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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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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48号

【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4

【实施日期】2009.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

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9]48号2009年1月14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落实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海南省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节能工作目标、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全县以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领导。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王文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军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莫覃慧(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路生(法制办主任)

倪德高(县建设局副局长)

王召班(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洋(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朝强(县教科局副局长)

谢良平(县文体局副局长)

杨开智(县卫生局副局长)

韩财定(县统计局副局长)

钟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唐(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腾(县人劳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

规、文件、指示及要求。

2、研究确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规划、方案、目标和重要工作事项。

3、通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相关情况,讨论研究节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4、研究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交流节能工作经验,表彰奖励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讨论研究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与节能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组织

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协助。

三、责任分工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具体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如下:(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直机关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制定县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规划实施节能管理;

3、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4、会同县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建设局制定县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浪费能源行为;组织实施节能经验交流,开展节能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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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36号),设置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省政府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的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二)围绕省政府工作中心,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省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分省长办公会议的议题选报、材料准备、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 (四)对全省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编辑出版有关刊物。 (五)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内设4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起草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组织或参与起草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全省大型综合性会议省政府领导的报告,省政府向中央、国务院上报的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安排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调研和考察活动。 (二)调研处 围绕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组织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政策调研工作;完成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调研任务,提出对策建议;对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走势进行综合分析,供省政府决策参考;参与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编辑出版《参阅件》、《海南经济研究》等内部刊物。(三)会务信息处 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部分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其他大型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筛选全省政务信息,编辑发行《海南信息》、《外报外电动态》;负责收集、筛选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员队伍培训工作;负责《海南政报》、《海南年鉴》等报刊的采编、出版、发行等工作。 (四)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邹平的名胜古迹

