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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简介】

【大卫-休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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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简介】

他是一个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学家,这一点少有人知道。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分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生平

大卫-休姆(后来改名为休谟)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而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是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

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休谟对于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曾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La Flèche)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著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

朗的个性,很快就从这样的挫折里站了起来,并继续在乡下努力的进行研究。他继续写下了《人性论摘要》一书,但没有写出自己的名子,他试著缩短并精简他之前的冗长著作以吸引更多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他依然没有成功使《人性论》一书重获重视。撰写《人性论》的艰辛过程使得年轻的休谟近乎精神错乱,为了回复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谟决定暂时返回平凡生活。

44年出版《道德和政治论文集》(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一书后,休谟申请担任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系所的教授,但被大学拒绝。在1745年詹姆斯党叛变的时期中,休谟成为当时被官方形容为疯子的安那代尔侯爵(1720-1792)的家庭教师,这份工作只维持了一年左右便结束。不过,也是在这段时间,休谟开始撰写他的历史巨作《大不列颠史》(The History of Great Britain)一书,这本书的写作持续了15年,写成时已超过了一百万字,最后从1754至1762年间分成六册发行。在这段期间休谟参加了由詹姆斯-伯尼特(James Burnett)创办的教规门讲会(Canongate Theatre),藉此也认识了其他许多当时在爱丁堡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哲学家。从1748年开始他担任了圣克莱尔将军的秘书长达三年,同时一边撰写他的《人类理解论》一书(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然而和前几本书一样,这本书在当时出版时也没有获得重视。

这时休谟遭到教会指控为异端,休谟的一名年轻朋友以教士身分挺身替他辩护,主张休谟身为无神论者是属于教会管辖的范围之外。尽管后来休谟被判无罪,格拉斯哥大学仍然拒绝了休谟担任哲学教授的申请,这可能也是因为另一名正大力批评休谟形而上学的哲学家

Thomas Reid刻意阻挠所造成的。依据休谟的自传,要直到他在1752年回到爱丁堡后爱丁堡大学才让我成为他们的图书馆馆长,担任这个职位只能获得很少的薪水,但却让我有机会接触一个这样庞大的图书馆。爱丁堡大学图书馆的丰富资源使休谟得以继续他在《大不列颠史》上的研究。

休谟最终以一个评论家和历史学家的身分闻名,他庞大的《大不列颠史》一书叙述了从撒克逊王国到光荣革命的历史,这本书一出版便成为畅销书。在这本书里休谟将政治体制下的人民形塑为一种文化习俗的产物,这些人传统上倾向于服从既有的政府,只有在面对无法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寻求改变。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宗教的差异才能使人偏离他们的日常生活、开始关注政治的事务。

休谟早期写下的论文论迷信与宗教就已经立下了几乎所有他之后有关宗教历史的著作根基。在休谟那个年代,想批评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必须抱持谨慎的态度,举例而言仅在休谟出生的15年前,一名18岁的大学生Thomas Aikenhead只因为评论基督教是胡说八道便被教会起诉,最后还被定罪以亵渎罪名处以绞刑。因此休谟也是只以转弯抹角的方式表达他的理论,大多是以虚构的角色在对话录中呈现。休谟一直没有承认自己是《人性论》一书的作者,直到1776年他去世的那年为止。他的论文《论自杀》和《论灵魂不朽》、以及他的《自然宗教对话录》(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一书都是在他死后才出版(分别在1778和1779年出版),这些著作也都没有注明休谟或是出版商的名子。休谟为了掩藏自己作者身分而做出的这些安排也使得今天学者们对于休谟究竟是自然神论者或是无神论者仍有极大的争议。

不管如何,在当时有关休谟是无神论者的谣言的确使得休谟求职时四处碰壁和受阻。

休谟曾向朋友提及有一次他在偶然间被转化为基督徒的过程:当他前往监督自己新居建筑工地的途中跨过爱丁堡市中心一片刚干枯的湖泊时,他不小心滑入了泥沼中,由于身型肥胖而爬不出来被困在了那里。这时一些卖鱼妇人刚好路过,看到了休谟的窘境,但她们很快便认出他是那位知名的无神论者,于是拒绝救援他,直到休谟答应要成为一名基督徒、并且被迫在泥沼中朗读主祷文和信经之后,这些壮硕的卖鱼妇才将他拉起。休谟事后向朋友开玩笑道这些卖鱼妇是他所遇过最聪明的神学家了。

从1763年至1765年间休谟担任巴黎的哈特福伯爵的秘书,在那里他受到了伏尔泰的钦佩并且被捧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同时他也认识了让-雅各-卢梭,两人最初成为要好的朋友,但最后因理念不合而分散。休谟这样描写他的巴黎生活道:我真的时常想回归爱丁堡那平凡而粗糙的扑克牌俱乐部…以矫正并缓和这段时间以来那么多的感官刺激。在1768年休谟回到爱丁堡定居。到了1770年左右,随著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夸赞是休谟让他从教条式的噩梦中觉醒,休谟的哲学著作开始获得大众的注意,也是在那之后他才获得了他一辈子都没有获得的声誉。

詹姆士-包斯威尔在休谟去世的前一周拜访了他,休谟向包斯威尔透露他这时的确开始相信了那些之前被他视为最不合理的迷信—亦即人在死后还会有来生的理论。休谟替自己写的墓志铭是:生于1711,死于[……]—空白部分就让后代子孙来填上吧。休谟在1776年去世后

被埋葬在他生前所安排的简单的罗马式墓地,地点位在爱丁堡卡尔顿山丘(Calton Hill)的东侧,俯瞰山坡下他位于城内的老家。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他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著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著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而来,故必然是从此而来)。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著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像中归类。(Hume, 1740: 93)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

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Popkin & Stroll, 1993: 268)。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Popkin & Stroll, 1993: 272)。

休谟提出的这个说法有力驳斥了因果关系理论,在休谟之后的一些哲学家如伯特兰-罗素还完全抛弃了因果关系的概念,只将其视为一种迷信。但从这里也产生了因果的问题—我们对于因果连结的认知是从何而来的?而我们又能认知到怎么样的连结?这个问题至今仍没有一定答案。休谟主张人类(以及其他动物)都有一种信赖因果关系的本能,这种本能则是来自我们神经系统中所养成的习惯,长期下来我们便无法移除这种习惯,但我们并没有任何论点、也不能以演绎或归纳来证明这种习惯是正确的,就好像我们对于世界以外的地方一无所知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常连结的理论一般被认为是休谟所提出的,可能有其他哲学家早在休谟之前便已提出类似的概念。中世纪哲学家迈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的著作中便举出了几名同样不相信因果关系的伊斯兰哲学家,他在Guide for the Perplexed一书里这样写道:简而言之:我们不应该说‘这个’是造成‘那个’的原因。从这些依斯兰哲学家的角度来看,造物主所创造出的任何东西都是独立而不相连的,因此这些事物间并没有一定的连结。

