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

区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含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十七个职能部门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街(镇)设立安帮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开展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

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一)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

技能培训;

(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五、释解人员回归报到程序

(一)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街(镇)安帮办(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

(二)接受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帮教措施。

六、释解人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释解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七、释解人员在安置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

(一)释解人员回社区(农村)的,由落户地的街道、镇人民政府负责接受,享受与其他居(村)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职工身份或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释解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安

排就业。原单位被撤消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商请劳动、人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予以安置;不适宜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商请劳动、人事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适当安置。

(二)释解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尽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符合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济。

(三)释解人员入监所前已参加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失业、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

八、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是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并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

九、安置帮教的工作原则

(一)、安置工作原则

贯彻给出路、“不歧视”、“不嫌弃”的原则。

(二)、帮教工作原则

1、人道主义原则

2、个别化原则

3、法制原则

4、社会化原则

5、教育挽救原则

十、安置帮教工作的作用

1、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

2、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措施

3、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一、安置帮教工作立法的必要性

1、对安置帮教工作立法是保护刑释解教人员权利的需要

2、对安置帮教工作立法能解决现实的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保证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安置帮教工作立法能有效预防犯罪

十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一)、必须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二)、必须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

1、要掌握与其本质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对自己的业务知识要精通

、在工作中要端正心态,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

3、要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个工作系统有清晰而深刻的了解(三)、个人能力方面的要求

1、社会交往能力

2、组织能力

3、决断能力

十三、安置工作的含义及重要性

安置工作是指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安置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安其身,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四、帮教工作的内涵

安置帮教工作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

十五、帮教的形式

帮教的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家庭亲属帮教

2、合同帮教

3、承包帮教

4、帮教小组帮教

十六、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制度

1、建立政治学习制度

2、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3、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十七、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帮教协议书、解除劳教通知书或刑满释放、年度考察表、经济补助记录、安置情况记录、撤销帮教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

2、要一人一档,统一编号,分类存放,排放整齐,妥善保管。

3、档案由内勤负责保管,要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拆选、撕页、涂划、剪贴等。

4、档案一般不让外人查阅,确需查阅时,须经所长批准。借阅和利用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

十八、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1、自暴自弃,破罐破摔

2、规范失调,举止失范

3、变态人格,行为异常

十九、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构成

1、中央、省级、市级、县级综治委委员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他们是安置帮教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

2、成员单位包括司法行政、公安、民政、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

3、各街道、镇及社区、居委员会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

4、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社会团体成员。

5、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志愿者。

二十、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

(二)、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

2、接受物质帮助的权利

3、合法财产权(三)、婚姻家庭权

(四)、受教育权

(五)、事业发展权

二十一、对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1、有利于服刑、在教人员正确认识社会的形式政策,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后积极投入新生活。

2、有利于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二十二、对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法制教育

1、法律基本知识教育

2、具体部门法的教育

(二)道德教育

1、为人民服务道德观教育

2、集体主义道德教育

3、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

家庭美德教育6 、职业道德教育5 社会公德教育.

(三)形式教育

1、国际形式教育

2、国内形式教育

(四)、政策教育

1、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教育

2、刑事政策教育

(五)、理想前途教育

二十三、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1、基本的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是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3、刑释解教人员改造不彻底。

(二)主观原因

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铤而走险,渴望暴富,是重新违法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

二十四、预防违法犯罪的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力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机制

2、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

3、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

4、大力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

5、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保障机制的落实

二十五、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制度

1、责任制

2、例会制度

3、登记建档制度

4、衔接制度

5、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6、协调配合制度

7、培训学习制度

8、考核检查制度

9、信息通报

10、统计制度

11、撤帮制度

二十六、安置帮教组织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对回归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做好建档入户登记,及时协调基层建立帮教网络,认真做好信访解答和工作处理。(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做到情况熟、人员底数清,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具体困难和问题。(三)对基层帮教组织的帮教和安置就业,做好协调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协调全区企事业单位做好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四)负责做好基层帮教组织骨干成员的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方面的文件

精神,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政策水平。

(五)积极努力创办好过渡性的安置实体,逐步建立起“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基地。

