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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新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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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61.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

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

可从下面网址获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disability

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

残疾人disabled person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

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 A

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

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 hearing loss

500Hz、1000 Hz、2000 Hz、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

听力障碍dysaudia

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

失语aphasia

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

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

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

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 anarthria

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3.9

发声障碍voice disorder

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3.10

儿童言语发育迟滞childhood dylayed language development

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3.11

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speech disorder cause by dysaudia

听力障碍导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不能通过听觉言语进行交流。

3.12

口吃stutter

言语的流畅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3.13

语音清晰度phonetic intelligibility

口语中语音、字、词的发音清晰和准确度。

3.14

言语表达能力speech expression ability

言语表达过程中,正确使用词汇、语句、语法的能力。

3.15

发育商development quotient;DQ

衡量婴幼儿智能发展水平的指标。

3.16

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IQ

智力商数

衡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指标。

3.17

适应行为adaptive behavior;AB

个体实现人们期待的与其年龄和文化群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与社会职责的程度或效果。

4残疾分类

4.1分类原则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4.2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

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4.3听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4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4.5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4.6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4.7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8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5残疾分级

5.1分级原则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5.2视力残疾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见表1。

表1视力残疾分级

级别视力、视野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三级0.05~<0.1

四级0.1~<0.3

5.3听力残疾分级

5.3.1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5.3.2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5.3.3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3.4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3.5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4言语残疾分级

5.4.1言语残疾分级原则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

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5.4.2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5.4.3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 %~2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4.4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 %~4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4.5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 %~6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5肢体残疾分级

5.5.1肢体残疾分级原则

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它辅助器具)。肢体部位说明如下:

a) 全上肢:包括肩关节、肩胛骨;

b) 上臂:肘关节和肩关节之间,不包括肩关节,含肘关节;

c) 前臂:肘关节和腕关节之间,不包括肘关节,含腕关节;

d) 全下肢:包括髋关节、半骨盆;

e) 大腿:髋关节和膝关节之间,不包括髋关节,含膝关节;

f) 小腿:膝关节和踝关节之间,不包括膝关节,含踝关节;

g) 手指全缺失:掌指关节;

h) 足趾全缺失:跖趾关节。

5.5.2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 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 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 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5.5.3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 双大腿缺失;

d)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 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5.5.4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 双小腿缺失;

b)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 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5.5.5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 单小腿缺失;

b)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c) 脊柱强(僵)直;

d) 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 度;

e)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 单手拇指全缺失;

g) 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 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 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5.6智力残疾分级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残疾分级见表2。

表2智力残疾分级

级别

智力发育水平社会适应能力

发育商(DQ)

0~6岁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行为

(AB)

WHO-DASⅡ分值

18岁及以上

一级≤25<20 极重度≥116分

二级26~39 20~34 重度106~115分

三级40~54 35~49 中度96~105分

四级55~75 50~69 轻度52~95分

适应行为表现: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5.7精神残疾分级

5.7.1精神残疾分级原则

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5.7.2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5.7.3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

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5.7.4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5.7.5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5.8多重残疾分级

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6残疾分类代码

残疾分类代码应符合GB/T2261.3的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

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概况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概况 字体【大中小】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并由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教委、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具体落实。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充分准备,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87年4月1日零时开始全面抽样调查。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民政、卫生、统计部门、残疾人组织通力合作,组织420个调查队、10815名队员和3万余名干部、陪调员共4万多人,逐村逐户认真调查登记,至5月中旬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抽查任务。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手工和机器汇总数据,对调查质量进行综合审核,证明这次 调查是成功的。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取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424个县(市、市辖区),再逐级抽取乡(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共3169个调查单位,平均每个调 查单位500个左右。 全国共调查了369816户、1579314人,调查总人数占全国当年总人口数1.50‰。 住户调查员入户见面153745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97.35%;按照《残疾人筛查表》筛出可疑残疾人17688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1.20%。眼科、耳鼻喉科、儿科、骨外科和精神科医生分别对筛出的可疑残疾人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并按分类的《残疾标准》 确定残疾人和划分残疾等级。 全面调查展开之前,由有关医学、康复专家依据国际残疾人分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盲、聋哑、肢残、智残、精神残疾五类残疾人标准,作为判定依据。 二、调查结果 这次调查汇总:有残疾人的家庭6688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8.10%;确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病五类残疾和多重残疾共7734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0%。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是:听力言语残疾26516人,占16.79‰;智力残疾15233人,占9.65‰;肢体残疾11304人,占7.16‰;视力残疾11303人,占7.16‰;精神病残疾2907人,占1.84‰,多重残疾10080人,占6.38‰。 根据调查结果推算总体: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残联发[2006]17号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6.07.17 【实施日期】2006.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残联发〔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近年来,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高度重视和地方各级残联的积极支持下,地方各级专门协会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项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形势喜人,涌现出一批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的先进单位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先进个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 为了进一步活跃各级专门协会,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巩固和扩大专门协会工作成果,推动“十一五”期间专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关于评选全国专门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残联函〔2006〕48号)要求,经

