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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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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公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县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县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

第五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4分)

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得1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1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1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

第六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0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1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2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1分;回单位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得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3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二)干部队伍建设(17分)

第八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

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0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2次得1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内容得0分。

第九条严格干部任免程序(3分)

按照干管权限,对机关、站所中层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四个环节得2分;干部任免材料齐全得0分;新任干部三个月内没有群众举报得0分。

第十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抓好辖区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得1分;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得1分,按时完成上级各项人事改革任务得1分。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分)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干部职工制度得0分;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解决2至3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1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2次以上有利于增进领导与干部职工感情交流的体活动得1分。

第十二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分)

按照1:1比例,加强股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后备干部队伍花名册得0分;定期填写后备干部考察登记表得0分;全年集中培训后备干部2次得1分;有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得0分。

第十三条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2分)

认真执行干部年度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得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或没有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不得分。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2分)

落实好“两费”和“两个待遇”得1分,全年组织退休老干部集体活动2次以上得1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21分)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分)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得1分;全面推行村党总支书记“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1分;加大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度,全乡镇有60%以上村实现了“一肩挑”得1分;“两委”委员交叉任职达80%以上的得1分。

第十六条抓好规范化村级党总支建设(3分)

按照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村级党总支建设工作,100%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得3分;90%的得2分;80%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第十七条健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2分)

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村、社区党总支下设

的党支部、党小组得1分;健全“三会一”制度得0分;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0分。

第十八条加强机关、企业党建工作(2分)

按照党规定,督促和指导所辖机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得0分;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0分;较好地发挥机关和企业党组织作用,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

第十九条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分)

认真开展对本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方案得1分,在符合条的私营企业中合理设置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得1分;全年在私营企业中发展3名以上党员得1分;对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得1分。

第二十条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2分)

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1分;结合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讲党制度,定期(每季度一次)到有关学校为党员上党得1分。

第二十一条健全工青妇组织(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健全的得0分;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青、妇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工、青、妇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的得0分。

(四)党员队伍建设(22分)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3分)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2002—2006年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0分;建有农村党员、村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培训登记卡和培训花名册得0分;党委建立一个党员骨干培训基地得0分;各村建立一个党员培训联系点得0分;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达到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得0分;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9%以上的得0分。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制度(3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组得0分;制定实施计划得0分;按照要求,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轮流为基层讲党2次得1分;有党教案得0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党员“1+2”“五五”活动(3分)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开展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活动,党委委员分别联系1个党总支(支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得0分;党委建有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花名册得0分;建有活动情况登记表,且认真如实地填写活动情况的得1分;帮助效果明显,有典型事迹的得1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分)

每个党总支、支部建有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得0分;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培养联系人、有考察记实登记表得0分;以村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有培训总结得0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均衡发展、适度发展”的原则,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把好党员入口关得0分。新发展的党员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得0分;3岁以下的占0%以上得0分;高中化以上占2%以上得0分;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1%得0分。

出现一个新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条或程序的扣2分。

第二十六条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2分)

按照县委组织部2002年制定的“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结合本乡镇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得0分;在各村分别对“致富先锋”、“科技示范先锋”、“扶贫帮困先锋”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的得0分;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的得0分,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的得0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的管理(1分)

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建有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活动登记卡,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确得0分;建立流动党员、下岗党员联系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按时收缴党费得0分;教育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及务工情况并有记录得0分。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分)

每年11月前,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0分;

对不合格党员加大处置力度,纯洁党员队伍得1分。未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不得分,处置程序不合、材料不全扣1分。

第二十九条按时足额上缴党费(4分)

严格按照威组发[2001]9号规定,按时收缴党费得0分;有准确的党员党费花名册得0分;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当年党费得3分;完成应缴纳党费总数9%的得1分,完成90%的得0分,90%以下的不得分。

(五)党员电化教育(10分)

第三十条电教基础工作(4分)

乡(镇)党员电教工作站片库存片量达100碟得1分;每个村都建有1个村民小组电教播放点得2分;建有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村,村村建有户以上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户得1分。

