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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第一中学信息公开指南

勐海县第一中学信息公开指南
勐海县第一中学信息公开指南

勐海县第一中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学校信息,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机构职能

(一)机构名称

勐海县第一中学

(二)办公地点

勐海县茶厂路1号

联系电话:5122343 5129188

传真号码:5122343

区号:0691

邮编:666200

(三)职能配制

勐海县第一中学设校长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处、总务处十个处室。各处室职能如下:

1、校长办公室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决策。

二、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和学校教职工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三、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学校3-5 年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领导全校教职工,围绕学校教育工作,深入进行教学改革。

五、组织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

六、主持学校年度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审批学校的经费开支。

七、负责签发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重大涉外事宜。

八、接受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民主管理。关心群众生活,改善和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九、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全面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创建优良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负责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提高学校知名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校长办公室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有关指示和决议,配合校长协调好学校各方面工作。

二、领导和管理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的工作,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狠抓教学质量;注重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加听课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活动。

四、组织拟定教学改革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

五、设计学校各年级的教学工作目标,组织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审定各学科教学进度表、教研工作计划、教材及教辅资料选用,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计划实施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并定期检查评估。

六、主持召开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检查、总结教学工作,组织研究推进中、高考复习备考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安排好教学人员,调配好任课教师,按有关程序对新进教师进行考察、考核,严把招聘关。

八、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科技创新活动和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九、处理校长委托、授权、交办的其它工作。

3、党支部办公室职能

一、结合学校具体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落实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先进性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握学校办学方向,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四、支持和协同学校行政领导加强校务管理,加强与校行政的工作交流,深入教职工,及时了解反馈教职工意见、建议,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五、经常检查支部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团结,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

六、领导学校工会、团委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

七、抓好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党组织的纯洁。

八、做好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党内评优、表彰工作。

4、行政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学校文秘、档案工作,指导各处室业务档案工作;负责起草学校校历、行政请示、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等文档;处理公函、文件等。

二、传达学校通知,受委托参加校外会议及活动。

三、负责学校行政会议会场布置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协调督促各处室执行好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信访和对外联系工作,接待外单位、兄弟学校的视察、来访、参观等活动。

五、全面了解把握学校全局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落实决策提供服务。

六、承担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工会办公室职能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召开每年两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五、团结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六、提高工委、教职工代表个人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七、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代表大会交与的各项任务。

八、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做好群众工作。

九、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十、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技能大赛、文体活动和节庆活动;关心女职工;做好生病、困难教职工的探望、慰问工作。

十一、做好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工会小组;按期收缴会费。

十二、审议、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

十三、完成好上级工会和行政交与的各项工作任务。

6、团委办公室职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等思想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学校管理青年事务,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

五、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维护祖国的独立和主权,积极发展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六、不断加强团结的建设,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⑵坚持党建带团建;⑶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⑷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⑸坚持民主集中制;⑹坚持不懈的抓好基层建设。

七、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选派优秀少先队员或聘请优秀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

7、政教处职能

一、在学校支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劳动卫生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树立“文明、团结、爱校、创新”的优良校风;常规落实做到有要求、有检查、有评估。

三、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德育工作计划,学年初协助校长搞好德育工作的安排和调整。

四、按照学校要求,指导班主任制定工作计划,并审阅班主任工作计划,

组织班主任进行业务学习及外出取经;协助校长建立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做好班主任考核工作。

五、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布置工作,每月对各班“常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期末对班级进行量化考核。

六、办理学生的奖惩,处理学生的违纪事件,提出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负责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项积极分子的评比推荐工作,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七、组织好学生的各项德育活动,搞好学校的传统项目及一年一次的“文化周”活动。

八、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和各类学生会议;收集学生思想动态,为校长决策提供数据资料。

九、指导团干部和学生会工作,注意全校性的学生干部培养。

十、根据学校计划,安排、落实好每学期升旗仪式的内容,主持每周的国旗下讲话。

十一、有计划同班主任个别谈话,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关心班主任思想、生活等。

十二、指导班主任开好学生家长会,协同家长搞好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办学中的积极作用。

十三、每学年(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学年(期)的工作设想。

8、教务处职能

一、学期做好教务处工作总结,提出下学期教师安排的初步意见,制定新学期教务处工作计划。

二、按照教学计划,全面安排教学、教务各项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

秩序。

三、经常深入教学实际,认真听课,参加并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活动,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并加以分析研究,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搞好常规教学质量的检查、评定工作(包括平时检查、期中、期末、毕业、升学考试);协助教科处开好年级、学科的质量分析会和全校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得失,提出改进教学及提高质量的初步意见。

