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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

料、充分利用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多年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复核程序和方法,经详细论证编制而成,前后历时四年。区划范围为地表水部分。由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划分别是由珠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我省划定的;跨省河流省界河段水功能区划是经流域机构协调,同周边相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划分的。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复核过程中,得到了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指导,省水利厅组织多次讨论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广东省水功能区划》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并将修改后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向省环保、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各地市水利(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上述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广东省水利厅对水功能区划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目录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前言

1总则 (1)

1.1水功能区划的原则 (1)

1.2水功能区划的依据及引用标准 (1)

1.3水功能区划范围和水平年 (2)

2水功能区划总体方案 (3)

2.1水功能区划指标体系 (3)

2.2水功能区命名及编码方法 (8)

2.3水功能区划复核成果 (11)

3水功能区划成果表 (19)

3.1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19)

3.2广东省水库(湖泊)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 (35)

3.3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二级区划成果表 (50)

3.4广东省水库(湖泊)水功能区二级区划成果表 (64)

4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示意图 (77)

5附录 (81)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水功能区划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生命健康的原则;

——综合分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水域规划主导使用功能为主,结合考虑现状使用功能和超前性原则;

——结合水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质与水量统一考虑的原则;

——合理利用水体纳污能力的原则;

——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1.2水功能区划的依据及引用标准

1.2.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8)《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9)《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10)《广东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

(11)《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01年)》

(12)《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

(13)《关于水资源综合规划中水功能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资源保[2003]7号)

(14)《关于印发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的通知》(水总环移[2003]69号)

1.2.2主要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5)《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1.2.3主要技术文件

(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

(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3)《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

(4)《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1.3水功能区划范围和水平年

地表水功能区划范围涵盖境内主要水域,包括河流和库(湖)二个部分,区划范围根据本次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

能区复核要求,以及本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确定。

本次区划确定的基准年为2004年(部分采用相邻年份资料),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

2水功能区划总体方案

2.1水功能区划指标体系

2.1.1分级分类系统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划是从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协调各市和市内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级功能区划分对二级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分重点在一级区所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七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水功能区划分类系统见图1。

图1 水功能区划分类系统图

2.1.2一级区划各功能区的定义及指标

(1)保护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保护区的划分可分为三类:①河流源头保护区,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区域;②自然保护区,指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域或具有典型的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环境所在水域;

③调水水源保护区,指跨流域或跨省以及省内的特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及输水线路。

功能区划指标:集水面积、调水量、保护级别等。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Ⅰ类、Ⅱ类水质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质较好,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应维持现状水质不遭破坏,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未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留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保留区的划分标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②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

功能区划指标:产值、人口、水量等。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该区内的具体开发活动必须服从二级区划的功能分区要求。开发利用区的划分条件为取水口较集中、取水量大,如重要城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规模和渔业用水要求的水域等。在开发利用区中必须注意节约水资源,加强对水资源质量的保护。

功能区划指标:产值、人口、水量等。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跨界区域及相邻功能区间水质差异程度。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上下游水功能要求及本区内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2.1.3二级区划各功能区的定义及指标

二级区划仅在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二级功能区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1)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划分的条件是已有的或规划的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较集中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有关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的规定。

(2)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水域。其划分的条件是现有或规划水平年内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工业产值、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现状水质优于Ⅳ类的,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划分条件为已有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取水点、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水域;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农业灌溉集中取水点、且取水量大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灌溉面积、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现状水质优于Ⅴ类的,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4)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渔业生产条件及生产状况。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水质标准。

(5)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其划分条件为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度假、娱乐、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景观娱乐类型及规模。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Ⅴ类水质标准。

(6)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或市级行政区边界的功能区之间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其划分条件为下游用水水质要求高于上游的或有双向水流的水域,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功能区划指标:水质与水量。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以满足出流断面所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选用相应控制标准。

(7)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且对

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排污量、排污口分布。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2水功能区命名及编码方法

2.2.1水功能区命名方法

一级水功能区分区命名采用形象化复合名称,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河流名称,第二部分为地理位置,第三部分为水域功能。自然保护区沿用已有名称:源头水、调水水源和饮用水源区采用“河名+地名+源头水(调水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命名。跨省区的缓冲区前面的地名应采用有关省区的简称命名,省区名的排序按上游在前、下游在后,或左岸在前右岸在后的方法排序。