(六)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做好自谋职业,自我安置和外出发展、做好思想引导。

(七)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摸排工作,搞好回访考查,抓住工作重心,及时推广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表彰鼓励先进。

(八)认真组织,做好赴监狱劳教(少管)场所的社会帮教团、主动协助监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认罪服法和教育改造工作。

(九)认真做好年度工作统计报表,为上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二十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准备阶段

1、通知接受: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司法局)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乡司法所);

2、建立个人档案:街乡司法所根据预防通知书对帮教对象

进行登记并对帮教情况进行纪录;

3、建立帮教小组:每一名释解人员均成立一个相应的帮教小组,小组成员由责任民警、居(村)委会和释解人员亲属等组成,帮教小组在街乡司法所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

1、申报户口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道,并按照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2、落实见面教育,谈话、家访;

3、司法所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工作;

(三)重点监控:司法所和帮教小组对列入重点人管理范围的释解人员要重点管控。

二十八、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意义有哪些?

(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安置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三)安置帮教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社会主义人权的需要。

二十九、衔接工作的含义

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主要是指在刑释解教人员即将刑满释

放、解除劳教、融入社会以前,监狱、劳教部门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完成其由受监狱、劳教等部门强制监管向受社会化管理和帮助转变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三十、过渡性安置的渠道

过渡性安置有如下七种渠道:

1、对原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主动与原单位协商,争取让原单位接收;

2、对原单位没有工作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争取让其他单位接纳他们;

3、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划分责任田,有条件的可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安排其亲属抚养、赡养或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救济;

4、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

5、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

6、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孤独无依靠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和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共同设法安置;

7、由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共同创办过渡性安置点或安置实体,

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得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最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精品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一、衔接工作制度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

村(社区)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

村(社区)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 放生司法所张艳 2011年月日 各位人民调解员: 大家好。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相关内容。在座的大多有着较丰富的人民调解经验,我之所以敢大胆走上讲台,班门弄斧,是抱着向各位请教的想法,以期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加深理解、共同提高的目的,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调解条例》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关于人民调解的对象和范围 我国宪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人民调解的对象界定为民间纠纷,仅限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其特点是调解对象一方必须是公民,且实践中绝大多数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调解条例》结合党的十六大以来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论述和我省的具体实践,将人民调解的对象界定为矛盾纠纷,《调解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争议。”从矛盾纠纷的主体上看,增加了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也包括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但需要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恩怨等各种因素。同时,本条的第四款还规定:“法

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案范围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不适用调解的行政纠纷等,只要是不适用调解的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专门机构处理的矛盾纠纷,均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范围)。 (二)关于人民调解的实施 在《调解条例》颁布实施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的实施未作具体规定,认真学习《调解条例》不难看出,其立法的主旨在于规范调解行为。该《调解条例》以开放的姿态,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对人民调解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矛盾纠纷受理、不予受理和接受委托的不同情形,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有利于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正确适用《调解条例》,做到调解依法依理,当事人心悦诚服,矛盾纠纷不隐伏积沉。现结合自己以前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一些经历,谈一下对人民调解实施的理解及相关问题。 1、《调解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及时便民、诚实信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从矛盾纠纷的受理到调解终结的全过程,不可偏废。 2、矛盾纠纷的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时,首先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一是按照《调解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认真审查该矛盾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对于不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 区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含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十七个职能部门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街(镇)设立安帮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开展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 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一)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五、释解人员回归报到程序 (一)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街(镇)安帮办(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

(二)接受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帮教措施。 六、释解人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释解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七、释解人员在安置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 (一)释解人员回社区(农村)的,由落户地的街道、镇人民政府负责接受,享受与其他居(村)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职工身份或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释解人员原则上由原单 位安排就业。原单位被撤消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商请劳动、人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予以安置;不适宜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商请劳动、人事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适当安置。 (二)释解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尽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符合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济。 (三)释解人员入监所前已参加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失业、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 八、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是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并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 九、安置帮教的工作原则 (一)、安置工作原则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下面是有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 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

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

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⑶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主要内容:①通知书;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③谈话记录;④跟踪考察表;⑤安置