五、按照各类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意见,做好各种考核工作。如教育实施情况检查、任职教师年度考核和教学五认真评比,以及学生问卷的考核评估工作;做好教师考勤工作及超量登记、计算和补助的发放。

六、建立和健全各项教务处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与教科处合作搞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坚持“学习理论、专题研究、教学实践、总结交流”四结合的原则,搞好教学研究工作,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学校图书、阅览、仪器、实验、电教等方面的管理、建设,会同总务处做好添置、改造、更新设备的工作;做好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推广、总结、评定工作;对教学、教辅用书等的征订,做到严格把关,按规定办理。

九、制定本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负责对本处人员进行考评,向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提供本处人员聘任、奖惩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十、配合其它处室做好需要共同完成的工作。

9、教科处职能

一、协助校长和分管领导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二、统筹、协助、检查、督促、落实校内教科研工作。

三、领导教研组工作,负责校内各类考试的制卷与阅卷工作。

四、开办多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活动。

五、负责组织学术报告会和教科研专题讲座。

六、组织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检查进修情况,负责带教老师的有关

工作,积极培养教学骨干。

10、总务处职能

一、制定总务管理工作的学年计划,坚持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学期和学年总结工作。

二、建立健全总务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检查执行;建立总务后勤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做好考核(评)记录。

三、加强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廉洁奉公、尽职尽责。

四、努力建设一支具备三种意识(育人意识、服务意识、效力意识)、三种精神(求实精神、奉献精神、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后勤职工队伍。

五、带领总务后勤人员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提供保障,开展优质服务;抓好水电维修、学校出租房、食堂的管理工作和校园美化工作。

六、当好学校财产和安全的管理者和保护者,杜绝一切隐患。

七、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创收节支,促进学校发展。

八、配合好各处室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领导名录及分工

1、行政领导

余永贵:校长

负责学校全盘工作

联系电话:5129188

罗彬、谢光明:副校长

协助校长工作,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分管学校教务处、教科处工作。

联系电话:5129068

毛国宏:办公室主任

协助校长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学校各处室,督促、检查处室工作落实

情况,处理群众来访、上级文件及公函等。

联系电话:5122343

罗彬:政教处主任

主要负责学校校纪校风建设、学生德育教育、劳动卫生、学生宿舍及门卫管理、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5128790

李国营:教务处副主任

主要负责学校教师教学、各类考试、课程安排、学生入学、转学和实验室、图书室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5128791

谢光明:教科处主任

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校本培训、骨干教师培养、制卷和阅卷等工作

联系电话:5128792

华山:总务处副主任

主要负责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勤工俭学和公共安全、校园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5128793

2、党支部领导

余永贵:党支部书记

负责学校党支部全盘工作

联系电话:5129188

毛国宏: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分管学校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委工作。

联系电话:5122343

党支部纪检委员

负责学校党支部纪检工作

联系电话:5129068

罗彬:党支部组织委员

负责学校党支部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5128790

刘斌:党支部宣传委员

负责学校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5128790

3、工会领导

刘斌:工会主席

负责学校工会全盘工作

联系电话:5128790

4、团委领导

胡启明:校团委书记

负责学校团委全盘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职能处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同时送青岛畜牧兽医信息网。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市政府办公厅转交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处理结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2020新)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根据中纪委和市、区纪委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本单位推行校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管理。特实施并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校务公开是教育单位制度管理、改革发展、有关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等重大问题向职工公开。让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党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扩大职工民主参与,加强基层单位的科学管理,有利于加强职工的民主监督,推行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职工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管理。 二、基本原则 1、政治性原则。要充分体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2、合法性原则。坚持以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标准,处理好推行校务公开和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 3、真实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不弄虚作假,以保证公开的真实性。 4、层次性原则。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进行。 5、可操作性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要从学校实际出发,讲究实效性。 三、公开的内容 l、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包括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招生方案、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方案、学校聘任合同制实施方案、中层干部任免、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结果等。