归纳问题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这有时又被称为自然划一原则—uniformity of nature),举例而言,如果依据过去的经验太阳总是从东边升起而从西方落下,那么归纳推理就会告诉我们太阳在未来可能还是会从东边升起而从西方落下。但我们又要怎么解释我们有能力做出这样的推论呢?休谟主张我们不可能将我们的思考能力解释为理性的产物,因为理性只有可能是从两种方式得来,而这两者都不可能做为我们推理思考的根基:

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休谟在这里并没有清楚分出整体上的自然划一原则与某个特定的划一原则的差异。一个哲学家或许可以主张(或许就是康德那一派)在事实上我们的确很难想像世界竟不是以某种形式一致运作;然而休谟在这里所提出的关键是,即使是自然运作中任何特定的划一原则,也都有可能在未来停止运作。因此我们不能将归纳思考根基在先验的知识基础上。归纳的:我们也不可能诉诸于在过去使用归纳推理的成功经验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可靠性,因为这将会构成循环论证。

休谟接著总结道我们的思考能力并没有一个理性的基础,因为没有任何形式的理性可以证实这样的能力。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休谟并不

是在主张以下几点:他并不是主张因为归纳法不属于演绎法,所以那并不理性(休谟并不是所谓的演绎主义者)。如同休谟在一段名为论怀疑主义与理性的章节中所讲到的,他主张的是如果理性没有任何的依据就能够构成我们的思想、如果思想是从头到尾都是由理性所构成的,那么我们根本不可能会相信任何东西,包括了直觉或演绎得出的任何真相在内。除此之外,休谟并不是主张归纳法并不可行、也并不是认为归纳法就无法达成可靠的结论,相反的,休谟主张的是这种归纳思考在事实上并不是由理性所构成的。休谟理论中的另一个重点在于:虽然休谟对于归纳法属于理性思考的可能性抱持悲观态度,他仍认为归纳推理带有相当值得注意的、也是相当神奇的预见未来的能力。为了解决我们在了解归纳推理上面对的问题,休谟提出自然作为解决问题的答案。自然决定了要我们期待未来的事物中会有比较多与过去类似,而这种思考方式让我们得以透过相同的原因推断出可能的结果,反之亦然。这种思考方式是所有人类生存于世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我们不能信赖我们的理性所做出的错误演绎,这种理性不但思考缓慢,而且打从我们出生下来在一生中都非常容易犯下错误(《人类理解论》,5.2.22)。休谟的这个说法或许是在那个时代(前达尔文时代)对于人类归纳思考能力所做出最接近进化论的理论了,休谟在这里也突显了自己与所有无神论思想家的主要差异,完全呈现了他身为自然主义思想家的一面。

包裹的自我理论

休谟指出我们通常会假设现在的我们就和五年前的我们没有两样,虽然我们在许多方面都有了改变,呈现在五年前的我们和现在的

我们都是同一个人。我们也会思考时光究竟可以在不改变一个人自身的情况下,改变一个人内在到什么程度。不过休谟否认那神秘的自我与一个人所带有的各式各样人格之间是有所区分的。当我们开始自省时我们会发现:除非依靠一种特定的感觉,我们从来不可能有任何的意识;人只不过是由许多不同的感觉累积而成的一个集合或一个包裹,这些感觉永远处在一种快到无法想像的流动速度中互相交替汰换。很明显的是在我们思考的过程中我们的各种思想永远都在改变,我们的想像力可以轻易的从一个想法转换到另一个类似的想法,而想法本身的特质便足以形成一个连结和联想。同样的,我们的感觉也必然会不断的改变,改变了的感觉也会类似于之前的感觉。想像力必然是经过长时间的习惯所培养下来的思考方式,随著空间和时间的改变而不断想出更新的想法。

值得注意的是,从休谟的角度来看,这些感觉并不属于任何事物。相反的,休谟将人的灵魂比喻为一个共和国,这个共和国并非依靠著什么恒久的核心思想,而是靠著各种不同的、不断改变、而却又互相连结的思想才保持了其本体。也因此个人的本体是只不过由一个人的各种个人经验所构成的松散连结。简而言之,对休谟而言本体是否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各种感觉之间的因果关系、串连、以及彼此之间的类似。

实践理性:工具主义和虚无主义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一些行为比其他一些行为要来的合理。举例而言,吞食铝箔片在大多数人来看是一种很奇怪的举动。然而休谟否认那种理性在驱动或排斥特定行为上扮演了任何重要的角色,毕竟理性

只是一种对于概念和经验的计算罢了。在休谟来看,真正重要的是在于我们如何感觉这些行为。休谟的这个理论在现代被视为是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的基本原则,主张一个行为的合理与否应该是取决于这个行为能否达成其预定的目标和欲望,无论这些目标欲望为何。理性只是扮演著一种媒介和工具的身分,用于告诉我们怎么样的行为才能达成我们的目标和欲望,但理性本身永远不能反过来指挥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目标和欲望。也因此,如果一个人想要吞食铝箔片,理性可以告诉那个人他应该去哪里寻找铝箔片,吃铝箔片或是想要吃铝箔片本身并没有任何不理性的地方(当然,除非一个人有强烈的健康欲望或是感觉能力,理性才会告诉他不应该这样做)。不过在今天,许多人认为休谟在这里其实已经到达虚无主义的境界,并且指出了一个人其实可以故意的阻挠他自己的目标与欲望而不会违反理性原则(我想要吃铝箔片,让我把我的嘴巴捆起来)。这样的行为必然会显得相当不正常,但是既然理性并没有扮演任何角色、也不能用以评量行为,这样的行为也就不会违反理性了。

感情为主的伦理学

休谟最先在《人性论》讨论到了伦理学,他在后来一篇名为《道德原理研究》的短文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理论。休谟的研究完全是根基于经验主义之上,他并没有试图告诉读者道德应该是要怎么样,而是告诉读者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怎么进行道德判断的。在提出了许多例子后,休谟总结认为大多数(虽然不是所有的)被我们认可的行为都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的。这是否代表著我们都是单纯根据利益进行道德判断呢?与另一位经验主义者托马斯-霍布斯不同的是,休谟主张在

