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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浅析_张莉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浅析_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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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浅析

张 莉,陈爱华

(东南大学,江苏南京210000)

摘 要: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主张快乐与德性相结合,欲望意志受德性支配。他提出“幸福是至善”、“幸福就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最大的幸福是思辨”等思想命题,指出获得幸福的途径就在于亲身实践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其思想不仅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今天也将给予人们以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善;至善;幸福;德性;思辨实践中图分类号:B 50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93(2006)01-0005-04

The Preliminary Inquiry into Aristotle 's Theory on Happiness

ZHANG Li ,CHEN Ai -hua

(Southeast U niversity ,N anjing 210000,China )

A bstract :Aristotle 's theory on virtue of happiness advocated that pleasure w as connected w ith virtue and that the w ill of appetite w as subjected to virtue .He put fo rw ard some important propositions such as “The

ex tremely good is happiness ”,“Happiness is the real activity in accordance with virtue ”,“Philosophical thinking is the ultimate happiness ”,and he pointed out that only when w e practice the real activity in ac -co rdance with virtue can we gain happiness ,which not only has important influence on history but also g ives people helpful reference and enlightenment today .

Key words :good ;ex treme good ;happiness ;virtue ;philosophical thinking ;real activity 幸福问题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伦理话题,是人生问题的核心。在古希腊关于幸福的理解中,有一类是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起来,以感觉上的快乐或痛苦作为幸福和不幸福的分界,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另一类是将快乐与道德对立起来,否定感官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其极端形态是禁欲苦行主义。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人类第一部系统完整的伦理学著作中,深受理性主义浸润的亚里士多德,没有追寻柏拉图的思路,而是将其哲学思想逐渐转向了现实和经验。他推崇的德性幸福论与上述以感官

快乐或以德性自身为幸福的思想学说不同,主张

快乐与德性相结合,欲望意志受德性支配。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就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最大的幸福是思辨”等思想命题,系统论述公民道德行为的构成以及道德行为的培养等等。因此,他的德性幸福论具有经验、实践的性质,从而具有更大合理性,不仅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今天也将给予人们以有益的借鉴和启示。1 何谓幸福

在古希腊,最早探讨幸福问题的是被称作“七

收稿日期:2005-08-22

作者简介:张 莉(1974-),女,东南大学哲科系伦理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扬州职业大学基础部讲师;陈爱华(1955-),女,东南

大学哲科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10卷第1期2006年3月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Journal of Yangzhou Poly technic College

Vol .10 No .1M ar .2006

DOI :10.15954/j .cn ki .cn32-1529/g4.2006.01.002

贤”之一的梭伦。他在回答埃及国王克洛伊索斯对他提出的“怎样的人是最幸福的”问题时,提出了自己对幸福的看法。他认为“有好儿女,勇敢,为公众事业牺牲;有惊人的体力和毅力是幸福的”[1]151。而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幸福快乐问题上基本上都是德性论者。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幸福,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德性论,提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认为“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目的,在他看来,人的情欲只能是达到善行的障碍,因此他强调要对情欲加以节制,“节制是一种程序,一种对快乐与欲望的控制”[1],鄙薄肉体感官快乐,使他在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上具有禁欲主义倾向。亚里士提卜、德谟克里特则是古希腊快乐主义伦理学的著名代表,主张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快乐。而幸福则是一切特殊快乐的总和,其中包括过去的和将来的快乐。同时,“肉体的快乐远远胜于灵魂的快乐,肉体的痛苦远远比灵魂的痛苦难受”[2]230。德谟克里特则提出美德即是快乐,但他强调节制的美德,反对放纵情欲。在他看来,只有做到节制才能保持真正的更大的快乐。很显然,这种有节制的快乐主义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那么,亚里士多德是如何看待幸福的呢?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得最多、最系统的人。在他的堪称德行研究的奠基之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标,但他将幸福规定为至善,尤其强调幸福是一种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关于幸福是什么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人的意见与爱智慧者的意见就不一样了。因为一般人把它等同于明显的、可见的东西,如快乐、财富或荣誉……已经有一些思想家说,除了已经提到的这些善事物,还有另一种善,即善自身,它是使这些事物善的原因……这一些说法中有的源远流长,主张的人数众多,有的虽出自少数人,但他们是杰出的人物,不过没有一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它们或者在某一点上站得住脚,或者在大部分都能得到认同”[3]16。他的这一概述,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前人对幸福问题的探索和理解。他的德性幸福论就是在继承和综合前人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

1.1 幸福是至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包含着德性与快乐,并使用“至善”概念说明幸福是善或目的自身,是最高的善,即是至善,也就是幸福、“至福”。那么到底什么是“至善”?什么是幸福?亚里士多德分析说,“既然在全部人类行为中都存在某种目的,那么这目的就是可实行的善”[4]10。但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多层次的,只有那种永远因自身而被选择,决不是为他物而选择的目的,才是绝对的最后目的、最高的善。“作为幸福,我们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他物的目的才是最后的,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3]72。在他看来,钱财、权位、外物等都不是最后的目的,它们都是“有待而有”,只有幸福才是最后的目的,是“无待而有”的。他说:“幸福是我们寻找的最好的东西,也是完满的目的”[3]13。那么又为什么幸福就是至善?亚里士多德解释说:“如若考察人的功能,事情也许会更清楚些,一个长笛手,一个雕塑家,总之那些具有某种功能和实践的人,他们的善或功效就在于他们所具有的功能中,类似地,人的善就存在于人的功能中”[4]11。人的特殊功能就是理性的现实活动,能人的功能就是把出众的德性加于功能之上。他强调幸福是最高的善,幸福的“完满性”“自足性”也就是至善性,这就使他同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的快乐观区别开来,并使他的思想学说具有德性论的特征。“幸福是至善”这一思想命题的伦理意义在于,它把理想作为人生追求目标,虽然它把理想说成抽象的善,这是它的局限性,但从一般意义上说,强调理想追求是有道理的。

1.2 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

“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是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命题。该命题强调德性是幸福的前提,是构成幸福的首要因素。什么是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眼里,德性不是指肉体的德性,而是指灵魂的德性。亚里士多德把人的德性分为两部分,一是理智德性,如智慧、谅解、明智等,这是由教导培养而生成的;二是伦理德性,即道德品性,如慷慨、谦恭,这种德性是由社会的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德性确定正确的目标,明智则提出达到目标的方法,没有明智就没有其他德性,没有其他德性,明智就不会完满,二者相互依赖。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的论述,既重

