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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

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基本简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5]

核心内容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明年登场[6]

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7]

四大亮点

其一,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既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其三,透露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开门办国企的思路。方案提到,“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这表明,央企负责人的选任将不止一种方式。央企用人体制仍以任命为主,这容易导致央企变成冗余高官的吸纳所,也不利于央企向现代企业转变。更多元的选任机制,有利于央企深化改革。而现实的操作思路是,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采取任命制,经营负责人则采取选拔制。这既有利于政企政资分开,也利于央企吸纳社会人才。而与之匹配的薪酬,前者可以行政化,后者可以市场化,以此保持央企的激励机制。

其四,显示了着眼全局的改革视野。18日和29日的两次会议,都强调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统性”,并明确国资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这实际是在反复强调,薪酬改革的最终指向是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8]

分析解读

首对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设上限

解读:昨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份文件获得审议通过。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待遇方面的管理进入新阶段。

央企薪酬实行差异化告别“大锅饭”

“无论对于央企薪酬还是整个国资国企改革,都传递出十分积极的信号。”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说,会议明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扭转了此前有声音认为“央企调薪是一种惩罚性手段”的说法。

对于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会议再度提到将进行调整,但同时也首度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且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企业禁用公款为领导办高尔夫卡

此外,此番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度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7项具体内容设置上限标准,并明确对“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等内容设置禁令。

关于此番改革,李锦表示有“两个没想到”:一是速度快,“从8月18日到29日,短短11天相关文件就修订完善审批通过”;二是文件内容与舆论和民意紧密吻合,此前,关于央企负责人薪酬,社会各界进行广泛讨论,发表意见观点,“在此番方案和意见中有所体现”,体现改革“真改”“实改”“改到位”,也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于改革的信心。[9]

专家评价

专家认为,这“七项内容”“四个禁止”非常到位,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按照标准将具体事项写入意见,一方面将企业正常的经营性业务支出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将公款办理消费卡等非法的做法进行明文禁止,体现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特征,有利于社会监督,也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注意到,关于此前“央企高管降薪,会不会员工也跟着降”的担忧,此次方案也有明确提及。根据会议传出的信息,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央企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将有助于消除社会疑虑,把薪酬调整到合理的范围内。”张占斌说。[10]

央企薪酬

改革名单

适用《薪酬改革方案》的部分央企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鞍钢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11]

央企负责人

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3]

参照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2014年8月18日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随后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该方案。表明方案已在高层达成了共识。

对于方案中的亮点,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具体体现在五大方面。

首先是高层直接决策,层次高,力度大;第二,是差异化薪酬制度决策的具体化,行政任命和市场选拔,不同的高管选拔任用机制分别匹配不同的高管薪酬决定机制;第三,是充分体现调节不合理过高薪酬的“控高”决策的具体化;第四,更加强调把高管薪酬和高管的绩效和任期所作出的贡献紧密结合起来;第五,这次更加强调并落实好对职务消费的规范;第六,强调除了加强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监管外,各地应加强对其他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总之,在初次分配里更好地体现兼顾效益与公平,把公平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12]

方案公布在即

国企改革的领导组织架构层面动作频频。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挂帅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其人员构成涉及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保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多个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其中,改革具体方案由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和人社部四个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国资委负责国企的功能定位与分类改革,发改革负责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财政部负责资本经营预算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人社部则主要负责薪酬改革方案发布后的细则制定。[12]

基本薪酬参照公务员

此前《方案》在定薪具体操作上明确了差异化路径:一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个部分,基本薪酬将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制定,并通过高管与普通员工相差的倍数,进行限高。另外,非组织任命的职业经理人将根据市场化的办法确定其薪酬。这其中主要是

要把工资预算全口径做好,只要是工资性的各种收入都要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

除了充分发挥人社、国资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作用外,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做一些辅助调查,把辅助调查的数据作为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国有单位自己监管的参考,国有企业总的来说还是要靠体制内的监管作为主要的途径。[12]