平安建设基础知识试题50题附答案

平安建设基础知识试题50题附答案※1、什么是平安创建 平安创建是指通过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或控制、人民群众得到安居乐业的工作过程。 平安创建的工作目标: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2、什么是司法确认制度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3、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综治办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长设办事机构,与党委zd委机关合署办公,主要

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考评推动等职能。 ※4、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是指哪些部门或单位 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街道),均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并下设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就是指乡镇(街道)的综治委(办),村(社区)设有治保调解委员会。 5、什么是内保条例 内保条例是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421号文公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6、单位内保的基本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内保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7、内保工作的指导监督由政府哪些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8、企事业单位如何设置内保机构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知识问答

社区矫正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社区矫正? 答: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四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问:全国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交付、接收程序和基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一是定期报告。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二是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三是外出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特色,突出强调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觉参加教育学习,有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同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问: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全国刑满释放解除安置帮教软件安装说明

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软件安装步骤 一、安装 (1)双击“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安装程序”,显示界面如下图所示: (2)之后进入安装程序的欢迎界面,如下图所示: (3)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选择安装目录,如下图所示: (4)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如下图所示: (5)点击“下一步”,开始安装软件到指定目录。 (6)安装完成后,系统提示安装已完成,如下图所示: (7)安装完成后,“开始”-“程序”中会增添“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程序组。此外,桌面上会增添“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快捷方式,如下图所示: 二、运行软件 (1)双击桌面上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快捷方式,或点击屏幕左下角“开始”按钮,依次选择“程序”-“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即可运行程序,首先进入欢迎界面(停留3秒钟),如下图所示: 第一次进入程序,就进入“添加帐号”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一个新帐号(各司法所账号已经下发”xfq+各司法所名称+abz”),两次输入相同的密码,点击“确定”按钮,密码设置成功,进入程序主界面。 为了保证帐号的安全性,系统要求密码的长度不能小于8位,并且密码必须包括至少一位数字和字母。下次必须输入这个用户名和密码才能进入程序。 三、更新软件 上网下载更新软件包。下载地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网。打开页面后,靠右侧有一个 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客户端更新包下载 单击进入下面界面:选择乡镇司法所软件包,点击“下载”(如下图)。 一、请选择要下载的更新包 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更 下载

2019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2019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草庙镇2019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草庙,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以司法所为重点,调整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帮教小组,健全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并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 各项制度。 (1)镇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研究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4)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接到释放和解除劳教通知之日起,就对其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1)安置帮教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90%。 (2)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70%。 (3)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访,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4)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 (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和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能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任务; 二、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要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临机决断能力。 四、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1、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报到时,基地帮教机构应进行登记。 2、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教机构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报到后,应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档,分类管理。 3、对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工作要求 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来基地报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2、在接待中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报到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报到人员所犯罪行、家庭住址、监狱现实表现及个人特长、爱好。

4、对接待中掌握的重点人员,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二、访问谈心制度 1、过渡性基地帮教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教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教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2、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访: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访。 3、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三、结对帮教制度 1、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时,基地帮教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帮教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安置帮教基地领导、基地帮教机构和县区司法局帮教办各执一份。 四、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政治常识方面的教育,巩固其改造的成果,端正其思想。 2、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权利等民事基本法律。 3、每年要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五、会议制度 1、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领导小组会议。 2、街、镇安置帮教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研究会,集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通报本辖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掌握刑释动态。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所谓安置帮教,即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愿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如何作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本文是小编整理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篇1: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在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村两委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围绕稳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的力度,坚持排查分析,强化思想教育,注重帮困解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推进自身建设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级示范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全乡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4名,帮教率98%,安置率95%以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乡政府十分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年度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公安派出所、民政、综治办、妇联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与帮教对象所在的村委会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网络,形成“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模式,使得安置帮教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更新装备,保障有力。今年县局强化了装备保障,又为××司法所配齐一台电脑,基层司法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正常,安置帮教信息系统与有关单位联网,衔接工作和信息采集更规范,为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分级负责,措施到位。××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完善帮教网络,对每个帮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管理。针对我乡现有状况,刑满释放人员不少外出打工,分布比较广的特点,完全依靠司法所来管理日常工作比较困难,我乡在8个行政村设立了帮教小组,定期同刑满释放人员交流谈心,每年谈心不少于2次,掌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并且形成了司法所和帮教小组成员定期交流,及时汇报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了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对象情况清、底数明。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1、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开释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中心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五日内,应详细把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形,记录在案,并与村、组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4、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如果不报到入户时刻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1、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到中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形,同时填写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 3、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要紧内容有:a通知书b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c回访、谈话记录d跟踪考察表e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1、安置帮教小组(村)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形,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与村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开释后的情形,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第陆拾捌期_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重点知识点

