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郑煤集团公司职工退休

郑煤集团公司职工退休

郑煤集团公司职工退休(退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职工退休(退职)办理程序,加强退休(退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参加河南省省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

第二章退休(退职)条件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参保职工,必须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本项规定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其中: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以上;累计从事高空、特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满10年以上;累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满8年以上。

—1 —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章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与年龄、工龄确认第四条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档案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进行归类整理、装订,按照职工人事档案类别认真填写档案目录、职工履历表。职工档案目录、履历表必须与职工档案资料内容相一致。

第五条建立完善职工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是规范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的基础条件。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工档案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个人编号等档案信息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数据库,实行退休(退职)提前半年警示机制。劳动社保部根据系统警示信息,提前通知各用人单位准备报批退休(退职)人员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严禁改动职工人事档案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种、简历等内容,由于有改动痕迹造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不予审批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当事人自负。

第七条年龄确认: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 —

第八条工龄确认

(一)一般工龄确认:对于各类院校毕业生按照其本人档案中毕业报到证、定级表等相关材料确认;社会招录工人按照其本人档案中招工表、定级表等相关材料确认。

(二)军龄确认:对于军龄的确认,必须提供原始应征入伍、退伍等相关材料。

(三)下乡知青工龄确认: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工龄的确认:依据河南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算工作年限和计发工龄津贴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豫劳人老字[1986]2号)、《关于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豫人退[199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职工下乡、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及其他工龄的确认,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文件规定,在本人档案招工简历中有明确记载,并附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等。上述工龄的确认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审核认定为准。

第四章退休(退职)报批程序

第九条集团公司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工作必须由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统一组织进行。

—3 —

第十条退休(退职)报批责任部门。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由各单位组织整理申报材料,交由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统一报批;集团公司机关干部退休(退职)由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整理申报材料,交由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统一报批;集团公司机关工人退休(退职)由劳动社保部养老科负责组织整理申报材料并报批。

第十一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每年集中申报二次。

具体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元月份、七月份。元月份报送本年度七月至十二月份符合法定退休(退职)条件职工的相关手续;七月份报送次年度元月至六月份符合法定退休(退职)条件职工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资格初审。首先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年限、累计缴费时间等信息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单位填写退休(退职)职工花名册,连同职工档案一并报送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复审。

第十三条资格复审。经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复审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职工提交退休申请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五份、一寸免冠照片六张、银行帐号(一般要求提供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及家庭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

上述资料分别于每年的二月份和八月份上报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逾期未报送相关资料影响职工正常退休(退职)手续

—4 —

办理的,对单位劳动社保科长依照《郑煤集团公司劳动社保委派人员管理办法》(郑煤集团劳社〔2013〕38号)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职工退休审批表》由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养老科统一组织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十五条对年龄达到退休(退职)条件但参保信息错误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个人信息错误情况,提供相应的信息修改资料,待集团公司上报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纠错后再行办理。

第十六条退休(退职)待遇核算后,由用人单位发放《职工退休(退职)养老金待遇审批单》,经本人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上交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对所发现问题,由用人单位提交纠错意见和相关资料,上报河南省社会保险机构核准纠正。

《职工退休(退职)养老金待遇审批单》一式四份,用人单位,退休职工、本人劳动人事档案和集团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五章退休(退职)待遇

第十七条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

—5 —

取基本养老金。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规定,“可向后延续缴费至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延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其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计发办法计发”。但此类人员必须退出工作岗位,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由集团公司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中,基本养老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由集团公司按内退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用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由集团公司负担;基本养老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其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个人部分均由本人承担。若国家有新规定的,改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岗后,因审批机构工作流程原因,造成职工退休(退职)办理时间过长,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时,由集团公司按照每人660元/月的标准先行垫付,待养老金待遇核准后按照本人退休待遇标准核算差额,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退休(退职)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时间为本人批准退休时间的次月。

第二十条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终结,集团公司以文件形式通知所在单位。

—6 —

第六章退休(退职)后相关事宜办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退休(退职)后,其人事档案、《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退休(退职)养老金待遇审批单》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条非职工原因,未按时为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影响职工退休(退职)待遇的,对单位劳动社保科长依照《郑煤集团公司劳动社保委派人员管理办法》(郑煤集团劳社〔2013〕38号)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自职工退休(退职)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一年内为职工办理和发放退休(退职)证书。非职工原因,若一年内劳动社保部养老科未能为职工办理退休(退职)证书,取消养老科年终评先、评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退休(离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由家属持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与退休(离休)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银行帐号(一般为邮政银行账号)。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汇总上报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7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