2、优秀学生评选情况:包括学生各类评选、保送、选送、推荐 3、财务收支使用情况:包括学校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含预决算报告)、学校捐款资助学款收支情况、各类学生代办费收支情况、大件物资采购、大型项目建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4、教职工福利待遇情况:包括教职工评优、评职称、3%工资晋级、各类补贴、“四金"拨款以及其它涉及叫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6、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 l、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向教代会报告。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及时向教代会报告的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教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有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下发教代会报告。 2、教工座谈会、教工代表巡查,也可根据公开内容的需要,设置“公开栏",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校园网等形式,及时或定期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 向教代会公开的内容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按校务公开的内容分类形成单项报告,提前一周发至教职工代表及有关方面。 2、教代会专门小组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情况经教代会联审会议通过后向职代会报告。 3、教代会按职权对报告的事项依法行使审议,通过或做出决定的权限。 4、学校领导根据教代会的意见和作出的决定,针对存在问题向 教代会表明改进意见和措施。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应作为民主评议干部的重要内容。 6、资料整理归档,并向上级纪委、工会报告。 六、组织领导

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

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制定《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盐田政府在线”(网址:略)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统计公报、统计年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等。 (五)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公开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其他资金信息等。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九)重大项目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等 (十)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住房保障、招投标、就业创业、生产安全、审批改革、房屋征收、民政信息、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旅游市场监管、扶贫工作等。 (十一)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常识、突发事件等。 (十二)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任前公示、招考公示等。 (十三)重要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每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各期人民政府公报、审计报告等。 (十四)政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辖区信息、媒体报道等。 (十五)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计划与总结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原则:依法治校,民主公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周密健全,积极稳妥。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不干预学校领导行使正当的管理职权。主要内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近、远期发展规划。 2、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想、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 3、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改革意见,重要规章制度,奖罚条例。 4、干部、党员述职报告和教代会、党员大会的民主评议结果、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5、上级单位及学校的表彰奖励、批评、通报。 6、财务收入、预决算情况。 7、学校基本建设,校园环境改造,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8、教职工工资晋升,职称评定,评优选好,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年度(期)教育教学考核结果。 9、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建设。 10、教职工聘任(用)实施方案,聘任结果及津贴发放办法。

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班队干部”的评选推荐。 12、为特困学生捐款,使用分配情况,为社会募捐以及上缴情况。 13、教职工和社会群众、学生家长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问题。 三、校务公开形式: (一)各类会议 1、由学校工会负责,依照教代会有关规定每年召开1次。由学校行政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办学思路、改革方案等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工代表分别向全体教工传达教代会精神。 2、校务会或行政扩大会。有党政、队主要负责人或有教研组长参加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工作进程、主要工作活动,布置安排近期工作,学校管理情况。 3、教职工大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布有关学校改革成效,财务收支,内部情况,征求解答教工疑惑以及校务公开的情况。 4、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大会。宣讲国家政策法规,收费项目、标准,学校发展方向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困难,学生校内外教育配合协助的要求。 (二)公告栏 在学校橱窗里设置校务公开栏。主要公开学校工作目标、任务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履行学校校务公开的义务,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属于校务公开的内容。 二、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学校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三)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五)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六)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八)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九)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十)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十一)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十二)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十三)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十四)学校的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十五)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2.学校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二)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五)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六)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七)教职工

如何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

如何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 张国儒 内容摘要 爱因斯坦说得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非仅仅从责任感产生,而是从人对客观事物的爱与热忱产生。”在课堂教学中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全面参与,全程参与,饶有兴趣地学习,生动活泼地发展。 关键词:课堂教学,组织者,角色,参与,良好的习惯,动手实验。 正文: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主要途径。现在教育理论摒弃在教学中只注重结论不注重过程,要求在数学教学中把得到结论的全部思维过程展现出来,并在这全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学生不但学到知识而且提高能力。课堂教学效果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学生的参与情况,这就首先要求学生要有参与意识,加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意识,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这是现代数学教学的趋势。为此,在我们的数学课堂上应充分让学生“动”起来。即让学生的个性表露出来,思维活跃起来,手脚解放出来,这将会极大地提高我们的教学效率。 当今中学生由于年龄偏小,对老师有很强的依赖心理,跟随教师惯性运转,没有掌握学习的主动权。表现在不制定学习计划,坐等上课,课前不预习,对老师上课的内容不了解,上课忙于记笔记,或呆坐听着,上课不得要领,没听到门道。凡此种种都是学生没有真正参与教学过程也就是参与意识差,被动学习。 一、作为数学教师要明确自己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是组织者、点播者,因此学生的参与意识与我们教师所扮演的角色和对学生的培养有着直接的关系,现在的教师不能仅是一

