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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南生育保险缴费待遇及比例新政策通知

最新河南生育保险缴费待遇及比例新政策通知
最新河南生育保险缴费待遇及比例新政策通知

最新河南生育保险缴费待遇及比例

新政策通知

河南生育保险缴费待遇及比例

一、河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 %。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逾期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河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元/例;

(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

(七)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 周流产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三、河南生育保险关于如何发放

女职工怀孕5个月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准生证原价和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三)社会保障卡;

(四)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登记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参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四、河南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材料:

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即可参加参加生育保险,不用另报

资料,在原发放的医疗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参加生育保险章即可。

参保流程:

医保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数据库,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同步变更。

骗取生育津贴或者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者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者减发、停发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五)其他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

扩展阅读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

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产假计算: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

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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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 报销期限: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8612069.html,/

2020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20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 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 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 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 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 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 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三条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 号: 基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性别联系电话 情单位社保工作码工作单位 况 生育/就诊时间医院名称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剖宫产) 生育医疗□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阴式产) 申 费用补贴□妊娠3(含)至7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请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项计划生育 □绝育手术 目手术补贴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宫外孕(保守治疗) 费用补贴□宫外孕(手术治疗)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特□生育并发症并发症1 并发症2 殊 □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延期□其他情况 情 情况简述: 况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容并签名即视为委托授权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请划“/”):委 托本人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办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 为。 理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代办人签名年月日支付方式选择:□转账□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 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提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诊断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供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资 □报销票据(原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异地生育应备)料□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其他特殊情况应备)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关于《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了关于最新的生育保险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汇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六、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七、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实施情况,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 八、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九、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生育津贴单位证明模板范文.doc

生育津贴单位证明模板范文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单位证明。20xx年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接下来我为你带来生育津贴单位证明模板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单位证明模板一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任职______,月收入__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收入证明范本(表格式)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行政事业类企业类 1 基本工资 1 计时工资 2 工资性津贴 2 计件工资 3 各类生活补贴 3 生活补贴 4 各类奖金 4 各类奖金 合计: 合计: 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证明模板二 交通银行xx支行: 兹证明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本单位_________(1.正式工、2.合约工、3.临时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_____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 _________职务.目前该职工的最高学历为________,身体状况_________.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单位

在承诺以上情况就是正确属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人事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生育津贴相关知识三 生育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就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就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就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单位证明《生育保险单位证明》。 推荐阅读:婴儿生育证明模板生育二胎单位证明范本6篇_二胎生育证明范本单位生育证明有关居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单位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法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他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

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工作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工作制度

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稳步实施;坚持基本政策统一,提高公平性;坚持基金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坚持基金分级负责,增强共济和保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统一基本政策。全市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征缴管理办法、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统一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以及最低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统一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二)统一待遇标准。全市统一执行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统一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统一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等待遇范围和标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三)统一经办管理。全市统一执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规范,做好经办管理工作。 (四)统一定点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标准和违规处罚等办法;统一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文本、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医疗费用结算模式;统一定点机构分级管理评价和考核办法。对市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实行县级初审、市级确认、全市互认。 第 2 页共 5 页

(五)统一信息系统。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统一的金保工程“五险合一”信息系统,数据统一集中到市级数据中心,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 三、基金管理 (一)实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市级预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统一编制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明确市区和四县(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的责任,统一组织实施。 (二)建立市级风险金。建立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每年按各预算单位上一年度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额的一定 比例分别提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风险金,暂纳入各地财政专户管理,由市统一调度用于适当弥补各预算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缺口。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组织领导 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市级统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 3 页共 5 页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文是生育保险条例,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医疗和生育保险就医及报销流程