第三十一条电教制度建设和电教设备管理(2分)

电教工作站和播放点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电教设备管理规范,无公物私用,设备运行正常的得1分。

第三十二条电教播放效果(4分)

乡(镇)电教工作站与广播站开辟“党建专栏”,全年播放40次以上,有播放记录的得1分;播放点全年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各类电教片20次以上(其中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且收看率达90%以上,有播放记录得1分;围绕经济工作开展党员电教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得2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第三十三条加大对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分)

各乡(镇)党委结合组织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2篇高质量的调研得1分;在县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得1分;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刊登(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338查看)3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得2分。全年向县委组织部报送10条组工信息得1分。

第三十四条统计工作(2分)

认真搞好半年、年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按时上报得1

分;没有错漏的得1分;

第三十五条材料报送工作(1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材料和表册得1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2分)

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得1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0分,与所辖党总支(支部)签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0分。

第三十七条考核办法解释权属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可参照执行。公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为更好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近日,我支部组织学习讨论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就新《条例》的着重点、新增点进行反复研读,并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在干部职工间开展了学习交流活动,交换彼此的心得体会。总体认为,新《条例》符合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以及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此,我就个人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 一、深刻领会,新《条例》更突特殊重要性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通过对新《条例》的学习,对提升我局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自身职能,发挥党支部、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从“三个增强”方面体现:一是能增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培养了求真务实、亲民为民、

负责敬业和艰苦奋斗等风气。二是能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等内容都能得到提升。三是能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和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二、与时俱进,新《条例》更显时代先进性 2018年6月4日,新《条例》颁布实施。作为党人治党、党员自律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新《条例》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从科学发展、民生建设、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定。本人通过学习,对新《条例》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 (一)新《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引入其中,是我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体现。这一要点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52个“不准”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统一体系,对党内建设、党员管理、作风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党的发展方向,规范了党员行为举止,更明确了我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长远任务目标。 (二)在新《条例》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新增了“服务”的内容,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这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主动向基层提供规章制度、政策等咨询及宣传,计时跟踪支部各党员工作及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三)新《条例》中的“坚持党要管党”明确了工作原则,而“把服务中心、

职工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

职工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 单位: xx区政府采购中心 责任人: XXX 日期: XX年 3月5日 xx区政府采购中心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中心干部的整体素质,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xx区政府采购中心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为100分制。年终考核低于65分定为不称职,得分最高直接定为优秀。 纪律方面(35分) 第一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影响集体出勤率的每次扣3分,事前请假者不扣分。 第二条:早操缺勤一次扣分,影响集体出勤率的每次扣2分,前一天请假者不扣分。 第三条:无故脱岗溜岗,迟到早退经发现每次扣1分;旷工三天以或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直接定位不称职,并扣发一定数额绩效工资。 第四条:值日卫生打扫不彻底每次扣1分,经发现未打扫每次扣2分,如有请假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告知。(如无提前告知,致使值日卫生无人打扫,扣2分)

第五条:工作态度差被投诉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或被通报年终直接定为不称职。 第六条:工作失误情节较轻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直接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如:看电影、吃东西、玩游戏)经发现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直接定为不称职。 第八条:中心干部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至一周由中心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中心主任签字后报人劳局备案(大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每次请假必须填写规定的请假条(假满后必须到人秘股销假,要不视为旷工)领导批示后送办公室留底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无请假条不按时到岗按旷工对待。(如有特殊情况,须电话请假的,必须告知办公室,假满后须补请假条,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一天扣2分)。 第九条:每季度全勤的加2分,全年全勤的加10分。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按每超出一天扣分;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30天)按每超出一天扣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法定婚丧嫁娶、产假及大病住院治疗的不包括在内)。 第十条:如有违纪违法的直接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年终定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利用工作之便,有“吃、拿、卡、要”等不廉