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上级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县民政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县民政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x;传真号码:x;通信地址:x;邮政编码: x;电子邮箱地址:x。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本机关当面受理点:x,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x;传真号码:x。 (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纪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政府信息目录采取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依申请公开略?m=ysqgkamp;c=index)。 (一)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办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2—

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3—

小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古榄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校的措施,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现学校制定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必要性: 1.有利于广大教职员工民主参与,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 2.有利于加强教职员工、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党政廉政建设。 3.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民主建设。 4.有利于学校创新。 二、实施校务公开的内容: 1.政策法规方面: 主要是涉及到教育工作、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主要条文。 2.规章制度方面: (1)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有关民主建设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4)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职责分工岗位责任; (5)学校教职工的人事聘任、调动,职称评定、评优奖惩,医疗待遇等; (6)学校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等。

3.财务管理方面: (1)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学校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社会捐资助学情况; (3)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供应资金使用等情况; (4)学校教代会议案、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5)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三、实施校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校务公开栏,对经常性事务定期公开,对阶段性事务及时公开。 2.设立校务公开联系信箱和校长电话。(2902867) 3.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通报情况。 四、实施校务公开的相关措施: 1.建立以书记、校长、副校长为正副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强化实施。 2.建立校务公开台帐及必要的工作制度,严格校务公开的时限,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 3.根据校务公开内容的不同及公开对象的不同,学校设立两类内容,一类侧重对社会、家长公开,另一类侧重对教职工公开。如社会、家长、教职工需要全面了解学校校务情况,学校将及时提供相关措施。

成武县教育局文件

成武县教育局文件 成教发[2010] 17 号 关于评选第四批成武县中小学、幼儿园 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乡镇(县工业园区)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各学校: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9-10月份开展第四批成武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各学科现任专职教师(含各级教研人员、任课的学校管理人员,但比例不得超过5%)。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二)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思想先进,能熟练掌握课程标

准,熟悉教材,教法灵活,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三)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成绩突出。 (四)具有教师资格,教龄三年以上,学历达标(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小学和幼儿教师具有中师以上学历)。 (五)参评教师必须是县级以上优质课获奖者。 三、评选办法: (一)骨干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差额评选。各中小学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把优秀的教师选拔上来。 (二)评选实行城区、农村两个序列分别计分。初中、小学学段要把70%以上的名额分配给农村教师。 (三)评选内容分为工作业绩(30分)、课堂教学(70分)两项。9月下旬对报评材料打分公示;10月份进行课堂教学评比。讲课内容和顺序均提前抽签决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各中小学务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参评人员的材料按学段统一报送县教研室办公室(幼儿教师候选人材料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骨干教师申报表;最高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政府或教育教研部门表彰的);能代表本人教学教研水平的论文、论著、优质课、公开课证书,参与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的实验课题立项、结题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证书、论文等须是2006年以来取得的,每项最多两件。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由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7日由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以下发放点索取: 1、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地址:奉贤区南奉公路9555号); 2、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具体地址附后); 3、奉贤区档案馆(地址:奉贤区解放中路502号)。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公开查阅点、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3、咨询电话:24069208。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依申请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 地址:奉贤区南奉公路9555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6:30(周五上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01400 联系及传真电话:24069208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有可能的情况下应提供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模板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信息公开制度》,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特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直属机构。 2、工作动态 3、法规公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4、计划总结,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程序等,服务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相关工作流程等。 6、统计信息,包括本单位相关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7、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办公地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吉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将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三、其他事项