事实上并非全然如此。休谟抛弃了霍布斯在心理上的利己主义,除了考虑到私利以外,休谟认为我们也能够被我们自身对其他人的同情所驱动,这种同情能够让我们向其他人施予并非出于自私的照顾和关心,也就是现代学者所称呼的利他主义感情。休谟主张我们并不可能单纯依靠理性做出道德判断,我们的理性只能够处理实际情况并且从中获取结论,但假设其他情况不变,这样的理性并不能协助我们做出选择,只有我们的感情才能够告诉我们哪个选项最值得我们实践。而我们以同情为基础建立的感情能够驱使我们追求非私利的目标,例如增进其他人的利益。从休谟以及另一名同情理论家亚当-斯密来看,同情一词代表的不只是对于其他人的关怀。对休谟而言同情是一种人们用以传达并分享感情的基础,正面和负面的感情都包含在内。从这个角度来看同情也就类似于现代心理学家和哲学家所谓的移情(empathy)。在发展这种以同情为基础的道德情感理论的同时,休谟也抛弃了他的前辈法兰西斯-哈奇森所提出的神授道德感理论,改提出了一种以自然主义和道德心理学为基础的道德理论。休谟否定将道德架构在理性之上的理论在现代通常被视为是反现实主义道德观的主要根基,如同受休谟影响的现代哲学家John Mackie指出的,如果世界上真的存在道德的真相,但却是由人的理性和本能加以承认之,这未免也显得太奇怪了。不过,休谟究竟属于哲学上的现实主义者还是反现实主义者在现代仍有争议。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对所有人而言都是非常明显的,假如我们今天采取的行为是在几百万年前就被决定的,那么这些行为又

怎么由得我们做选择?但休谟还注意到了另一个冲突,这个发现将自由意志问题进一步发展为一个完整的困境:自由意志是无法与非决定论共存的,设想我们今天的行为并不是由过去发生的事情所决定的,那么我们的行为就好像是完全由随机决定的一般。除此之外,休谟强调的重点在于,这些行为并不是由我们的人格所决定的—并不出自于我们的偏好、并不出自我们的价值观等等。既然如此我们又要怎么将一件行为的责任归咎于那名做出了这件事、但却完全不是出自其本性的人?我们怎么可能要求他对一件被随机决定的事情负起责任?从这样看来自由意志似乎不能排除决定论,否则人本身和其采取的行动根本不会有任何自由选择的机会。也因此,大多数的人都相信自由意志的存在,自由意志似乎是与非决定论无法共存的,自由意志需要的其实是决定论。休谟的看法是人类的行为就和其他所有事物一样,是因而不是果,也因此若要让人们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应该要专注于如何对人们的行为施予合适的奖励或惩罚,以鼓励他们做出道德的事情、避免不道德的行为。

是—应该问题

休谟注意到许多的思想家经常将是什么(what is)用作为应该是什么(what ought to be)的论据基础,然而他注意到在这种描述性陈述(现在是什么)与规定性陈述(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著一点很大的差异。休谟指出我们不该习惯于在将这种应该是什么的陈述与现在是什么的陈述混为一谈的同时,却没有解释这两者之间的重要分别。我们到底要如何从现在是什么当中衍生出应该是什么呢?休谟提出的这个问题成为了日后伦理学的主要争议之一,在许多人看来,休谟本人对此的立

场是我们根本不可能做出这样的衍生(其他人则有不同解读,认为休谟指的其实不是无法从事实陈述衍生出道德陈述,而是我们不能在没有考虑到人性之下便做出这样的衍生—亦即人类的情感)。休谟或许是第一个提出了实证(是什么)与规范(应该是什么)之间的差异的人,这两者的混淆在社会科学与道德哲学领域都相当的广泛。哲学家G. E. Moore 在后来也提出了一个被称为自然主义谬论(naturalistic fallacy)的类似理论,企图驳倒任何试著将道德属性与自然属性混为一谈的人。

功利主义

休谟与其他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成员或许也是最早开始主张道德原则应该要以其功利来做为解释论据的哲学家。休谟的角色也不能被过于高估,因为法兰西斯-哈奇森才是最早提出了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带给最多的人最大的幸福(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这一标语的人。但后来杰里米-边沁的确是在阅读休谟的《人性论》时才感觉到了功利主义的强烈说服力,他描写道自己彷佛感觉道德的天平从眼睛落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休谟的观点其实与现代的功利主义有极大差异,休谟并不认为以基数排序所聚集的功利代表的就是道德的真相。相反的,休谟抱持的是道德情感主义的观点,因此他认为道德原则并不能由人类的知识加以证实。一些原则会被我们所接受、但其他一些则不会,而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之所以会被我们接受,是因为它能促进我们本身以及其他被我们同情的人的利益。休谟以这个角度解释人类是如何看待一系列的社会现象的:从各种社会制度到政府政策、乃至于人的性格和天分皆然。

神迹的问题

对休谟而言,除了支持极端的信仰主义以外,唯一可以正当化有神论宗教的方式只剩下诉诸神迹一途了。在《论神迹》一文中他这样解释道:…我们可能会总结认为,基督教不但在最早时是随著神迹而出现的,即使是到了现代,任何讲理的人都不可能在没有神迹之下会相信基督教。只靠理性支撑是无法说服我们相信其真实性的,而任何基于信念而认同基督教的人,必然是出于他脑海中那持续不断的神迹印象,得以抵挡他所有的认知原则,并让他相信一个与传统和经验完全相反的结论。

他主张,即使是神迹也不能给予宗教多少理论根据。休谟在文章中提出了几点理由,所有的理由都指向了一个答案:神迹只不过是一种对于自然法则的违逆。他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对神迹的定义指出神迹是对于基本自然法则的违逆,而这种违逆通常有著极稀少的发生机率。异常的主张需要异常的证据加以支撑,然而与此相反的是,休谟观察到:人们总是贪婪的一昧接收而没有详细检验那些能够安哄迷信而提倡神迹的事物。

批评者主张休谟在检验神迹论点之前便已假设了神迹的特色以及自然法则,也因此构成了一种微妙的循环论证。他们也注意到休谟的主张其实依靠了归纳推论,因为从没有人曾观察过所有的自然现象或检视过所有可能的神迹例子(例如那些会在未来产生的神迹),也因此依据休谟自己的理论,他对于神迹的攻击是有些问题的。另一项常见的批评则指出休谟假设了人类的证言永远不能超越我们所拥有的自然法则。休谟对于神迹的批评在后来也经常被套用至耶稣复活的争论上,或许休谟对于耶稣复活的神迹会提出以下的批评:以下何者哪个比较

有可能:一个人从尸体里复活、还是一句证言被后人所误解了呢?

设计论

最古老也最常被用以主张上帝存在的论点是设计论—亦即世界上的所有秩序以及所有事物的目标都已经被上帝所预先设计好了,已有论证说设计论便是创造论在现代的翻版。休谟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以及《人类理解论》中提出了对于设计论的经典批判,以下便是休谟的几个论点:

如果设计论是真的,世界上的秩序以及目标也必然只有在它们被设计才被观察到。然而秩序是定期被我们所观察到的,其一连串发展过程就好像下雪或是水晶形成一般,设计只不过代表了我们经验中的一小部分。

除此之外,设计论是建立在一个不完整的类比上:由于我们与物体相处的经验,我们能够认出哪些是由人类设计的,例如一道砖墙与一堆零散的石头的对比。但若要证明宇宙是造物主所设计的,我们必然也要先具备对不同宇宙的知识。既然我们只具有对一个宇宙的经验,这样的类比是无法成立的。也因此我们必须自问,我们真的有资格在世界与一部机器之间做出比较吗?