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

工作时间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作时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职权部门 2.1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工作时间的管理并对其工作负责。 2.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补休、 调休)的,应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3作息时间 3.1公司实行全员坐班工作,周累计工作40小时。 3.1.1公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 3.1.2公司总部员工周六、周日轮休一天。 3.1.3每天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50—17:30。 3.2公司校区员工周一、周三、周四轮休一天。 3.2.1周一、周三、周四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3.2.2周二、周五有晚课,上班时间是16:00—20:30。(中间有30分钟晚餐时间,上 班时间计为4小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校区值班者应按照值班时间上班。 3.2.3周六、周日上班时间是上午07:30—12:00,下午13:00—17:30(至本校区 课程结束)。 3.3校区管理部员工和教学管理部教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3.4公司各工作岗位员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调整的作息时间,由 行政管理部审批通过并发文通知后方可执行。 4考勤 4.1各岗位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指纹打卡签到,记录考 勤。 4.2公司以指纹打卡机上的时间作为判断员工到岗出勤、迟到或早退的唯一依据。 4.3任何员工不得以工作忙忘记指纹打卡或指纹有问题不能指纹打卡等理由做为考勤缺失的 理由。因此类原因造成的指纹缺失,一律视为个人原因造成。 4.4如遇指纹机当日出现故障,或打不上指纹无法记录考勤时,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电 话报到,作为有效考勤记录。此种情况不用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由人力资源部考勤 员进行系统录入补卡,电话时间即作员工上班考勤时间。如不以电话时间为上班考勤时间,则需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由部门主管、部长签字认可(算作一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 考勤记录缺失)。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关于2013年公司实施《目标管理》的指导意见(节选) 三、目标管理体系 “目标管理”的实质就是“设定目标、实施计划、评估成果”的全过程;“设定目标”(包含 制定措施和计划)是目标管理的起点;“实施计划”(包含上级的监督和协调)是目标管理的过程;“评估成果”(及时绩效考核和奖惩)是目标管理的终点。即目标管理体系包含三个方面(也是三个阶段)的内容: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三者相辅相成,互相联系,形成目标管理体系。为此,实行目标管理必须从“目标管理——制定目标、措施和计划;过程管理——实施计划、监 督和协调;结果管理——绩效考核、及时奖惩”等三个方面谋划。 第一、目标管理——明确关键目标和制定合理计划 目标是企业或部门年度/季度/月度所期望的经营管理的成果。目标管理能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首先取决于目标的设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是目标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或部门工作的奋斗方向, 也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各个阶段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设定内容: 1、关键业绩目标:包括企业(部门)的经营目标、财务目标或部门或员工主要业务工作的目标。 2、关键管理目标:包括企业(部门)为实现业绩目标而在组织领导、文化建设(制度)、人力资 源发展等管理工作方面需要达成的目标。 3、编制要求 1)明确性:必须是公司/部门/岗位关键工作的目标;目标简明扼要,不要抽象的、概括性的描述 2)可衡量性:即目标指标要量化,必须有一组明确的数据,作为衡量是否达成目标的依据(可以从数量、质量、成本、时间、上级或客户的满意程度五个方面量化);杜绝使用形容词或描述性的语言。 3)可实现性:目标标准不要过高或过低,必须是跳起来“摘桃”的目标 4)相关联性:目标内容的设定要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向、重点工作以及主要职责相关联 5)时限性:即制定的目标要有时间要求,必须有起点、终点或时间段 6)可评价性:在制定目标时应考虑到评价目标实现情况好坏的标准,不能模糊,便于后期绩效。(二)编制计划的要求 1、编制工作计划必须有“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做什么?--------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应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目标、