医疗和生育保险就医及报销流程 本市人员就医: 1、目前本市就医已完全实现联网结算,请各位教职工携带本人社保卡到医院就医,如因突发急诊情况未能使用社保卡结算时,也可在就医后三天之内携带本人社保卡到就诊医院进行补刷卡结算,前面发生的全额垫付费用会按照比例返回到本人社保账户中,具体办理情况咨询医院结算窗口。 2、如仍有全额垫付发生时请按《医疗保险报销(全额垫付)流程及所需材料》的一至五项准备材料,材料备齐后尽早联系人事处。 3、如教职工在家或者校外发生摔伤、砸伤等情况到医院就医时请不要使用社保卡,全额垫付后自行申报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报险电话:4006596196。 4、如教职工在工作场所范围内发生摔伤、砸伤等情况请具体咨询工伤保险。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 一、以下三种情况可办理异地就医: A 退休人员回原籍所需材料: 1 本人异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B 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住所需材料: 1 本人在异地居住的相关材料(暂住证、居住证)或当地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 2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人员长期派驻外地工作所需材料: 1 单位在异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设立外地机构的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长期外派证明,说明员工入职情况以及单位本部与异地部门的隶属关系 3 本人在异地居住的相关材料(暂住证、居住证、当地户口的出具户口本复印件)或当地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 4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办流程: 1、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津社保医登字4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名册》(津社保医登字4-1号),一式两份(各贴1张一寸照片)(填写异地居住地址、邮编、本人联系电话;可选择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专科医院各一所,作为本人在当地的定点医院,各家选定医院,需要加盖医院的医疗保险章或者公章,医院可全选,也可空缺)。 2、经居住地社保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后,将表格交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三、药费报销: 在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跨省市、地区医药费联网结算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医药费先由教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再由单位进行申报,具体详见《医疗保险报销(全额垫付)流程及所需材料》的六至八项。另外,在就医过程中还应请主治医生写好病历,以防备查。 上述各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详解(文件流程待遇一览表)

生育保险是社保险种中相对简单的一种,很容易掌握操作实务。 目录 一、北京市生育保险主要文件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怎样参加? 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四、生育保险待遇 五、计划生育手术或分娩就医流程 六、生育报销及待遇申领流程 七、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 一、北京市生育保险主要文件 北京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在以下几个文件中: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京政府令2005第154号-20050105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20050524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20061204 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20050524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19880904 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文件合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98612069.html,/?action-viewnews-itemid-759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怎样参加?

本市户口。或者有北京市居住证(享受北京居民待遇,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外埠户口目前是不能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缴费是单位按0.8%缴费,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申领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四、生育保险待遇 (1)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如果怀孕、生育(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报销,生育的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含晚育津贴)。

2021年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条例

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生育保险政策是对女职工的一种福利,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生育保险政策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生育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生育保险有以下特点 (1)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2)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3)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4)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6)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产假为9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第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a、(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第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第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1

医疗和生育保险热点问答

医疗和生育保险热点问答 一、医疗保险 1、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是否需额外办理? 答:大病医保报销是不需要另外办手续的(包括现场结算及零星报销),在一般医疗费用报销时,如有符合大病报销的,系统会自动计算待遇,并一同报销。 2、新生儿出生后参加居民住院医保,能否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住院医保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我市有关规定报销。 3、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若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住院医保,出院时可到医院的社保驻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按工作人员指引办理结算手续。 4、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若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住院医保,待参保缴费到账后其家属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外就医申请手续,经核准同意及身份核实,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核报。 5、参保人2016年2月欠缴社保费,于3月补缴,其职工医保待遇何时生效? 答:按照我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逾期(含逾缓缴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补足欠缴的保险费后,可按规定报销办理补缴次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此,该参保人的职工医保待遇于2016年4月1日才生效,2月和3月不能享受待遇。 6、参保人直接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或代办人须在入院前填写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以及持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区内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急危重症的,可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 二、生育保险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第12个月是否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答:不符合。需要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即参加生育保险第13个月,并在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样表: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陈** 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2018 年5月1日生育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陈** 2018 年 5 月 1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于2014年6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4年6月30日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政府补贴资金;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2021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doc

2021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政策解读:不论户籍和性别,所有在京务工人员都应当参加北京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说明 政策解读: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相关政策: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的区别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年开始实施,哪些人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职工,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是否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据了解,无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无论已生育的职工还是未生育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以此体现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特性;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哪些人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谁来缴纳?据了解,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不少参保人发现,有“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两个概念,而且在政策过渡期内,曾经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与未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据了解,在今年建立单独的生育保险之前,我市在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医疗保险政策没有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 今年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以前未纳入“生育医疗保险”的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也新纳入“生育保险”群体,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此外,还有一部分群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不在职但参加一档和二

2020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20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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