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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

一、预防火灾爆炸的有关法规

仅80年代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就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5月1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管理国消防法取代);《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原劳动部和公安部等8个部委1987年12月份联合颁布);

1988年7月原劳动部、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烟花爆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部1990年4月发布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原劳动部1995年1月颁发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此外,一些生产和管理的行业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如GBJ16-7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HS01-78《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等。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危险等级划分、技术安全、安全管理及罚则,对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厂房、设施、仓库等的控制,对通风要求、防静电措施等提出了明确技术规定,对危险场所设备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通风管理、特种作业等作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则从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电气防爆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对有关安全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技术措施

要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就应根据物质燃烧和爆炸原理,采取各种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比如可燃性粉尘处于堆积状态或处于在容器中密集收存的状态时,是不会爆炸的。

1.防火技术措施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的特点,应采取如下基本技术措施:

(1)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2)密闭和负压操作;

(3)通风除尘;

(4)惰性气体保护;

(5)采用耐安全管理火建筑;

(6)严格控制火源;

(7)阻止火焰的蔓延;

(8)抑止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编号:SM-ZD-80421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一、灭火措施 1. 常用灭火剂及其适用性 灭火剂是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物质。选择灭火剂的基本要求是灭火效率高,使用方便,资源丰富,成本低廉,对人和环境基本无害。常用灭火剂有以下几种。 (1) 水(或水蒸气)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主要作用是冷却降温,也有隔离窒息的作用。它可以单独用于灭火,也可以与其他不同的化学添加剂组成混合物使用。除了带电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和非水溶性燃烧液体的火灾外,一般都可以用水(或水蒸气)进行灭火。 (2) 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剂和空气灭火剂两大类。化学泡沫灭火剂主要由化学药剂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般是二氧化碳,它可以覆盖易燃液面,起隔离和窒息的作用。空气泡沫灭火剂是由一定比例的泡沫液、

防火防爆技术(一)教案资料

第三节防火防爆技术 一、火灾爆炸预防基本原则 1.防火基本原则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的特点,应采取如下基本技术措施: (1)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2)密闭和负压操作。 (3)通风除尘。 (4)惰性气体保护。 (5)采用耐火建筑材料。 (6)严格控制火源。 (7)阻止火焰的蔓延。 (8)抑制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9)组织训练消防队伍和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2.防爆基本原则 防爆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对爆炸过程特点的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第一过程的出现,控制第二过程的发展,削弱第三过程的危害。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2)严格控制火源。 (3)及时泄出燃爆开始时的压力。 (4)切断爆炸传播途径。 (5)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的损坏。 (6)检测报警。 二、点火源及其控制 工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引起火灾和爆炸的着火源,例如化工企业中常见的着火源有明火、化学反应热、化工原料的分解自燃、热辐射、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电气设备及线路的过热和火花、静电放电、雷击和日光照射等。消除着火源是防火和防爆的最基本措施,控制着火源对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明火 明火是指敞开的火焰、火星和火花等,如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焊接用火及其他火源是导致火灾爆炸最常见的原因。 (1)加热用火的控制。加热易燃物料时,要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设备,而宜采用热水或其他介质间接加热,如蒸汽或密闭电气加热等加热设备,不得采用电炉、火炉、煤炉等直接加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

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工艺设备和储罐区,并应布置在其上风向或侧风向。对于有飞溅火花的加热装置,应布置在上述设备的侧风向。 如果存在一个以上的明火设备,应将其集中于装置的边缘。如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密闭且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质。熬炼物料时,不得装盛过满,应留出一定的空间。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清理不得留下火种。 (2)维修焊割用火的控制。焊接切割时,飞散的火花及金属熔融碎粒低的温度高达1500—2000℃,高空作业时飞散距离可达20m远。此类用火除用于正常停工、检修外,还往往被用来处理生产过程中临时堵漏,或在生产现场增加必要的设施,所以这类作业多为临时性的,容易成为起火原因。因此,在焊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输送、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区域内动火时,应将系统和环境进行彻底的清洗或清理。如该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的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再进行清洗。然后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焊。同时可燃气体应符合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百分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的标准。 2)动火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将可燃物品清理干净。在可能积存可燃气体的管沟、电缆沟、深坑、下水道内及其附近,应用惰性气体吹扫干净,再用非燃体,如石棉板进行遮盖。 3)气焊作业时,应将乙炔发生器放置在安全地点,以防回火爆炸伤人或将易燃物引燃。 4)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得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地线,以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3)其他明火。存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如厂房、仓库、油库等地,不得使用蜡烛、火柴或普通灯具照明;汽车、拖拉机一般不允许进入,如确需进入,其排气管上应安装火花熄灭器。在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和仓库内,禁止吸烟和携带火柴、打火机等,为此,应在醒目的地方张贴警示标记以引起注意。明火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相邻时,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例如化工厂内的火炬与甲、乙、丙生产装置、油罐和隔油池应保持100m的防火间距。 2.摩擦和撞击 摩擦和撞击往往是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爆炸物品等着火爆炸的根源之一。例如机器轴承的摩擦发热、铁器和机件的撞击、钢铁工具的相互撞击、砂轮的摩擦等都能引起火灾;甚至铁桶容器裂开时,亦能产生火花,引起逸出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着火。 在易燃易爆场合应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如工人应禁止穿钉鞋,不得使用铁器制品。 搬运储存可燃物体和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应当用专门的运输工具,禁止在地面上滚动、拖拉或抛掷,并防止容器的互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燃烧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吊装可燃易爆物料用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应经常检查,防止吊绳等断裂下坠发生危险。如果机器设备不能用不发生火花的各种金属制造,应当使其在真空中或惰性气体中操作。 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中,机件的运转部分应该用两种材料制作,其中之一是不发生火花的有色金属

