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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对此,笔者认为有两条需要做探讨,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二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

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

三、非强检压力表的检定

上文讨论过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共计3类10种,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那么,不是用于安全防护,如一般工艺管道、容器需要监视的压力表、循环水管道压力表、暖气管道压力表等,是否需要检定?检定的周期又该怎样确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四、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

前文讨论了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也许会有读者问,在执法监察中,常见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它们的检定周期该怎样确定?

1、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

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

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不需检定。如果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继续使用,压力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需定期检定。

2、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

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固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3、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未对压力表的检定做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一百五十一条做了原则要求,即管道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将压力表纳入安全保护装置,并没有对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做明确要求,只要求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应立即更换。

4、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

目前,对锅炉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的类型分别进行监察,主要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11 号)等4个规范和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1条规定: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09条规定:压力表的装设、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非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装

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第十七条第2项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小型锅炉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综上分析可知,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简单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投入施工的日期。二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其中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压力表可以每年检定一次。

五、化工企业用压力表检定

上面讨论的压力表的检定适用于一般企业,作为化工企业,风险性较大,其对压力表的检定又有什么要求呢?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按照此办法附录《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在化工企业压力表的压力表分级及检定周期如下:A级: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B级: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

C级:1、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

2、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

其实,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六、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器具的监督主管部门为计量行政部门。但随着行政职能的调整,目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监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时,也会碰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问题,又该怎样处理呢?我们首先看看质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处罚

是怎样规定的。

1、质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

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适用于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知,强检的压力表和非强检的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都是违法行为,质监部门都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安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

根据现有的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安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违法行为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但是,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测就移交,在实际工作中也不现实。另外,移交需要一定的期限,在移交期限内,如果因压力表的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执法人员需负相应责任。

笔者认为,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应属于安全设备,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可以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大部分企业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会按照要求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进行复查时,企业没有按照要求整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安监部门不应给于行政处罚,而是移交给质监部门。

对于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如B级和C级),如果企业未按照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检定,安监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压力表的数量或未检时间),决定是否

移交或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七、结论

1、用于安全防护的共3类10种压力表需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为每半年至少一次;

2、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需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3、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由简单压力容器投用日期决定;

4、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5、化工企业用压力表分为A、B、C三级,各级检定周期不同,其中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

6、安监执法人员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可以移交质监部门或要求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安监部门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压力表分类检验周期

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 A类压力表 一、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 (一)A级计量器具的定义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 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 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

一般压力表检定规程

1、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1.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上限为(-0.1—10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真空表和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1. 2、计量性能要求。1.2.1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和允许误差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和允许误差及其关系见表1。准确度等级允许误差(按量程的百分数计算)零位测量上限(90-100)%其余部分1.6(1.5)1.61.62.51.62.52.52.5注:使用中的1.5级压力表允许误差按1.6级计算,准确度等级可不更改1.2.2示值误差在测量范围内,示值差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1.2.3回程误差在测量范围内,回程误差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差绝对1.2.4轻敲位移轻敲表壳后,指针示值变动量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1.2.5指针偏转平稳性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1.3技术要求。1.3.1外观1.3.1.1外形1.3.1.1.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1.3.1.1.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1.3.1.1.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1.3.1.2标志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真空应有“—”号或“负”字;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1.3.1.3读数部分1.3.1.3.1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1.3.1.3.2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辨。1.3.1.3.3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1.3.1.3.4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教学文案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 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