二级水功能区命名与一级水功能区命名相似。功能重叠区以主导功能加第二功能表示该水域的重叠功能,即采用“河名+地名+主导功能+第二功能”的命名方法。

2.2.2水功能区编码方法

水功能区编码既反映水功能区的类别属性,又反映水功能区的空间信息及其相互关系,具有完整性,并留有扩展余地。水功能区编码满足唯一性要求,即能够准确地反映特定水域的功能及位置,以便于数据库系统检索和图上标注。统一采用水资源综合规划分区编码体系进行水功能区编码。

(1)河流水功能区编码

水功能区编码共有14位,分为三段。编码的第一段为7位,表示该水功能区所在水资源分区编码;第二段为4位数字,表示水功能一级区;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水功能二级区,具体为: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第一段的7位编码统一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编码。

第二段的4位编码为水功能一级区编码。其中第1、2位数字为本水资源分区中水功能一级区的顺序号,应在本水资源分区的范围内按上游至下游、左岸至右岸的顺序由小到大编写;其中第3位数字作为以后一级功能区增加所预留的编码;其中的第4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1”表示保护区、以“2”表示保留区、以“3”表示开发利用区、以“4”表示缓冲区。

第三段的3位编码为水功能二级区编码。其中的第1、2位数字为该水功能一级区中各水功能二级区的顺序号,应在水功能一级区的范围内按上游至下游、左岸至右岸的顺序由小到大编写,即从01编至99;其中的第3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1”表示饮用水源区、以“2”表示工业用水区、以“3”表示农业用水区、以“4”表示渔业用水区、以“5”表示景观娱乐用水区、以“6”表示过渡区、以“7”表示排污控制区。一级功能区编码第三段数字统一为000。

(2)水库(湖泊)水功能区编码

水库(湖泊)水功能区编码共有14位,分为三段。编码的第一段为7位,表示该水功能区所在水资源分区编码;第二段为5位数字,表示水功能一级区;第三段为2位数字,表示水功能二级区,具体为: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第一段的7位编码也统一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编码。

第二段的5位编码为水功能一级区编码。其中第1位字母或数字表示水库或湖泊类型,A表示大型水库、B表示中型水库、C或数字表示小型水库、Z表示湖泊;第2、3位数字为本水资源分区中水功能一级区的顺序号,应在本水资源分区的范围内按总库容或湖泊总面积的顺序由大到小编写;第4位数字作为以后一级功能区增加所预留的编码;第5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1”表示保护区、以“2”表示保留区、“3”表示开发利用区、“4”表示缓冲区;。

第三段的2位编码为水功能二级区编码。其中的第1位数字为该水功能一级区中各水功能二级区的顺序号;第2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1”表示饮用水源区、“2”表示工业用水区、“3”表示农业用水区、“4”表示渔业用水区、“5”表示景观娱乐用水区、“6”表示过渡区、“7”表示排污控制区。一级功能

区编码第三段数字统一为00。

2.3水功能区划复核成果

经复核,广东省共划分出624个一级水功能区,525个二级水功能区,其中河流一级水功能区265个,水库(湖泊)一级水功能区359个,河流二级水功能区220个,水库(湖泊)二级水功能区305个。全省水功能区划见表1、表2。

2.3.1河流水功能区划

河流一级水功能区划的总个数为265个,总长度11334km。保护区55个,总长度为2205km,占总区划河长的19.5%。其中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水域保护区3个,分别是天溪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东江干流佗城保护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大型调水水源地及输水线路保护区3个,即东深供水水源地及其调水线路保护区、雷州青年运河保护区。缓冲区24个,总长度为585km,占总区划河长的5.2%。其中1个为保证下游东深供水水源地而设置,即东江干流博罗-潼湖缓冲区;1个省区界河,即深圳河下游深圳、香港缓冲区;8个口门缓冲区,其余是协调省际用水关系而设置的缓冲区。保留区45个,总长度为3372km,占总区划河长的29.7%;主要分布在北江、东江,水资源利用程度较低,大部分水质较好。开发利用区141个,总长度为5171km,占总区划河长的45.6%。

河流水功能一级141个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二级水功能区220个。其中饮用水源区119个,总河长2981km,占开发利用