6扬州职业大学学报第10卷

视理智的价值,更强调道德的实践性特征。他认为“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一只燕子造不成春天或一个白昼,一天或短时间的德性,不能给人带来至福或幸福”[1]14。他批评只讲快乐不讲德性、把幸福和感官快乐等同的人,因为他们以生活享受为满足。而“人离开了德性,将是最肮脏、最残暴、最坏的纵欲者和贪婪者”[2]586。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强调“德性活动的最大快乐也就是合乎智慧的活动,所以,哲学以其纯洁和经久而具有惊人的快乐”[1]227,他把理性思辨和智慧提升到德性的顶峰,以思辨的活动为完满的幸福,这是古希腊哲学的爱智精神在伦理学中的集中体现。但是他讲的这种脱离现实实际条件的思辨活动,多少带有神秘性和幻想的味道。

2 幸福何以可能

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的命题中,除了强调发挥德性的力量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想获得幸福,还在于“现实活动”,在于“实践”。他说,“幸福在于善行”、“实践(有为)就是幸福”、“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还要力求应用或者以某种办法使我们变得善良”[4]230,“我们探讨德性是什么,不是为着求知,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若不然这种辛劳就全无益处了,所以,我们探讨的必然是行动,是应该怎样去行动”[4]27。亚里士多德把他的政治学、伦理学都归结为实践的学问,并把实践的观点、现实活动的观点,贯穿在他的整个德性幸福论之中。

首先,他批评了柏拉图的神秘主义、禁欲主义的“理念论”。柏拉图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善的理念是可知世界的最高理念,它存在在一切具体事物和行为活动之上。亚里士多德看到了善理念的形式与空洞,认为所谓的普遍、单一、绝对的善理念是不可能存在的,“谁也说不清,知道了这个理念善,对一位织工、对一个木匠的技术有什么益处”[4]9,亚里士多德对善的求索,一反自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到柏拉图这一百多年来在道德领域研究中的神秘主义,而注重对现实生活、现实活动、现实幸福的探讨,这正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具有长久魅力的原因之一。

其次,亚里士多德反复论证,我们必须先进行有关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德性。“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人;有勇敢的表现,才能成为勇敢的人。”[1]28他批评那些空谈德性的人,“什么合于德性的事都不做,躲避到有关德性的道理言谈之中,认为这就是哲学的思考……这正像病人,很认真地听医生所说的话,却不做医生吩咐应做的事。正如言谈不能改善就医者的身体状况一样,这样的哲学也不能改善灵魂”[1]33。因为幸福即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德性品质去把握最高的善,必须在表现德性品质的现实活动中才能把握最高的善,达到幸福。“正如在奥林匹克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桂冠和好的东西”[4]9。

最后,亚里士多德指出了发扬善德达至幸福的途径和方法,即在培养人们善德的同时,把教育、训练和立法结合起来。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同的人,其潜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天生具有优越而美好的能力,也就是说他生而具有行为良好的潜质,这种人是由于神的判定而赋予幸运的人。第二种人是少数从事理论和教育的人,对于他们,“须通过习惯来培养其灵魂对高尚的爱好和对丑恶的憎恨,正如土地须先开垦然后播种一样”[3]233。第三种人是按照情感生活的人,他们不会听从理论劝告,这些人是行为塑造的主要对象,应当将他们置于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哺育,因为“多数人宁愿服从强制,而不愿服从道理,宁愿接受惩罚,而不愿接受赞扬”[3]233。一个青年人只有在正确的法律下成长,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亚里士多德关于把法律约束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思想,揭示了人们在从善的过程中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辩证法,这一思想对后世的立法与教育无疑是意义深刻的。

3 幸福的现代启示

以上我们考察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以及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幸福学说,从这一考察中我们得到了很多重要的启示和认识。历史发展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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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张 莉等: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浅析

天,为了适应高科技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建构一种什么样的现代幸福观呢?我认为要建构这种适应新时代的新型的幸福观,还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幸福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和思索。2.1 如何处理幸福与时间的关系

幸福的时间意义首先表现在过程性上,上文已提及的纵欲主义快乐观,就是强调要抓住当下,属于“今朝有酒今朝醉,莫使金樽空对月”的及时行乐主义。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一天或短促的时间并不能使人幸福,”幸福乃是“涉及人的整个一生”。把幸福与人的整个一生联系起来,无疑注意到了幸福的过程性。其实无论作为主体的感受,或者自我的实际生活境遇,幸福都不是仅仅存在于某一时刻的状态,比如,就类或社会的层面而言,初民与现代人对幸福便有着不同的理解;就个体层面而言,不同人生阶段的幸福所需要的条件及主体对幸福的感受也常常各不相同。简言之,人的存在的时间性,规定了幸福的时间性。

当然,幸福的时间性,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可望不可即的目标;如果仅仅将幸福无限地推向未来,则往往容易将幸福虚幻化。

2.2 如何理解幸福与道德的关系

对于幸福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亚里士多德作了比较详细、精致的陈述。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中就陈述了关于每个正常人都能通过德行得到至福的观点,全书十卷也紧紧围绕“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一中心命题。但其中提及关于德行与幸福的连接时,他同时提到了多数人(普通人)与少数卓越之人的观点时,总结性地说两种观点很可能都大致正确,似乎有些含糊。尽管亚里士多德得出“真正的幸福是合于德性(道德)的活动”的结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是有德性的,或者会觉察到德性与幸福间的联系,即是否我们为幸福的缘故而有德,或是否我们有德必然幸福,这是不明确的。

18世纪的康德认为:如果我们承认幸福的实现以合乎道德为前提,从另一方面看即意味着道德对幸福具有制约的作用,在幸福与道德的这一关系中,道德显然处于主导的地位。除了道德对幸福的制约外,道德与幸福的关系还涉及另一方面,即幸福对道德的作用:如不幸的生活境遇对道德有着负面意义。亚里士多德已指出,完善的道德行为不仅应当是自觉的,而且也应当是自愿的。作为价值形态与价值创造的统一,幸福不仅仅意味着感性需要或理性需要的满足,而且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形式;另一方面,道德亦涉及人的整个存在,而并非仅仅是抽象的精神层面的受用,在上述意义上,道德与幸福无疑有一致之处。亚里士多德肯定幸福本身就是善,并强调幸福是目的,其中蕴含着道德不能排斥幸福之意。所以,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展开为一个不断扬弃对峙而走向统一的过程。扬弃道德与幸福关系中的这种片面性,意味着走向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二者在本质上呈现为同一个过程。

3 结论

借鉴历史上合理的、有价值的幸福观思想,其间批判继承和借鉴古希腊的幸福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自觉地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扩大幸福问题的研究视域,乃是我们今天深化幸福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在当代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价值。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因其主张快乐与德性相结合、个体幸福与公共幸福相结合,强调用理性约束快乐欲望和对公民实施德性教育而引起人们的重视。当然,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它们是奴隶制时代的产物,从总体上看是为奴隶制统治服务的。这是我们在对其进行考察时所必须注意到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合理性因素的吸纳和借鉴,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挖掘它、评价它,它是一份人类取之不尽的思想财富。