即使设计论完全成立,设计论也并不能证明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有神论:挑战者可以很容易的将这样的宇宙设计解释成是由其它因素而非上帝打造出的杰作,例如一些毫无智慧的随机元素,或者是那些根本与设计论毫无关联的创造者。从这个角度来看,或许我们要质疑的是:造物主真的是上帝吗?又或者,是谁创造出了造物主呢?

如果一个秩序井然的自然世界需要一名特殊的造物主加以设计调

控,那么这个上帝的脑袋(既然如此的聪颖而有秩序)也需要一名特殊的创造者,而这名创造者之前也必然需要另一名创造者,这样追溯下去必然毫无了结。有人或许会回答道我们可以想像造物主是一个无法解释的神性灵魂,但既然如此,为何不将这种假设直接描述为是一个无法解释的、而却又秩序井然的自然世界呢?

经常产生的一种假象是:假设物体X需要属性F才能达成结果O,这过程之中似乎带有一些既定的目标。然而我们若以过滤法来检验就会发现:很有可能物体X缺乏了属性F便不可能存在,而结果O也只是我们将自己的目标投射到自然界上的一种假象罢了。休谟在这里对于目的论的解释也预见了后来的自然选择理论(参见人择原理)。

政治理论

许多人将休谟视为是政治上的保守主义者,有时候还称他为第一名保守主义的哲学家。不过如果保守主义指的是现代的定义的话,这种说法也不见得完全正确。从现代观点来看,休谟的思想同时包含了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也包含了契约主义论与功利主义,虽然这些称呼都因为年代已久而与当今含义大不相同了。休谟的政治思想是要彰显法治的重要性,他也在《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强调温和派立场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休谟认为社会最好是由一套普遍的而公正的司法体制所治理,并且根基在狡猾的契约原则上设计。休谟比较少注重这些维护法律的政府形式应该为何,他认为只要政府能够保持公正便是好的政府(虽然他也觉得共和国在这方面会比君主国要来的有效)。

休谟一直表达他对于那些企图改革社会而不顾既定传统的激进政策的不信任态度,他也劝告人们不需反抗他们的政府,除非在遇到极

为恶劣的暴政时以外。不过,休谟对当时英国的两个主要政党:辉格党与托利党都没有表示支持,他相信我们应该试图平衡自由与权威两者,而不需牺牲其中一者。休谟支持新闻自由,并且也是民主制度的同情者—只要在政府权力被适当节制的前提下。一般认为休谟影响了后来詹姆斯-麦迪逊的著作,尤其是他的联邦党人第10号文集。休谟也对于社会的进步保持乐观,他相信贸易的扩展会带来经济的繁荣,社会也会从一个未开化状态发展为一个文明。一个有文明的社会是开放的、和平的、而且社会交流频繁的,其市民也会因此而活得更为快乐。因此,将休谟直接归类为怀疑主义的支持者也是不尽然正确的。

虽然一般认为休谟并没有一个理想社会的愿景,他的确曾在一篇名为一个理想中的完美共和国的论文中提出了他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休谟的实用主义思想贯彻了全文,不过,他依然警告读者我们只有在时机恰当时才能采取这样的政府形式,而不该为此推翻现有的传统架构。休谟也大力主张将政治权力分立、分散,并且支持将选举权延伸到所有拥有财产的公民,同时也要限制教会的权力。休谟举出瑞士的民兵制度是最好的国防体制。他也支持定期举行选举,并认为应该让民意代表作为一种没有薪酬的职位。

经济思想贡献

在讨论政治的同时,休谟也对经济学领域做出了许多贡献。这包括了在私人财产上、通货膨胀、以及国际贸易的理论。

与约翰-洛克不同的是,休谟并不认为私人财产是一种自然权利,不过他主张既然资源是有限的,财产权利便是正当的。假如所有产品都是毫无限制而且唾手可得,那么私人财产便显得毫无意义,而且只

会成为一种空荡的仪式。休谟也相信财产的不均衡分配,因为完全的财富平等将会摧毁节俭的概念和产业的发展,最终将导致贫困。

休谟并不相信国际贸易的目标是要累积货币,而是相信贸易是一种刺激国家经济发展的途径。他并不认为世界贸易的总容量是固定的,因为国与国之间可以互相贸易并依赖彼此的财富维生,形成一个繁荣的共同体。就算一国在出口数量上占了下风也不要紧,因为长期下来并没有国家可以一直维持自己在贸易上的领导地位。

休谟也是最先提出了物价-货币流动机制(price-specie flow)理论的人之一,这个理论直接反驳了当时的重商主义体制。简单而言,当一个国家因贸易顺差而累积了大量黄金时,这些黄金会引发物价上升,而通货膨胀则会迫使这个国家减少出口而增加进口,相反的那些之前累积了贸易逆差的国家也会开始减少进口而增加出口。长期下来这样的机制会阻止一个国家不断的累积黄金。

人种

休谟在他的论文《论国民特质》的草稿中写下了这个段落:

我常会怀疑黑人以及其他的人种(其他的四到五个人种)天生就比白人低下。除了白人以外还没有其他人种创建过什么文明的国度,也从没有出过什么在智慧上或表现上杰出的个人。其他人种不曾出产过什么精巧的产品、没有艺术、也没有科学。相反的,即使是最野蛮而未开化的白人,例如古代的条顿人、现在的鞑靼人,也都有一些比较杰出的地方,像他们的价值观、政府形式、或是其他的特质。假如不是这些人种天生下来便带有一些能力差异,这样统一而一致的现象不可能持续了那么久而又遍布各国。更不用说在我们的殖民地,还有已

遍布全欧洲的黑人奴隶们中,都没有发现任何智慧的痕迹;即使让这些下等人自幼便从我们的环境中长大,他们也会在工作上显现出他们的能力差异。在牙买加确实有人试著将黑人视为我们的一员、并让其受相同的教育,即使这个黑人在工作上的任何成就都会被我们所赞扬,就好像一只鹦鹉一般,只会说几句简单的话。

但要注意的是休谟所处的年代背景,在当时这样的观点是非常普遍的,即使是在知识分子之中亦然,事实上要直到休谟去世一个世纪后这种看法才开始慢慢改变。而且与当时其他许多知识份子不同的是,休谟在1758年曾表达谴责任何形式的奴隶制度。