区河长的57.5%;工业用水区37个,总河长869km,占16.3%;农业用水区22个,总河长551km,占11%;渔业用水区19个,总河长362km,占7.1%;景观娱乐用水区15个,总河长401km,占7.3%;过渡区9个,总河长43km,占0.8%;没有排污控制区。

2.3.3水库(湖泊)水功能区划

水库一级水功能区划的总个数为359个,总库容为3529754万m3。保护区5个,总库容为1662365万m3,占总库容的47.1%,分别为新丰江水库保护区、深圳水库保护区、流溪河水库保护区、高州水库保护区、鹤地水库保护区;保留区49个,总库容为846917万m3,占总库容的24.0%;开发利用区305个,总库容为1020472万m3,占总库容的28.9%;没有缓冲区。 4个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别为星湖、西湖、南湖、白藤湖,且均为开发利用区。

水库一级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出二级水功能区划305个,其中饮用水源区232个,农业用水区68个,景观农业用水区1个。湖泊一级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出二级水功能区划4个,且均为景观用水区。

表1 广东省水功能一级区划复核成果统计表

表2 广东省水功能二级区划复核成果统计表

注:二级水功能区同时有几种功能时,按主导功能进行统计。

2.3.3各水系水功能区划

(1)西江水系

西江水系包括贺江和西江两部分。

贺江跨广东广西两省区,在广东境内流域面积为 1.79万km2。该水系在广东省境内共分9个一级区(含4个河流一级区、5个水库一级区),包括3 个保留区,2个缓冲区,4个开发利用区。保留区是贺江封开保留区、东安江封开保留区和天鹅水库保留区。2 个缓冲区即贺江桂粤缓冲区和东安江粤桂缓冲区。4个开发利用区均为水库开发利用区,水质目标均为Ⅱ类。

西江跨广东广西两省区,西江干流至思贤长2075km,在广东境内的流域面积为1.8万km2。西江广东省境内有35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水库一级功能区21个,湖泊一级功能区1个。4个保护区,其中天溪鼎湖山保护区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质保护目标定为Ⅱ类; 3个为源头水保护区,分别为罗定江源头水保护区、新兴江源头水保护区、黄华江源头水保护区。1个保留区,即西江封开-高要保留区,从省界下游4km处至高要。2个缓冲区,分别在西江干流和支流黄华江,均为广东广西两省区交界。开发利用区28个,包括6个河流开发利用区、21个水库开发利用区和1个湖泊开发利用区。

22个水库湖泊开发利用区,其中21个水库开发利用区且二级区划均为饮用水源区;1个湖泊开发利用区,即星湖开发利用区,规划水平年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2)北江水系

北江上游为浈江,发源于江西省,流入广东省境后经南雄、始兴、曲江等地区在韶关市区与武江汇合后称为北江。北江三水河口以上干流长468km,流域面积4.67万km2,其中4.32万km2在广东省境内,其余属江西、湖南两省。北江水系共划分99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水库一级功能区51个。

保护区14个,均为源头水保护区,保护区水质目标定为Ⅰ-Ⅱ类。缓冲区3个:即浈江赣粤缓冲区、锦江赣粤缓冲区和武水湘粤缓冲区,均为省界缓冲区。保留区31个,其中水库保留

区14个,总库容250618万m3;河流保留区17个,长度为1229km。

开发利用区51个。干流上划分3个开发利用区,其余均在支流上。北江韶关开发利用区部分河段、浈江南雄开发利用区、连江连州-阳山开发利用区部分河段、南街水广宁县开发利用区部分河段现状水质超过Ⅲ类,有的甚至达到Ⅴ类。其余开发利用区现状水质均在Ⅰ-Ⅲ类。37个水库开发利用区,除泉坑水库开发利用区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Ⅲ类外,其余均为Ⅱ类。

(3)东江水系

东江发源于江西,石龙以上干流长520km,广东省境内流域面积为2.37万km2。东江水系共划分74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水库一级功能区45个,湖泊一级水功能区1个。

保护区12个。其中1个属于自然保护区水域,即东江干流佗城保护区,是珍贵的鼋资源自然保护区;大型供水水源地及输水线路和水库保护区3个,即东深供水水源地和东深供水渠保护区、新丰江水库保护区;其余为源头水保护区。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均为Ⅱ类。缓冲区3个,长度为14km,即浔邬水赣粤缓冲区、安远水赣粤缓冲区和东江干流博罗-潼湖缓冲区。保留区11个,其中3个为水库保留区。

