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施通〔2008〕487号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四)产品合格证;
(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
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
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
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
6.其他。
(八)建筑起重机械各种限位装置证明资料,包括:1.塔式起重机
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变幅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的出厂合格证、自检记录等证明材料。
2.物料提升机
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制器的出厂合格证、自检记录等证明材料。
3.施工升降机
断绳防坠安全器、限速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超载保护装置的出厂合格证、自检记录等证明材料。
(九)产品技术文件(随机出厂)。
(十)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008年5月30日前已经购置投入使用和省外入黔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2.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3.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设备备案机关发放起重机械
登记注册初审合格证明,设备可先进入施工现场。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验合格后,设备备案机关发放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包括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注册证书(见附件一)一本和备案登记牌(见附件二)一块。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同意的下列资料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注册证书;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出租前检测合格证明。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于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2.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3.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表二)一份及电子文档;
(二)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注册证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五)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设备维保责任人资格证书;
(七)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八)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使用登记机关应在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注册证书上予以登记,同时发放使用登记铁牌标识(见附件三)一块。
四、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季度累积统计上报制度。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累计汇总后上报市(州、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在本季度结束前2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见附表三。
六、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统一编号为:
黔XX-X XXXXX
(1)(2)(3)
其中:
(1)为起重机械备案市(州、地)按名称的拼音字母缩写代号,具体如下:贵阳市为GY,遵义市为ZY,六盘水市为LS,安顺市为AS,黔东南州为DN,黔西南州为XN,黔南州QN为,毕节地区为BJ,铜仁地区为TR。
(2)为起重机械规格型号,具体如下:
类别塔式
起重
机
施工升降机
(不含物料提
升机)
物料
提升
机
高处
作
业吊
蓝
整体
提升
脚手
架
其他
起重机
械
代
号
T S W D J Q
(3)为起重机械备案序号,按各市(州、地)分别从00001开始编号。
示例:黔GY-T00001
表示:贵州省贵阳市进行起重机械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备案序号为00001号。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登记制度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110号)同时废止。2008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地)要做好76号文的宣传贯彻和相关操作的培训工作,各级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做好检查配合,在执行过程的
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贵州省建设厅施工处(联系电话:0851-*******)。
八、除上述七条意见外,其余均按76号文规定执行。
附表:1.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
2.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
附件: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注册证
二、备案登记铁牌标识
三、使用登记铁牌标识
四、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