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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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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一、破产申请

1、破产原因(P250)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申请(P250-251)

(1)债务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解释】(2010年新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P25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颁布)的规定,对于已经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破产清算申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其从市场中有序退出。对于虽有借破产逃废债务可能但符合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条件的非诚信企业,也要将其纳入到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撤销和否定其不当处置财产行为,以及追究出资人等相关主体责任的方式,使其借破产逃废债务的目的落空,剥夺其市场主体资格。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等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要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等进行释明,或者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上诉(P253)(1999年单选题、2006年多选题)

(1)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两个裁定。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AB )。(2006年)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破产宣告的裁定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253-254)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解释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而不是受理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解释2】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解释】(1)破产企业租用他人的设备,出租人通过“管理人”取回;(2)他人租用破产企业的设备,承租人应当向“管理人”交回。

3、尚未履行的合同(2007年综合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1)继续履行

①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②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继续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2)解除合同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②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解释】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定金则按照定金罚则以双倍数额申报破产债权。

【例题·单选题】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 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2009年新制度)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解析】(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2)选项C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选项C 显然不符合题意;(3)选项D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但是,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4、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解释】执行程序为什么“中止”而非“终止”?破产程序开始后,有可能引入“刀下留人”的和解、重整程序。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2008年9月,X 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 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 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2009年新制度)

A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 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 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解释1】(1)如果债务人不破产,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有两个选择;(2)如果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开始,债权人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2】如果当事人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仍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C )。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第三节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1、管理人的资格(P255-256)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对“利害关系”的司法解释(P256-257)(2008年新增)(2008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1)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条)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2)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2条)

①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C )。(2008年)

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

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

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

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ABD )。(2009年原制度)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解析】(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2)选项B: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C: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4)选项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

3、管理人的指定(P255)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4、管理人的更换(P258)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直接决定更换管理人:

(1)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

(2)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5、个人担任管理人(P256)(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ACD )。(2009年新制度)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二、管理人的报酬与职责

1、管理人的报酬(P258)(2008年新增)(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2)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3)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①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②在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③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④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⑤在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⑥在1亿元-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⑦超过 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解释】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4)为防止重复记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5)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6)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BD )。(2009年新制度)

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解析】(1)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2)选项B: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

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3)选项C: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4)选项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2、管理人的职责(P260)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解释】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例题·单选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D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 、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

3、管理人职责的限制(P274)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一、基本规定(2008年多选题)(P260-261)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ABCD )。(2008年)

A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

B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C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

D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解析】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选项AC ),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选项BD )。

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P261)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解释】出资人是以认缴的而不是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必须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原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相关链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撤销权(P262)(2007年综合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解释】“财产”既包括实物资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其行为方式也不完全局限于“转让”,无偿设置用益物权也应包括在内。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解释】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仅限于“价格”,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其他交易条件明显不合理,也可以撤销。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解释】该条款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该情形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解释1】能否撤销,一看行为,二看时间。超过1年的,不能撤销。

【解释2】企业破产法将可撤销行为的可追溯时点提前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将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向后延伸到破产程序终结2年内。

【解释3】必须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追回的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

【例题·多选题】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BD )。

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对应于2007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的行为才可以撤销。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解释1】“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对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受限制。

【解释2】应将可撤销行为限定在“恶意所为”的范围内,对清偿是否存在恶意,可以根据被清偿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等情形来分析确认。

【解释3】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如被撤销,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计入破产财产。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计入破产债权。

【解释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四、债务人的无效行为(P262)(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解释1】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自始无效。

【解释2】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P263)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C )。(2009年原制度)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解析】(1)选项AB: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的行为才可以撤销,1年前的行为不能撤销;(2)选项C:属于无效行为,与时间无关;(3)选项D: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的个别清偿才可以撤销,1年前的个别清偿不能撤销。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设置用益物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D、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解析】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不能撤销。

五、取回权(P263-264)

1、一般取回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2)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该财产因灭失而产生的保险赔偿,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

2、出卖人取回权(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解释】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管理人即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例题·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2009年新制度)

A 、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六、抵销权(P265)(2007年综合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4)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D )。(2009年原制度)

A 、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 、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 、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 、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

【解析】(1)选项A :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2)选项B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禁止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选项C: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C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2)选项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3)选项C: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例题3?单选题】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D )。

A、管理人追回的绿杨公司董事张某侵占的公司财产

B、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解析】(1)选项A: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计入债务人财产;(2)选项B: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计入债务人财产;(3)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物),计入债务人财产;(4)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不能计入债务人财产。

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P266-267)

1、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解释1】破产费用必须是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个别债权人为参加债权人会议而支付的差旅费不属于破产费用。

【解释2】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必然会发生的费用,而共益债务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解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只有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解释1】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解释2】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属于职工债权,注意二者的清偿顺序不同。

(5)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ABC )。

A 、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解析】选项D属于破产费用。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人民法院确认其属实之后,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并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而不应拒绝受理破产案件。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ACD)。(2009年新制度)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第五节破产债权

【解释】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破产人享有的债权(包括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一、债权申报的期限(P268)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09年原制度综合题)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的要求(P268-270)(2008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综合题)

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解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必须申报。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解释】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定金则按照定金罚则以双倍数额申报破产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

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解释1】如果受托人“已知”该事实,但为了债务人即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在无法向管理人移交事务的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解释2】如果受托人“已知”委托人破产之事实,无必要的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数额的,由此而产生的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例题1·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D )。(2004年)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有(ABC )。(2008年)