开发利用区49个,其中水库开发利用区41个、湖泊开发利用区1个。干流上划分出3个开发利用区,其余均在支流上。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除淡水河深圳-惠阳开发利用区为Ⅲ-Ⅴ类,其它均在Ⅱ-Ⅲ类。41个水库开发利用区规划水平年水质目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 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九年五月

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主持: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 报告编制: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 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技术顾问: 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报告审核: 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 组长:毛东信 副组长:熊豪品潘明 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 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 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 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

目录 1. 总则 (1) 1.1修编背景 (1) 1.2主要修编依据 (2) 1.3修编指导思想 (4) 1.4修编范围 (4) 1.5修编原则 (5) 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2.1自然环境概况 (6) 2.2社会经济概况 (8) 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 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 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 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 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 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2水库水质现状 (27)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 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 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 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附件 (40) 一、附表 (40) 二、附图 (46) I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

目录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2)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3)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3) 1、供水量和用水量 (3) 2、河湖水质现状 (3)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4)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4) 1、区划依据 (4)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6)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7)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8) 1、保护区 (8) 2、保留区 (8)

3、开发利用区 (9) 4、缓冲区 (9)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10) 1、饮用水源区 (10) 2、工业用水区 (10) 3、农业用水区 (11) 4、渔业用水区 (11)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2) 6、过渡区 (13) 7、排污控制区 (13) 三、水功能区划成果 (14) (一)一级水功能区 (14) 1、保护区 (15) 2、保留区 (15) 3、开发利用区 (16) 4、缓冲区 (16) (三)二级水功能区 (16) 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18)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自然状况 贵州省位于中省西南的东南部,介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毗湖南省、南邻广西自治区、西连云南省、北接四川省和重庆市,全省东西长约595km,南北相距约509km,总面积为176167 km2,占全省省土面积的1.8%。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势西高东低,自西部和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1100m左右,毕节地区赫章县珠市乡境内的韭菜坪海拔2900.6m,为境内最高点;黔东南州黎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147.8m,为境内最低点。贵州地貌的显著特征是山地多,山地和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境内分布着四大山脉:北部的大娄山、东部的武陵山、西部的乌蒙山和横亘中部的苗岭,这四大山脉构成了贵州高原的地形骨架。贵州还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喀斯特出露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1.9%。 贵州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为15℃左右,无霜期250~300天;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4~6℃,最热的7月平均气温22~25℃,为典型夏凉地区;降水丰

广西水功能区划报告 - 广西水利信息网

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02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水利厅“三定”规定(桂政办发[2000] 104号)中确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职责,根据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水计[2000]13号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计[2000]100号文的统一部署,广西于2000年4月成立了以自治区水利厅李里宁厅长为组长的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桂水水政[2000]19号及[2000]24号)。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水利部下发的《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和水利部流域机构制定的《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要求,在水利部珠江、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直接指导下,在各地市和区直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办公室从2000年6月份起组织开展了广西水功能区划工作。 本次广西水功能区划是按照水利部制订的《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中确定的两级区划体系的划分方法进行,即分为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区划采取“流域——自治区——各地市”上下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大量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全区主要江河湖库的现状使用功能、水资源量状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入河排污口现状及社会经济、城市发展规划情况对全区水资源供需状况和水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依据本次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充分吸收了我区已有的地、市、县水环境区划的合理意见,对广西集雨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其它重要的江河水库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工作。2000年7月中旬,流域机构派出工作组到我区指导提出了一级区划初步框架,2000年7月下旬,我厅规划办公室组织2 个工作组,深入到各地市,共同研究和提出本辖区水功能区划初步方案,由各地市水电局征求辖区内各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后,8月份报自治区水利厅汇总,9月份我厅将草拟的全区水功能区划初步方案上报流域机构汇总和初审,根据反馈的初审意见,我厅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地下水资源管理(全)