参考文献:

[1]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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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亚里斯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M].北京: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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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帝的理智的爱_浅谈斯宾诺莎的幸福观

第30卷第3期咸宁学院学报Vo.l30,No.3 2010年3月Journal of X ianning U niversity M ar.2010文章编号:1006-5342(2010)03-0027-02 对上帝的理智的爱 )))浅谈斯宾诺莎的幸福观* 龙欣宇 (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南京211100) 摘要:斯宾诺莎认为人类一切行为的最终目标是幸福,而哲学的宗旨则是引导人们寻求幸福。幸福观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斯宾诺莎更以追求全人类最高幸福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他把理性主义贯穿于其幸福学说中,力图倡导一种/放弃迷乱人心的财富、荣誉、感官快乐0,追求自然永恒的必然性知识,以求得心灵与自然融合的理性主义幸福观。他关切的是怎样使得世人以上帝为楷模过纯正的生活,通过对上帝的理智的爱,臻于幸福之境。 关键词:幸福;上帝;自然;理智;德性 中图分类号:B84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幸福是个深刻而复杂的多元概念,幸福也是人们争论不休的永恒话题,是人类生活不断追求的永恒目标。所以什么是幸福,如何才能达到幸福的圆满境界,便成为古今众多哲学家们关注的问题。在西方,幸福观按时代划分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古希腊时期以德性幸福论为主导的幸福观,第二个时期是中世纪时期,贬斥人世间的现实的幸福,将人们祈求幸福的目光转向神灵和来世。到了近代,人们又将感觉上的快乐视为幸福。而在17世纪的荷兰,一位在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家庭里/依据天意降生的人0)))斯宾诺莎,以追求全人类最高幸福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他构建了饱含经世济民的哲学体系。他的哲学体系不只是为了解决上帝的观念而构建的,它是为解决人生的重大课题而构建的一个关于人的完整哲学体系。它的最终目的就是在理论上为人们提供一个达到幸福境界的理想的生活方式。幸福观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他的一本早期著作名为5神、人及其幸福简论6,其代表作5伦理学6最初书名亦为5论神、理性灵魂和人的最高幸福6。斯宾诺莎所追寻的幸福是对永恒不变的东西的追求,所追求的至善就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0,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便可以永远享受的无上的快乐。他认为理智是心灵中最好的部分,心灵通过理智的力量来克制被动的情感,从而达到幸福或自由的境界,这种境界也叫做/对上帝的理智的爱0。 一、幸福是对上帝的爱 世人理解幸福,有健康,有物质,有平和,有快乐。而斯宾诺莎对幸福的哲学体系,却是从上帝开始的。戈莱特在为5剑桥斯宾诺莎指南6所写的导言谈到斯宾诺莎的上帝观念时指出:/他的上帝,同神学家的上帝一样,是完满的和无限的,是一切的原因,而它又是自身的原因,拥有与存在同一的本质,并且是永恒的宗教沉思的爱和幸福的对象。0斯宾诺莎在他的本体论中,明确表述了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它就是上帝,而上帝就是自然,即产生自然的自然,是自然本身所固有的,产生和规定宇宙中一切具体事物的力量和规律。 斯宾诺莎在5伦理学6中肯定了/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存在着,而这个实体是绝对无限的0,这个绝对无限的实体就是上帝。然而斯宾诺莎心中的上帝是什么样的呢?在5伦理学6中,他引入了/产生自然的自然0和/被自然产生的自然0的范畴。所谓/产生自然的自然,我们理解为这样一种存在:通过其自身,而不需要任何在它之外的东西,我们可以清楚而明晰地理解它,这亦就是上帝。0他认为,只有产生自然的自然才是上帝,而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即样态世界,只是上帝的产物而已。在他那里,上帝即自然,上帝的力量是自然的力量,上帝的指令就是自然的法则规律。同时斯宾诺莎在5上帝、人及其幸福简论6中还指出/上帝是一个被断定为具有一切或无限多属性的存在物,其中每一种属性在其自内中皆是无限圆满的0,圆满的存在物是不可能依附于在它之外的任何东西,所以,它必定存在于自身之内,上帝是万物的第一因,也是自因。是内在于人的固有因,也是自由因,是绝对自由的。 /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上帝之内,没有上帝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有任何东西被认识。0在斯宾诺莎看来,人是作为实体(亦可称为自然或上帝)的一个样式而存在,人也存在于上帝之内,并通过上帝而被认识。上帝是自由因,是绝对自由的,具有最高的圆满性,享有最高幸福。而人存在于上帝之中,人就有可能分享上帝的圆满性、最高幸福。同时,幸福也是在对上帝即自然的法则规律把握中才能获得,斯宾诺莎就是从这样的角度提出了上帝是人类有可能获得最高幸福的最终根据。 *收稿日期:2009-10-18

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及其现代思考

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及其现代思考 摘要:幸福一直是我们永恒关注的话题,由于每个人所处的时代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导致我们对幸福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当今现实社会中,金钱,利益,享乐思想也异化着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使人们蒙蔽了对幸福的真正认知。当一些人以金钱和财富作为幸福的最终目标时,也有一些获得充足财富的人并非感到快乐幸福,而是空虚迷茫。因此,我们有必要去了解幸福的内容是什么,幸福的真谛,以及真正的幸福能使我们本身内在价值获得怎样的提升。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幸福;现代思考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以人的本质为起点,认为幸福是至善,是人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来阐述幸福要在现实活动中以中道为原则来实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之所以有价值有意义,是因为它是几千年的产物,是经得住时间检验的,我们有必要通过认真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来使我们今天的生活得以借鉴。 一、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产生的背景 一方面,希腊社会城邦国家在经济上都一个独立的个体,公民在城邦中拥有奴隶和一定的财产。奴隶作为组成家庭的财产要素之一,在城邦中有着许多生产生活活动,这使

人们在满足生活活动需要的同时,还有够多的时间去从事其它的社会活动。①另一方面“任何民族的道德传统根源都是一种关于人性的看法。”②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是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上提出的。人是理性的动物”和“人是政治的动物”是亚里士多德两个重要的论断。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幸福的生活便是理性的生活。“人是理性的动物”告诉人们幸福生活的生活方式,“人是政治的动物”是告诉人们哪种政治制度更适合这样的生活方式。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幸福的内涵 首先,幸福即至善。亚里士多德是认为人类一切活动都是为某种目的,这种活动的目的就是善,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说明幸福,因而他认为幸福就是善,至善就是最高的幸福。虽然我们都有自己内心所追求的目标,在我们的行动中也体现着善,但是我们应该通过具体的实践性活动去追求一个最终的、完满的善来实现真正的内在幸福。而善是人们的各种现实活动所追求的目的。③简言之,幸福就是至善。其次,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人的幸福在于他是有没有在善的指导下去进行实践,而不在于他对某种德性的思考。幸福的获得在于通过自己努力实践来使自身价值得以很好地实现。幸福存在于每个人的灵魂之中,人们需要通过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的获得实现真正的幸福,而真正的