过各级残联和各专门协会逐级认真推荐、评选、审核、公示,中国残联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残联等178个“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盲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肢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杨永红等62位“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各级残联、各专门协会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专门协会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推进专门协会实现“三个活跃”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在协会活动内容、社会化工作方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附件: 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综合性先进集体奖项 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31个) 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塘沽区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 *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副主席; 二、检查 * 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 田 宝*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北京,100089) 张 扬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秦皇岛,066000) 邱卓英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100068) 摘要 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过程和方法。运用文献法比较1987 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发现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 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关键词 残疾人 抽样调查 残疾率分类号 G760 1 背景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中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为掌握全 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新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所有数据的时间界定为2006年4月1日0时。为了与国内同行交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关信息,并回答同行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公报的内容,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全国抽样调查问题以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2 方法 2.1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 根据调查目的,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分总体,先按照分层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省内各县、市、市辖区进行合理分层,对县、乡两级进行隐含分层,分层后编制抽样框。再进行三级抽样,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县、市、市辖区;被抽中的县(市、市辖区)抽取乡、镇、街道; 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再抽取村民、居民委员会。在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13亿人口的范围内,抽出734个县(市、区),2980年乡(镇、街道),共5964年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共调查了771797户,样本量为2526145人 [2] 。 2.2 调查内容及标准 此次调查涉及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等七类残疾。每类残疾的定义及标准见附件1、2、3、4、5、6、7(如果有文字上的出入,以中残联抽样办公布的 标准为准)[3] 。2.3 调查程序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本次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以前);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底);数据汇总处理阶段(2006年6月-2007年12月)。调查准备阶段分为两个方面,首先组织专家对七类残疾的定义、标准及筛查诊断方法进行重新修订,然后分别于2004年冬和2005年春和夏进行三次预调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 2.4 调查质量评价 调查质量的评价方法是,随机抽取99个调查小 *田宝,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智力残疾康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职业生涯与指导。E -mail :tianbao65@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0354330.html, 。 《中国特殊教育》2007年第8期(总第86期) Chines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Monthly ) No .8,2007(Serial No .86)

中国残疾人励志故事

中国残疾人励志故事 今年已37岁的安徽池州青年李雁雁是中国第一个赴国外留学的盲人。12年间,他孤独地辗转日本、美国学医,克服难以想象的艰难险阻,成为中国和亚洲第一个盲人医科博士。 母亲的泪水落在他的手背上 李雁雁身世坎坷,父亲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学院的教师,文-革 期间在池州因公殉职,那年李雁雁仅7岁,哥哥李京京17岁,奶奶和 妈妈一筹莫展,全家就靠着每月45元的补助艰苦度日。懂事的李雁雁 从小成绩优异,1982年不负众望,一举考上湖南大学环境工程系空调 专业,入校后越发奋发图强,每年寒暑假都留校继续学习。 1985年秋,雁雁感觉视力异常模糊,逐步不能视物,医院确诊是 青光眼发展成视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拿着诊断书,雁雁双手战栗,痛哭着捶打冷冰冰的墙壁,瘫倒在地。 李母龚桂兰得知后,连夜赶到长沙,强忍悲痛为儿子办理退学手续。之后她四处举债,带儿子跑遍了广州、上海、南京等大医院寻求 治疗,但无力回天。 雁雁彻底绝望,回家后成天躲在阴暗的小房里,关起窗户,不见 任何人。 母亲擦干眼泪,一次次劝慰儿子:“孩子,《盲人与灯》的故事 你听过吗?黑夜里盲人执盏明灯蹒跚而行,路人问他,你啥也看不见, 打灯笼干吗?盲人说,你们能看见灯笼,就会给我让路啊。孩子,自古 身残志坚成就大事者不乏其人,只要自己点亮心灯,创造光明,照样 能走出一条大路来!” 那一刻,雁雁的手背,感受到了母亲温暖的泪水。他鼻子一酸, 决心直面命运,开始新的生活。

