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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外汇银行会计的特殊处理方法

【税会实务】外汇银行会计的特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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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外汇银行会计的特殊处理方法

银行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银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的反映、监督、分析和参与决策的过程。外汇银行是以经营外汇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与本国货币比较,外汇业务有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笔者根据长期来在外汇银行会计方面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就外汇业务与本币业务的区别、外汇银行会计的若干特殊处理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作一介绍。

一、外汇业务与本币业务的区别

外汇业务与本币业务的区别,并不仅仅是币种的区别。从业务操作上来看:外汇业务有汇与钞的区别,有现汇与期汇的区别,而本币则没有;外汇业务是多币种、多账户的业务,其账户与本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各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账户在中央银行,而外汇的账户则在国外的商业银行,并且同一币种往往不止一个账户,甚至一个币种在不同的国家都可有账户;目前,人民币资金的管理基本上是简单的头寸管理,至多在单一的国内拆借市场上做些拆借业务,而外汇业务的资金管理,完全是一种经营性管理,面对的是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人民币的清算主要是系统内的应收应付的联行清算,外币资金的清算则是借助于账户行的实收实付的清算;本币业务的授信,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而外币业务的授信,除了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外,还要考虑利率、汇率风险,国际政治、经济风险,代理行风险等。

二、原币记账法

由于外汇银行经营各种外汇业务,必然涉及各种外国贷币和本国货币。各国的货币单位、货币价值或汇率不同且汇率经常在变化,因此,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企业管理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251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总结

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衷心的感谢各位行领导、各位同事给予了我这次难得的锻炼机会。此时此刻,当我站在这挑战与机遇并存,成功与失败同在的演讲台上时,内心不仅充满了信心,同时也做好了勇于拼搏,超越自我的准备。 首先,请允许我做一下自我介绍: 我叫**,从大学本科毕业。8月分配到支行,我先后在支行金融超市和外汇结算 科工作,在此期间参加了MBA研修班的学习。 工作七年来,支行给我创造了许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已经成为我事业不断成长 的摇篮。今天,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站在这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促 使我想在更大范围、更重要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才智,为我行的经营发展尽一份力量。 对照竞聘要求,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10月我被调往外汇结算部工作,来了新的业 务岗位,我虚心向同事学习,让自己尽快熟悉业务、融入到工作的角色中。我从订传 票开始,一项一项的学习外汇会计、出口跟单托收、出口信用证、汇入汇款结汇、国 际收支申报、大额反洗钱、外管局外汇账户平台等业务工作,奠定了我扎实的业务基 矗 二、坚持“用心服务客户,树立农行良好窗口形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了快捷 周到的服务,得到了广泛好评。七年来我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时刻以 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积累了较为全面的业务实践 经验。 三、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我参加了MBA研修班,系统的学习了《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会计学》、《公司理财》等18门MBA核心课程,并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在此期间,我还认真听取学习了行长和各业务处室组织的经济资 本管理、信贷基本制度、内控风险防范等多次讲座,进一步掌握了农行前沿业务知识。学习之余,我积极思考我行的经营发展现状,认真撰写了业务论文及调研报告,做到 了学以致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会[2016]22号 颁布时间:2016-12-03 实施时间:2016-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完全免费--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doc 32) 作者:佚名来源: 第一部分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一节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动身,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

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关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不应纳税临时性差异与可抵扣临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二)按照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三)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关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专门情况外,分不应纳税临时性差异与可抵扣临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 销的金额。 (四)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同时结合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第二节计税基础和临时性差异 一、临时性差异 临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临时性差异对以后期间应税金额的阻碍,分为应纳税临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临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临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以后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临时性差异。 应纳税临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一:银行国际业务部个人工作总结 银行国际业务部个人工作总结 转眼间,我与xx分行已经携手走过第三个年头,也经历了第二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回首过去的一年里,我欣喜的看到自己与xx分行共同成长。 2012年5月22日,我行正式成立国际业务部。2012年是不平常的一年,今年截至2012年11月底,收付汇量完成济南分行下达的全年计划的168%,国际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完成计划的183%。两大核心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一个人的进步离不开整个集体的成长,在整个xx分行的平台上我也在辛勤的劳动中收获了很多,实现了自己的个人价值。今年主要的工作有: 1、坚守岗位,时刻牢记岗位职责,

将精细合规的企业文化理念贯彻落实到每日的工作中。本人在部门内担任进出口结算业务复核、综合统计分析岗位。我时刻牢记岗位赋予我的使命,通过每日的核查反馈,力争提高部门国际业务操作水平,控制单证业务的系统操作风险,深化对国际结算的理解。 2、贯彻落实上级行下发的国际业务管理制度、产品流程。 “和谐发展、共同成长、精细合规、良性循环”的企业文化已经深入我心,在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经营的安全性、合规性已经变得愈加重要。因此,在生产中一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我部在收到上级行下发的关于国际业务条线各项规章制度及产品操作流程后,积极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依据我行实际,拟定实施细则,推动客户经理运用,并对条线内外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为加强我行非贸易和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信银行济南分行非贸