企业组织管理办法

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公司组织体系的科学和规范,根据本公司的文化和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的目的是为工作服务,必须贯彻效率原则,指挥统一,逐步达到部门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事相谐的目的。 第三条:机构编制应围绕工作任务进行,实现计划管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岗位设置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第四条:机构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以工作需要和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方案,机构设置提倡一个机构,多项职能,严格控制机构增长。 第五条:机构设置由行政人力部做预备方案,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另设置机构。因工作需要非设不可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撤消。 第七条:公司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数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由董事会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管理人员一经任命,由总经理考核成绩;对不服从和接受总经理工作安排的人员,可以建议董事会免职。 第九条:机构设置后,应明确各所属部门的工作职能,优组建管理组织和配备人员,制定部门工作职责,编制组织结构图,明确分工,理顺关系。 第十条:机构编制组成文件含以下相关的系列文件。 一、组织结构图(含人员定编定岗表及关键岗位)。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岗位工作职责规范。 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四、机构资金来源和必要的设施情况(人力成本及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增加人员编制,各部门按职责、岗位分解工作任务和实施工作绩效管理,落实到人。做到以编定岗,以岗定员。 第十二条:行政人力部负责机构的编制工作和监督各部门岗位情况及工作任务的分解、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其他所有人事制度均作为本办法补充文件和附件文件,效力等同。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公司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时间管理主要是围绕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从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二.《上班时间》 1.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3.工作内容:所做工作为公司业务,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如玩手机开小差)。 4.团结一致:公司内部一定要团结,为公司的目标和所需努力工作。 5.责任:做事情要有责任心,不应相互指责和推卸责任,要做到人人有责任心,做到做事情负责任,为公司的目标做好责任工作。 三.《行为准则》 1.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影响公司形象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保持乐观,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2.请假时需事先说明情况,提前提交请假申请书,由负责人签字同意生效。 3.要随时保持公司清洁,保持好工作环境清洁,不可乱丢东西,爱护公司物品,重要单据不可乱放,工具定时检查,用完放好以备下次再用时好找。 4.对待客户应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为客户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耐心解释。 5.各司其职做好份内事情,做好每天的工作,做好每次的工作质量。 四.《处罚》 1.未在正常规定上班的按迟到计算,未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计算,凡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的不管任何原因扣掉当月工资的20元/次。 (考勤机或者打卡机数据为唯一依据) 2.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请假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一倍扣除(2天二倍,如此下推)。 五.《总结》 1.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互相监督。 2.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相互要团结。 3.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请大家努力工作。 4.为了公司的未来和前景———加油!!!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2008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讨论稿)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各县(区)财政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财政局,市局各单位。 2、考核内容:2008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所定的目标任务。 二、县区评分标准 (一)共性目标(40分) 第1条: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5分。各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获得省、市、县(区)级表彰的加1.5、1、0.5分,此条最高得7分。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理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第2条:队伍建设,基本分5分。本单位或基层单位获得省、市级文明称号每次加1、0.5分,此项指标最高得7分。 第3条:招商引资,基本分5分。根据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按完成率打分,最高得5分。 第4条:创新创优,基本分5分。各单位各项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推广、表彰的加0.5分,此项指标最高分7分。 第5条:政令畅通:各县区局未按时限报送、完成各类材料、报表等工作的,市局将发出《催办通知》,收到一次《催办通知》的单位视同被告诫一次,被告诫1次扣0.5分。此项目标最高得5分,最低0分。

第6条: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基本分15分。根据完成情况,参照《全市财政信息宣传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宿财办[2008] 号)文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2008年度县区目标考核评分表(附表1)。 (二)个性目标(50分) 第1条:财政收入,基本分22分。此项指标分二块考核: 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基本分16分。按照加权比重法计算得分,公式为:I={(△/∑×40%+e×60%)+1}×16分(其中:I为此项指标得分、△为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增量、∑为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量、e为各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2、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情况,基本分6分。以全市全年的平均比重为基本分,每增加(减少)3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值一半。 第2-5条,各项工作按完成率打分,各项目标最高得基本分,最低分0分。 (三)市局领导班子评分(10分)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县区年度工作情况相应打分,最高分10分,最低0分。 (四)综合工作加分项目 1、获得省政府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的加5分,以文件为准(未列入省评比的区参照执行)。 2、目标管理工作在县区年度考核中获得先进集体的加2分,获得前三名的另加1分,以文件为准。 3、招商引资工作获得市、县(区)先进单位的加2分,获得前三名的另加1分,以文件为准。来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2028808.html,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4、行风评议获得县区年度经济管理类评比前三名的分别加2、1. 5、1分(免评单位视同获得第一名),以文件为准。 (五)业务工作加分项目 1、各单位有好的经验做法被财政部、省厅采纳并被推广交流的,分别加8分、4分,