为了省钱,雁雁每天听收音机自学盲文。1989年夏,他听说美国一家盲校将在中国开办分校,免费函授英文便立即报名。那段时间,他每天坐在地上弯腰弓背摸练盲文,虽然腰酸背痛,却重新感受到了学习的乐趣。修完美国盲校全部课程后,雁雁又借阅了中、美、英、法、日等国的数百本图书,开阔了视野。 他常常鼓励自己,盲人不能仅仅满足学会一门生存技能,要和正常人一样,勇于征服高等学府! 1993年9月,雁雁从一本盲文杂志上获悉,世界慈善组织愿意无偿援助外国盲人去东京学习针灸和指压技术。雁雁立即致函,同年10月,该协会负责人专程来到上海,对李雁雁实行全面严格的考试。1994年元月,东京协会寄来了装有录取通知书、机票和全额奖学金证明的国际专递。 这个爆炸性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池州城大街小巷,虽然70多岁的老母亲不放心儿子独自出国生活,但是雁雁无比振奋,他发誓一定要学有所成,再回国创业! 世界名校的第一位盲人博士生 东京八王子盲校是一所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学校。刚来时,李雁雁日语听说水平太差,初考刚及格。老师劝他先修一年日语再学专业。雁雁坚持跟班学:“时间是最宝贵的,我会尽量努力的!”他每天学习到深夜,从不间断,不到一年他的每项考试都是第一,并获得一台笔记本电脑的奖励。 三年后,雁雁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针灸、按摩、指压师三项日本国家执照考试。这三张执照,在日本是很多残疾人梦寐以求的“金饭碗”,已过而立之年的雁雁能够苦尽甘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但雁雁没有忘记初衷,他渴盼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圆大学梦!最终,他决定去美国继续攻读,学习以西方医学理论为基础的脊椎神经矫正疗法!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 DL409-91 DL408-91 4 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 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 隐患的分级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任务 (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全国盲人代表会议 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全国残疾人残评定新标准

《全国残疾人残评定新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

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 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残联发[2005]33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5.11.21 【实施日期】2005.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 知 (残联发[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民政局、卫生局: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提出 "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同时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中国残联、民政部、卫生部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

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期3年。截至2008年,在全国共培育60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二、中国残联、民政部、卫生部共同组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组织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省残联、民政厅(局)、卫生厅(局)共同组成的省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培育活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推荐1-2个候选示范区,逐级申报并经省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06年2月15日前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四、培育活动主要以市辖区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县级市也可以参加。达到标准的,中国残联、民政部、卫生部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 附件:1.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 2.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民政部 卫生部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

鄭功成教授文章 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及發展思路 鄭功成 本文主要根據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並結合相關文獻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旨在客觀地揭示中國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原因,並為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社會保障缺失:殘疾人群體的現狀 殘疾人是一個由於身體殘缺與功能障礙而有著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在國際上,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不僅構成了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內容,更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當中國經濟經過近三十年來的持續高速增長並躋身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在國家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便很自然地構成了衡量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指標。因此,發展殘疾人事業是中國時代發展與文明進步的客觀要求,而努力為殘疾人構建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網無疑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根據2006年的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可以發現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這就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缺失。 第一,殘疾人群體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巨大。根據調查資料,我國現有各類殘疾人達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有殘疾人口的家庭戶達7050萬戶,涉及到的家庭人口達2.6億人。在殘疾人口中,按照殘疾類型劃分,肢體殘疾、聽力殘疾、多重殘疾、視力殘疾為前四位,其中:肢體殘疾者2412萬人,占29.07%;

鄭功成教授文章 聽力殘疾者2004萬人,占24.16%;多重殘疾者1352萬人,占16.30%;視力殘疾者1233萬人,占14.86%;精神殘疾者614萬人,占7.40%;智力殘疾者554萬人,占6.68%;言語殘疾者127萬人,占1.53%。按照年齡劃分,60歲及以上年齡的殘疾者占一半以上,其中:0-14歲的殘疾人為387萬人,占4.66%;15-59歲的殘疾人3493萬人,占42.10%;60歲及以上的殘疾人4416萬人,占53.24%,其中65歲及以上的高齡殘疾人為3755萬人,占45.26%。按照地域劃分,主要分佈在農村,其中:城鎮殘疾人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6225萬人,占75.04%;如果再根據抽樣調查資料做地區分佈分析,還可以發現呈現出西高東低的格局,東部地區平均殘疾率為6.11%,中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46%,西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67%。按照性別劃分,男性殘疾人為4277萬人,占51.55%;女性殘疾人為4019萬人,占48.45%。按照受教育程度劃分,15歲及以上的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3591萬人,文盲率高達43.29%。按照殘疾等級劃分,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為2457萬,占29.62%;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中度與輕度殘疾人為5839萬人,占70.38%。由此可見,我國殘疾人不僅規模龐大、結構複雜,而且老年人居多、農村居多、文盲多、重度殘疾人多,這些特點恰恰客觀地反映了殘疾人群體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殘疾人及與其相關的家庭成員,絕大多數會陷入困難或者生活品質嚴重降低的狀態。 第二,殘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殘疾人群體中貧困問題突出,迫切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等加以緩解。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表明,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城鎮人均收入水準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人均水準的一半。在所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篇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xx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