比较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和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

比较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和伊壁鸠鲁快乐主义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和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1)幸福是至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有不同的等级,较低等级的善服从较高级的善,并以较高级的善为目的。比如,服安眠药的目的是睡觉,睡觉的目的是健康,健康的目的是快乐,快乐的目的是幸福。幸福是生命的自然目的,也是最高的善。善就是这些活动所追求的目的。如果有一种这样的目的,人们追求它不再为着获得别的任何目的,而且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着它,就一定存在着某种最高的善,这种最高的善或目的就是人的好的生活或幸福。幸福就是人的终极的目的或最高善。 (2)幸福和德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一定是在于现实的活动。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沉思的生活是比人的生活更优越的生活,是神性的生活。而对于多数有德性的人来说,属于他们的幸福就在于灵魂的合于伦理道德性的活动。一个过着正义、勇敢、节制的生活的人,就是幸福的。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 (3)幸福的获得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学得的而不是靠运气获得的。一个人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幸福。而且,幸福不在于一时一事的合乎德性,而在于一生中的合德性的活动。幸福意味着持续的、严肃的活动而不是消遣。按照他的看法,幸福当然也需要外在的善作为补充。而在所有的外在的善当中,朋友就是最大的善。严肃的活动需要我们与朋友一道才能持续进行。幸福的获得也需要外在的条件,比如财富、荣誉等。 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 (1)快乐是身体健康与灵魂平静 伊壁鸠鲁所说的快乐,并不是指奢侈放荡的快乐,而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即身体健康与灵魂平静,而灵魂的快乐更深刻和持久。他认为,不是每一种快乐都值得选择,不是每一种痛苦都应该被规避。取舍何种快乐或痛苦体现了一个人在精神上的自由程度。他说:“凡是必要的,也就是容易满足;凡是难以满足的,也就是不必要的。”为此,他对欲望做出了分类,欲望包括自然的欲望和不必要的欲望。自然欲望又分不可或缺的欲望与无关紧要的欲望。只有那些不可或缺的欲望才是必须满足的,而控制那些不必要的欲望才是获得真正快乐的前提。 (2)快乐生活在于改变思维 伊壁鸠鲁认为,对死亡的恐惧常常支配着人们的行为。由于怕死,人们试图防范他人,求得安全;对安全的追求又导致人们追求权力、财富和荣誉。他认为,人不必相信各种占卜、迷信、祭祀,而应相信自己的感受,产生一种个人自足的状态。他教导人们美好的生活在于享乐,真正的幸福在于避免一切痛苦、烦恼和忧虑。伊壁鸠鲁指出,达致快乐生活不在于获得财富,而是要改变思维,学会从无限攫取型的追求中退缩,改变抱怨、不足、懊悔的心态,转向满足、感激的心态。例如友爱是因自身而被想望,可以给人带来快乐,是值得追求的。

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对现代人的幸福观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对现代人的幸福观的启 示 摘要: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善,幸福和德性进行了阐释。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的理解,给现代很多迷失自我的人找到了方向,我们的生活终极目的是幸福。要获得幸福,就要培养自己良好的德性。 关键词:善幸福德性 一、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提到“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宇宙万物是向善的。” “善”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亚里士多德的思考也是从“善”开始的。从《尼各马可伦理学》这本书的前两章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思路是:“善”-----“幸福”----“德性”。在他看来世间万物存在都是有“目的”的,“目的论”的设定是“德性”提出的基础。 先从“善”说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到“善”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具体的“善”,这种具体的“善”表现出来就是有具体的“目的”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那么健康就是一种具体的善,理财的目的是发财,那么发财就是一种

具体的善;另一种是最终的善,这种善有总体的性质。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是帮助人们获得这种最高“善”的一门科学,政治学考察高尚和公正。他认为青年人不适合学习政治学,因为青年人缺乏生活经验,而政治学理论有来自生活经验,并且说明生活经验。 那么对于人的最高“善”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接着提出了幸福这个概念。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但对于幸福是由什么构成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快乐”“金钱”是幸福,有人认为“荣誉”是幸福。但在这些幸福之外有另外一种善,即“理念善”存在着,它是这些善存在的原因。亚里士多德提出过三种生活,一种是享乐的生活,认为幸福就是享受生活;一种是政治生活,认为荣誉就是幸福。但是荣誉是取决于授予荣誉的人,而不是自身,而善确实善良者自身所固有的。而德性似乎比荣誉更好些。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德性”。最后一种生活就是静观,思辨的生活。 回到亚里士多德对于人的最高的善―――幸福,他认为幸福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的活动,而且一生都要合乎德性。人们追求的目的各种各样,人们对于幸福的理解也就多种多样,但最终的善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就是一切行为的目的。对于幸福这个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即幸福不是神的馈赠,而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详尽的解释了他关于幸福的定义,以及怎样才能称得上幸福。本文将先对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进行总结阐述,并具体就思辨这种幸福进行探讨。?幸福是至善,是一种终极目标。 “根据我们的看法,政治学的目标善究竟是什么?在实践中所能实现的至善又是什么?在名称上,大多数人在这里诚然是一致的,一般大众和有教养的人都把它称之为幸福。”然而亚翁不同于一般大众把“好生活、好品行”这种“抓得着、看的见的东西”作为幸福1,他采用柏拉图的理解2,加以阐释,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幸福是至善,是一种终极目标。 怎样理解这一定义呢,首先关于善的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在不同的具体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但可以概括为行动的目标3,而有的目标,比如赚钱,是为了享乐,那么赚钱就不是终极目标,同样的,享乐也可能不是终极目标,“而最高的善必定是一个终极目标和某种完善的东西”。4 那么为什么说幸福是终极的呢?亚里士多德对于终极的解释极为恰当:“作为绝对完善的、永恒地因其自身之故而绝不因他物之故被欲求的东西”5。依前所论,假若某个行动的目标在于赚钱,而赚钱是为了享乐,而为什么要享乐呢?为了快乐,为什么要快乐呢?为了幸福。为什么要幸福呢?没有为什么了,或者说,为了幸福。就是这样,幸福被亚里士多德定义为一种终极的概念,或者说,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里,幸福是一种终极的目标。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幸福是至善,是一种终极目标。 ?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然而以上仅仅是对“幸福”这个概念进行了一个定义,这样一个定义于实际生活并无指指导意义,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了这一点。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 既然“幸福=至善”,而善就于不同的行为活动有着不同的表现(不同的行动有着不同的目的)。于是,亚里士多德尝试从最普遍,最基本的行动来讨论最原点的善。那最基本的行1P43 1095a15-1095a25 《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译读本]/[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邓安庆译.人民出版 社,2010.9 2P45 1095a25-1095a30 “它既是独立的善,同时又是所有的其他善物之为善的原因。”(引用书名及版本同上,若无例外情况,以下不再注明。) 3P52 1097a15-1097a25 “这种善在每一个行为和每一种技艺中永远都是不同的;”“所以,如果对于所有行为一般地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的话,那么这个目标就是通过行动可以达到的善。” 4P52 1097a25-1097a30 5P53 1097a30-1097b