团队人员管理办法

销售团队管理制度 内部规定禁止外传 昊天团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昊天团队建设,提高契约品质和经营绩效,为经纪人打造与团队共成长的优良环境,特从经纪人释义、岗位设置及职责、从业守则、福利及奖励方案、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等方面,制定昊天团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经纪人释义 符合公司销售人员基本条件,主要从事国金集团发行或代理的相关产品销售等工作的销售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岗位设置及职责 团队经理(1人): 公司销售业务负责人,全面负责销售业务的战略制定、开发指挥、维系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督导,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工作目标。 团队副经理(1+1+1人): 1.销售业务主管人,管理跟踪群聊小组配合。负责小组新增业务的开发、客 户维系、合作项目策划及实施等,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2.日常业务主管人,管理跟踪各小组的日常基础工作量。负责目标客户筛选、 客户维系,团队基础建设等,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3.存量业务主管人,管理跟踪存量客户日常交易。负责促进存量客户操盘、 客户维系,数据分析及消息传导等,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经纪人(15-20人): 1. 负责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2. 负责维护销售渠道,维护老客户,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等服务; 3.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4. 负责为客户提供金融理财的合理化建议,为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5. 负责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服务工作; 6. 负责组织并策划高级营销活动,开发高端市场;

7. 负责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基础理财咨询服务; 8. 负责完成销售任务目标。 第四条理念与宗旨 1.昊穹罔极,天道酬勤,齐心协力,举步唯赢。 2.昊天冲锋,雄霸金融,昊天出击,创造奇迹。 第五条规范制度 1.遵守本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及制度; 2.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本办法、合作项目执行要求、客户 数据管理办法等; 3.认可公司的理念及企业文化;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操守; 5.专业知识基础扎实; 6.热爱销售工作,愿意接受挑战,富有激情,追求上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7.认真接受公司的培训、业务学习等安排,经过严格的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 业务工作拓展; 8.团队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客户据为己有,应该充分分配给经纪人,并且以 “指导、协助”为核心工作,凡是帮助经纪人合作开发的客户,业绩归经 纪人,在做好本职工作及团队管理的同时,方可独自开发新的客户,提倡 以团队业绩为主; 9.严格控制销售成本,力求利润最大化,销售及管理人员在开发业务时,应 进行项目立项和预算,经团队经理批准后方可运作,项目开发的销售成本 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招待餐费、礼品费等,在签约入金未果 时,团队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签约入金后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由团队 经费支出实施报销; 10.销售及管理人员应服从公司及团队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福利及奖励方案 1.奖励范围包括: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包括为国家、社会立功;获得社会、政府或行 业专业奖项等);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工作时间管理规定培训机构定稿版

工作时间管理规定培训 机构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作时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职权部门 2.1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工作时间的管理并对其工作负责。 2.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 班,补休、调休)的,应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3作息时间 3.1公司实行全员坐班工作,周累计工作40小时。 3.1.1公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 3.1.2公司总部员工周六、周日轮休一天。 3.1.3每天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50—17:30。 3.2公司校区员工周一、周三、周四轮休一天。 3.2.1周一、周三、周四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30— 17:30;

