程序、软件开发工具等,这些软件资产负责处理、存储或传输各类信息。 (三)实物资产,与业务相关的IT物理设备,包括计算机(工作站和服务器等)和网络通信设备、磁介质(磁带和磁盘等)、装置、环境等,这些实物资产容纳着软件和数据文件。 (四)人员,承担某项与业务活动相关责任的角色和职位。例如普通用户、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保安、清洁员等,这些人员与各类数据、软件和实物资产的操作直接相关。 (五)服务,安保(例如监控、门禁、保安等),环境服务(例如清洁),基础保障(供水、供热、供电),设备维护,通信服务(例如互联网接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责。 第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

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三)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理等的审核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固定资产管理设卡片登记,统一编号,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明确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本单位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有力,家底清楚,物尽其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三章国有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

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与规定

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与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 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 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 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 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 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权责: 3.1光裕公司高层:依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各部门;设置部门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5.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1.3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实施方案

5.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1.8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检查并监督整改 5.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5.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2.5 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3.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IT资产管理制度

1 分发号: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对****公司IT设备的使用管理,保证公司IT设备安全有效运行,降低IT资产管控的风险,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IT资产的管理活动。 2引用(相关)标准和文件 无 3定义 IT设备:主要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外部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软件包括ERP、PLM等;硬件包括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交换机等。 4职责 4.1信息部 4.1.1负责IT设备的使用统筹管理及年度IT设备预算控制; 4.1.2负责监督IT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4.1.3负责审核公司IT设备采购申请、选型,建立IT设备配置标准; 4.1.4参与IT设备采购商务谈判; 4.1.5负责建立IT设备台帐,配合管理部进行IT设备资产盘点工作。 4.2采购部 4.2.1负责按照信息部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采购,并保障质量和及时到位; 4.2.2在信息部需要时,采购部根据其提供的由经理签字的工作协调单借阅或提供相关资料。 4.3管理部 4.3.1管理部是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IT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部分,管理部负责制定统一规定; 4.3.2管理部负责组织IT设备的盘点工作,及时做好IT设备盘点记录表,并将盘点记录提交给财务管理部与经理; 4.3.3IT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需管理部会审,方可进行。 4.3.4 归口管理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 4.4各部门

4.4.1负责指定信息对接人,并到信息部备案,配合信息部相关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更换,必须提前通知信息部; 4.4.2向信息部提交本部门IT设备需求表; 4.4.3负责建立本部门IT设备台帐,粘贴标签及报修工作; 4.4.4负责本部门IT设备的申领,并及时将闲置的设备退还至信息部仓库;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4.4.5对本部门使用的IT设备负有保管维护责任,保持清洁,保证正确使用。 5管理流程 5.1IT资产管理流程 5.1.1 流程图(P10-001A) 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与原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1.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 (3)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4)接受捐赠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 (5)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按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目标。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中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资产配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4.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勤俭节约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规定及全套表格.

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实物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制定配置标准、资产配置、验收、标识、入库、领用、使用、维护、调拨、处置、定期盘点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综合办公室为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综合办)。 第五条综合办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负责对闲置资产进行调剂,对固定资产增加、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

(四)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工作,保障正常使用; (五)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统计; (六)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按市局要求通过“一本账、一套表、一张图”的管理模式,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负责配合综合办完成固定资产采购、报废、调拨及盘点等工作,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七条各部门建立资产保管专员,负责妥善保管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处置、调拨提出申请; (二)负责新购置固定资产的领用、分配和登记; (三)对职工离职(退休)交还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登记,并报综合办(详见附件12); (四)固定资产如出现损坏、遗失,应及时报综合办; (五)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分别将本部门上下半年资产变动情况报送综合办(详见附件13)。 第八条使用保管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配合相关部门及本部门资产保管员做好维修维护工作。 第三章实物账卡 第九条综合办按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按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财务账及卡片。 (一)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是依据固定资产分类规定,按品种目录设置的明 细实物账,详细记录日期、固定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 2

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集团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招聘录用管理 第三部分试用期管理 第四部分定岗管理 第五部分调动管理 第六部分离职管理 第七部分退休返聘管理 第八部分专家库管理 第九部分附则 1、制定目的 2、制定原则 3、职责分工 4、适用范围 1、试用期限 2、试用期管理 3、转正考核 4、转正结果应用 1、适用对象 2、定岗期管理 3、定岗考核 4、定岗结果应用 1、调动类型 2、调动流程 3、调动相关说明 1、离职类型 2、离职手续办理 3、其他事项规定 1、定义 2、返聘对象 3、返聘条件 4、返聘流程 5、返聘待遇 6、返聘人员管理 7、解聘手续 1、适用范围 2、岗位职责 3、专家入库条件、分类来源 4、专家推荐与聘用控制流程 5、专家评审 6、专家选取 7、评价与信息反馈 1、人员配置评估 2、资料归档 1、人员需求 2、配置方式 3、招聘计划 4、招聘渠道 5、信息发布 6、简历收集 7、招聘测评 8、录用 9、入职 1、校园招聘 2、网络招聘 3、招聘会 4、内部推荐 5、猎头 1、内部招聘流程 2、社会招聘流程 3、校园招聘流程 第一部分总则 1制定目的