校务公开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行政管理公开 1. 政策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公开 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及时准确的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教工思想的先进性和时代性。 2. 办学目标,治校规划,工作计划公开 办学目标、治校规划、学校工作计划要广泛听取教工的意见,做到目标具体,规划实际、计划落实,做到教工人手一份,心中有数。 3. 各类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公开 制度、方案的制定过程公开,制定内容公开,具体实施、导向作用、能量化,做到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修改完善。 4、岗位、职责公开 (1)校长、副教导、教科室副主任的职责公开明确、互相协调、能形成合力。(2)学校党支部的分工及职责公开。 (3)工会、团队、后勤的职责公开。 (4)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公开。 (5)教研组长、值周教师、班主任工作和职责公开。 (6)任课教师、工人的职责公开。 (7)服务人员、临工的工作职责公开。 二、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公开 1.职评工作公开 (1)公布本校职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教育局批复的)。 (2)公开当年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3)公开符合晋高一级教师的人员名单。 (4)公开当年局下达到校的高级、中级职务岗位数、指标数和本校缺岗位人数及新增设的岗位数。 (5)公开评审程序。 (6)公开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有关个人佐证材料。 (7)公布校职评组通过的拟晋升职称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2. 校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公开 (1)选拔的职务和人数公开。 (2)当年公选职务的条件公开。 (3)竞选人员单公开。 (4)选拔程序(笔试、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公开。 (5)公布局公选领导小组通过的拟任职务人员名单。 3. 评优、评先工作公开 ①公开局下达到校的各类优秀指标数。 ②公开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③公开推荐人员的优秀事迹佐证材料。 ④公开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上报的优秀人员名单。 4. 教师调动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公开 ①公开学校经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学校需求教师的人数和进人条件。 ②公开在局下达的进入指标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并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进人名单,然后报教科局审批。

2017年山东省菏泽市成武一中高考数学模拟试卷(理科)(4月份)(解析版)

2017年山东省菏泽市成武一中高考数学模拟试卷(理科)(4月 份) 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5分, 1.设集合A={x|x2﹣4x+3<0},B={x|2x﹣3>0},则A∩B=() A.(﹣3,﹣)B.(﹣3,)C.(1,)D.(,3) 2.已知集合A={1,2,3},B={x|(x+1)(x﹣2)<0,x∈Z},则A∪B=()A.{1}B.{1,2}C.{0,1,2,3}D.{﹣1,0,1,2,3} 3.已知等差数列{a n}前9项的和为27,a10=8,则a100=() A.100 B.99 C.98 D.97 4.圆x2+y2﹣2x﹣8y+13=0的圆心到直线ax+y﹣1=0的距离为1,则a=() A.﹣ B.﹣ C.D.2 5.已知方程﹣=1表示双曲线,且该双曲线两焦点间的距离为4,则n的取值范围是() A.(﹣1,3)B.(﹣1,) C.(0,3) D.(0,) 6.如图是由圆柱与圆锥组合而成的几何体的三视图,则该几何体的表面积为() A.20πB.24πC.28πD.32π 7.若a>b>1,0<c<1,则() A.a c<b c B.ab c<ba c C.alog b c<blog a c D.log a c<log b c

8.中国古代有计算多项式值的秦九韶算法,如图是实现该算法的程序框图.执行该程序框图,若输入的x=2,n=2,依次输入的a为2,2,5,则输出的s=() A.7 B.12 C.17 D.34 9.若cos(﹣α)=,则sin2α=() A.B.C.﹣ D.﹣ 10.以抛物线C的顶点为圆心的圆交C于A、B两点,交C的准线于D、E两点.已 知|AB|=4,|DE|=2,则C的焦点到准线的距离为() A.2 B.4 C.6 D.8 11.已知F1,F2是双曲线E:﹣=1的左,右焦点,点M在E上,MF1与x 轴垂直,sin∠MF2F1=,则E的离心率为() A.B.C.D.2 12.已知函数f(x)=sin(ωx+φ)(ω>0,|φ|≤),x=﹣为f(x)的零点, x=为y=f(x)图象的对称轴,且f(x)在(,)上单调,则ω的最大值为() A.11 B.9 C.7 D.5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文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可以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机要室(淞南路500号309室)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8757956.html,(淞南镇政府网站)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机要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受理点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309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1:30-4:00。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3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申请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309室,邮编为 200441 ,接受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1:30-4:00 。联系电话为36140205,传真为36140205。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结合和依靠全体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改革,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实施并坚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而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木单位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漠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年级主任、教工代表为成员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2)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木工作的目的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而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⑷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3.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及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组织: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崇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主导作用。 (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 (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确立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把握好五个重点。 (1)单位的热点和教职工反映最剧烈的问题。 (2)制约学校改革、发展和安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影响调动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的热点问题。 (5)简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 2.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巨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巨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制实施方案,待岗、转岗、下岗、分流的原则和程序。 (4)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5)巨大基建项目。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7)学校的奖惩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XXXX(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XXXX(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8757956.html,)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XXX市XXX 路XX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XX处;办公地址:XX路XX号;办公时间:XXX,工作日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传真号码: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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