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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

点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2]5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0

【实施日期】201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2〕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分两步走:第一步,从2012年9月10日起,20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提高诊疗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疗费提高11元、住院诊疗费提高33元),价格上调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因政策调整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步,待国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后,合理确定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发挥医疗保险合理控制费用的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充分发挥医保激励医疗机构主动合理控制费用和有效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

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推行阳光采购、配送,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在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办法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其他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床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妥善处理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与促进事业发展的关系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武鸣县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指导试点县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解决县域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使县级公立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互补和中西医协调发展,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着力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并鼓励多元化办医,形成县域医疗市场有序竞争,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综合改革。着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完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价格体系、监管机制、内部管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实施综合改革。

3.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4.积极探索,边试边推。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采取多种形式加以推广。 二、工作目标 统筹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显著转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服务全面改善,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经过努力,尽快形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具体目标如下: ——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加大政府投入,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 ——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均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全面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为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12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体改发[**]2号)精神和省、市医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强化县域医疗资源规划布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逐步改善县级医院的装备设施和医疗环境,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原则,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采购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等综合改革,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2015年底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2.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确保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3.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4.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6.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考勤台账;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实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各地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订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对各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或普遍发放、平均发放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刚察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 [] 号),顺利开展和完成我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公立医院改 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实施“两改革”、“五便民”、“一强化”,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探索公 立医院多种实现形式。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 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基本医疗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年月起,在县人民医院和县藏医院开展改革试 点工作。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改革步骤上,坚持先行试点,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大胆创新,因院施策的原则,总结适合全县推广的 经验后有序推进。改革措施上,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二)工作目标通过改革,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 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基本医疗公 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总体实现“三升、三降、三满意”的目标,即:门诊、住院业务量提升,业务收入提升,技术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收费标准降低,平均就医费用降低,单病种费用降低 和政府满意,医院满意,群众满意。三、主要内容(一)推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体制。组建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 任主任,组织、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办、药监、监察、审计等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履行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代表政府“管人、管 事、管资产”,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保证 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建立医药分开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逐步将医 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降低医院收入中药品所占比例,通过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投 入等途径补偿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管理评价制度。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 支盈亏、社会和职工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公益性指标纳入医院及院长考核体系,落实医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院长任期目 标责任制;组织专家定期对公立医院进行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将 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偿经费划拨和院长业绩认定结合起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信息、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收费项目公示 制度。按月对比院内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

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一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日期:2012-09-07] 来源:作者:广医字【2012】23号[字体:大中小] 根据《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及市卫生局《广水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医院管理机制,以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院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推动医院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病种管理和单病种收费模式等试点工作,提高服务能力,规范诊疗行为。减少病人负担。积极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全面实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8月31日前组织专班配合市财政、医保、合管办、编办等部门做好基线调查工作,包括人员、床位、经济运行、人事分配、人才培训等内容。 2、制定方案。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发展情况及现状,制定实施方案。9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备案。 3、宣传发动。9月9日前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 2012年9月10日零点起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总结评估阶段 1、2013年3月中旬以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自评总结,2013年3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 2、2013年4月底前,做好迎接省卫生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对医改工作进行的总结评估检查。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0?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追究,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要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落实。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

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资源勘查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省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由挂牌督办机构和单位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并分类分级建档。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设立重大隐患曝光台,建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 点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2]5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0 【实施日期】201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2〕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分两步走:第一步,从2012年9月10日起,20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提高诊疗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疗费提高11元、住院诊疗费提高33元),价格上调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因政策调整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步,待国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后,合理确定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最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 关于2015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2009年12月1日我院作为泸州市首家启动医改试点单位,2012年9月我院作为泸州市首家启动“取消以药补医”医改试点单位,迄今为止医改工作已5年。2015年,我院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综合改革,按照《泸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2015〕2号)文件精神,依据区卫计局《泸州市龙马潭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标准,进行了逐条自查,在“取消以药补医”、“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能力”、“病员满意度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更好地推进下一步医改工作,现将关于2015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自查从九个方面报告如下: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公益性服务功能、合理用药、均次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制定了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在绩效分配上向临床一线科室、关键岗位(含职能部门)、重点科室倾斜,制定了岗位工作基量,将服务人次转化为服务工作量计算绩效,未直接将绩效与医务人员的创收挂钩,此举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医德医风建设。对绩效分配方案正在进行优化,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达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院通报,绩效奖发放公开,实行绩效奖发放确认制。 2、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院办记录在案,形成医院文件下发执行并上报区卫计局备案,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医院加强了财务会计管理,每月接收区卫计局财务科的督导检查,逐步规范化了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医院成立了质控办,协助医务科、护理部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每月接收区卫计局医政股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即时整改或专题研究整改,逐步规范了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了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进行重点管理,医务科、护理部每日深入临床科室进行环节质量控制督导,分管院领导每周一次,院长每月一次,全年度共查房220次,基本达到医疗质量控制监督全覆盖。进一步优化了医院服务流程,医院导医标识显著明了,方便了病人,有效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妇产科、名医专家预约诊疗服务,全年预约门诊3000人次,优质护理服务覆盖7个病区,覆盖率100%,医务科安排了郭雄医师作为专职便民门诊医师,开设了泸州市首家、全省第三家的戒烟门诊,创建了无烟医院。医保办为医保居保病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在医院门诊大厅LED显示屏、各病区走廊、门诊部走廊等显著地方公示了收费项目,住院部实行了一日费用清单发放制。由护理部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年开展满意度调查356人次,满意度92.5%,出院病员回访6720人次,回访率91%,满意度93%。泸州市司法局派驻我院人民调解员1名,全年度共调解4次,调解成功率100%并全部经人民法院免费司法确认,制作了法院调解书。 “三重一大”具体做法: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人事、重大资金的使用方面都进行充分的调研,充分征集广大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让职工主动参与到医院民主管理中来,医院职工积极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2013年至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2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解释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解释 山东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的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便于各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理解和对监测指标计算公式的运用,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对监测指标及计算公式做以下解释:一、指标解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监测表》1、向医院拨付的改革启动资金:各级财政向医院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2、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各项补助总额: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向其所属各类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