1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站场内人员的行为,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 负责解释本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提供咨询、培训指导工作。 2、管理处 协助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做好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3、站场 1)确保在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工作按要求开展。 2)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和火灾监测系统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保养。3)确保本单位内各项作业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现场监护人 1)确保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防火防爆措施。 2)确保工作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 3)确保工作现场的消防设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应急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4)及时发现现场的火灾隐患,并督促或实施整改措施。 5、作业人员

)必须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和预防控制措施。1. 2)工作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熟悉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 4)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管理内容 1、相关定义 1)生产区:指公司所属的计量站、分输站、清管站、阀室围墙内的范围,各单位生产区列为防火防爆区域。 2)爆炸极限:当可燃气体、可燃粉尘、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点火源就发生爆炸,该浓度范围为爆炸极限。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有: (1)温度升高,爆炸下限降低; (2)压力升高,爆炸下限降低; (3)气体中氧气含量增加,爆炸下限降低(对于一般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如果氧在混合物中的浓度降低到6-14%时,即可避免燃烧或爆炸);(4)容器直径越小,爆炸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差距越小,发生爆炸的危险降低; (5)火源的强度高、热表面积大、接触时间长,就会使爆炸极限扩大,其爆炸危险性越高。 2、站场防火防爆规定 1)站场内一律不得安排除本站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在站住宿。 2)生产区必须列为禁烟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搭建简易建筑。站内有生活区的必须设置明显的隔离装置与生产区分开。. 3)站场内所有设备、管网和生活用气管线,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定期巡检,巡检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静电劳保服,佩戴安

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 一、预防火灾爆炸的有关法规 仅80年代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就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5月1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管理国消防法取代);《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原劳动部和公安部等8个部委1987年12月份联合颁布); 1988年7月原劳动部、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烟花爆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部1990年4月发布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原劳动部1995年1月颁发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此外,一些生产和管理的行业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如GBJ16-7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HS01-78《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等。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危险等级划分、技术安全、安全管理及罚则,对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厂房、设施、仓库等的控制,对通风要求、防静电措施等提出了明确技术规定,对危险场所设备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通风管理、特种作业等作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则从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电气防爆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对有关安全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技术措施 要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就应根据物质燃烧和爆炸原理,采取各种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比如可燃性粉尘处于堆积状态或处于在容器中密集收存的状态时,是不会爆炸的。 1.防火技术措施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的特点,应采取如下基本技术措施: (1)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2)密闭和负压操作; (3)通风除尘; (4)惰性气体保护; (5)采用耐安全管理火建筑; (6)严格控制火源; (7)阻止火焰的蔓延; (8)抑止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

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1)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通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但对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休息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的方式,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资源需求 5.工作流程 6.防火防爆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 8.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

1 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实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生活消防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3.2 安全监察科负责对消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并实行归口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消防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负责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防火、防爆、消防的审查。负责建立消防管理和消防器材档案。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采购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保持记录。负责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和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订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4 各部门行政正职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协助组建应急小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4 资源需求 4.1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消防标签。 4.2 组建应急小组与义务消防队员所需的人力资源、培训师资、资料及培训器材。 5 工作流程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消防管理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2 设立防火防爆应急领导小组,班组应设立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班组(岗位)的消防工作。 5.3 在项目部综合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科编制防火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