一般压力表检定作业指导书

一般压力表检定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影响检测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质量,为客户提供可靠数据,出具符合国家标准、准确无误的证书,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三、责任 3.1、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2、执行计量技术法规,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3.3、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真实 四、引用文件 4.1、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4.2、压力表校验器使用说明书 五、检定条件 5.1、环境条件 检定温度:(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压力:大气压力。仪表在检定前应在以上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至少静置2h。 5.2、检定用工作介质 5.2.1、测量上限不大于0.25MPa的压力表,工作介质为清洁的空气或无毒、无害和化学性能稳定的气体; 5.2.2、测量上限大于0.25小于等于40MPa的压力表,工作介质为无腐蚀性的液体或根据标准器所要求使用的工作介质。 六、检定项目与方法 6.1、外观检查 6.1.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6.1.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6.1.3、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真空表应有“-”或“负”字。 6.1.4、压力表分度盘上应有如下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JJG52-87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52-87代替JJG 52-71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the Bourdon Pressure Gauge,Pressure Vacuum Gauge and Vacuum Gauge for General Use 本检定规程经国家计量局于1987年4月11日批准,并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上海市标准计量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计量管理所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宣家荣 (上海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计量管理所)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测量上限为-0.1~250MPa的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检定。 一技术要求 1 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表盘的仪表名称下面应有一条表1中所规定颜色的横线,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表1

2 压力表的各部件应装配牢固,不得有影响计量性能的锈蚀、裂纹、孔洞等缺陷。 3 用于测量气体的压力表在表壳背面应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当弹性元件破裂时,应能使气体从表壳背面逸出(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仪表例外)。 4 压力表的表盘分度数字及符号应完整清晰。表盘分度标尺应均匀分布、所包的中心角一般为270°、标有数字的分度线宽度不应超过表2规定。 表2 (mm) 5 压力表的指针应伸入所有分度线内,其指针指示端宽度应不大于最小分度间隔的 1/5。指针与分度盘平面间的距离应在1~3mm范围内表壳外径在200mm以上的(包括200mm),其指针与分度盘平面距离应在2~4mm范围内。 6 压力表的封印装置,在不损坏封印的情况下,应不能触及到内部机件。 7 压力表处于工作位置,在未加压力或未疏空时,在升压检定前和降压检定后,其指针零值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压力表检定规程 (1)

压力表检定规程 1外观检定 1.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1.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1.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1.4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1.5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1.6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辨。 1.7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1.8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6×100n, 2.5×10n,4×10n,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1.9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2×10n,5×10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2零位检定 2.1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表2 2.2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定

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3.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3.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3.3 示值检定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3.4示值误差: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3.5回程误差: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3.6轻敲位移: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3.7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4检定结果的处理 4.1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证书”,证书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用于强 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附有封印标记。 4.2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见附录B)。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 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 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一般压力表检定规程

一般压力表检定规程 弹性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制说明规程起草小组2011 年10 II《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起草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2007 月,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申请修订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JJG573-2003《膜盒压力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于两规程内容基本相同,被检对象均属弹性元件式压力表,故提出将两规程合并成一个规程即为:《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它涵盖了所有弹性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内容。2007 年10 月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同意立项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量函[2008]365 号文正式批准立项,2008 月15日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信函形式通知我院。 二、修订规程的必要性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已实施11 JJG573-2003《膜盒压力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已实施了7年之久,远远超过3 年的修订期限。其中有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符合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有关规定。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的品种规格越来越多,而原规程有其局限性,覆盖面小,为此,有必要制定一个能适合各种形式的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检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一般压力表国家新标准已经颁布,规程的有些要求应该与新标准协调。鉴于以上原因,很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此适应我国压力量值溯源和强检工作的需要。 三、规程修订简要过程月起草人到上海、浙江和西安等多家弹性元件式压力表的主要生产厂家和检定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广泛听取了意见,对产品的生产状况和原规程的执行情况有了较深的了解。规程起草人在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委员和技术机构及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望能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组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及时修改,形成报审稿,能在12 月初年会上审定。四、主要修订内容按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引言为必备内容的要求,增加了引言部分的内容;新规程内容涵盖了 JJG52-1999、JJG573-2003两个规程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的检定;完善了概述部分的内容;IV 原规程附录A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压力表检定人员考试试