评价

艾耶尔(1936)在发表他知名的逻辑实证主义时这样说道:我在这篇论文里提出的观点是源自从贝克莱和休谟的经验主义衍生出的逻辑结论。

伯特兰-罗素(1946)和Leszek KoBakowski(1968)都将休谟视为是实证主义者,认为知识只有可能是从对于事件的观察上衍生而出—从对感官的印象或是感觉的数据库里得出,同时其它任何不是透过观察经验而得的知识都是毫无意义的。阿尔伯特-爱因斯坦(1915)写道当他在构思相对论时便是受到了休谟的启发。

卡尔-波普尔(1970)指出虽然休谟思想中的理想主义在他看来是对于常识的现实主义(commonsense realism)的有力反驳,而且他也认为常识的现实主义是个错误,然而他后来发现休谟在本质上其实也是一个常识的现实主义者—这个发现还让他无法置信了好一阵子。埃德蒙德-胡塞尔(1970)认为休谟的著作中表现出现象学的特色,因为休谟证明

大卫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doc

大卫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 用一个意指一套共同的思想体系主宰了一个时代的称谓去命名这个时代,始终会隐含有某种误导性。如果我们采用这种方法去命名一个像18世纪那般混乱动荡的时代,那么毋庸置疑,我们一定会扭曲当时历史的本来面目。用“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 or Aufklarung)这个称谓把下述两个脉络的学者──一方面是从伏尔泰(V oltaire)到孔多赛(Condorcet)的法国哲学家,另一方面则是从孟德维尔(Mandeville)、经由休谟和亚当·斯密、再到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苏格兰和英格兰思想家──笼而统之地归在一起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要掩盖他们之间的差异,因为从这些学者对19世纪的影响来看,他们之间存在的差异与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表面上的相似性相比要重要得多。尤其是就大卫·休谟而言,有论者在晚近表达了一个更加切实的观点,即休谟曾“运用启蒙运动自身造就的武器去反对启蒙运动”并开一代先河,“运用理性分析的方法去削弱种种对理性的诉求”。[1] 人们在说及启蒙运动的时候,就好像它代表着一整套由同质性思想组成的思想体系;这种习惯可以说在德国最为根深蒂固,当然这也是有明确原因可考的。但是,导致人们对18世纪的思想产生这种看法的那个原因却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而且在我看来还是极为不幸的后果。这个原因就是当时的德国人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国学者对英格兰人思想的阐述和解释而了解到英格兰人的思想的(当然,这些英格兰人的思想主要是由苏格兰人

阐明的──但是我有一个很难改掉的习惯,亦即当我说英国人的时候,我总是习惯用英格兰人这个术语来意指英国人);而我们知道,法国学者所做的那些阐述和解释往往是一些错误的解释。因此,在我看来,知识发展史和政治发展史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就是欧州大陆几乎都是通过法国人而了解到那些伟大的政治自由思想的;然而我们知道,法国这个民族实际上在此前根本就不知道自由为何物,因而他们对那些产生于同法国有着天壤之别的思想和政治环境中的传统、制度和理念能够做出什么样的解释,我们也是可以想见的。法国人乃是本着一种建构论的知识主义(constructivist intellectualism)精神来解释英国人的传统、制度和理念的;在本文的讨论中,我将把这种建构论的知识主义简称为唯理主义(rationalism);一如我们所知,这种唯理主义乃是与一个试图设计出一种新的中央集权政府结构的专制国家的氛围完全投合的,但是却与那种最终只在英国被保留下来的较为古老的传统完全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17世纪对于英吉利海峡两岸来说,都是一个由这种建构论唯理主义所支配的时代。弗朗希斯·培根(Francis Bacon)和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同笛卡尔(Descartes)或莱布尼兹(Leibniz)一样都是这种唯理主义的倡导者-甚至连约翰·洛克(John Locke)都不能完全不受这种唯理主义的影响。这种唯理主义乃是当时产生的一种新现象,因此我们绝不能把它与那种在此前就已经存在的也被称之为rationalism(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混为一谈。对于唯理主义者来说,理性不再是一种当真理凸显出来的时候认识真理的能力,而变成了一种从明确的前提

高二上学期第一阶段测试政治试题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海湖中学高二政治月考卷 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第1卷(选择题,共60分) 一、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共60分) 关于哲学的起源问题,曾经有许多有趣的故事。据此回答下面小题。 1. 当你听说放鞭炮可以驱邪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惊讶?只要你惊讶,你就会产生联想,你也许会问:鞭炮是什么?是怎样生产制造的?其原料是什么?“邪”,是什么?“邪”,是哪里来的?“邪”,被鞭炮驱走后,又到哪里去了?到外国去了吗?还是到月球去了?如果第二天“邪”又回来了,要不要再放鞭炮?“邪”到底是什么,多长、多高、多宽、多重……正如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曾在《泰阿泰德篇》中所说:“惊讶,这是哲学家尤其具备的一种情绪。”这一材料说明( ) A. 哲学是惊讶等情感因素的集合 B. 哲学就是惊讶、恐怖等一些情绪化的东西 C. 哲学产生于人类的生活与实践 D. 哲学产生于有些人对一些无聊问题 的思考 2. 无独有偶,英国哲学家罗素5岁的时候,家人带他去海边玩,他发现自己无法把礁石上的海蜞弄下来,非常生气。于是他问姑姑:“海蜞会思考吗?”姑姑回答:“我不知道。”“那你就应该学习”,罗素说。是啊,人会思考,动物会思考吗?什么叫思考?为什么说动物不会思考?这些起初不显眼的问题,一旦认真起来,大有文章可做,有一门“精神哲学”专门讨论这些问题。这说明( ) A. 每个人都是天生的哲学家 B. 儿童的哲学停留在经验和无意识的 层次 C. 人们创造哲学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 D. 惊讶和困惑是一切哲学活动的引线 或动因 【答案】1. C 2. D 【解析】

公债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公债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030082 课程名称:公债经济学 英文名称:Economics of public debts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财税类专业学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财政学、宏观经济学 二、课程简介 公债活动是一个横跨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多学科的交叉领域,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本课程试图对日益繁杂的公债问题(包括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以及不同方面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和全景式勾勒,讲授内容突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中国特征的公债问题,希望能为财经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思考公债经济学相关问题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平台。本课程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公债活动相关的经济学原理与理论;第二部分分析、考察世界各国公债活动与公债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中外公债管理政策。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的选修课。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要掌握公债经济学这门学科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要求能获得对各种公债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的能力。在课堂教学方法上采用课堂启发式教学、课堂讨论及课堂练习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对我国公债思想演变、理论发展、管理改革、制度变迁等社会经济政治热点问题更加关注。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公债经济学导论 (一)目的与要求 1.对国内外的各类公债问题与公债活动有初步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 2.重点掌握公债的多重内涵、内在本质及其“三性”特征。