涂装作业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涂装作业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1)涂料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涂装作业生产。 2)涂装车间、工段、班组等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制度,并随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不能麻痹大意。 3)涂装作业过程中,应注意所处场所的溶剂蒸气浓度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储存涂料和溶剂的桶应盖严,避免溶剂挥发;涂装作业场所应设有排风和排气设备,以减少溶剂蒸气的浓度。在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除加强通风外,还要防止室内温度过高。 4)生产和施工场地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他火种进入工作场地。如必须生火,使用喷灯、烙铁、焊接时,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 5)涂装作业中,擦拭涂料和被有机溶剂污染的废物布、棉球、棉纱、 防护服等应集中并妥善存放,特别是一些废弃物要存放在储有清水 的密闭桶中,不能放置在灼热的火炉边或暖气管、烘房附近,避免引起火灾。

6)各种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等,都应有防爆装置。要定期检查电路及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电动机有无超载,电气设备是否可靠接地等。 7)涂装作业过程中,尽量避免敲打、碰撞、冲击、摩擦铁器等动作,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燃烧。严禁穿有铁钉皮鞋的人员进入工作现场,不用铁棒启封金属漆桶等。 8)防止静电放电引起的火花,静电喷枪不能与工件距离过近,消除设备、容器和管道内的静电积累。在有限空间生产和涂装时,要穿着好防静电的服装等。 9)防止双组分涂料混合时的急剧放热,要不断搅拌涂料,并放置在通风处。铝粉漆要分罐包装,并防止受潮产生氢气自燃等。在预热涂料时,温度不能过高,且不能将容器密闭,不能用明火加热。 10)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最高含量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值的25%,空气中粉尘最大含量不应超过爆炸下限值的50%。烘干室要加强通风,同时排风口位置应设在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区域。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引燃温度的80%。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实用版

YF-ED-J236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灭火措施 1. 常用灭火剂及其适用性 灭火剂是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 燃烧的物质。选择灭火剂的基本要求是灭火效 率高,使用方便,资源丰富,成本低廉,对人 和环境基本无害。常用灭火剂有以下几种。 (1) 水(或水蒸气)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 主要作用是冷却降温,也有隔离窒息的作用。 它可以单独用于灭火,也可以与其他不同的化 学添加剂组成混合物使用。除了带电物质、遇 水燃烧物质和非水溶性燃烧液体的火灾外,一

般都可以用水(或水蒸气)进行灭火。 (2) 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剂和空气灭火剂两大类。化学泡沫灭火剂主要由化学药剂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般是二氧化碳,它可以覆盖易燃液面,起隔离和窒息的作用。空气泡沫灭火剂是由一定比例的泡沫液、水和泡沫发生器内进行机械混合搅拌而生产的气泡,泡内一般是空气。泡沫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各种不溶于水的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也可用来扑救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的火灾。 (3) 干粉灭火剂常用的干粉灭火剂是由碳酸氢钠、细砂、硅藻土或石粉等组成的细颗粒固体混合物。它依靠压缩氮气的压力被喷射到燃烧物表面上,起到覆盖、隔离和窒息的作

不锈钢配电箱柜防火防爆技术措施(2020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不锈钢配电箱柜防火防爆技术 措施(2020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不锈钢配电箱柜防火防爆技术措施(2020 版)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在生产过程中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针对物质燃烧的两个必要条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烧系统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者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导致着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扩展。 控制和消除火源 燃烧炉火、反应热、电源、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以及吸烟用火等着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明火:明火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或其他载热长。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为防止易燃烧物质漏入燃烧室,设备应定期作水压试验及空气压试验。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漏易燃液体和蒸气的工艺设备的贮藏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2)维修用火 维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喷灯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最好将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管段卸至安全地点修理。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运输、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进行焊接时,应将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并经气体分析合格才可以动焊。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倍。 10、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欧姆。 1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5、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

