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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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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专项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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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60分)

1. 三包法规是为了保护(A)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 家用

B. 公务

C. 营运

D. 租赁

2.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C)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A. 1

B. 2

C. 3

D. 4

3.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 D )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A. 15

B. 10

C. 7

D. 5

4.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B)次后,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A.1

B. 2

C.3

D. 4

5. 三包凭证应在购销合同签署后、新车交付前( B )由填好用户信息、经销商信息等,并在交车环节当面交给客户。

A. 客服部经理

B. 销售顾问

C. 服务顾问

D. 市场部经理

6. 客户来售后部办理三包维修,应要求客户出示( A )。

A. 三包凭证

B. 使用说明书

C. 驾驶证

D. 身份证

7. 服务顾问准确预估交车时间并记录在任务委托书上,原则上不允许实际交车时间超出预计交车时间( C )小时

A. 1

B. 1.5

C. 2

D. 2.5

8.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 D )之日起计算。

A. 客户车辆上牌

B. 客户付款

C. 客户取得行驶证

D. 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

9. 质检员/车间主管/技术经理按照三包车辆质检标准进行100%质检,填写纸质版三包车辆质检表,并留存(B)年

A. 1

B. 2

C. 3

D. 4

11.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C)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A. 15

B. 25

C. 35

D.45

12.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中的n目前定为( D )%

A. 0.5

B. 0.6

C. 0.7

D. 0.8

13. 按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经维修检验合格的,再次销售时,销售商应当明示该车是(B ),并注明更换、退货的原因。

A. 商品车

B. 三包换退车

C. 二手车

D. 折旧车

1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系统的主要零件由上海大众汽车明示在( D )上。

A. 使用说明书

B. 车辆合格证

C. 维修手册

D. 三包凭证

15.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D)小时的,以1日计。

A. 6

B.12

C. 18

D. 24

16.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B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A. 5

B. 10

C. 15

D. 20

17. 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C)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A. 5

B. 10

C. 15

D. 20

18. 销售者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C)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A. 必须

B. 可以

C. 不得

D. 应该

19. SVW对于包修期的计算是:开始里程数以汽车产品售出时仪表盘上的里程为准,终止里程为初始里程加(B )公里。

A. 60000

B. 80000

20. 经销商在预检过程中的( D ),用于三包预警的最核心信息

A. 车主信息

B. 车辆公里数

C. 故障描述

D. 损伤代码

21.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零部件,且质量不低于(B)产品。

A.市场同系列的

B.生产装配线上的

C.供应商检验合格

D.库存的

22.如果对三包存有争议,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经争议双方同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申诉处理工作,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A)协商解决

A.双方

B.客户方

C.经销商

D.提出方

23.(C)“三包”规定已经通过了质量总局局委会审议,开始了各部委汇签。

质检总局组织企业代表及相关专家开始编写“三包”规定配套文件。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24.如店内无准确的维修方案,三包小组相关负责人需在(C)系统中提交技术支持申请,请求S*T/SVAT协助提供维修方案

A.SVW-Ⅱ

B.iCrEAM

C.DISS

D.索赔

25.如确认维修方案/配件所需时间超过(D),三包小组相关负责人通知服务顾问,由服务顾问负责告知及安抚客户,并询问客户等待方式,如所需时间较长,可建议客户离店等待 A.15分钟 B.20分钟

C.25分钟

D.30分钟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40分)

1. 三包法规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

(ABC)责任。

A. 修理

B. 更换

C. 退货

D. 赔偿

2. 传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A)年或者行驶里程(C)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A. 2

B. 3

C. 50000

D. 60000

3.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ABCD),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A. 转向系统失效

B. 制动系统失效

C. 车身开裂

D. 燃油泄漏

4.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 B )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A )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A. 5

B. 35

C. 10

D. 45

5. 三包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义务有(ABC)

A. 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B.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必须得当

C. 消费者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

用、维护、修理产品

6. 对于三包争议处理可以通过(ABC )

A. 协商解决

B. 质量鉴定

C. 仲裁起诉

D. 报警备案

7.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ABCD )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A. 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