3.理解关注和重视公债经济学的主要理由。 4.掌握公债结构的划分标准、不同类别及其主要含义。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现实世界中的公债问题 1.主要内容:(1)中国的公债活动扫描;(2)世界范围内的公债活动;(3) 公债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中外公债活动发展概况;影响公债规模的经济条 件;现实世界公债活动的主要特点。 3.问题与应用:对国内外的各类公债问题与公债活动有初步的感性认识 和理性思考。 第二节为什么要关注和重视公债问题 1.主要内容:(1)公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或命题;(2)关注和重视公债问题的几个理由。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公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公债的基本功能。 3.问题与应用:理解公债活动与问题的重要性,掌握公债的基本经济功能。 第三节公债:概念、本质、特征及其种类 1.主要内容:(1)公债的概念界定;(2)公债的本质之争;(3)公债的 “三性”特征;(4)公债的种类分析。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公债的概念、本质、特征及其种类。 3.问题与应用:重点掌握公债的多重内涵、内在本质及其“三性”特征。 第四节学习目的与学习方法 1.主要内容:(1)公债经济学的学习目标;(2)公债经济学的学习方法。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学习公债经济学的基本方法。 3.问题与应用:理解学习公债经济学的科学方法论。 (三)思考与实践 1. 如何理解公债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2. 什么叫公债结构? 3. 理论联系实际,请您谈谈我们为什么关注和学习公债经济学? 4. 如何学好公债经济学?请谈谈您的想法和看法。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章内容主要采用多媒体教学为主,课堂提问、课堂练习、讨论等方法为辅的教学方法,启发、鼓励学生的独立自考能力,通过案例分析、习题讲解等加强学生的记忆和理解。

休谟的宗教思想

收稿日期:2007-03-12 作者简介:刘厚田(1970-),男,重庆永川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阳渊源(1980-),男,重庆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 休谟的宗教思想 刘厚田,阳渊源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摘要:休谟用他的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对西方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通过对人性的考察来考察宗教的起源,褪其神圣之光环开宗教现代性的先河。 关键词:设计论证明;神迹说;崇拜;宗教与人性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07)08-0032-03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 “休谟生活在启蒙时代,在那个时代中思想的杂乱以及社会的动 力使18世纪成为现代事物中重要的部分。”〔1〕 (3)当时英国的宗教领域是新旧杂存、教派林立,宗教教义遭遇各方面的质疑,在这样的宗教氛围之中,注定了对宗教的研究具有强烈的批判特质。休谟对当时处于支配地位的宗教思想大加批判,甚至断然宣称:“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他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分别的, 只有诡辩和幻想。”〔2〕 (145)休谟宗教思想的现代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剥落了传统宗教的神圣光环;第二,开启了宗教的现代性先河,以至于有人这样评价他:“以后所有的哲学神 学,都不得不考虑休莫的研究。” 〔3〕 (101)休谟一开始哲学研究就把宗教问题联系进来,他对宗教问题的兴趣是贯穿在他的整个哲学生涯中的。他的目的不是证明宗教教义的权威性和正确性,而是要考察宗教原则和神学证明的哲学根据。他关于宗教的论述有较多的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他不是无神论者,也不一概地反对宗教,他在批判各种宗教理论,抨击宗教迷信的危害的同时,仍承认上帝的存在。休谟关于宗教的理论著作主要有《人类理智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 2man Understanding,1748)的第十章“论奇迹”,第十一章“论特殊的天意和来世”,《宗教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 istory of Reli 2 gion,1757),《自然宗教对话录》 (D 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 2ligion,1779),以及若干篇短论。一、关于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一)对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的批判 毫无疑问,在西方的宗教理论中,证明上帝的存在一直以来都是最为重要的题目之一,是具有核心和主导性地位的问题。数 百年来无数的哲学家、神学家、宗教人士都不遗余力地证明着,安瑟伦、笛卡耳、托马斯?阿奎那……其中,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影响十分广泛,而休谟的批判就是针对其中的第五个证明“从自然界事物的合目的性,推出一个有理智的神圣设计者”来的,即所谓设计论的证明(the argument from design )。设计论的证明从自然现象的合目的性和与人工制品的类比推出上帝的存在,此为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是自然神学中的一个流行理论。休谟从经验论出发,认为“这种教条所根据的圣经和传说,我们如果只当他们是外部的证据看,而且我们如果不曾借圣灵的直接感动来心领神会它们,那它们的明验便没有感官的明验那样强烈,因此,那种教条是和我们的感官相冲突 的”〔2〕 (97)。一个聪明人,“即在最终他确定了自己的判断以后, 那种明验也超不出我们所谓可然性(p robability )”〔2〕 (98)。休谟对设计论证明的批判可以归纳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工作品有设计者并不能推出自然作品必然也有设计者。“假如我们看见一所房子,我们就可以极有把握的推断,他有过一个建筑师或营造者;因为我们所经验到的果与果所从出的恰是属于一类的。但你却决不能肯定宇宙与房子有这样的类似,使我们同样可靠地推出一个相似的因,或者说这样的类比是完全而又完善的。两者之间的差别如此显著,所以你在这里所推出的充其量也不过是关于一个相似因的一种猜想、一种揣 测、一种假设。”〔4〕 (17-18)。拿房子、家具、机器等与整个宇宙比较其实就是在用部分和全体作比,两者差别太大了,没有可比性,这就如同我们不可能从一根头发的生长推断出人全身的生长,无法从一片叶子的生长推出一棵大树的生长一样。在部分和全体相差很大的前提之下,“我不但决不承认自然的一部分能供给我们关于自然全体起源的正确结论,我并且不容许自然的一部 分作为另一部分的法则”〔4〕 (21)。 第二,归纳法并不适用于由自然作品到最高造物主神的推 2 3 第8期 NO.8 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August .2007