人才培养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3、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是指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收入,按照政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数据填报,该数据作为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偿的依据。4、县级财政补偿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测算的本级财政补偿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补偿要达到10%以上。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测算的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获得的增收部分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调整价格补偿要达到取消药品加成的80%。 6、县域内就诊率: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监测表》1、改革启动资金到位:医院收到各级财政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医院按实际拨付到位的金额,年内时点数。2、期末收到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补助总额:医院至填报期末收到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总额,医院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年内时点数。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调部分--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其他方面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2 / 19 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是指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情况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5283-21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情况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情况调研报告(完 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关系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近年来,我盟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行试点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从加强医院内部质量管理,实施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初步的经验。 一、试点情况和初步成效 紧紧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1个目标、3大体系和9个领域改革任务,坚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目标,按照“四个分开”的原则,把旗级公立医院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系、

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分工协作,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 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医院设置。按照盟委行署“一二二三四”发展思路和《xx市区域卫生规划(XX—XX年)》,统筹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盟旗两级现有5家综合医院和4家蒙中医医院,全盟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1347张,开放床位127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5.47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897张,三旗5家试点医院床位数355张,占全盟公立医院床位数的比例为39.6%。 2. 加大投入,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投入,推进公立医院的现代化、标准化建设。近几年来,投资共4.15亿元新建了盟中心医院、经济开发区综合医院、阿左旗妇幼保健院、阿右旗人

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土地复垦: (一)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生产活动造成地表挖损、塌陷的土地; (二)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场、污水池、垃圾场等; (三)修路筑堤对地表挖损而破坏的土地,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废弃的宅基地和基建用地; (四)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已经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自行复垦。不能自行复垦的可以承包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复垦。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两年内组织复垦完毕。 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等造成需要复垦的土地,有关部门已向土地的破坏者征收治理费的,应当负责土地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不再收取复垦费。 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抗灾抢险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 第五条198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破坏的土地,按下列办理复垦: (一)可以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由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定,限期复垦。 (二)无法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或原单位撤销的(不包括企业兼并),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享有土地所有权单位组织群众复垦;属于国有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复垦后的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划拨或出让给需要用地的单位使用。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根据“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多途径、多渠道组织复垦。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通知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通知(全文) 2010年02月23日18:14卫生部网站我要评论(84) 字号:T|T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卫生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

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四)主要任务。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以及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21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市级公立医院(含专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唐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益性。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改革方向,政府加大投入,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承担兜底责任。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实现病有所医。 (二)坚持立足市情,创新医院管理体制。立足唐山实际,准确把握医院发展规律和群众的医疗需求,探索建立符合唐山市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三)坚持公平效率,建设政府主导的市场竞争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四)坚持统筹兼顾,建立“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长效机制。兼顾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正确处理政府、医院、医务人员、人民群众关系,重点破除“以药补医”,实现医药分开。 (五)坚持实事求是,分批推进改革。尊重客观规律,充分考虑每所医院的特点和实际,分批次逐步推进改革,确保成熟一个改革一个。 二、总体目标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完善公立医院价格、财政、医保联动补偿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医院行业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优化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多元办医和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三、改革范围 14所市直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总额预付、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工作。 四、改革模式 按照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国务院[2014]24号文件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成效,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中西医并重,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及远离主城区的区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县级公立中医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

网络的龙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和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市编委办、市卫生局负责。排在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分配权和招聘权。涿鹿县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要按照省、市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要求,加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推进力度,认真总结落实自主权充分、运行顺畅的经验做法,发挥引领导向作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6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合理配置资源。2016年底前,各县(区)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县要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建设,30万人口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0〕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1、900元/月,9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元/月,8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元/月,7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元/月,6.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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