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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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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沟通,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宏华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报告单位包括:宏华公司各部门、办公室;控股子公司各部门、综合部。

第四条本制度实施的条件:宏华公司整体上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备的IT管理平台,相关信息的报送能够在内网进行。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司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1)制定<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发送宏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综合部;

(2)收集宏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原始信息周报,进行汇总和整理后编制”宏华公司信息周报”,每周六15:00前编制”

宏华公司信息周报”,报送宏华公司领导,经行政总裁审批后将全

部或部分周报信息在局域网和外网上公示,同时发送到各子公司

综合部和宏华公司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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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宏华公司信息周报”进一步汇总整理,每月编制”宏华公司信息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送总经理审批后,在局域网上公示;(4)有权向宏华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催收、质询、核实和确认相关信息。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综合部主任应确定专人将本公司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和整理后编制”信息周报”,每周五17:00前上报子公司领导和宏华公司办公室,同时发送到子公司各部门。

第七条宏华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确定专人将本部门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和整理后编制”信息周报”,每周五17:00前报送宏华公司办公室。

第八条宏华公司办公室主任、子公司综合部主任分别是相应的信息周报签发责任人。

第九条以上规定适用于常规重要信息周报,不适用于重大信息的报告。第十条对于重大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即时汇报,不能延迟到信息周报中报告。

(1)报告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告各类重大事项信息,因故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

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2)宏华公司有关领导对需要办理的重大事项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要做出处理批复。对突发重大事件和事故等应急报告要特事特

办,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处理。

(3)重大事项在按照领导的批复意见办结后,宏华公司各部门、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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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责任人要把办理情况向宏华公司办公室主任及时汇报反馈,由

办公室主任上报公司领导。

第三章信息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信息周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报告单位的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包括重要会议、重大培训、重大人事变动、组织结构变动、重要制度和流程的变动等;

(2)宏华公司重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报告);

(3)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情况;

(4)地市级及以上的领导和重要外宾到各子公司视察、访问等活动的计划及实际情况;

(5)宏华公司各类规章制度中已明确需要报告的企业资本金变更,增资扩股;新账户的设立;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资产租赁;对外投

资入股、并购外部企业;对外捐赠;设备、汽车等生产性或非生

产性重大资产购置或处理等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和程序请示报告(6)其它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需要即时上报的重大信息包括:

(1)法院批准立案诉讼标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

(2)单位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银行还贷出现逾期,发生1小时内报告;

(3)重伤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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