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

编号:AQ-JS-00651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Fire and explos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防火防爆技术及管理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预防火灾爆炸的有关法规 仅80年代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就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5月1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管理国消防法取代);《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原劳动部和公安部等8个部委1987年12月份联合颁布); 1988年7月原劳动部、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烟花爆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部1990年4月发布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原劳动部1995年1月颁发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此外,一些生产和管理的行业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如GBJ16-7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HS01-78《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等。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危险等级划分、技术安全、安全管理及罚则,对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厂房、设施、仓库等的控制,对通风要求、防静电措施等提出了明确技术规定,对危险场所设备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通风管理、特种作业等作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则从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电气防爆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对有关安全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技术措施 要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就应根据物质燃烧和爆炸原理,采取各种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比如可燃性粉尘处于堆积状态或处于在容器中密集收存的状态时,是不会爆炸的。 1.防火技术措施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AQ-JS-02494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Fire and explosion proof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擅自搭建易燃违章建筑,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用途,不得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不得损坏建筑物内已有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门,疏散楼梯必须保持畅通。 (2)严格明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并经车间和厂级消防、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及仓库区域严禁吸烟;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贮罐、管道及阴沟中,不得用明火、蜡烛、火柴照明,应采用防爆灯照明;在加热易燃液体时,避免使用明火,应采用热水、蒸气或防爆电具加热。 (3)避免摩擦撞击。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装轻卸,严防震动、撞击,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吊运危险物品;在易燃易爆场所,

禁止使用铁器敲击,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消除电器火花。输电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保险丝要按规定容量安装;裸体导线不得安装在防爆场所;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的电气开关和照明灯必须采用防爆型。 (5)消除静电。对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必须设有导除静电装置,如接地。油库设施中的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汽油可加入抗静电剂。 (6)提高设备的密闭性。以杜绝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生产设备、容器、管道的跑、冒、滴、漏。 (7)加强通风。可使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浓度不致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 (8)充装惰性气体。在具有爆炸性的生产设备和容器贮罐内充装惰性气体或其他介绍,如二氧化碳、蒸气、氮气等,以降低设备中的氧量,防止燃烧和爆炸。 (9)装设阻火器,控制火焰的蔓延。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7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

防火防爆措施

第三章防火防爆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是工业安全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 3.1 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各种化工生产过程,根据其使用的原料、过程条件和产品特性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火灾和爆炸的危险,为了使这种可能性不致转化成现实,故必须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从工作开始前就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引起火灾和化学爆炸的各种因素,从而使生产安全运行。 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和思路就是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只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就可防止燃烧和爆炸事故发生:①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险状态;②消除一切火源。 3.1.1 控制可燃可爆物质 1、取代可燃可爆物质 如果能够在生产中不使用可燃可爆物质,自然可避免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控制可燃可爆物质的用量 在生产中尽量减少可燃可爆物质的用量,可以减轻甚至避免燃烧爆炸事故的危险。 3、加强密闭 对易燃气体、液体和可燃性粉尘等应尽可能密闭操作; 对具有压力的设备,应防止气体、液体或粉尘逸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对真空设备,应防止空气漏入设备内部达到爆炸极限; 对开口的容器、破损的铁桶、容积较大且没有保护措施的玻璃瓶是不允许贮存易燃液体的; 不耐压的容器是不能贮存压缩气体和加压液体的。 还要防止发生人的误操作造成可燃物泄漏,等等。 4、注意通风排气 对于不能完全密闭的生产场所,为防止可燃可爆气体和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或防止有毒物质超过最高容许浓度,需要采取通风排气措施。 生产场所从爆炸极限考虑,其浓度应是爆炸下限的1/4以下;但在存在毒性的车间,则应首先考虑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5、惰性化 在可燃气体(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中充入惰性气体,可降低氧气和可燃物的浓度,从而消除燃烧或爆炸危险。这就是惰性化。 (1)最小氧气浓度(MOC) 燃烧的传播要有一个最小氧气浓度,低于此最小氧气浓度就无法使燃烧进行。 最小氧气浓度是指在空气和燃料的体积之中氧气所占的体积百分比。 对于碳氢化合物,最小氧气浓度(MOC)的计算式为:

电气防火防爆要求及技术措施

编号:AQ-JS-0308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气防火防爆要求及技术措施Electrical fire and explosio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and technical measures

电气防火防爆要求及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发生电气火灾和爆炸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要有易燃易爆物质和环境,其次有引燃条件。在生产场所的动力、照明、控制、保护、测量等系统和生活场所中的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在正常工作或事故中常常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的高温,这就具备了引燃或引爆条件。 一、防火防爆的检查内容 防火防爆措施是综合性的措施,包括选用合理的电气设备,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并有良好的通风,采用耐火设施,有完善的继电保护装置等技术措施。 (一)平面布置 变、配电站(室)是工业企业的动力枢纽,电气设备较多,而且有些设备工作时会产生火花和高温,因此变、配电站(室)的设置是电气设备合理布置的重要环节之一。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25m;距其它建筑物不应小于10m;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35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 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 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 (二)环境 1.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厂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 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 3.3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4.1.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部位,其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4.1.5 根据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 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1.7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1.8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1.9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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