B. 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其他营运目的

C. 因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维护修理产品造成损坏的

D.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8. 发动机主要零部件包含(ABC )

A. 曲轴

B. 连杆

C. 汽缸盖

D. 气门床垫

9. 汽车产品中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码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部件包括(AB)。

A. 防盗系统

B. 全车主线束

C. 保险丝

D. 雨刮片

10. 三包法规售后转训负责人是(AB )

A. 服务总监

B. 服务经理

C. 内训师

D. 客户关爱部经理

11.三包中作为生产者的义务(BCD)

A.争议调解配合

B. 检验检查

C. 凭证提供

D. 信息备案

12.三包中作为销售者的义务(ABCD)

A.验收责任

B.明示义务

C.退/换货义务

D.争议调解配合

13.三包中维修者的义务(ABCD)

A.零件质量和储备

B.整理信息存档

C.免费维修

D.咨询服务

14. 合理交通补偿的前提条件(ABC)

A.维修超过5天 B.产品质量问题

C.保修期内

D.整车索赔期内

15.特殊零部件范围,汽车产品中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码(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部件包括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其中,防盗系统不应超出点火锁芯、(AD)

A. 钥匙

B. 点火模块

C.BCM

D.防盗控制单元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北科园区管委会 对辖区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管理 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园区对外形象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园区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居民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人),均应按照划定的责任区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包干落实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授权北科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实施和宣传工作。

第四条责任人“门前三包”区域范围界定:有明确用地红线的,以规划、国土用地红线图确定的红线内范围为责任区域;无明确界线的,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临街单位有后街里弄的,包干区延伸至后街里弄的中心线。 第五条“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自备垃圾桶、垃圾袋、扫把、畚箕等卫生器具;及时清理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和卫生死角;禁(制)止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茶叶渣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涂乱画、乱焚烧及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达到门前整洁、卫生。 (二)包市容秩序: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按停泊线划定区域规范整齐停放;禁(制)止违章设立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晒衣物、乱放置广告牌和乱拉挂布条广告等行为;禁止设置遮阳(雨)篷;户外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面)装璜(饰)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污染、破损的应及时清洗、更新或拆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市容环境行政卫生主管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了家电三包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了家电三包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

三包规定文档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退、换、修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如胶卷、相纸)、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7、家用电器、微机、固定(移动)电话、家用视听产品、家具、健身器械等有保修服务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 (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 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按保证商品退换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后,再予以退换。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如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应及时与顾客联系,表示歉意。 4、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经两次修理不能恢复商品正常使用性能的,应予以换货(据情收取折旧费),无货可换应予以退货(据情收取折旧费)。 (三)商品质量争议,可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或者请国家授权的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鉴定,确定责任,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细则 (一)食品、保健品、药品类 1、食品(包括烟酒)、保健品、药品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要求较高,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2、在商品标明的保质期内出现发霉、变质或其它质量问题的商品,可退可换。 3、若所售商品超过保质期,应给予购买者所购商品价值二倍的经济赔偿(含所购商品退款)。 (二)洗涤用品、化妆品类 1、化妆品、洗涤用品属特殊商品,直接涉及人体卫生,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2、商品包装存在溢漏、份量不足(未经使用)可退可换。 3、如化妆品在使用后造成皮肤过敏现象,并经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确系使用本产品造成的,视商品使用程度打折退换。 (三)皮具、箱包类 1、无质量问题退换时,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予以退换。

公司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3)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 办法(3)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108公司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3)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Company's Three Guarantees Service Depart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三) 一.薪酬标准。 三包服务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全勤奖待遇。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务的按劳动法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部门负责人2500元/月,其他工作人员1225元/月。 2.岗位工资。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市场服务调度元/月,市场服务员―元/月,档案管理员元/月。对各市场服务员的岗位工资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后报主管副总经