1、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涵义:在充分了解地下水资源和开发利用状况以及动态变化的前提下,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2、地下水资源管理主要内容:(1)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2)地下水资源规划;(3)地下水资源管理;(4)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5)地下水资源保护;(6)地下水动态监测与信息发布。 3、地下水资源管理系统: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规划,调查分配,取水许可实施及监督管理和保护等组成的整复杂体系。这是社会政府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职能的系统体现。涉及到自然,人,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的对方面多层次因素集技术性,政策性,社会性为一体,内涵丰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4、地下水资源规划概念: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且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要求,从地下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的实际出发,针对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资源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为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强化管理、有效保护而进行系统的规划工作,从而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5、地下水资源规划原则:(1)地下水与地表水统一规划原则;(2)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3)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4)坚持可持续利用,力争供需平衡的原则。 6、地下水资源规划内容:(1)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2)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3)需水预测;(4)供水预测;(5)供需平衡分析;(6)未超采区开发规划;(7)超采区开发规划;(8)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7、水资源承载力: (1)水资源开发规模论,水资源承载能力是:在一定社会技术经济阶段,在水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所获得的最合理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规模。 (2)水资源承载最大人口论,水资源承载力为:在某一具体的发展阶段下,以可以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为前提,在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条件下,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人口容量 (3)水资源支撑社会经济系统持续发展能力论,水资源承载力是:某一地区的水资源在某一具体历史发展阶段下,以可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环境良胜循环发展为条件,经过合理优化配置,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 8、地下水功能区划的目的:为充分发挥地下水的多种功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管理,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而开展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工作,建立地下水管理制度的基础技术平台,是进行地下水规划、指导开发利用行为、保护生态与环境和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基础工作。 9、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原则:(1)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2)保护优先、合理开发;(3)统筹协调、全面兼顾;(4)以人为本、优质优用;(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6)可操作性强、服务管理;(7)水量、水位和水质并重。 10、地下水功能区划类型: 一级功能区:(1)开发区:指地下水补给、赋存和开采条件良好,地下水水质满足开发利用的要求,当前及规划期内(2030年,下同)地下水以开发利用为主且在多年平均采补平衡条件下不会引发生态与环境恶化现象的区域;(2)保护区:指区域生态与环境系统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变化较为敏感,地下水开采期间始终保持地下水水位不低于其生态控制水位的区域;(3)保留区:指当前及规划期内由于水量、水质和开采条件较差,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或有一定的开发潜力但作为储备水源的区域。。 二级功能区。 11、地下水资源保护目的: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目标不仅包括水质,使其不受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污染,还要保护水量的可持续利用。新时期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应把提高地下水资源保障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饮水质量和生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减轻或避免地下水不合理利用产生的地质灾害等放在重要位置,实现从重开发、轻保护到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战略转变,加强水源保护,减少人为水灾,促进人水和谐。 12、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技术路线: (1)工作范围核定:根据地下水超采范围,合理核定工作范围。 (2)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的主要部门、开采井的地区分布和数量、超采地下水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等;整理、核算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开采量和可开采量;分析超采的主要原因和地下水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压采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和基础。(3)制定不同阶段治理目标:根据超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评价结果,制定不同阶段地下水压采目标。 (4)替代水源分析:根据有关成果,分析可作为地下水压采替代水源的水量,分析不同阶段当地地表水开发利用量及其它水源开发利用量中可作为地下水压采替代水源的水量,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已有规划成果,通过供需分析来确定地下水压采的替代水量。 (5)确定地下水压采量:根据替代水源水量或供需分析结果,结合地下水超采区现状评价和工程配套措施情况,确定不同阶段地下水压采量。 (6)落实压采措施:根据地下水压采目标、压采量和已有的工程情况,地下水管理现状,提出压采实施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地下水压采的配套工程列入当地有关的规划体系。 (7)建立方案实施的保障体系:地下水压采涉及到很多部门,从管理、监测等方面提出系统的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全省水功能区二级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水的量和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14日,以闽政文[2004]3号批复了《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该成果已作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管理 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我省建设项目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采用的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但由于《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未对各设区市流域面积在200km2以下的河流进行水功能区划以及还有部分县(市、区)的开发利用区河段未进行二级区划,造成这些流域河段水体功能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四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开展全省设区市水功能区划显得十必要又较为紧迫。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各县(市、区)河流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及各县(市、区)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各县(市、区)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小区规划人口规模表1.0.3 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 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