【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刑事案件。 2.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 也属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 依然依附于普通程序,只是规定了有别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其未予规定的内容,适用刑诉法有关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同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与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1.在侦查阶段,采取适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需要对其进行教育或开展相应的监督考察,防止重新犯罪。 3.在审判阶段,法庭教育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 1.未成年人被讯问和审判时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原则上不得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戒具。 |「分案处理原则」 1.坚持分案处理,包括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和分案审理;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

2.运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关押时,必须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看管。 3.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完毕、交付执行阶段,不得与成年罪犯同处一个监所。 |「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1.审理不公开原则 (1)审判时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应当一律公开,但不得采取召集大会的形式。 2.保密原则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 |「全面调查原则」 1.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2.主要通过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予以落实。 3.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其他反映未成年人全面情况的材料应当经过审查,可以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依据,在法庭审理中应当进行质证,并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依据。 |「社会参与原则」 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 【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具体规定 |「办案主体专门化」 1.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刑罚执行部门内部都应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或者人员,并采用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评价机制。 2.办案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能力,尤其是开展帮教、监督考察以及链接社会资源的能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XX县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XX县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一、巩固和深化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1、完善人员衔接机制。各乡镇要继续深入运用好安置帮教数据库,认真做好人员信息的核查和反馈,完善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机制,健全“二无”和“三假”等重点人员兜底接送机制,确保全年一般人员接送率达100%,重点人员接送率达100%。 2、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专项补助经费的发放、审核,加强对申领资格的甄别。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补助经费手续齐全、程序规范、管理到位,杜绝假配套、假到帐、违规发放等违规行为。 3、拓展延伸帮扶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监所与社会“三个延伸”,综合运用远程视频会见、联合帮扶、基金帮扶等手段,建立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教育帮扶质量。 4、强化督办预警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督办通报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新犯罪人员的分析研判,深入探索重新违法犯罪规律,构建重新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帮扶管理工作 5、积极协调落实帮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引导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低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引导他们融入社会。

6、加强刑释解戒人员的教育帮扶。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7、规范日常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日常走访、教育、帮扶,强化人员流动监管,完善工作档案。 8、加强高风险人员管理。要建立与所在地派出所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可能危害社会的高风险人员要逐人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列入当地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员管理。 9、加强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加强自主创业、勤劳致富典型的调查摸底工作,于XX年4月10日前上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三、强化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10、深入开展“三方”共建基地活动。进一步完善“三方”共建基地机制,巩固现有基地,新建一个标准化基地,有效整合现有的培训、就业、安置资源,形成相互协调、互为支撑的共建体系,不断推动监所、司法局和企业共建活动向更深层次发展。 11、积极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二无”和“三假”等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过渡性安置;要按照《XX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安置工作经费。 四、充分发挥远程帮教会见系统作用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6513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 Responsibilities of resettlement education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安置帮教 1.认真执行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 2.负责制订安置帮教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总结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安置帮教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4.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安置帮教情况表等台账,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5.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作。 6.指导督促镇、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工