理批准实施。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P”值予以发放,当P≥0.8时发全额岗位工资,0.7≤P 3.绩效工资。三包服务部应严格控制三包服务净损失,公司每季度对三包服务净损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净损失在控制范围之内,则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三包服务损失考核办法》执行。如三包净损失超过控制标准,则不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二.服务差旅费。 所有人员外出服务除按公司制度报销外,另按以下补充标准执行。 1.生活补助。对在普通地区(含省会城市)外出服务的均按3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经济特区按4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 2.市内交通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应急服务的不报销交通补助,允许到达目标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车,其它市内交通凭票报销公汽费。 3.电话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300元/月报销电话费,应急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电话费。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制度

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内容和标准 (一)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1、包卫生。学校门前、人行便道和院墙周围的地面、花栏、花坛、绿篱、绿地全天清扫保洁。做到无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积雪,门前和墙体整洁美观,无乱写乱贴乱画。按规划和综治办要求,负责地面硬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平整完好。垃圾实行袋装,垃圾箱密闭卫生。 2、包绿化。按规划种植花草树木建筑园林小品,并加强管理。树木花草定期修剪成型,绿地花台(坛)、树坑内无杂草、无枯枝败叶、无废弃物,定期浇水,保植保活,保生长良好。花台(坛)、花护栏整齐美观。禁止攀折或损坏树木花草,禁止践踏绿地和损坏花台(坛)、花护栏及刻划树干行为,严禁违章占用绿地。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树木死亡损坏,由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视其情节按规定严肃处理。 3、包秩序。禁止学校门前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设牌匾、乱挂乱晒。严禁随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经规划部门批准设置的机动或非机动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要设置护栏或划线停

放。维护好各种公共设施。 (二)“门内达标”的内容和标准 1、校内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制度落实,全天保洁,做到无烟头、纸屑等垃圾,无卫生死角。配备足量封闭式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绿化档次高,管理到位。物品、摩托车辆(含自行车)摆放有序。 2、室内卫生整齐清洁,地面无痰迹,四壁无蛛网,门窗无灰尘,会议厅(室)等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3、学校厕所必须是水冲式卫生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做到无异味、无污垢、无尿碱、无蝇蛆、无乱刻画。照明、洗手、防蝇等设施齐全。 4、师生食堂、浴池要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标准。 5、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设置卫生宣传橱窗或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主动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活动。 6、认真开展除“四害”(鼠、蝇、蚊、蟑螂)活动,定期进行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 二、校门外“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的划分。 学校临街对外开放的大门的“门前三包”由保卫处负责落实。 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门内卫生达标”管理制度。 1、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负责中心“门内卫生达标”工作的管理任务,实行划片管理,各片区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2、各片区卫生工作负责人同时兼任卫生监督员,如发现有随意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打造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生活幸福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门前三包”责任人在责任区范围内,按照“包卫生整治、包市容秩序、包美化亮化”要求,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承担相关管理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大队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县卫健委、县市监局等部门一起,对全县“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维护“门前三包”的教育,培养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和责任意识。 公安、商务、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鼓励居民、媒体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

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9)。 第五条临街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下同)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其管理(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其管理(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四)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其管理(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五)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六)街巷、住宅区、写字楼等,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为责任人;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 (八)背街小巷由社区、村委会为责任人; (九)收储土地,自然资源部门为责任人;征迁工地,征迁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正在施工或已经竣工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产品-三包-及检修工作管理制度

产品"三包"及检修工作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产品"三包"及检修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三包”和检修工作。 2、管理内容 2.1认真执行对销售后一年内和规定条件下贮存使用的产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制度。 2.2产品实行"三包"范围: 2.2.1变压器出厂后,在一年内尚未投入使用,经供电部门交接试验性能不合格,经本厂技术科检查产品完整无损确属本厂制造质量引起,应实行三包。 2.2.2用户在规定时间、条件下运行,变压器发生质量故障,经本厂技术科对用电现场和运行记录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产品完整,故障属制造质量引起,实行三包。 2.2.3产品密封面上所周密封件在产品使用半年内发现漏袖,应负责调换密封件。 2.2.4产品出厂一年内因焊接质量不好引起漏泊,经技术科外观检查,产品无碰伤,损坏属焊接质量引起,应负责补漏。 2.2.5因厂方错发产品,使用户无法投入使用,应负责包换,并承担运输费用。 2.2.6包装不符合要求,在运输中造成的破损或附件、配件、