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 盲及低视力两类。 2. 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 二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V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V 5度 二级盲> 0."02-V 0."05;或视野半径V 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 0."1 二级低视力> 0."1-V 0."3 《注》: 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v 5度或v 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 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v 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 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1995.09.15 【实施日期】199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重要职责。几年来,一些地方结合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工作,在普查残疾人状况的基础上制发了残疾人证,对开展残疾人工作起了积极作用。随着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地方残疾人证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式样、内容、规格不尽一致,给残疾人使用带来一定困难。为维护残疾人证的权威性,中国残联经过反复论证,决定从1995年起,全国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制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的需要,是各级残联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附后)进行管理。 二、核发残疾人证须和普查残疾人状况,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开展按比例就业等工作结合进行,以保证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 三、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发证工作的领导,制定计划。 尚未发证的地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颁发新证。 已经自行发证的地方,实行逐步过度,分批更换的原则。1997年底完成更新换新证的任务。 在换证期间,新证、旧证同样有效。199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成本费为伍角伍分(含邮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定购。其具体办法是由各省残联将残疾人证的需求量报中国残联,中国残联汇总后分批向生产厂家下达任务,厂家直接将成品邮寄到各地。请接通知后,于11月15日前将本省今年需求数量报中国残联组联部。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式样(略) 4、残疾人证定购单(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5年9月15日附件1:

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

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 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康复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残联: 《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已经中国残联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各培训主办单位,合理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实名制培训,同时参考国家级实名制培训计划,制定本省(区、市)实名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度实名制培训任务。 中国残联康复部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国家级) 13 月 孤独症儿童康复学 科带头人培训班 (第一期) 中国残 疾人康 复协会 孤独症儿童康复国内外学 科前沿与发展其实;专业 核心技能;科学研究能力 各省残联孤独症 康复学科带头人 北 京 1040 2 4月 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业务骨干培训班 中国听 力语言 康复研 究中心 听觉语言康复机构业务管 理内容、依据、原则与方 法 各省残联系统听 力语言康复机构 业务管理骨干 北 京 670 3孤独症儿童康复骨 干培训班(第一 期) 中国康 复研究 中心 孤独症儿童功能评估及康 复训练技术,包括言语沟 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 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各省残联孤独症 康复骨干 北 京 7100 4省级残联辅具中心辅助器具学科带头人 5假肢、矫形器制作 师资培训班(第一 期) 中国残 疾人辅 助器具 中心 假肢、矫形器适配、制作 新技术;假肢、矫形器适 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 省级残联辅具中 心假肢、矫形器 骨干师资 北 京 735 6假肢、矫形器制作 骨干培训班(第一 期) 中国残 疾人辅 助器具 中心 假肢、矫形器适配、制作 技术 各省残联假肢、 矫形器技术骨干 北 京 735 7智力残疾康复社会 服务机构规范化管 理及服务评估标准 骨干师资培训 中国智 力残疾 人及亲 友协会 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新理 念、新技术、新模式;儿 童服务机构、成年服务机 构不同专业服务标准 中国智协及部分 省智协智力残疾 康复专业技术骨 干师资 北 京 530 8 5 月盲人定向行走及适 应训练骨干培训班 (第一期) 中国残 联康复 部 盲杖适配及服务;定向技 能及行走训练;社会适应 能力训练 省级残联盲人定 向行走负责人 四 川 570 9儿童耳蜗、助听器 适配及服务技术骨 干培训班 中国听 力语言 康复研 究中心 耳蜗、助听器佩戴及调 试;辅助材料评估及更换 各省残联系统听 力语言康复机构 听力辅助器具适 配技术骨干 北 京 770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

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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