3.2.2周二、周五有晚课,上班时间是16:00—20:30。(中间有30分钟晚餐 时间,上班时间计为4小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校区值班者应按照值 班时间上班。 3.2.3周六、周日上班时间是上午07:30—12:00,下午13:00—17:30(至 本校区课程结束)。 3.3校区管理部员工和教学管理部教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3.4公司各工作岗位员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调整的作息 时间,由行政管理部审批通过并发文通知后方可执行。 4考勤 4.1各岗位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指纹打卡签 到,记录考勤。 4.2公司以指纹打卡机上的时间作为判断员工到岗出勤、迟到或早退的唯一依据。 4.3任何员工不得以工作忙忘记指纹打卡或指纹有问题不能指纹打卡等理由做为考勤 缺失的理由。因此类原因造成的指纹缺失,一律视为个人原因造成。 4.4如遇指纹机当日出现故障,或打不上指纹无法记录考勤时,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 考勤员电话报到,作为有效考勤记录。此种情况不用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 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进行系统录入补卡,电话时间即作员工上班考勤时间。如不 以电话时间为上班考勤时间,则需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由部门主管、部长 签字认可(算作一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记录缺失)。

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绩效管理体系,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调动各分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经理级以上及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层。 3.原则 3.1.公平、公正的原则; 3.2.遵循结果(目标)与过程并重的原则; 3.3.业绩指标(销量、生产量等)和管理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3.4.以数据为基础,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和提高为导向; 3.5.自上而下逐级分级目标,下级目标充分支撑上级目标的实现原则。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战略委员会 4.1.1.确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出下年度和未来的经营发展目标和重点事项。 4.1.2.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战略目标与发展方向,确定各分子公司的关键经营指 标、目标值和考评标准。 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2.1.提出上市公司高管、分子公司总经理、子事业部高管年度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标准。 4.2.2.领导组织绩效管理工作,审批绩效管理制度和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4.2.3.审核并批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4.2.4.审核并批准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等相关内容。 4.2. 5.有权对绩效申诉最终审定。 4.3.运营管理中心 4.3.1.负责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一级子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督促各下 属组织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4.3.2.收集、汇总各分子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数据,跟进与评估重点工作项 目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核算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一级子公司目标责任书得分。 4.3.3.根据各分子公司的经营达成情况,组织进行经营分析和绩效改进会议。 4.4.财务管理中心 4.4.1.负责根据运营管理中心要求提供分子公司过往年度的财务数据和财务预 算数据。 4.4.2.负责根据考核要求,定期向运营管理中心报送各分子公司经营财务数据。 4.4.3.负责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4.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4.5.1.根据运营管理中心要求,制定各考核维度的指标库及指标释义,考核指 标主要围绕财务、内部运营、客户与服务,学习与成长等 4.5.2.根据薪酬方案和运营管理中心提供的考核数据,核算高层管理人员的月 度薪酬和绩效薪酬。 4.5.3.指导、督促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推进组织绩效管理工作。 4.6.其他部门职责 4.6.1.各一级子公司下属组织目标责任书签订由一级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4.6.2.各一级子公司内各组织分管领导,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组织内考核项 目与目标确定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岗位的考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版本)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1. 总则 1.1绩效管理的核心是保证企业目标和使命的实现,发展组织,发展员工。 1.2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1.3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1.4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压力传递、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工作反馈、工作改进、组织发展和员工发展。 1.5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总部垂直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的第一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试用期员工在未转正前不实行此考核管理办法(详见相关细则)。 2.考核内容 2.1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履行职责,完成当期特定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情况,旨在通过客观和可衡量的指标来评价员工业绩。 2.2综合素质:通过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考核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执行及服从能力、创新能力及企业文化理念的理解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3 考核框架 人员类型 考核内容 比例考核者 考核周期 业绩指标 70% 半年 经理级 综合素质 30% 直接上级 年度 业绩指标 40% 半年 一般员工 综合素质 60% 经理级 年度 特别说明:关于总部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在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考核权重占50%的比例,总部直属部门考核权重占50%的比例,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岗位目标协议书》、《岗位职责说明书》。 2.4考核时限 年考核于每年7月第二周开始进行,为期一周;年终考核于次年1月第二周开始进行,为期两周。

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管理规定 (一)工时制度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对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我公司各工种、各岗位职工的工时制度和工时计算周期按《****的通知》的规定实行。 (二)加班、加点工时管理 各单位应按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各工种、岗位的工时制度,规职工加班、加点的工时计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加班: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非法定节假日、非公休日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如在同一周累计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的不计加班。(本办法中“法定节假日”指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下同)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非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按工时计算周期累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时按延长工作时间工作计作加班,不得以具体日来计算休息日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加班。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非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不计加班。 4、职工在非生产性外出公差、培训学习期间遇公休日视为在出差、