探索股权激励试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暂停近五年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试点将启动。中长期激励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没有股权。这次方案中所提中长期激励,就是把高管任期内的年度薪酬中应得的一部分收入暂时存下来。

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地方国企改革的动作或将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已有过半省市出台了地方版的改革“路线图”,涉及混合所有制、国资结构调整、产权制度、分类监管等多方面内容。“中央管理企业高管薪酬改革是中央直接抓,层次高,力度大,政策也很明确,估计进展会比较快。接下来,非中央管的其他国有企业也要相应地跟上。”苏海南对记者如是说道

“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谈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2日就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首次界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徐福顺说,《意见》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要求,第一次将国有

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根据《意见》,“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意见》同时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徐福顺介绍说,《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具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即最终产权关系归属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则是指上述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直面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反响

徐福顺说,《意见》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作风、反“四风”的深化,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亟待解决。

在徐福顺看来,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履职不规范、以权谋私的原因,也有缺乏对其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看似一个大箩筐,啥都可以往里装;也有还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处罚的原因。

徐福顺强调,中央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这也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需要。

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

徐福顺表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是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重要工作内容,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组织和部署中央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履

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徐福顺表示,将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一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将按照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责任。

徐福顺说,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中央企业对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根据《意见》要求,按照监管职责研究制定规范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各中央企业研究制定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任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三要开展专项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或者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切实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

央企整合主题贯穿全年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国企改革已再次进入政策密集推动阶段,各部委对于国企改革的高度重视以及积极推动,都显示其深化国企改革的决心,预计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近期出台概率较大,将带来国企改革主题全年最强“风口”。

随着总体方案出台的临近,资本市场央企改革概念股的表现风生水起。6月5日,沪指一举突破5000点,央企国资改革概念股表现活跃,板块上涨%,中粮地产、新兴铸管、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个股涨停。被动型分级基金国企改B,近半个月也已上涨逾50%,反映投资者对国企改革概念的强烈预期。

二级市场上,首批央企试点企业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中国医药集团、中国建筑材料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新兴际华集团等旗下公司在上周表现不俗。其中,国投新集已连收两个涨停、中纺投资、中粮生化、中粮地产、洛阳玻璃、瑞泰科技等周涨幅均超30%。

消息层面,6月1日,国资委公告指出,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据悉,新组建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资产规模超过70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预计将于本月内挂牌。备受瞩目的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合并事宜尘埃落定,中国南车6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中国南车”更名为“中国中车”,股票8日起复牌。

同时,地方国资层面,继黑龙江出台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后,5月30日,广州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出炉,提出到2017年,市属企业调整至30户左右,资产证券化率要从目前的20%上升到70%,2017年将超过70%,致使广东国资改革概念股大涨。

6月2日,珠啤集团100%国有股权划入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珠啤集团将成为国资发展的全资子公司,而国资发展由广州市国资委全资持股。此前,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已参与广州友谊收购越秀金控100%股权的定增,以及广州浪奇的定增计划。广州国资发展作为国资运营平台的作用正逐渐清晰。

齐鲁证券认为,在预期顶层设计方案近期出台和8日中国中车复牌的双重催化下,国企改革将是驱动6月蓝筹阶段性行情的最大主题。以资本平台为核心的央企整合加速推进,会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预期。首先,无论是从保障国有资产在关键领域做大做强,还是“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走出去,央企整合具有牵动全局的作用,将受到政策持续强力推动;第二,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根据“十二五”规划央企数量将减少至30-50家的要求,央企整合在今年必然会加速推动,成为贯穿全年的主题性投资机会。因此,今年以来有关键人员调动以及所在行业有明确产能整合政策的央企集团,将是6月国企改革主题的最明确受益对象。

申万宏源认为,一旦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地方国企改革将加速。地方国资资产整合是地方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证券化率、改善经营现状的重要抓手。2014年初以来,地方国企累计收益跑输央企,估值相对较低,未来空间巨大,对标央企,地方国企资产回报率、权益报酬率等指标落后,更有必要加快改革。从区域来看,可重点关注上海、广东、江苏、北京、浙江以及山东改革推进速度较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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