零件的丢失,应负责补发 2.3附件、配件的供给 2.3.1产品密封件使用期超过半年,应由用户付款购买密封件配件进行调换,如需本厂协助者应按规定收费。 2.3.2由于运输部门野蛮装卸造成包装损坏引起附件、配件、零件丢失应由运输部门会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本厂按规定收费,负责供给。 2.3.3凡产品由用户自行提货,提货人应随机验收附件,确实无误后签收出厂,出厂以后丢失附件、配件及零件,应由用户自己付款向本厂购买。 2.3.4凡产品由本厂送货上门的,负责运送的同志必须随机验收附件,齐全后出厂,到达目的地后按随机清单点验交接,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附件由本厂负责补发。 2.4产品的检修 2.4.1用户未按运行要求使用,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产品损坏,属本广的产品应给予检修,但要按规定收费。 2.4.2产品投入使用后,在包修期内出现故障,查由于用户擅自拆圭寸或处理而方法不当,造成混乱现象,无法判断故障的责任时本厂不负任何责任,全部修理费和所造成损失由用户负担。 2.4.3产品出厂后,困在运输吊装过程损坏变压器,应由运输部门会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本厂按规定收费后进行检修。 2.4.4产品运到目的地完好,因用户在移位时引起碰伤损坏,或者没有及时安装使用,保管不善引起产品损坏,本广按规定收费给予检修。

深圳市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深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 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简称包卫生)、市容环境秩序(简称包秩序)和绿化(简称包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 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 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三)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 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深圳市园林风景名 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文局)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工商、绿化、公安、贸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商业特色街等地区,由专门管理机 构与管理范围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 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国家级开发区、园林风景名胜区内未设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地区,由各 国家级开发区、深圳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文局)与管理范围内的责任 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本条第一、二、三款所称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专门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管理单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与所在地管理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 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管理

国家三包法规

国家三包法规 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修理、换货、退货。 3.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4.产品自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 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顾客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新产品与原产品产生的差价,多退少补。 5.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第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前两次质检报告和第三次质检报告, 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有同型号商品,但顾客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给予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 其他型号、规格产品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 7.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9.空调的三包期大部分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如有特殊(厂家有卡),以厂家为准,厂 家倒闭按三包规定条例为准。 10.手机、电脑、等离子、液晶等特殊商品三包内容详见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也可咨询消 协或现场销售人员。