易及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流程》,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我行《中信银行xx 分行非贸易及个人外汇业务实施细则》。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发挥了国际业务条线与会计条线的协调配合作用,促进了我行非贸易和个人外汇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3、积极响应分行国际业务条线检查,配合会计部门组织辖内外汇业务的培训和执行情况自查,对外汇新政策变化进行及时的传导,保障外汇经营合规性。 “外汇无小事”,当前经济环境复杂,国家外汇政策多变,为适应客观金融环境,积极组织我部员工及前台外汇从业人员参加总行外汇管理新政策培训,通过召集视频会议、下发资料学习的方式对分行外汇从业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2012年7月27日我部通过国际业务外汇从 业准入人员考试,之后积极组织营业部、西城支行、广饶支行筹备组的前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银行会计》6外汇业务核算-习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 1.“外汇买卖”科目的性质是( C)。 A.资产类 B.负债类 C.资产负债共同类 D.损益类 2.买入外汇时,“外汇买卖”科目应( C)。 A.借方记外币金额,贷方记人民币金额 B.借方记外币金额,贷方记外币金额 C.借方记人民币金额,贷方记外币金额 D.借方记人民币金额,贷方记人民币金额 3.单位外汇存款只准开立( B)账户。 A.现钞 B.现汇 C.外币 D.本币 4.一种外币兑换为另一种可以通过( C)方法处理。 A.结汇 B.售汇 C.套汇 D.买汇 5.出口国银行直接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出口过购买技术和设备的贷款是( B)。 A.出口买方信贷 B.进口买方信贷 C.进口押汇 D.打包贷款 6.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或承兑汇票的书面证明,通常开给( B)。

A.出口商 B.议付行 C.开户行 D.进口商 7.外汇买卖科目的外汇余额在借方,人民币余额在贷方,表示 (D)。 A.卖出外汇大于买入外汇 B.买入外汇大于卖出外 汇 C.结汇大于售汇 D.售汇大于结汇 8.对居住在中国境内外、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的个人存款属于( B)。 A.甲种存款 B.乙种存款 C.丙种存款 D.丁种存款 9.某客户3月20日向银行申请浮动利率外汇贷款美元100万元,利率3.66%,贷款期限3个月,利率浮动期为1个月,5月12日利率为 3.78%,利息不转本金。利率的运用( B)。 A.贷款期内为3.66% B.3月20日至5月12日为3.66%,5月12日至6月20日为3.78% C.3月20日至5月20日为3.66%,5月20日至6月20日为3.78% D.贷款期限内为3.78% 10.我国商业银行对外汇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记账方法 是( B)。 A.外汇统账制 B.外汇分账制 C.本币记账法 D.人民币记 账法 习题配套视频讲解已上传,可同账号内查询。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 1

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2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今天要谈的主题是采购(进项)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采购(进项)业务的处理就比较复杂,概括的说,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成本费用已经符合确认的条件,但采购业务未发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采购业务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三: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和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四: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已经认证且已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五: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后期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以及取得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后期因改变用途又允许抵扣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五个问题,是沿着管理的时间序列展开的,其基本逻辑为:费用预提—>采购发生—>取得凭证—>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或转入。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大可不必按照上述五步走,只需处理上述第四和第五个问题即可。 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贯彻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实现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协调,由此又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步处理。 以下分述之。 问题一 这个问题在《规定》中未见专门明确,只在「差额征税」部分笼统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时以价税合计数计量,取得扣减凭证时,再冲减成本费用。 但是,除「差额征税」业务以外,「全额计税」业务中这个问题也比较常见。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单选题 1、下列应计入“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的是()。 A、待抵扣进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销项税额抵减 D、已交税金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 A、进项税额 B、减免税款 C、销项税额 D、待转销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是()。 A、进项税额 B、抵减税额 C、待认证进项税额 D、应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C、进项税额 D、待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5、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为()。 A、购买方 B、销售方 C、中介机构

D、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应交税费——地抵扣进项税额 D、抵减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10% B、3% C、5% D、2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以开具()。 A、收据 B、普通发票 C、专用发票 D、付款单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9、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个月内不得变更。 A、12 B、6 C、24 D、36

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影响因素 及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影响因素 及会计处理方法