作。 7.指导协调区安置帮教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区安置帮教基金会。 8.组织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组织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9.负责安置帮教的信访和对外联络工作,重大复杂问题提请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会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去监所对服刑劳教人员进行帮教。 10.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安置帮教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 1.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好相关的牵头协调工作,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检查考核。 2.区人民法院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登记、建档制度 1、司法所(帮教工作站)接到区安置帮教工作室转达的刑释解 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登记造册,做到一人一档。 2、司法所(帮教工作站)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将帮教对象档案 抄送其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登记造册,成立 帮教小组,并动员家属按时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切实做到“帮 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二、“三帮一”工作制度 司法所(帮教工作站)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 好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的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均应建立有街道 干部、村(居)干部和有威望的亲戚组成的“三帮一”帮教小 组,随时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做好记录、完善档案,帮助、引导、扶助帮教对象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 题,使他们依靠勤劳致富,成为遵纪守法的人。 三、“结对”帮扶制度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特困户,应采取“结对”帮扶措施。街道、村(居)领导和街道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认定单位“结对”帮扶,解决帮教对象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四、会议制度 1、坚持家长会议制度,认真解决不嫌弃的问题。

2、坚持干部例会制度,切实解决不歧视的问题 3、坚持群众会议制度,真正解决不冷遇的问题。 4、坚持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制度,解决不自卑的问题。 5、坚持帮教工作例会制度,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工 作中的问题,街道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年应召开两次会 议,并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帮教工作站应每月召开一次例 会,并有完整记录。 五、报告、报表制度 1、对于逾期未报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站应会同派出所向 所在街道和村(居)委会介绍情况,同时向安置帮教办公室 报告。 2、遇有帮教对象户口迁出的,应将变更后的具体地址和“通知 书”一并返回区安置帮教办公室。 3、对于未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刑释解教人员或原户籍所在地居 住的刑释解救人员,现住地帮教工作站要将情况及时通报原 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站,同时与现住地村(居)委会共同开 展帮教工作,尽量减少脱管、漏管、失控现象。 4、认真填写半年和年度刑释解救人员统计表 六、管理制度: 1、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街道、村(居)帮教组织; 2、建立帮教人员档案,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3、每半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核对刑释解教人员,防止

安置帮教相关法律

安置帮教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摘录1994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第五节“释放和安置”,规定了四条内容。其中37条规定:“对刑满解教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区”。“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五章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2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 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摘录1991年8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摘录。1992年7月22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指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一是提倡尽可能由原单位接受安置;二是鼓励和帮助自谋职业;三是暂时无业可就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开办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经济实体,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 5、《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摘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企业防地有劳动用工权”中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同其它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完整

大武口区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一、个人必答题 1、社区矫正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2、社区矫正终止是指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 3、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5、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6、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8、如果教唆人实施教唆行为的同时,又有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对教唆人在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9、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来偷窥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行为人使用假的大学毕业证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场所,或为他人卖淫介绍嫖客的行为。 13、用作赌注的财物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其他动产或不动产。 14、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5、行为人将毒品放入卷烟中欺骗他人吸食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6、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犯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 18、持捡到存折去银行取款,构成诈骗罪。 19、在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20、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1、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2、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3、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 24、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5、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安置帮教工作汇报

矫正工作及 安置帮教工作汇报 近年以来,高度重视司法所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及安置帮教工作尤其重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在司法所、派出所、各综治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下,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长效机制,充份运用社会关爱、整合各方资源,本着“以人为本,教育转化”的方针,认真开展矫正、帮教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 自矫正、帮教工作开展以来,乡党委始终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成立了矫正、帮教领导小组,由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各综治成员单位为骨干成员,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乡党政领导成员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各村村委会主任为社区矫正监督人,治保调委会主任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监管工作队伍,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问,切实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是,全乡共有矫正对象人、帮教对象人。无一人脱管、失管、漏管,无二次涉案现象发生。 二、双管齐下,管教并举,确保成效。 一是注重方法,切实抓牢握实矫正、帮教人员思想防线。乡党委一直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

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帮教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帮教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帮教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严防思想二次滑坡。 二是措施得力,确保在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乡积极的拓宽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提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方法,针对性地完善个人矫正、帮教方案。通过组织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密切观察矫正、帮教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思想态度和积极性,对认识不足、思想态度不够端正的矫正、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关注,发动村民十户长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组织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村矫正志愿者、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不定期走访,深化思想教育,申明各项矫正、帮教纪律,帮助其看清目前社会形势,权衡利弊,以便其端正矫正态度,从内心深处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与思想,真正的树立回归社会的决心。另外,我乡矫正、帮教工作一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过分教条和墨守成规,针对了解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