英国近代道德起源理论的演进逻辑——从霍布斯、哈奇森到休谟

英国近代道德起源理论的演进逻辑 —— —从霍布斯、哈奇森到休谟 ■刘水静邓扬麒 英国近代三位道德哲学家霍布斯、哈奇森和休谟,均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寻求和追问道德的基础,并以 此来构建自己的道德学体系。霍布斯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的自爱或自保本性,这种理论却被哈奇森称为“自私 的道德体系”。哈奇森主张从人的仁爱本性出发来解释道德的基础,但哈奇森本人的道德体系因全面否定霍 布斯的理论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休谟在批判吸收霍布斯、哈奇森道德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人性中的“有 限同情心”的理论预设,并最终超越霍布斯和哈奇森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仁爱的道德体系”。 [关键词]霍布斯;哈奇森;休谟;自私;仁爱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10-0053-04 刘水静(1984—),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伦理学史;邓扬麒(1983—),女,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西方法制史。(湖北武汉430072) 与中世纪主流伦理学思想相比,英国近代道德哲学在考察道德起源时的理论视角实现了从神到人的转变:道德的基础根源于人或人性,而不再是根源于上帝或神启。于是,人们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再与神有关,而是直接与人相关。所以,考察近代伦理学家的道德起源理论,我们几乎都要从他们对人的本性的预设开始谈起。 一、霍布斯:道德起源于人的自保本性 霍布斯关于道德和道德起源的理论,集中体现在他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在考察人类社会和国家的起源等政治学问题时,霍布斯从人的“自然状态”谈起。他从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的激情中追寻人的“自然权利”,并基于“自然权利”和人的理性推导出“自然法”。只是在霍布斯看来,在人的激情冲动面前,理性是软弱的。作为理性的命令即“自然法”本身也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在国家权力产生之前,理性法则根本无法约束人们的感性冲动。在“自然状态”中,虽然存在“自然法”,但人与人之间仍然处于战争状态。也就是说,“自然法”仍然无力确保人的安全和生存。霍布斯进而认为,为了解决这种困境,人们唯有相互订立契约,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某个或某些人,从而组建一个强力国家,以此捍卫“自然法”的权威和效力。 这就是国家主权—— —“利维坦”—— —的诞生逻辑。然而,从《利维坦》一书的章节排列中,我们发现霍布斯并没有用任何一个与“道德”一词直接有关的标题来命名某个章节,以对道德问题展开专门的讨论。这并不是因为霍布斯在探讨自然法和国家起源时不重视道德,而是因为他把自然的理性法则本身看做了道德法则。在《利维坦》第十五章中讨论自然法时,霍布斯说:“我在前面所说的正义、感恩、谦谨、公道、仁慈以及其他自然法也是善;换句话说,它们都是美德,而其反面的恶行则是恶。”[1](P122)所以霍布斯宣称:“研究这些自然法的科学 是 53

休谟

休谟 休谟 概述 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 休谟 外文名: David Hume 国籍: 英国 出生地: 苏格兰爱丁堡 出生日期: 1711年4月26日 逝世日期: 1776年8月25日 职业: 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主要成就: 首倡近代不可知论 提出著名的―休谟机制‖ 最先讨论到了伦理学 目录[隐藏] 简历 哲学思想 学术思想 著作 历史地位和影响 大卫·休谟 David Hume 休谟(David Hume 、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

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编辑本段] 简历 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12岁进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 [编辑本段]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它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

【大卫-休谟简介】

【大卫-休谟简介】 他是一个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学家,这一点少有人知道。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分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生平 大卫-休姆(后来改名为休谟)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而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是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

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休谟对于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曾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La Flèche)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著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

大卫休谟读书笔记

大卫休谟论说文集卷二——论道德与文学 读书总结: 大卫.休谟(1711----1776): 是英国经验派哲学家和美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休谟主张用“哲学的精密性”来指导美学。休谟哲学的两大思想支柱是:“经验论”和“人性论”,主张:“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美学贡献主要是,在继承经验派传统的基础上,着重用心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美的本质”和“审美趣味标准”,因为这正是休谟最关心的两个基本问题。 首先考察休谟的美的本质论:休谟认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其效果的根源即“人心的特殊构造”。他的这个基本观点,在其《怀疑论者》和《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中都做了阐述。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方面,他的思想观念又确实存在着矛盾,在《怀疑论者》中,休谟进一步提出,快感是一种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那样,这种观点就不全同于美的主观论。 关于美的本质,休谟有两种重要的观点:一,效用说:产生美感的原因,除了对象的性质外,还在于对象与他的所有者以及它的效用。“美”分为来自感觉和来自想象两种,感觉的美是由感官直接接受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的美则起源于对象形式所引起的对象的便利和效用观念的联想,这就必然涉及内容意义。此论点是对于苏格拉底“美的效用”说的进一步发展。二,同情说:所谓“同情”就是借助想象而产生的对那个对象的人情绪的一种体会,或者说同感,对象之

所以能引起快感,往往由于他满足人的同情心,不一定触及切身利益。 休谟关于审美趣味的观点,主要集中于《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企图通过分析审美趣味的差异去寻找普遍的原则,分析了正确的审美趣味需要的条件和造成趣味差异的原因。 休谟的美学思想是以她的人性论为基础的,他是根据对人性的分析和研究来回答各种美学问题。他的名著《人性论》是他的哲学和美学思想的重要代表著作,第二三卷主要涉及美学及伦理学。个人十分欣赏休谟行文清晰的逻辑性,读书笔记遵循休谟的论述逻辑框架,加入个人理解。 分篇笔记: 一:论趣味的敏锐与激情的敏感 Ⅰ:1,某些人拥有,激情的敏感①:即对于生活中的一切事物都极为敏感;即遇到生活中的各种事情都会产生强烈的情绪,虽然没有人能够完全具有稳重的性格而不受情绪的干扰,但是激情的敏感往往会造成更多冲动的错误 2,还有些人拥有,敏锐的趣味②:对于美丑十分敏感,理解为对于艺术的细节和品评具有更多的天赋,能在艺术中感受更多的趣味和更加强烈的痛苦。 Ⅱ:人们都更渴望拥有②敏锐的趣味,而抑制①敏感的激情→为了矫正激情的敏感:需要我们培养更高级,更雅致的趣味→培养趣味会提高对于温和的,令人愉悦的激情的感知力,而让我们的内心不为那些较粗野,较剧烈的情绪所动

休谟

休谟 一、人物简介和著作 大卫休谟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是西方哲学史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思想家之一。他继承和发展了洛克、贝克莱等人的思想,将英国经验哲学发展到完成形态。他总结了自笛卡尔以来近代西方哲学的成果,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做了准备。他的思想对后来包括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现象学、科学哲学等在内的各种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人性论》是休谟主要的哲学著作,该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伦情感”“伦道德”,其中第一卷是关于认识论的,分为四章:前两章主要讨论了观念的起源、性质、分类问题,第三章讨论或然性即因果关系问题,第四章对怀疑进行了论证。 二、印象、观念和知识 休谟的人性哲学首先讨论的是人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即知识的起源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当时的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时人们将心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为“观念”,因此,知识的起源问题也被称为观念的起源问题。 1、普遍命题的提出 ①休谟将心灵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作“知觉” 印象:是强烈的生动的 知觉对两者的区分是休谟论知识起源的第一步观念:不那么强烈和生动 ②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A、所有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都是一一对应的。(如红色简单印象和红色简单观念) B、简单印象与相应的简单观念总是“恒常会合”在一起出现的。 C、简单印象总是出现在与相应的简单观念之前。 由此得出:简单观念一定是有简单印象引起的,即简单印象是原因,简单观念是结果。 于是,休谟提出了“普遍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复现”(他也称简单观念是简单印象的“摹本”,就像我们用复印机复印一样,复印件与原件精确相似,但又不是同一个东西。) 最后得出“第一原则”:人心中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简单印象发源的,这个简单印象是感觉。 ③结论:据上所述,休谟得出了和洛克一样的结论,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 2、意义理论 ①语言在表达思想时往往是不准确的,不能确切表达说话者的真正意思,有的语言表达甚至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此,在理解一个思想之前,首先确定表达这个思想时所用的词、概念、乃至整个句子的意义成为关键。 ②由此形成意义理论:即确定意义的标准,确定语言表达中,什么样的词、概念和句子是有意义的。 ③接着,他提出了以感觉经验为依据的意义标准:一切词或概念都与一定的观念相联系,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印象,而且感觉印象是清楚明白不容争议的,因此,感觉印象可以作为一个词或概念是否有意义的终极标准。 ④对于没有意义的语言表达该如何处理 一种办法是拒斥,另一种办法是给他们以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地位,比如将他们看做情感的表达,用于与情感活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领域。休谟主要关心的是知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问题,所以他强调的是第一种办法。