【摘要】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文通过对我国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制度背景以及所得税会计实证研究文献,分析归纳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的有关影响因素。以及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会计政策选择,影响因素,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此种征税对象决定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主要是调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它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我国目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共有两类4种方法,第一类是应付税款法,第二类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又分为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什么在CAS18颁布前,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 为什么在会计实务界普遍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CAS18要强制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是哪些因素影响着企业选择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本文结合这两类四法的比较及相关实证研究文献,试着对影响所得税会计政策的因素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所得税会计认识的两种观点:利润分配观和费用观。 在利润分配观下,所得税被认为是利润分配的一个项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计入“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在费用观下,所得税被认为是一种费用,不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由于费用确认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分,如果当期所得税费用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则当期按税法计算实际缴纳多少所得税会计上就确认多少所得税费用,如果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则会计上确认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就不一定等于当期按税法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因此,会计上对所得税费用的处理就有两大类方法:基于收付实现制原则的“应付税款法”和基于权责发生制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的两种处理方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使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日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 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 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 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 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解读 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据探讨 目前.从国际上对所得税采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主流趋势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采用或倾向于采用债务法而摒弃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备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推崇,这一点可以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SFASNo.109》和原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原IASC,现为IASB)发布的《IAS12》窥见一斑。 相比之下。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会计制度(准则)、财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制度(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税制改革以后,特别是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1995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都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规定,.其中《暂行规定》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债务法(主要指损益表债务法)中进行选择,而《征求意见稿》则建议企业采用债务法。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变得广泛而深远。越来越多的国家或组织纷纷加入到采用或即将采用IAS、IFRS的行列,或者以“趋同”的形式开展本国的会计准则同IAS、IFRS之间的协调工作。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当然不会也不应游离于全球会计国际化的潮流之外,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或选择上,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下,顺应会计的国际发展趋势。 一、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研究 IAS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采用债务法,并建议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我国现行制度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最高要建议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因此,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我国当前及以后一定时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问题。即,是选用损益表债务法,还是选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明确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还是多种会计处理方法或以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为主,其他会计处理方法为辅。

浅析商业银行外币交易核算(一)

浅析商业银行外币交易核算(一)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范了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中规定,“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同时,准则应用指南中亦明确指出“对于外币交易频繁、外币币种较多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进行日常核算”。而在准则讲解中,则将对分账制和统账制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企业,即“无论是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还是采用统账制记账方法,只是账务处理程序不同,但产生的结果应当相同,计算出的汇兑差额相同,相应的会计处理也相同,均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及解释,使银行业外汇会计从业人员对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采用的分账制产生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是否继续使用分账制?在目前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条件下银行业的统账制时代是否来临?现在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核算系统整体架构的设计,影响到银行今后内部外汇资金管理、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外汇业务年终事项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一系列事项的管理及处理流程。一、外币折算准则对外币交易核算的政策及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对外币及外币交易定义为:“外币”就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1。“外币交易”就是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等2。外币折算准则着重解决了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问题。其中,对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与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本质区别,即商业银行可以自行选择统账制或分账制。但是,在外币折算准则中,增加了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及非货币性项目的不同处理,这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的内容。以下,分别就统账制和分账制下外币交易的处理环节,详细解析如何落实外币折算准则的相关内容。(一)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选择无论统账制还是分账制,都将面临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选择问题。只有折算汇率确定了,各类外币交易的核算工作才可以顺利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每日仅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的中间价。而商业银行每日发生的外币业务所涉及的币种一定会多于这些币种。所以,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来套算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该汇率每月变动一次。但是,即使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折算率已涉及32个币种,但对于开展边贸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讲,仍存在一些不能自由兑换的外币,如越南盾、缅甸元等,这些外币只能通过越南、缅甸等国央行公布的该国货币兑美元汇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进行套算,计算出人民币兑这些货币的折算汇率。在进行商业银行电子化改造时,应全面了解本行所涉及的外币业务,并随着外币业务的发展,及时完善汇率生成及发布机制,为外币业务的日常核算奠定基础。此外,外币业务的交易日与记账日往往不在同一天。所谓交易日,即进行外币业务交易的日期:记账日是指该外币交易真正记入账册的日期。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不同交易采用的记账日原则有所区别,如即期外汇交易,一般采用交易日记账;而拆借等资金业务则采用交割日记账。为了统一外币交易的记账汇率,应统一选择记账日汇率,将外币交易折算为人民币记账。(二)统账制下外币交易的核算1.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按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统账制下,在外币业务的交易日不须区分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全部按照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中,对于货币性项目应单独记录原币金额,以满足外币资金管理及资产负债表日计算汇兑损益的需要。所谓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3。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商业银行的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含存放央行或同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拆放、贷款和贴现资产、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负债主要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一、科目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2.三级科目的设置: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已交、退税、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9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6)“销项税额”;(7)“出口退税”;(8)“进项税额转出”;(9)“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 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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