压力表项目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身份证号:阅卷人: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题,20空,合计20分) 1.根据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压力量的单位是 .它是长度、质量和时间的导出单位。 2.压力单位帕,是1N的力垂直均匀地作用在1m2积上所产生的压力。 3. 一般压力表的回程误差应该不大于程上有关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4. 压力表主要用于液体﹑气体﹑蒸汽的测量。 5. 表压力是高于大气压力的绝对压力与大气压力之差。 6.负压是大气压力与低于大气压力的绝对压力之差。 7. 一般压力表的示值误差应该规程上有关规定的。 8.压力表按弹性敏感元件不同,可分为:弹簧官式﹑膜盒式﹑薄膜式和 波纹管式等 9.精密压力表的精度等级有0.16 、0.25、0.4级、0.6级等。 10、绝对压力是液体、气体、蒸气所处空间的全部压力。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合计20分) 1.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应在表壳、补圈或表盘上涂以不同的颜色,以示区别。氧气压力表的颜色是1。 (1)天蓝色;(2)深绿色;(3)黄色;(4)褐色。 2.测量上限不大于0.25MPa以下的压力表,检定时应使用4作为工作介质。 (1)油;(2)水;(3)酒精;(4)清洁的空气或无毒无害和化学性能稳定的气体。 3.压力真空表的允许基本误差是4。 (1)压力极限量与真空极限量和的百分数; (2)压力极限量和精度等级百分数;(3)压力极限量与真空极限量,精度等级百分数之和; (4)压力极限量与真空极限量之和,乘以精度等级百分数。 4.压力单位帕斯卡的定义与1。 (1)标准重力加速度有关; (2)测试地的重力加速度有关; (3)重力加速度有关; (4)任何重力加速度无关。 5.表示压力表的误差是1。 (1)引用误差;(2)相对误差;(3)偶然误差;(4)绝对误差。 6.压力单位帕斯卡(Pa)用量纲表示应为3。 (1)LMT-2(2)L-1M-1T-2 (3)L-1MT-2(4)LMT L表示长度、M表示质量、T表示时间。 7. 压力表的检定周期2。 (1)1年;(2)半年;(3)2年; 8.标准活塞压力计的精度等级,分为4。 (1)0.01、0.02、0.03 (3)0.01、0.025、0.04 (3)0.02、0.04、0.06 (4)0.02、0.05、0.01等 9. 1kPa的压力单位,换算成MPa等于3。 (1)1000 (2)0.0001 (3)0.001 (4)10000 10.一般弹簧管压力表,利用传动机构,指针可以旋转的角度为3。 (1)90°(2)180°(3)270°(4)360°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题,合计10分) 1.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10估读。( X) 2. 一般压力表轻敲位移超差的原因是游丝散乱、张力不均匀或指针安装不牢固等。( 对) 3. 压力单位制帕斯卡不是国际单位制单位( X) 4.用于绝压测量的数字压力计应有绝压或符号。( )

压力表检定规程

JJG52-1999《波登管压力表检验规程》1范围 2概述 3测量性能要求。 31压力表的精度等级和允许误差 32指示错误 33返回错误 34分接头排量 35指针偏转稳定性 4一般技术要求 41外观 42零位。 5控制测量仪器

51项首次验证,后续验证和使用中检查 52个验证条件 53种验证项目和方法 验证结果的处理 55个验证周期。 附录压力表验证记录的基本格式 压力表验证不合格通知内页附录B格式 附录C压力表允许误差计算值表 jjg52-1999弹簧管压力表检验规定摘要: 4.2零位 4.2.1对于带止动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或真空的情况下,指针应靠近止动销,并且“收缩”不应超过 表1中指定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4.2.2对于不带止动销的压力表,当没有压力或真空时,指针应位于零标记处,零标记应位于 它不得超过表1中指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5 F仪器控制 5.1首次验证,后续验证和使用中检查 首次进行压力表的测量性能和技术要求,随后的验证和使用中的检查应符合本规定 3.1-3.5和 4.1-4.2。 5.2验证条件 5.2.1标准 5.2.1.1标准的错误要求 标准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要测试的压力表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1 / 4A 5.2.1.2可用的标准如下: a)弹簧管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

b)活塞压力表; c)活塞式压力真空计; d)液体压力表; e)符合标准误差要求的其他压力测量标准。 5.2.2辅助设备可以选择如下: 5.2.2.1压力校准器和真空校准器; 5.2.2.2手动提升泵,电动泵和真空泵; 5.2.2.3油气和油水隔离器;