邹平的名胜古迹 范公祠坐落于邹平县长山镇河南村,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之享堂。旧志载,该祠为宋治平二年(1065年)邑人知县韩泽所建。后经元、明、清多次修葺,最后一次修葺为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建筑分主殿和后殿,歇山式,四角飞檐,斗拱相扣。祠院内原有古槐3株,为宋治平二年(1065年)知县韩泽所植。“文化大革命”中,2株被伐,现仅存1株。因树干空心,干中又生新枝,称“怀(槐)中抱子”。树高10米,干径1.5米,树冠阔径15米,至夏日,枝繁叶茂,浓荫蔽天。1984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2000年,县内又经3年次修复。重塑范公像,对主殿壁、柱饰物重新复制翻新,院内新置石碑10通,大门新添石狮2尊,千年古祠,又展现了昔日风貌。 唐李庵坐落于邹平县邹平镇石樊鲁村西北300米山谷中,系小型佛教寺院。相传古时有唐、李二仙在此修炼而得名。兴建年代失考。碑记记载最后一次重修为明朝隆庆年间。寺院久历风雨剥蚀,殿内彩色壁画大部涂铲。现存有大殿、山门、东西偏殿、跨院僧房、藏经楼及客房共32间。山门左右有重修寺碑4通。院内有丁香、古柏,院东有500余年的文冠果树1株。唐李庵古建筑群,小巧玲珑,布局精密,与周围自然风物浑然一体,堪称胜景。该寺院为县境内仅存的较完整的古建筑之一,1984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1998年,县两次拨款修葺此寺。 鹤伴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山东省邹平县境内,地处邹平县与章丘市交界处的长白山脉白云山群落,北距县城15公里。 公园总面积480公顷,其中林业用地356公顷,天然灌木林124公顷。园内有大小山峰18座,主峰玉皇顶海拔728.8米。群山连绵,危岩陡涧,山势陡峭险峻;峪深谷长,茂林葱郁,浓荫蔽天,山中涧泉流溢,鸟啼鹿鸣,景色宜人。公园内15条主要山谷之水流经黛溪河,注入小清河。园内多鸟、兽,据统计鸟类有10目、29科、43属、64种,属市级自然保护区。碧云谷、碧云坊、漱溟桥、翠竹林、鹤伴仙境、仙翁石、抗日桥、铜墙铁壁、一线天、英烈石、抗日洞等23处景点,留下了游客的串串足迹。峪底平坦之处,建有10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楼1座,2000平方米的停车场1处,160平方米的公园办公室和3座游玩景亭。是一处集餐饮旅游、避暑度假、学术研讨、休憩娱乐于一体的理想旅游胜地。环山路蜿蜒曲折直达公园内,每年接待游客达10万人次。 黄山位于邹平县城南侧,据传因土黄得名。其山势状如伏虎,又称虎头崖。山势不高,海拔仅有168.4 米。 黄山古时多庙宇,西岭有碧霞元君庙,东岭有玉皇庙,又有捕蝗之神刘猛将军庙、古大夫庙、黄山文笔峰等建筑,皆金彩绚丽。一年一度的盂兰盆会,召来众多文人墨客、南北商贾,远近善男信女、进香祈愿者更是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四月初一至四月十五是黄山庙会期,届时南北药商云集,以药材交易为盛,形成了海内外闻名的黄山药会。 丁公遗址丁公遗址位于邹平县苑城乡丁公村东,东西长约300米,南北宽约200米。在遗址中发现大量龙山文化及岳石文化遗物。所采集的文物标本除蚌器外,主要有石铲、石锛、磨制石斧等石器,还有骨簇、骨针及具有龙山文化典型特征的蛋壳陶片。陶器中有小陶罐,为泥质灰陶,鼓腹,颈部有一弦纹,口径5.2厘米,腹径8厘米。还有陶瓮残片,为泥质灰陶。细绳纹并附加堆纹。尤为珍贵的是黑陶鬼脸式鼎腿、猪嘴鼎腿等。经考证,为典型的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遗存。以上类型的陶器在滨州地区是首次发现,对研究古文化发展有重要意义。该遗址1984年被邹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经山东省文物管理局批准,又被定为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邹平工作站。1988年山东大学投资建立了1850平方米的3层考古楼,陈列文物1000多件。丁公遗址是重要的史前遗址,被列为1991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首。近几年,省内外各界人士到此参观者不断,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将此作为专业教学和科研实习之地。 醴泉寺醴泉寺位于邹平县境西南长白山中,始建于南北朝时期,后圮。唐中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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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关于劳模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队组、村、屯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员会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规定 (一)、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

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阶层人员。 (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立“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增收减负。 (6)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机关、团体等部门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2019年度述职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2019年度述职报告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重新修改完善了《xx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并以屏政办发〔xx〕25号文件予以印发。该《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从21个方面对办公室全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形成了工作联动和层层负责机制,主任、副主任、科长及科室人员在工作中发挥了望远镜、放大镜和显微镜的作用。比如,在文秘工作上,制定了《xx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对收文和发文各个环节进行程序化规定,避免了公文旅行,确保了公文快速有序传递。对公文审批也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审批文件处理卡》,直接在文件、材料首页批注送呈和批示意见,既加快了公文传阅速度,也表明了批办态度,同时还增加了文件审批透明度。又如,在督办工作上,完善了督办工作责任制,实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挂牌上岗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挂牌上岗翻牌,对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外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有效约束。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归口立项,并以《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事项通知》的形式限期落实。再如,在信息工作上,新创办了《xx政情》和《xx因特文萃》两个信息刊物,一些文章被《xx信息》所采用。今年10月1日,县政府网站正式开通,尽管还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内容,但毕竟迈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加强政府管理的第一步。目前,正抓紧拟定《关于进一步抓好信息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开展。由于加强了制度建设,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两年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共制发了政府文件152件,政府批复47件,政府上报请示