《财政学原理》第五讲

《财政学原理》第五讲

财政收入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基础,并对经济过程产生一系列影响。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主要有:税收、公共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公债收入。 第七章财政收入总论 财政收入的定义 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根据一定的权力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方式取得的可供其支配的财力。 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主要是凭借其政治管理权、公共资产所有权、公共信用权等。 财政收入的分类 按财政收入的形式:税收、国有资产收益、政府基金、公共收费、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按财政收入的来源:所有制结构(国有经济收入、股份制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收入、个体经济收入等);部门结构(工农商部门收入等);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 按财政收入的管理要求: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财政收入的规模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政府取得财政收入量的大小。 绝对量:适用于财政收入计划指标的确定,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及财政收入规模变化的纵向比较,是静态和个量分析。Eg:中央/地方本级收入、地方上缴中央收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收入。 相对量:适用于衡量财政收入水平、分析财政收入的动态变化以及对财政收入规模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是动态和总体分析。Eg:财政集中率。 财政集中率(K)反映政府对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社会产品价值总量(一般用GDP 衡量)。K=FR/GDP*100%。FR表示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入总额。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1.经济技术因素技术进步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一是技术进步加快了生产速度,提高了生产质量,增加了国民收入,从而使财政收入的增长有了充分的财源;二是技术进步降低了物耗比例,提高了人均产出比率和社会剩余产品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年旧历4月26日(注:新历是1711年5月7日:18世纪旧历比新历早11天)-1776年8月25日)首先提出的,是个未成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1 认知论的休谟问题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13],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2 伦理学的休谟问题 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认为,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构成了后世、特别是20世纪道德分析哲学讨论的一个主题。自然主义伦理学用自然(事实)的属性去规定或说明道德(或

休谟

休谟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与“实际的真相”。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一、休谟问题的由来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二、“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 2、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多值函数、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

《国债理论与制度》试题(A卷)参考答案

《国债理论与制度》试题(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国债偿债率是指年度国债还本付息额与( C )的比率。 A.年度GNP B.年度GDP C.年度财政收入D.年度财政支出 2.国债是以政府的信誉为担保的国家债务,风险小,偿还有保证,通常被称为( C )。A.储蓄债券B.有息债券 C.金边债券D.无息债券 3.政府在发行国债时,规定各种号码国债的不同偿还期限,由认购者自由选择,这种国债偿还法称为( D )。 A.买销偿还法B.比例偿还法 C.抽签偿还法D.轮次偿还法 4.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国债的回购券种是( B )。 A.财政债券B.国库券 C.定向国债D.重点建设债券 5.在我国的国债流通市场上,目前未被允许开展的流通方式为( C )。 A.国债贴现B.国债现货交易 C.国债期货交易D.国债回购 6.为了满足不同的筹资需要,我国发行了不同期限的国债,至今为止,我国发行的国债中期限最短的为( B )。 A.1个月B.3个月 C.6个月D.9个月 7.国债回购属于一种( D )活动。 A.借贷B.交易 C.信托D.融资 8.我国国债分为可流通国债和不可流通国债,不可流通国债是指( A )。 A.凭证式国债B.记账式国债 C.有纸国债D.企业债券 9.国债作为特殊的财政范畴,其基本功能是( B )。 A.筹集建设资金B.弥补财政赤字 C.调节收入分配D.调节经济活动 10.我国目前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 A )。 A.预算直接拨款B.预算盈余 C.偿债基金D.发新债还旧债 11.发行国债不会引发通货膨胀,这是因为( B )。 A.发行国债可以强化政府财政的调控职能B.发行国债不改变社会资金存量 C.发行国债可以减少社会资金存量D.发行国债可以增加社会资金存量 12.国际上通常认为,( C )依存度是国债的警戒线。 A.10%B.15% C.25%D.20% 13.国债一般由( )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休谟怪论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年旧历4月26日(注:新历是1711年5月7日:18世纪旧历比新历早11天)-1776年8月25日)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人性论》在诞生之初并没有引起怎样的反响,休谟凭着自己的乐观和热忱又分别对其三卷进行改写,其中第一卷就是《人类理智研究》。休谟问题就是在《人性论》的第一卷和《人类理智研究》里面提出来的。休谟认为,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无论古人和今人都没有从事过”。在给自己的《人性论》写的《“人性论”概论》一书中,他同样重点介绍了对因果推理的说明,认为这个说明可以作为全书的一个“样板”。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进行反思所提出的问题被康德称为“休谟问题”。 认知论维度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因果联系之间其实存在一个信心或盼望的跳跃,比如我们认为明天必定会来到是基于经验中对昨天今天与明天的“知识”,不自觉的把明天作为今天的结果,这是盼望和信心,不是知识! 归纳问题[1]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13],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

浅析休谟问题

试析休谟问题 一、对休谟的简要介绍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下午4点钟)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分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将其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二、休谟的生平 休谟汲取了洛克和贝克莱哲学中的纯正的经验主义要素,并又排出了他们思想中形而上学的内容,给了经验主义最清楚、严格的阐释。 休谟1711年生于爱丁堡,其父母都是苏格兰人。他早年的兴趣是文学,这种兴趣使他不会按照家里的意愿去做一名律师。休谟对一切增进自己文学才干以外的事都显得不屑一顾。相较于他的第一本书

《人性论》所受到的冷遇而言,他的第二本书《道德政治论》是较为成功的。 休谟还参加政治生活,1763年他作为英国大使的秘书到了法国。他的书让他在欧洲大陆声名广传,而卢梭正是他在欧洲大陆的朋友之一。 休谟想要运用物理学的方法建立一门人性科学,最后却发现,使用科学方法来描述人的思维机制是不可能的。他早先对理性的信仰最终导致了怀疑主义,因为他发现认得思维范围是多么的有限。 三、休谟的主要哲学思想 1.因果问题 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後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像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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