浅析斯宾诺莎的“泛神论“

浅析斯宾诺莎的“泛神论“ 一个挪威人写了本书《苏菲的世界》;写斯宾诺莎的一章,小二毛觉得有些话说得很中肯,抄录两段于下: “……很少有人象斯宾诺莎这样大力地鼓吹言论自由与宗教上的宽容精神。” “提醒自己你只是整个大自然生命中很小的一部分,是整个浩瀚宇宙的一部分。” 作为个人或者整个人类,我们在宇宙中其实是非常渺小的,我们的一些认知还是很有限的;所以,以宽容的精神,对待各种学说以及宗教,总是比较妥当的。 我非常尊敬大哲学家康德,却怎么也想不通,连康德先生也会攻击起斯宾诺莎来了,说他是“一个理性和科学的强盗和杀手”。 后来有一天,似乎有点想明白了。 一个大哲学家建立起了自己的哲学体系,便会认为自己是最正确的了;小的不同意见,尚还可以容忍,如果与自己的体系大有不同,很可能就会觉得他人是荒谬之极。 康德要在自己的哲学体系里,给上帝留出一个位置,所以一看到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就会很生气。 想到连康德这样的大哲,也难免有这样的臭脾气,不禁哑然失笑。 其实,斯宾诺莎也是给“上帝”留了位置的;他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观点,是“泛神论”。

他说: “神即自然。” 这是什么意思呢? 从比较哲学的观点来看,他心目中的上帝,与我国孔子心目中的“天”,倒是很相似。 孔子说: “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孔子所说的“天”,指的是永恒的大自然规律。 1929年4月24日,纽约犹太教堂牧师H·哥尔德斯坦,从纽约发了一个仅有五个英文词的电报到柏林,问爱因斯坦: “您信仰上帝吗?” 爱因斯坦的回电,如下: “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这个回电,被收入《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43页。) 可见爱因斯坦心目中的“上帝”,也是指森严的宇宙秩序。 其实,康德也说过这样的话: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索,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头上的星空”,亦即自然界的秩序,也就是斯宾诺莎所指的“上