三包服务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为规范售后三包服务管理过程而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分公司的三包服务处理过程。 2 职责 2.1 企管处负责组织制定销售服务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2.2 销售处、客户服务中心及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按本制度实施。 2.3 财务处负责审核三包服务帐目并列入成本核算。 3 规定 3.1 工作管理 客户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管理按Q/WN.852.596《客户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执行; 3.2 服务管理 售后服务管理按Q/WN.812.101《售后服务规定》执行。 3.3 退货管理 3.3.1 总要求:每批退货电机应在事先得到我方确认的情况下才能接受。所有退货电机要挂牌标识或在退货单上标注,以标明故障类别或退货原因,便于我方接受时的鉴别、处理。由我方派出人员现场判别、确认的,我方服务人员也必须立即给予标识。 3.3.2 经营性退货(过久返工、调换、清欠债务、延期拒收、发货错等) a)遇到经营性退货必须经销售处负责人同意或确认,电机由驾驶员带回后,由销售处负责人在“接受单”上签字,转入三包电机返工处理程序; b)“退货电机接受单”按联注分发,其中一联交财务处,其退货损失费用计入经营成本; 3.3.3 三包性退货(质量缺陷、运输损坏、使用不当故障等) a)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或确认,电机由驾驶员带回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在“接受单”上签字,转入三包电机返工处理程序; b)三包组应建立三包电机台帐,将接收的三包退货电机及时登记到台帐上;“退货电机接受单”按联注分发,其中一联交财务处,其退货损失费用计入质量成本; 3.3.4 三包电机返工处理程序如下: a)服务中心接收退货电机后一般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特殊电机、H200及以上电机、重点用户电机等交由对应车间返回处理,经清理、修整、试验、补漆、检查无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不合格电机交回三包组拆解,合格零部件回用,不合格零部件报废;二)其它普通电机由三包组进行清理、拆检、返工、试运转合格后转对应装配车间试验、补漆、检查无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不合格电机退回三包组拆解,合格零部件回用,不合格零部件报废; b)车间接受三包电机返工、复试,向三包组出据试验检查单以备三包组计工,试验合格电机填写入库单入库,入库单上要注明“三包电机”字样,以便销售、财务对帐与核算。 c)在处理、维修三包电机的过程中,维修人员如判定电机故障属于制造责任的,应做好记录(电机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故障类别),以便于进行质量追溯。 d)对于中心高在280及以上的大电机,修好后在铭牌上注明三包记号(在型号后标注“sb”字母),入库后原则上由销售处安排发回原退货单位。 3.4 领发料管理 3.4.1 领料与使用 a)售后服务人员根据服务需求对需领用电机零部件及维修材料填写领料单(三联),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到对应仓库或部门领取。领料单填写项目应完全、准确,用途栏应注明服务单位名称或“三包电机复修更换用”,将核算联转交财务核算组。 b)领料人在领料时应认真核对所领物品品名、材料、规格,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对所领物品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妥善保管。 c)服务人员到用户处更换好所领物品后,应填写服务档案卡,将更换零部件情况记录在内,并由用户签字确认。三包组复修更换的零部件也应及时做好台帐登记。 d)领用零部件原则上以旧换新,三包组对换下的旧零部件要列出清单,除质量分析用外,其余交由公司按废品统一处理。 3.4.2 发料与记帐 a)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确认后对应发货,记帐或录入ERP系统时应按服务中心名下对应入帐。 b)财务处对服务中心所领用的材料、零部件按月汇总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核,方可划

“门前三包”制度

“门前三包”制度 美丽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创造,每个村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也应有维护改善卫生环境设施的义务,各农户,要负责搞好各自门前的卫生保洁、绿化和秩序。落实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保洁制度。 1.包卫生保洁: 即负责清扫门前垃圾和清除痰迹等污物,制止他人在门前乱吐、乱丢、乱倒,保持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废物箱、护栏、窨井等设施的清洁卫生。 2. 包绿化: 即负责管理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清扫树圈草坪绿地,不许任何人破坏、占用公共绿地。 3.包秩序: 即负责不在门前乱堆乱放物品、乱贴、乱挂; 不出现有碍村容村貌的现象; 不使用高音喇叭和高声播放音响。 对他人在自己门前造成上述状况,或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应尽力劝阻,如不服管理,应及时向村支部和村委会报告。村庄是我家,我们共同爱护他,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美好家园,大家一起共同努力。

村规民约 为切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希共同监督遵守。 一、大力宣传清洁乡村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家园清洁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 三、推行家畜圈养,实行卫生厕所。 四、确保村主干道路面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私搭乱建现象、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 六、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建筑材料。对于建筑遗弃物,应及时清理。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家用汽车三包知识手册

家用汽车三包法规知识 手册 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

2013年6月30日

前言 2013年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国生产企业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一种动力。技术中心是产品质量的源头,需要将三包法规设计相关规定作为设计输入,落实到产品设计开发流程中,提升产品适应三包法规的能力,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共分三部分容: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三包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具体条款; 第二部分对三包法规技术中心相关重要条款进行解读; 第三部分列举中心应对三包法规的主要举措。

目录 第一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 ... ... ... .. (1) 第二章、家用汽车三包法规重要条款解读 (19) 第三章、技术中心应对三包法规措施 (28)

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及其补充规定 1、三包法规背景介绍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50号) 于2012年6月27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2012年12月29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一、“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的责任范围是全办事处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单位内部制度等形式,动员本村(居)的村民、居民和单位职工搞好住宅门前及厂、企、单位生产或办工场所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凡在本乡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须遵守“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 二、各企事业单位及农户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1、包门前卫生。负责门前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严禁将生产、生活垃圾倒在路边或倒入溪坑;生产废弃物有秩存放,集中处理,雨后铲泥,雪后扫雪,清除杂草。 2、包门前秩序。严禁门前乱堆乱放、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保持门前秩序井然。 3、包门前容貌。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壁、门面、橱窗等整洁卫生,维护门前栏杆、垃圾箱、电杆、行道树等不受损坏,广告、宣传资料集中张贴,严禁乱写乱画、