培训学习地安排休息,不得计作加班。职工外出从事生产性工作,确需加班加点工作的,可按管理权限批准安排加班。 5、职工因在法定工作时间没有完成劳动定额任务或因工作质量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对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其中,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并予以公布。 6、没有制定具体劳动定额的岗位的职工,在工作日安排本岗位职责的工作或因工作质量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因临时性安排需要及时完成的工作确需加班的,可按管理权限批准安排加班。 7、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非本单位支付劳动(劳务)报酬的工作,对其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8、对于工作时间不足法定工时的职工,单位可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其没有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时不计加班。 (三)加班补休、加班工资支付管理 各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1、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和工作日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替代。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在当月安排补休;不能在当月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得跨月累积作欠休使用。如单位有安排职工补休,职工没有按规定及时补休,视为自动放弃补休权利,不得计作欠休或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绩效考核的目的:通过评价被考核人的工作绩效,明确被考核人工作的导向,帮助被考核人提升工作水平;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给予被考核人的贡献相应的奖励;淘汰不适合的人员。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 1、实行逐级考核原则: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下属的工作好坏由其直接上级评定。 2、公平性原则:被考核的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考核人应在考核期初就予以明确。 3、客观性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要求都应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双向沟通原则:每次考核时,考核者与被考核都应按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开诚布公地进行双向沟通交流,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 5、常规性原则: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例行的日常工作职责,对下属被考核人做出正确评定,帮助下属改善工作业绩,是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三条、公司绩效考核分为: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其中每月一次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是基础。 第四条相关名词解释 1、目标的管理分解:每月月底,公司提出下月总目标,每年年底12月底前确定全年总目标;各部门根据公司总目标确定部门目标,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目标的被考核对象;部门负责人公布部门目标,部门人员根据目标确定各自的分目标,想方设法使之实现。 2、月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是指在每月初(5日前)由直接上级就下属上月工作目标完成和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的目标管理考核。 3、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每年年度终了的15天内,由综合管理部根据被考核者在本年度内的奖惩记录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并统计、汇总各月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得分后,得出被考评者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二章、月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月度目标管理考核在次月1日—10日进行。 第二条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和实施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公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县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县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

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就餐质量,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并结合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时间规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厨房在职工作人员必须在每餐前5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安排好饭菜,以免耽误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对职工的就餐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就餐时间: 早饭:夏季:6:30′、冬季:7:00′; 晚饭: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饭:11:30′,以下岗位人员就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为:11:15′∽12:15′。 1、精炼车间:精炼炉、煤气炉、叉车司机(三班二倒) 2、冶炼车间:熔炼炉、吹炼炉、备料、粉煤、浮选岗位人员、压风机房、制氧站、叉车司机 3、硫酸车间:岗位人员、风机房、尾气脱硫 4、电解车间:电调班、锅炉班、净液班

5、质检部:地磅、磨样、化验员 二、相关规定 2、三八倒班人员就餐后须立即回到所在岗位,不准以任何借口 在其它地方逗留。 3、确实因工作需要,推后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时间内的)人员, 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食堂相关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对 加班时间比较长、职工宿舍没有安排就住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办公室安排职工住宿或安排车辆送到家(莱州市区以内的人员)。加 班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办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职工加班就餐的准备工作。 1、凡不执行就餐时间规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将按公司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这一时间段就餐的人员,部 门负责人不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视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没有 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导致职工无法就餐,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通知到办公室食堂人员,而没有准备好职工就餐的,责任由办公室食堂负责人负责,出现第 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就餐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提 前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每出现一人次扣10元。 4、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则按本规定执行,自下发 之日起执行。备注:大修期间的就餐另行规定。 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10月14日 各课室: 为促进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营造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以下规定。1.就餐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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