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理论基础及其内容

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理论基础及其内容 摘要:本文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幸福观进行了思考,分析了亚氏幸福观的理论基础、亚氏幸福观的内容。试图对亚氏的幸福观做一个立体的审视,并通过再次解读亚氏的幸福观,以期对现今深受多元价值观冲击的人们从本质上把握和理解幸福有所启迪,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有益探索。 关键字:亚里士多德善幸福观德性 对于幸福,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就有很多先哲做了详细的论述,而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必定会为自己的幸福观的理论的存在需求理论支撑,以便使自己的幸福观得以成立,并拥有存在的根基。对于幸福的含义,众所周知,它具有很强的感受性,而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到,人们对于生活的感受,总是建立在一些基本的标准之上。人们对衡量幸福的标准在潜意识里也总是有着自己的理性的理解。但除非我们通过特别的研究才能真正的了解到人们的这些理性标准。正因为这些理性深深地隐藏于人们的意识深处,所以常常被人们误认为只是感性的直觉,这也正是快乐主义幸福观的错误之处。 而从苏格拉底到斯多亚学派,先哲们已经认识到了人们意识中的这种理性标准的存在,并认为这种理性就是善。苏格拉底认为:“一切的存在都是在追求其完美性,以‘善’为目标是其存在的根本理由。”1,并且指出:“追求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是人获得真正幸福的保证”,善作为一种德性知识是人们理解幸福,继而完成善实现幸福的前提。把善作为幸福观的基础,苏格拉底的思想奠定了这种理论路径的最初基础。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完成了最初的理论构架。2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著作中,在更为基础的层面上为他的幸福观找到了善的基础。他指出,人的每种技艺与研究、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善是这些活动所追求的目的。而人的目的,即人可以实践的最高善,就是幸福。由此可见,善是幸福的一个深层的根据是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的基础。 三、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内容 古希腊时期先哲们有关幸福观的论述,为后人对幸福有更深更准确的把握打下基础。亚里士多德正是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集所有伦理思想之大成,综合分析与研究,经过自己不懈的思考与论证,最终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思想体系。同时 1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28页,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思考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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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思考 作者:王华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刊名: 学理论 英文刊名:THEORY RESEARCH 年,卷(期):2009,""(16) 被引用次数:0次 参考文献(6条) 1.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 2002 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1964 3.亚里士多德.廖申白尼各马可伦理学 2003 4.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 2004 5.加勒特·汤姆森.马歇尔·米斯纳.张晓林亚里士多德 2002 6.布伦诺·S 费雷.阿洛伊斯·斯塔特勒.静也幸福与经济学--经济和制度对人类福祉的影响 2006 相似文献(8条) 1.期刊论文陈天梅.CHEN Tian-mei略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5) 本文主要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名著--<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关于幸福、最高善、德性和中道的内在联系的分析和阐述,对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作了一次梳理,以期亚氏的德性幸福观能够对人们有所启迪. 2.期刊论文杨光试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之意蕴-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4) 在亚里士多德的眼中,幸福是人生的终极目的,是人之功能的最大实现;幸福本身即是完满的、自足的、固有的、本己的,且难于被剥夺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本质在于德性,而有德的实践活动是通达幸福之途.围绕着幸福,亚里士多德着重论述了它与善、最高善、外在善、德性、思辩、中道、快乐等的相互关联与有机作用.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过于理想化,过于"圣化",过分被渲染成难以达至,有了些许"阳春白雪"的味道;但对于我们而言,其仍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客观的且有益的人生感悟与幸福感言,是可以触及的. 3.期刊论文丰建华.张洪江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启示-商场现代化2009,""(34) 我们把幸福看作人生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在其<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幸福在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要使人的行为符合德性,即是人的行为适度和以善为目的,从而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处理好经济活动中的义利关系,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公正,进而推动社会的道德进步.亚里士多德把幸福作为最高善的幸福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4.期刊论文韩升.HAN Sheng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政治"——解读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政治学-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 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奠定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基调.他在前人理论基础上,立足于希腊城邦的现实来阐发其政治理论.作为天生政治动物的人,就是指一个城邦当中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城邦自然生成的过程,贯穿着人的对作为最高善的幸福的追求的天性;只有在城邦当中,人的许多本质属性才能真正得到展现,城邦是人之为人的前提.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政治学奠定了西方政治学理论的基础,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之作. 5.期刊论文刘芳红试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现实意义-世纪桥2008,""(2)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他认为幸福既是一种好的生活状态,又是一种现实的活动,是人们追求的最高善.他的幸福观以完整的人性为基点,具有很强的优越性.它把人的理性和快乐生活有机统一了起来;把个体幸福和整体幸福有机统一了起来;强调幸福是通过人的现实的活动实现的,从而肯定了现世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现的社会化不但有利于激发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而且还有利于落实集体主义原则. 6.期刊论文罗婧奇亚里士多德双重意义的幸福观-群文天地2010,""(2) "幸福"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一个崇高、完满的概念,位居其伦理学概念体系的顶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优台谟伦理学>等著作中都论述了"幸福",亚里士多德主要采取关联论述的方式谈"幸福",譬如谈善的概念时涉及到了作为最高善的幸福,对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的区分与幸福的定义有一定关联.所以,探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对于深入了解他的伦理学很有意义. 7.期刊论文韩升.HAN Sheng生活在政治之中——亚里士多德对政治本真含义的揭示-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24(4) 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这里的"人"是作为城邦主体的公民的伦理存在;政治是人类的基本生活方式之一,其最高的主题是美好的生活,即幸福:这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主旨所在.他在前人理论基础上,立足于希腊城邦的现实来阐发其政治哲学.作为天生政治动物的人,就是指一个城邦当中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城邦自然生成的过程,贯穿着人的对作为最高善的幸福的追求的天性;只有在城邦当中,人的许多本质属性才能真正得到展现,城邦是人之为人的前提. 8.学位论文王涛朝向善:对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中目的论的研究2006 本文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研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试图把他的政治思想置入其目的论的宇宙观和自然观之中,对之加以重新解释。 在对亚里士多德自然目的论的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自然赋予了人和城邦以目的,目的就是善。人的自然(人性)决定了人的目的。人的终极善(即终极目的),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即幸福。人追求幸福的过程就是人获得德性、完善人的自然的过程。城邦由于自然而存在,它的终极善也是幸福,城邦的幸福源于人的幸福。就人的自然而言,它是政治动物,只有在城邦中,通过政体和法律才能获得德性,进而实现完善和幸福。然而,只有那些拥有优良政体的城邦才能为人提供健全的德性教育,为公民实现完善和幸福提供机会。接受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教诲的立法者和政治家们,就以城邦和公民的最高善为目的,意在通过创建优良政体、制定优良法律,或者通过改良变态政体,促进人的完善和幸福的实现。 本文明确了支撑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三个理论基石:其一,人的终极善是自我完善和幸福;其二,城邦的终极善是公民的完善和幸福;其三,立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摘要: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从理性和感性的角度论述了对幸福的观点。从理性的角度认为,在善的体系中,那个最好的、终极的、自足的、最完满的、以自身为目的、最高的善就是幸福。追求幸福的生活体现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性,这就是人能够通过主动选择理性生活来过一种道德生活。他认为思辨的人生是最幸福的人生。从感性的角度认为,幸福的生活必然是快乐,这样他把人的心理体验、情感体现拉入到幸福中来,力图克服把幸福空洞化,体现了其理论的调和主义色彩。 关键词:善;幸福;德性;理性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是人生最咼的目标,并且他将幸福规定为最咼的善,将幸福和至善作为人类生活的根本目的和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他一方面强调幸福是一种完全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另一方面强调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故他的伦理学通常被称为幸福论。亚里士多德通过“什么是幸福?” “怎样达到幸福?”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和论证,最终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化的幸福论体系。 一、幸福是最高的善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著作的开头,亚里士多德写道:“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1]1这样,他认为宇宙中一切事物的运动都以向善为自己的目标。对于人来说,因 为活动的多样性,所以善的界定也因此多种多样。例如,各种技术所追

求的目的或善就有以下不同的含义: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是取胜,理财术的目的是发财。在这里,他把人的各种活动目的都统辖在善的概念之下,在多样的目的(善)中,有的目的或者善是用来实现另一目的或者善的工具或手段,这种善叫外在善;以这种目的或者善为手段要实现的另一个目的或者善叫做内在善。这样追究下去,就构成了一个相互为目的的善的概念等级体系,在这个善的概念的等级体系中,作为最终目的的善也就是内在善,处于主要的、首要的位置,统辖着其他的众多善,其他一切善都以它为目的。这样在具体的、多样的、层次不一的善的体系中,“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一切其他事物都要为着它,并非全部抉择都是因它而作出,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 [1]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一最高的善即“至善”是政治科学研究的对象,它是最主宰的科学、最有权威的科学。所以,城邦的善为“至善”,实现城邦的善更为重要,更为完满,同时这种善对于个体和城邦来说是统一的。个体善的实现与城邦善是统一的,体现了整体主义价值观念。这种最高的善就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行为所能达到的一切善的顶点。” [1]4 在什么是幸福的具体规定上,他分析了当时人们的幸福观念。如有人认为,幸福是“生活优裕,行为良好”;快乐就是幸福;财富、荣誉的满足是幸福等等。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些观点表明,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所以,幸福的具体意义因为人的生活体验不同而因人而异,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景中对幸福的感受和理解也不一样。