件286件,政府办公室文件176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5件,政协委员提案101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5件,自行撤销2件,未结案2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根据省、州要求,组织清理了1980年以来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共85件,其中废止38件,清理结果未与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相抵触。今年现已制作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 切实抓好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办公室管人、管车、管事务,管得很多,也管得很宽,这是由于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两年来,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主要突出几个方面。在接待管理上,坚持办公室统筹安排、部门对口接待的原则,并实行接待报告制度。凡因某方面工作关系发生的接待,一般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负责;凡有重要接待活动,主动与县委办协商提出接待方案报有关领导审批;凡办公室对口接待活动,一般由分管的副主任负责落实,并安排有关领导陪同。在车辆管理上,重点抓了对小车燃料的控制,凡车辆派出加油,均根据行程开具加油单,车辆途中加油发票须经乘车领导签名证实后方可报销。在水电管理上,坚持总表、分表、户表三级计量,用户分担损耗的办法,对政府两幢职工住宅楼电度表进行了更新改造,既减轻了抄表的工作量,也减轻了经费压力。 机关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为适应形势和工作运转的需要,坚持把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文印设备上,添置了一体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提高了公文印制质量和效率;在政府办公条件上,装修了政府办公大楼,改变了过去政府办公地点狭窄拥挤、两人合并办公相互影响的状况;在解决乡镇领导和政府机关部分干部职工的住房后顾之忧问题上,县政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8 【实施日期】2008.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八日

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一)中小学阶段学生(包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学阶段学生”); (二)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 (四)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 二、统筹层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执行统一标准、统一网络、统一经办服务流程。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调剂制度,各县(区)按上年保险费收入的15%上解市级调剂金。对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上解任务县(区)的收支缺口资金,由市予以调剂解决;对未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上解任务县(区)的收支缺口资金,由县(区)自行筹资解决。 三、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一)成年居民(指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一般城镇居民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170元;老年城镇居民政府补助100元,个人缴纳13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犍府办函〔2009〕57号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乐府办函〔200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事宜请联系县发改局交通能源股(电话:4220136)。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府办函〔2009〕137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 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乐电公司: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违章施工导致电力设施损毁、电力供应中断的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令第 239 号)、《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现将我市境内办理《乐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许可证》的作业范围 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3 章第 17 条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 2009 年 10 月1 日起,单位或个人在我市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以下作业施工或活动的(不含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维护、

检修电力设施作业施工),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 (一)在 10-35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 米,在 110-220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 8 米,在 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 10 米的范围之内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等作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上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等作业; (三)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四)物体距导线小于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超过 4 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的运输作业; (五)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作 业; (六)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需临时占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在专用电力电缆沟内埋设其他管道作业; (七)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及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水、输油、输煤、供热、送气管道保护区内取土,使用机械掘土、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等作业; (八)其他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办理《许可证》的工作程序 (一)管辖职责划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 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10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 (琼府办〔2015〕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 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 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 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 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 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 (代拟稿)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详

见附表1~3)完成情况;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水资源管理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的其他考核指标。 第四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市考核工作组每年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在考核年度内市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20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 第3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8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2框 法治政府教案 部编版第三册

第二框法治政府 学习任务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3.预测与选择:说明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和要求。 4.辨析与评价:建设法治政府不是减少政府职能。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拥护法治 政府建设。 2.科学精神: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要求、意义和措施。 3.法治意识: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依 法参与组织生活。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职能科学的政府 (1)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2)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2.权责法定的政府 (1)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2)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1)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2)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公开公正的政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2)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廉洁高效的政府 (1)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 (2)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6.守法诚信的政府 (1)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 (2)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魏桥模式”探源