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计安招标采购编制 采购文件编制人:郭蔚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计安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服 务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四、采购项目容、要求及数量: 、采购项目容: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容》; 、数量: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具有相关经营围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上午::,下午::(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计安招标采购(详细地址:市江南新中路号运兴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采用其它方式报名的,须另交元作为特快专递费,款到即发。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本公司制作的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2008-10-17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一、总则 规划目的: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水系分类:将水系按形态特征分为外江、湖库、内河涌,其中芦苞涌、西南涌、佛山水道属于一端受控的分洪河道。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重点针对西江北江水系的外江、中型以上水库和部分流经2+5组团的主干内河涌。对于其他内河涌、小型水库、湿地和泉水等水体只提出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性建议,具体规划要求在下层次规划中明确。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8.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9. 《航道管理条例》(1987) 10. 《河道管理条例》(1988) 11. 《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1997) 1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13.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5) 14.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 15.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 16.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 17.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 1-1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或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 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 ——1999)》,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全省的以下地表水体划定环境功能区: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以及小于100km2的重要河流; 所有中型以上水库为以及重要的小型水库。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咸水线作为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    ——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得低于Ⅲ类;    ——城市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源头水与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 质量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 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成果报告 1、总论 1.1 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伟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水资源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履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划分水功能区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保证条件,是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部职能配置中规定的水资源保护职责开展的具体工作。

1.2 依据与标准 1.2.1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6)《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 (7)《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8)《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9)《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1.2.2 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

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 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三)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

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金堂水功能区划报告(新)

金堂县水功能区划报告 (简本) 设计证号:设证水利甲级A141005162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211Q20075R0M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211E20029R0M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211S10023R0M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批准:何杰 核定:李胜兵 审查:何杰李胜兵黎春松 校核:吉刚苗红昌 编写: 孙广平聂宗斋李冠杰水淼 何博哲陆海 主要参加人员: 黎春松吉刚苗红昌李冠杰 水淼孙广平陆海刘晓琴 刁乐王健宝

目录 1综述 (1) 1.1区划背景 (1) 1.2目的和意义 (2) 1.3依据与标准 (3) 1.3.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1.3.2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4) 1.3.3参考资料 (5) 1.4区划范围 (6) 1.5区划原则 (7) 1.6区划基准年 (9) 1.7区划的分级分类体系 (9) 1.8区划的程序与方法 (10) 1.8.1区划程序 (10) 1.8.2技术路线 (10) 2区域概况 (12) 2.1自然概况 (12) 2.2社会经济概况 (15) 2.2.1行政区划 (15) 2.2.2人口 (15) 2.3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概况 (16) 2.3.1水资源概况 (16)

2.3.2水资源供需现状 (16) 2.3.3饮用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情况 (16) 2.4水环境质量评价 (18) 2.4.1入河废水排污量 (18) 2.4.2水质现状 (18) 3水功能区划 (19) 3.1已有区划成果 (19) 3.2本次水功能区划 (19) 4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23) 4.1严格水功能区实施和贯彻执行 (23) 4.2加强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23) 4.3 建议 (24)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文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区划目的 (1)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第三条区划目标 (2) 第四条区划原则 (4) 第五条区划范围 (4) 第六条区划成果 (4)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 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7)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 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 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 第十三条南澳岛及周边海域 (9) 第十四条汕头港及周边海域 (9) 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 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 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

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1) 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 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2) 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 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 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3) 第二十四条湛江湾及周边海域 (13) 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 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 第二十六条概述 (14) 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 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 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 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 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 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9) 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20) 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 第五章实施措施 (21) 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 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 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二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1年1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1 —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照水质目标,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衡 —2 —

广东地区建设规划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水论证表粤()字【20 】第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个人(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广东省水利厅制 二〇一二年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对于取水量较少(日取地表水500m3以上、不满5000m3的,或者地下水100m3以上、不满1000m3的,或者水力发电总装机100KW以上、不满1000KW)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2、本表论证内容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有关要求填写。水资源论证编号由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即审批机关)按照《关于规范使用我省取水许可管理编号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1〕1542号)有关要求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即申请人,填写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已建。 (4)本页所填取退水内容为申请人提出的取、退水方案。 (5)“取水地点”:指取水工程所在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或街道一级,同时应填写取水口位置的经纬度坐标。 (6)“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可不填;取中水(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7)“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中水、雨水等填写; (8)“取水方式”:取地表水填蓄、引或提水;取地下水填单井、井群或自流。 (9)“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环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1996年12月11日深府〔1996〕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 (5)坪山河农灌用水区。 从梅沙尖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4.8公里。 (6)一般景观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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