哲学史上的幸福观

哲学史上的幸福观 在西方哲学史上,幸福问题是讨论得很多的一个问题,大致分两派。 一派叫快乐主义,认为幸福就是快乐,快乐本身就是好的,是人生的目的。这一派的创始人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到了近代,代表人物是英国的经验论者,比如休谟、亚当·斯密、约翰·穆勒。谈到什么是快乐,这一派强调的是生命本身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比如伊壁鸠鲁说: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烦恼。你身体健康,灵魂安宁,这就是快乐,就是幸福。约翰·穆勒更加强调精神的快乐,认为它是比身体的快乐层次更高的快乐。 另一派叫完善主义,认为人身上最高贵部分的满足才是幸福,那就是精神上或道德上的完善。不过,他们一般并不排斥快乐,承认完善亦伴随着精神上的快乐。这一派的创始人是苏格拉底,他的学生柏拉图和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继承了他的观点,在他之后还有犬儒学派和斯多葛派,近代以来主要是德国理性论者为代表,尤其是康德。 苏格拉底提出一个公式:智慧=美德=幸福。在他看来,一个人如果想明白了人生的道理,懂得灵魂远比肉体重要,好好照料灵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就是一个幸福的人。 从中国哲学史来说,幸福这个词是现代汉语词汇,古代汉语里幸和福这两个字是单独使用的,没有幸福这个词,要了解中国哲学家对幸福的看法,主要依据他们谈论人生境界的那些内容。 我觉得道家比较接近快乐主义,认为人生的理想境界是保护好生命的本真状态,庄子在这同时还强调精神的自由,崇尚那种与造物者游、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境界。儒家比较接近完善主义,认为人生的理想境界是道德上的自我完善,安贫乐道就是幸福。在精神生活上是乐道,在物质生活上就是安贫。 孔子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又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你看他也很强调简朴状态中生命的快乐。 所以,比较两派的观点,我们会发现它们的差异其实并不大,两派的共同点是重生命、轻功利,重精神、轻物质。 完善主义重视精神生活,快乐主义也认为精神的快乐更有品位。快乐主义重视享受生命的本真状态,完善主义也认为简朴生活才能使人真正享受生命。历史上没有一个哲学家主张物质欲望的无穷尽满足就是快乐,不会有的,否则怎么叫哲学家呢。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作者:大学吴火伟 幸福的辨析——财富 幸福是个亘古不衰的话题。对幸福的度量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他在经过一番独特的计算后得出结论:王者的生活比独裁者的生活快乐729倍1。伯利克里说:“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2先贤圣人和普通百姓都有对与幸福的理解,虽然从来没有形成一致认同,但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一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它们或者在某一点上站得住脚,或者在大部分都能得到认同”。3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中就指出,“关于幸福是什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人和哲人们所提出的看法并不一样。一般人把幸福看作某种实在的显而易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等。不同的人认为幸福是不同的东西,同一个人也经常把不同的东西当作幸福。”4的确,因个人的需要不同,对幸福的理解见人见智,但是快乐、财富、荣誉等等是不是就等同于幸福呢?而且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不一样,不同的人把不同的东西当作幸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大为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幸福问题。然而,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今天,许多人在享受着生产力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却依然感觉不快乐、不幸福。财富与幸福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又该如何去追寻财富、追寻幸福?如何处理财富与幸福的矛盾? 今日,探寻和学习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可以让物质富裕而精神空虚的人们明白什么是幸福的真谛,如何才能获得幸福。“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繁荣以及外来先进文化的影响,为人们进行崭新的思考奠定了充实的物质基础。而逐步形成的城邦公民自由、自立与自律的人文现象,也为他们重新审视世界提供了开放性的精神基础。”5在古希腊城邦统治时期,追求城邦和谐,成为优秀公民,实现幸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说:“人们能够有所造诣于优良生活者一定具有三项善因: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诸善。论者一般都公 1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79. 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44. 3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M].苗力田译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6. 4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M].苗力田译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6. 5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 [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4.

斯宾诺莎论人的思想自由

怎样理解“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 ——斯宾诺莎论人的思想自由(一) 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1632—1677)可以说是第一个明确强调人的思想自由的思想家。斯宾诺莎所说的人的思想自由或精神自由,应该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一个人具有理性,他就有了自由。这是较高的层次。斯宾诺莎说:“只要能够正确运用理性,思想便完全处于自己的权利之下,或得到完全的自由。”(斯宾诺莎:政治论,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版,第16页)那么,什么是理性?在解说理性之前,须先对斯宾诺莎关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的思想作一辨析。 学术界将斯宾诺莎的这一思想概括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概括不能说是错误的,但不够准确,因为它很容易招致误解。包括许多研究者在内,对这句话的通常理解是:一个人对事物的必然性即发展规律认识得愈深,他就愈自由;既然认识了事物的发展规律,他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律去做事,做起事来就会得心应手,就会成功,也就是获得了自由。 这种理解看起来很清楚,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例如,这里所说“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是指任何事物吗?还是有所限定?作为认识者的人与认识对象即被认识的事物是什么关系?是一般的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吗? 通常的理解是,这个事物可以是任何事物;只要人们花费工夫去认识它,终归可以越来越深入地了解其必然性。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之间没有其它的限定条件,也不需要有任何特别的关系。 但这种理解符合斯宾诺莎的本意吗?我们看看他本人是怎样说的:“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版,第4页)斯宾诺莎还说,一个思想得到完全自由的人,“他的行动完全取决于可以单独从他自己的本性加以理解的诸种原因,而且这些原因必然决定他采取行动。其实,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斯宾诺莎:政治论,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版,第16页) 由斯宾诺莎所说可知,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首先和主要不是认识问题,而是一个行动问题。这里必然性说的是行动的必然性,也就是从一个物或人自己本性可以加以理解并决定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 与此相反,如果一个物或人的存在和行动是被他物或他人所决定,他的存在和行动就是不自由的,这时的必然性并不导致自由,而是导致不自由或强制,所以也可称为强制的必然性。 单就人而言,他的行为是由欲望引起的。斯宾诺莎将人的欲望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单独从人性自身加以理解的欲望”,他称之为“主动的行为”,也就是理性,它体现了人的力量。其余的欲望归于第二种,它们“仅与未能正确理解事物的心灵相关联”,因此这种欲望的力量及其增减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决定,而被外界事物的力量所决定,所以被称为“被动的情感”。(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版,第228页) 所以,一个人越是有理性,他就越是自由;他越是受制于那些被动的情感,他就越是不自由,而被一种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所决定。当一个人所有的行为都受理性控制时,他就达到自由的最高程度。人的自由思考判断权为什么不可转让 ——斯宾诺莎论人的思想自由(二) 斯宾诺莎并不认为人就是理性的动物,并不认为所有的人或多数人能够达到这一层次的自由。他说:“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经常运用理性和处于自由的最高程度,但是,每个人都总是尽量保全自己的存在,而且不论智愚,每个人努力做的一切事都是按照最高的自然权利努力去做的;因为每个人具有的权利同他的力量一样大。”(斯宾诺莎:政治论,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页)这就进入人的思想自由或精神自由的第二层次,是较低但也更为基本的层次。斯宾诺莎说:“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他必不会等闲视之,除非是希望获得更大的好处,或是出于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忍受祸患,除非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祸患,或获得更大的好处。也就是说,人人是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14-215页)他特别解释道,这并不是说人人都判断得正确,即符合理性的思考;而是说,人人都会按照自然权利去尽量保全自己的存在。他把这称为“永恒的真理与公理之一”。(同上书,第215页)趋利避害、力求保存自己,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也是人人都会有的思考、判断、选择以至作出行动的自由。这一自由可以说是天赋的。 对于这一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斯宾诺莎认为,它是不可转让,它永远属于一个人自己,即使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 【摘要】幸福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现实活动和理想追求。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问题是主体性的问题,并且与善、德性等问题有紧密的逻辑关系。他认为最高的善就是幸福,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原则即中道,思辨活动是至上的幸福。他在其伦理学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告诉人们,只有按照德性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他的德性幸福观启示我们在追求幸福时应当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个体幸福与集体幸福的关系,重视理智德性,提高实践智慧。 【关键词】尼各马科伦理学;幸福;德性;思辨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渊源及基本思想 1.幸福是最高的善。《尼各马科伦理学》开篇就说:“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1】。善被合理地认为是世界万物追求的目的。由于实践形式的丰富性和科学技术的多样性,所以目的也不尽相同。例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在于取胜,理财术的目的在于发财”【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至善”是一种生活的完满和自我的完善,包括人的才德潜能的充分实现和身体的健康。在这一层面幸福倾向于一种描述状态的称之为“活得好”的幸福。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德性和德性活动是不同的,他在文中讨论的德性是作为行动的主体的运用,并强调幸福在于做德性而非拥有德性。“因为一种东西,你可以拥有而不产生任何结果,就如一个人睡着了或因为其他某种原因而不去运用他的能力一样。但是活动是不可能不行动,有活动的人必定是要去做,并且要做得好。”【1】从这方面我们把幸福理解为德性的实践活动,称之为“做得好”的幸福。 3.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生活分为三种: 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活动。享乐生活其实是一种奴性的生活,而那些看重名声的人认为幸福是一种荣誉、威望,他们追求的就是政治生活。他认为这两种生活都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幸福,从古至今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话题。而幸福也自然成为人们一生奋斗的目标。不同伦理学家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在西方,幸福观按时代划分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古希腊时期,这时的幸福观以德性幸福论为导。第二个时期是中世纪时期,此时的幸福观贬斥人世间的现实的幸福,将人们祈求幸福的目光转向灵和来世。到了近代,人们又将感觉上的快乐视为幸福。从一定意义上说,西方中世纪和近代对幸福论述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对古希腊幸福观的发挥。而在古希腊伦理思想中,最具代表的便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说。 那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一切选择所趋向的最高目的的完满实现。所以他把幸福界定为:“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这一界定?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为人生最高的目标,但他将幸福规定为“至善”,强调幸福是一种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于是,对于幸福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幸福是至善。亚里士多德把善分为三类,一类是外在的善,另一类是身体的善,还有一类是灵魂的善。相比于其他两类善,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在他看来,外在的善并不是幸福,尽管幸福本身也需要外在的善作为补充。因为赤手空拳不可能或者难于做到好事情。真正的幸福在于灵魂的善。因此,作为最高的善的幸福就是灵魂的合乎理性的现实活动。由于幸福是内在的善,是最高的善,所以它是完美的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这就使他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的快乐论观点区别开来,并使他的思想学说具有德性论的特征。就幸福与快乐的关系来说,外在的物质条件仅仅是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心灵的安宁和自足才是真正的充分条件。快乐就是要发挥理智德性,把灵魂的痛苦驱赶出去,让灵魂获得宁静、快乐,不受侵扰。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快乐是灵魂的习惯,许多人的快乐相互冲突,因为那些快乐不是本性上令人愉悦的。幸福应伴随着快乐,但是快乐就不一定幸福,幸福不是脸上的笑容,喜剧越来越多,越来越别出心裁但是换来的是大家越来越多的赞扬吗?答案是否定的。用理性找到本性上令我们愉悦的东西,发自内心的快乐才是幸福。 其次,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第一,幸福是和德性紧密相连的。一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就要看他的生活或行为是否合乎德性。因为德性是善,只有善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第二,幸福还在于某种实现的活动。幸福不是静态的,它是