满足企业用人需要,落实人力资源规划。 2 制定原则 2.1 可行性原则 2.2 规范性原则 2.3 完整性原则 3 职责分工 3.1 人力资源中心 3.2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 3.3 各级管理者 4 适用范围 久泰集团各中心、各单位人员配置工作。 第二部分招聘录用管理1 人员需求 1.1 人员需求类型 1.1.1 年度人员需求 1.1.2 日常人员需求 1.2 人员需求收集时间 1.3 人员需求申请审核 2 配置方式 2.1 内部招聘 2.1.1 内部平选 2.1.2 内部选拔 2.2 内部调动 2.3 聘任 2.4 外部招聘 2.5 退休返聘 2.6 劳务外包 3 招聘计划

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一)职责 XXX单位 1.负责检查数据资产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本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记录、变更、报废等; 4.负责备品备件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对有形资产进行分类、分级和标记; 6.负责对备品备件进行分类; 7.在有形资产发生变更、报废或销毁时,负责检查资产中信息的处理情况。 8.负责检查台帐、信息系统中信息资产相关记录,并将记录情况纳入考核 计划中。 各部门 1.负责对本部门数据资产的统计、分类分级和标记; 2.负责对备品备件的分级、标记和登记; 3.按资产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正确使用信息资产; 4.在有形资产和备品备件发生变更、报废或销毁时,负责检查并清除介质 中敏感信息。 (二)资产的分类分级 1.资产分类分为关键资产和非关键资产: ?关键资产:对业务连续性和系统可用性影响大的资产(价格或价值较高的资产)。 ?非关键资产:对业务连续性和系统可用性影响小的资产(价格或价值较低的资产)。 2.数据资产可以按其对信息系统的重要性程度,以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

性、可用性被破坏后对信息系带来的影响,划分为以下几种安全级别:?敏感信息:涉及工作秘密等信息 ?一般信息:不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 (三)资产的登记与标记 1.XXX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级、登记,确定该资产的类型、编号、 用途、位置、格式、规格、价值等具体信息; 2.各部门根据发放的资产清单及设备标牌,对有形资产进行粘贴标记,并 指定资产责任人,由资产责任人对所负责的资产进行保护; 3.各部门在资产新增、更新、调拨、报废时,向XXX单位提出需求,由 XXX单位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XXX单位更 新《固定资产清单》; 4.XXX单位定期检查有形资产的标记与使用情况,对资产丢失,标签缺 损的情况进行记录,并纳入各部门考核; 5.各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数据资产进行归类和统计,对电子文件采用统一 样式的电子标记进行标识。 (四)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1.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信息资产使用规范说明,包括使用授权、管理方式、 操作方法、移动管理等,报XXX单位汇总。 2.各部门工作人员,包括雇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应明确到他们使 用信息资产时的限制条件,应对信息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3.各部门人员应确保在采用移动介质进行数据传输时,传输完毕应及时删 除介质上保留的数据信息,对于只读介质,由本部门信息安全专员进行 保存; 4.各部门的存储介质在长期存储时,信息安全专员应确保本部门介质贮存 地点应符合防火、防水、防震、防潮、防霉、防鼠害、防虫蛀、防静电、 防磁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介质的存储要符合介质生产商对介质存储的要 求; 5.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并进行测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详解

首钢迁钢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进行经营生产十分重要的劳动资料,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使固定资产有效的保值增值,使其在迁钢生产发展中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迁钢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首钢迁钢公司各分厂、处室应确定设备专人(或兼职)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固定资产管理成绩优良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由于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使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要在行政上、经济上给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当事人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为: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迁钢公司认真执行总公司统一编制的固定资产目录。 第五条设备处各专业管理人员可建议将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出租或按质论价对外出售(未使用的设备也可出租),但对于固定资产的出售、出租及拆迁、调拨、报废等事宜均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条各专业要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潜力,发挥使用效能,讲究经济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分专业归口管理 第七条为了便于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根据现行国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如下分类。 一、按固定资产目录分类 二、按用途分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如下: 1、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和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机器房、配电所、变电所、计器室、试验室、仓库、车库等等。装在房屋内部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电灯、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也包括在本类之内。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共同使用的房屋,应按照它的主要用途进行分类。 2、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包括生产建筑物、运输建筑物和储藏建筑物。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停车场、蓄水池、储油库、独立的储水塔、水坝、水渠、防水堤、围墙、独立的烟囱、料场、渣场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和其它动力各种机器设备。包括各类电机、变配电设备、电修专用设备、其它电器、各类原动机、通用动力机械(鼓风机、通风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泵类、锅炉等)。各种动力设备的机座,以及所有同动力机器连成一起的,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都包括在本类各设备之内。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风力、热力和液体、气体的各种主干线路,如电力线路、输配电线路、电讯线路、暖气管道、上下水道、蒸汽、煤气、油类的传导管道等。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及设备。包括采矿设备、洗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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