5月18日,山东省邹平县魏桥镇魏桥村民委员会分管电力的委员张士春不到10点就离开了村委会,下午4点才又回到村委会办公室。 因为魏桥集团一直拒绝任何媒体的采访,魏桥村村委会就被媒体选中,分管电力的张士春也成了重点被采访对象。频繁的采访让张士春有些招架不过来,上班时间也不得不出去躲避记者。 “魏桥成了模式啦?”张士春觉得不解。在他看来,魏桥热电厂之所以向魏桥村供电,一是“老板张士平对家乡的回报”,二是“算是对向村民征地的一个补偿”。 创办自备电厂 张士春说,魏桥集团第一家自备热电厂始建于1999年,建的原因是当时棉纺厂扩大生产规模,用电量急剧上升,国家电网的电供不上,电价又比较贵,国网的供电条件太苛刻:企业用电还要有什么增容费,还要出资建供电线路,设备采购和施工建设单位由电网指定。于是魏桥开始自力更生。 根据国银证券2012年发布的《12魏桥cp01募集说明书》(即魏桥创业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记载:为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减少热电费用支出,公司于1999 年新建了魏桥第一热电厂,开始进入热电联产领域。 建立一个热电厂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 山东省发改委在给《中国新闻周刊》回复中这样说,只要是燃煤机组必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国家是这样要求的。像魏桥集团这样的电厂,审批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 同样属自备电厂的邹平县齐星热电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层干部说,要想建自备电厂,首先是发改委,然后是环保,通过环评以后才能征地。而买地、贷款、环评、供水、线路、设备等等都要批。 邹平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他所知,魏桥集团的自备电厂手续都是完备的。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13年来,魏桥创业集团从原先以纺织业为主,发展到现在成为集棉纺、织造、染整、服装、热电、铝业于一体的特大型综合企业集团。其中电解铝在集团内的地位越来越重,而每建一家电解铝厂,就要有相应的电热厂配套。目前,魏桥集团已经有了至少11家建成和在建的电厂。其中邹平开发区6座,魏桥4座,威海一座。 《12魏桥cp01募集说明书》上声明:目前,公司拥有28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单机容量主要为3万千瓦、6万千瓦及 33万千瓦。热电机组大部分是抽凝式机组,运营主体分别是公司本部和魏桥纺织。 5月17日,山东当地一家媒体报道:据来自山东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山东省共有179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电厂,装机容量798.9万千瓦。但是山东发改委声称发布这组数据的媒体并没有采访过他们。 山东威海一家大型国有发电厂的厂长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整个山东电网统调机组大概在4300万千瓦左右,其他大企业的自备电厂大概还占1000万千瓦左右,而整个山东电网大概在5000万千瓦左右。 如果按照1000万千瓦计算,魏桥集团的287万千瓦所占比重也超过了全山东省自备电厂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地位可想而知。 魏桥棉纺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职工说:“魏桥集团在滨州、魏桥镇、威海那边都建了很多工业园。现在又在沾化县和惠民县建了不少铝厂和电厂。甚至北海新区、黄河三角洲一些荒芜的地方,现在也在建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15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地方志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修志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创我市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持续健 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武宁县地方志办公室等49个先进单位和周洪斌等56位先进

工作者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大力弘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为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九江争先进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向先进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推动地方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成绩。 2013年2月5日附件1: 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49个) 一、2012年度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综合先进单位(4个) 武宁县地方志办瑞昌市地方志办 都昌县地方志办九江县地方志办 二、2012年度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单项先进奖(10个) 1.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先进 共青城市史志办浔阳区地方志办 2.年鉴编辑工作先进 星子县地方志办庐山区地方志办 3.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先进 德安县地方志办永修县史志办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 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9]5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南府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集中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办理。纳入政务服务

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在原部门受理。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部门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区须先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经本级政府批准,确定不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按照“审管监分离”要求,理顺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各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环境实际,按照行政管理科学规律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原则,结合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理顺行政运行机制,确定审批事项主要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内设机构的积极性,使部门各内设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其管理方式和运行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深化部门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审批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内部职能调整。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依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可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自身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深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 (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其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邹政办发(2011)71号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邹政办发〔2011〕71号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平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平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1 -

邹平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1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1〕5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确定的2011年年底前要实现的监管目标,确定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并明确职责和任务(见附件2)。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镇(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 - 2 -

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检查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四)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方案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片督导,督导结果予以通报。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镇(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镇(办)要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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