乱贴乱挂等行为。 三、各企事业单位及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区划定:所称“门前”系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农户的构筑物、建筑物的进出门,旁边道路、溪坑、围墙、栅栏。责任区划定为有毗邻单位(农户)的,从房基线至道路和溪沟中心线。无毗邻单位(农户)的,从房基线至整条道路和溪沟。 四、各企事业单位及农户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办事处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确定专人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绿化设施保持完好。 五、加强“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乡村办事处建设管理站实行季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中,对“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治不彻底、卫生隐患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包知识

鞋类三包如下: 1、“三包”期限: 1)皮鞋、皮面旅游鞋3个月; 2)非真皮面料鞋1个月; 3)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30天; 4)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 5)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120天。 另注:“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2、“三包”内容:(包退、包换、包修内容) 包退: 1)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质量问题之一者; 2)凡属包换的质量总是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包换: 1)凡在7日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调换同类新鞋; 2)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脚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3)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第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包修: 1)凡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 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帮底断线、钉脚不平、小跟面脱落、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2)凡在一个月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0-15%。 3、修理期限 1)“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受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电脑国家三包政策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1. 笔记本电脑的国家三包政策规定 目前,关于笔记本电脑的投诉事件目前正处于急速上升的事态。对于笔记本电脑,国家相关部门直到2002年9月1日才颁布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消费者、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三包规定明确指出了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笔记本电脑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对于如何解读国家三包规定,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注意该三包规定只针对个人用户,如果是针对企业用户的售后服务则很可能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比如各大品牌纷纷推出的付费售后服务保障,为单位采购笔记本应注意向厂商询问清楚这一点; 其次,明确笔记本电脑的保修期,国家三包规定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两年,具体规定可以见下图,但大多数笔记本厂商都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都要优于国家三包规定,比如宏碁将主板、CPU、内存、键盘、鼠标模块等部件的免费保修期延长到3年等等。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指出,销售者、生产者可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但前提要严于国家所颁布的三包承诺。并且,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用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正是因为在国家三包和生产商服务政策之间存在着一块较为模糊的灰色地带,很多买卖纠纷才会应运而生,在某种意义上讲《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似乎并没有成为消费者的尚方宝剑。那是不是真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没有国家三包规

三包标准与规定

2.4三包标准 2.4.1电动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三包标准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的三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的三包要求。 2. 三包规定 凡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因质量问题而退回本公司,本公司按以下三包要求执行: 2.1 三包时间: 2.1.1 电动摩托车电池(6DZM17、6FM22、6FM24) 三包时间为了10个月(以电池烙印日期为准;含运输、周转时间,以下相同)。其中0—3个月,在一组中因电池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将该组全部更换新电池,3—10个月的电池如出现质量问题,则更换维护电池(维护电池的日期仍为退回电池上的日期,以下相同)。 2.1.2 电动自行车电池(6DZM10、6FM14)三包时间为15个月,其中0—8个月,在一组中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将该组全部更换新电池,9—15个月的电池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更换维护电池。 3 对以下情况本公司不负责三包: 3.1 非本公司生产的电池; 3.2 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电池破损、开裂、电池端子烧损,面片、安全阀遗失等; 3.3 电池因充电不当造成膨胀,变形(短路除外); 3.4 电池上的生产日期及标志涂改的,防伪贴标有移动迹象的; 3.5 超过三包时间的电池; 对以上情况退回的电池所产生的往返费用应有用户承担。 4.经本公司维护的电池应达到: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外观清洁、端子上无多余的焊锡,电池包装应安全可靠、完整。 5. 返回到本公司的电池经充足电后,用下表要求进行放电,如放电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本公司则按规定进行换新或更换维护电池。 放电参数:

小家电的三包规定详细解析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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