A、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B、破产宣告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C、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D、管理人决定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除实际损失之外,依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违约金

【解析】(1)选项A: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选项B: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选项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4)选项D:管理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对方当事人应当以实际损失申报债权,不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B、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C、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D、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解析】(1)选项AD: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2)选项B: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3)选项C: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开始前可以补充申报。

10、保证人(2009年新增)

(1)债务人(被保证人)破产

①连带保证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首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在债务追

偿问题上,债权人享有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的选择权。债权人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债务人先作清偿的,相应减少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先作清偿的,债权人将其申报的破产债权转移给保证人行使。

【解释1】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解释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②一般保证

一般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追偿。

【解释】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一般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破产

①连带保证

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主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进行追偿。主债务未到期的,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取消了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后,债权人对连带保证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进行追偿。

②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破产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由于债权人尚未获得主债务人的清偿,申报债权时无法确定一般保证人应承担补充保证责任的大小,但债权人可以就“全部债权”向一般保证人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先获得主债务人的清偿,便可根据主债务人的清偿结果相应调整其对一般保证人的破产债权额;如果债权人先从一般保证人处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待债权人从主债务人处获得清偿后,再按照一般保证人实际应承担的补充保证责任,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清偿率,向债权人支付,余额由人民法院分给其他债权人。

【例题·多选题】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BC )。

A、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

B、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C、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D、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解析】(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选项CD:一般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而非债权人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

1、表决权(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P271)

(1)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

(2)因债权存在争议而未被列入债权表者,如果已经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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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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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确定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B、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人的行为范围的是()。 A、地震 B、战争 C、骗税 D、水灾

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A、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委任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7、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C、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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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6题,每题1分,共16分。每题只有 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 卷上无效。) 1.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 居间行为 B. 行纪行为 C. 代保管物品行为 D.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 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 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3.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 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 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 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4.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 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A.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 B. 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 业的资产 C. 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 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 形成的资产 5.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2016-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 【答案】A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答案】B 3.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C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 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 工日期 【答案】D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答案】B 6.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答案】D 7.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经济法总结 第一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 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关联股东回避;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50%以后的任何担 保 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 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事项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股份公司,成员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会议记录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名。 董事与董事会所以事项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 亲自或代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行,决议需经“出席的无关联董事”的1/2通过。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可撤销。 可撤销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个,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和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单元独立董事制度 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所列举三项的情形;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5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 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3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3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A、义务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 B、承建该商品房的工程劳务 C、甲乙双方 D、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事实的是()。 A、某政府采购人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城市三十天没有下雨,甲新买的雨伞一直未用上 C、某国家机关修改了管理制度 D、某公司委托运输的货物被泥石流冲毁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可以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 B、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也属于法律关系 C、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D、法律关系形成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债权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C、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适用法律制裁 D、刑事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部门的内容有()。 A、税收法律制度 B、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C、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D、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4、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确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单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 )。 A.年度报告 B.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合格季度报告 D.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答案】A 【解析】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时间,由非上市公众公司自主决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需披露年度报告。 【多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 C.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多个持股比例不同的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应该由( )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A.支持率最高的国有股股东 B.国有股最大股东 C.其中任意一方 D.各个国有股东均可 【答案】B 【解析】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多选】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温泉休闲中心2处,面积共计200平方米,24小时免费向居民开放,且可为小区提供生态热源。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0%,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吉祥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与答案(完整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2017 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 300 万元。2018 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 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 企业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相关部 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 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 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直接定价 B.竞价定价 C.网下询价

2019CPA经济法-历年真题(题目)

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真题 人手一册复习通关必备 注册会计师辅导用书

历年真题汇编—2014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2019修订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 的选项。)1 1.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 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2.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 列关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3.甲公司于20X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X0年4月1日,机器 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X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 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X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的诉 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B.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1根据2019年考纲删除了本套试题单项选择题中关于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考题1道。 1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答案】A 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CPA真题和答案及解析-2018年经济法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可附条件或期限 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参考答案】D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的起算日是( )。 A.发行人全体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之日 B.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之日 C.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最后次签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在指定网站第一次全文刊登之白 【参考答案】C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构成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失踪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参考答案】A 4.根据民法,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算

B.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务时起算 D.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参考答案】A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中华会计网校 D.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D 6、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外公司股东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该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一定年限内应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该一定年限是( )。 A、2 年 B、1 年 C、4 年 D、3 年 【答案】D 7、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死亡,其未成年子女乙、丙是其全部合法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docx

2020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15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 构对其人民的企业管理者的人气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 。 A.2 年 B.1 年 C.3 年 D.5 年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以 3 年为考核期。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 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 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B:可 C: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 《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3、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票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反垄断法律责任。我国《发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因 ABC不选。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 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教材P441。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 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最好不想见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 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 任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选项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 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损失。选项 B: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选项 C: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完整版

必背法条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2.欺诈VS胁迫VS乘人之危VS重大误解VS显失公平 (1)受欺诈而为:故意导致对方错误认识而为+知假买假不构成 (2)受胁迫而为: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 (3)乘人之危而为:处于危难境地+被动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利益 (4)重大误解:不包括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较大损失 (5)显失公平: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3)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注意】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1 / 26 【考点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种类: 【必背法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后果: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必背法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法院可主动审查;不变期间。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必背法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 纳(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例如《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解释3】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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