斯宾诺莎作为 17 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及伦理学家

斯宾诺莎作为 17 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及伦理学家,他沿着近代笛卡尔开辟的理性主义道路,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以实体、属性和样式作为其认识论的基础,以自然人性论为其逻辑起点,企图通过对神学的批判,对情感起源和性质的探讨,对知性的改进以图获得心灵与自然相统一的知识,达到自由与幸福的至善境界。斯宾诺莎认为自我保存是人的本质和人获得幸福的首要前提和唯一基础,情感不仅是人性自私的派生物,而且也是道德的基础和善恶的根源,理性不仅是满足情感的手段,而且也是克服情感的工具和最高目的,只有对知性进行改进,才能形成正确的直观知识,才能用理智控制情感,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理想状态,获得关于自然必然性的知识,真正实现人生自由与幸福,通过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来保障人的自由与幸福。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是其整个哲学和伦理学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具有理性主义的特点,体现了和谐,但也存在脱离社会实践的形式主义之不足。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对于我国现阶段正确处理理性与信仰、情感与理性、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意在从整体上把握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并通过在对斯宾诺莎幸福思想的研究把握中为解决现阶段幸福困境找到历史与理论的根据。 第一部分从斯宾诺莎幸福思想形成的客观社会背景及理论渊源上来分析斯宾诺莎幸福思想得以形成的实践基础及理论依据,阐明这一问题是为了说明斯宾诺莎幸福思想形成的原因。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阐述的是斯宾诺莎幸福思想的主要内容,斯宾诺莎幸福思想具有内在的逻辑性与整体性。斯宾诺莎认为幸福就是获得关于必然性的知识,是人对上帝理智的爱。人们获得幸福的理论可能性及实践可能性,涉及的是斯宾诺莎的实体理论和自由观。斯宾诺莎认为人们通过哲学上的理智控制情感和神学上的信仰与服从可以实现个人的幸福,斯宾诺莎实现幸福的内容涉及到他的自保理论、利益学说、情感理论、知识学说及其信仰观。第三部分阐述的是斯宾诺莎幸福观的历史影响及本人对斯宾诺莎幸福思想的特点的认识和其幸福思想的当代价值。通过对后人特别是 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家及马克思主义者对斯宾诺莎哲学的评价力图说明斯宾诺莎的哲学对后世的影响,并通过具体的实例来说明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是如何对近当代幸福观产生影响的。企图通过对斯宾诺莎幸福思想的特点分析来为我国现阶段的伦理困境找到理论依据,并指导我国现阶段的实践。对于斯宾诺莎的伦理思想,纵观国内学者对斯宾诺莎的研究,不难发现很少有人单独研究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只是研究斯宾诺莎的本体论、认识论、自然观、自由理论等方面,即使有那么几个人写过几篇关于斯宾诺莎幸福思想的文章,也是没有系统的论述,没有将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看成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来研究;更没有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来谈斯宾诺莎幸福思想的当代意义。因此本人觉得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来研究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不仅具有理论学术价值,而且也有现实指导意义。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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