[汇总]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汇总]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探讨 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最新压力表检定规程

压力表检定规程 1 2 1外观检定 3 1.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4 1.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1.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5 6 1.4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7 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8 表1 9 1.5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制10 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11 1.6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12 晰可辨。 13 1.7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14 的宽度。 15 1.8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6×100 n, 2.5×10 n,4×10 n,

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16 17 1.9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 n,2×10 n,5×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18 数或零)。 2零位检定 19 20 2.1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21 允许误差绝对值。 22 表2 23 24 2.2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

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25 26 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27 3.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 28 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29 3.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30 3.3 示值检定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 (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 31 32 (或升压)倒序回检。 33 3.4示值误差: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 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34 35 3.5回程误差: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36 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37 3.6轻敲位移: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38 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39 3.7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40 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41 4检定结果的处理 42 4.1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证书”,证书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用于强 43 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附有封印标记。 4.2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见附录 44 45 B)。

2016新编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探讨 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

GMP-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定

目的:建立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复检管理规定,确保弹性元件式一 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范围:适用于GMP有关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有效期/复验期的管理。职责:仪表检定人员对此规定实施负责,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监督检查。 程序: 1.仪表检定人员严格按照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 规程实施检定。 2.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如下: J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 表 Elastic Element Pressure Gauges, Pressure-Vacuum Gauges and Vacuum Gauges for General Use

2013-06-24发布 2013-12-24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定。 2.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 JJF 1008-2008 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GB/T 1226-2010 一般压力表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基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2.3术语和计量单位 2.3.1 术语 2.3.1.1 弹性元件式压力表(可统称:压力表) 以弹性敏感元件为感压元件的测量压力的仪表。【JJF 1008-2008 定义4.1】 2.3.1.2 设定点偏差 输出变量按规定的要求输出时,设定值与测得的实际值之差。【JJF 1008-2008定义7.10】 2.3.1.3 切换值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对此,笔者认为有两条需要做探讨,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二是“检定周期

压力表检定规程

压力表检定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压力表检定规程 1外观检定 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辨。 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00 n,×10 n,4×10 n,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 n,2×10 n,5×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2零位检定 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示值检定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示值误差: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回程误差: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轻敲位移: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4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证书”,证书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用于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附有封印标记。 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见附录B)。

一般压力表检定校准实施细则

一般压力表检定/校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确保一般压力表检定/校准工作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压力表的检定/校准。 3 依据文件 JJG52—1999《弹簧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4 检定/校准实施内容 4.1 检定/校准前的准备 4.1.1将被检压力表进行必要的清洁。 4.1.2选择相应精度和量程的精密压力表。 4.1.3 选择相应的压力校验器,选择合适的检定用工作介质。 4.1.4对校验器进行密封性检查。 4.1.5 准备好检定规程备查以及原始记录。 4.1.6 准备好工具和其它辅助设备备用。 4.1.7 环境条件 ①环境温度:(20±5)℃ ②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

③环境压力:大气压 ④压力表应在上述环境条件下至少静置2h方可检定。 4.2 检定/校准步骤 4.2.1外观检查 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检压力表外观,其结果应符合JJG52—1999规程要求。 4.2.2 零位检查 用目力观测,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4.2.3 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4.2.3.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住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4.2.3.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4.2.3.3 示值检定方法 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或真空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的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4.2.3.4 示值误差 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符合规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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